今天給各位分享建筑企業資質維護合同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建筑工程資質維護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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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業,維護資質是什么意思?
建筑施工企業,維護資質是:保證規定的人員在職,特別是注冊人員的數量滿足人員配備的更低標準,辦公場所、辦公設備、施工設備、檢測設備要滿足更低標準。
企業在承接工程之前,需要辦理建筑企業資質,但是建筑資質只能使用5年,就需要重新申請。
建筑施工企業建筑資質維護:
1、企業建筑資質新辦、增項、升級的申報材料的制作及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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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高級工程師、一二級建造師、三類安全員考試報名及人員證書的注冊、變更、延期,所有人員證書整理歸檔工作;
3、建筑業統計信息系統的申報(建筑業統計報表月報、季報、年報);
4、建筑業監管信息平臺、建筑業信用監管平臺的維護及建筑資質的年檢工作。
拓展資料: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一級資質標準:企業資產,凈資產1億元以上。
二級資質標準:企業資產,凈資產4000萬元以上。企業工程業績,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三級資質標準:企業資產,凈資產800萬元以上。三級企業不再要求已完工程的工程業績;
參考資料:建筑資質標準_百度百科
某建設單位將XX工程發包給一無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該如何處理?
1、《建筑法》規定,發包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各單位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并處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合同無效。
2、《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款》進一步規定,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或者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為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是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活動,應當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于2014年11月6日通過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于2015年1月1日起實施。為了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所制定的。
建筑甲級資質怎么維護?
你好!
建筑資質就是建筑企業的無形資產,軟實力的象征;維護好它不僅能通過資質的升、增項給您帶來項目的收入外,還能提升您企業的價值。但如果不維護,不僅原來申辦時的投入全部打了水漂了,也會影響您的招投標的。那建筑企業資質維護包括有:
一.各類人員證件的維護
1.建造師繼續再教育
2.建造師續期注冊
3.職稱增人評審
4.建筑八大員繼續再教育
5.建筑八大員省證換部證
6.建筑技工證增人辦理
7.安全員續期
8.特種操作工續期
二.各類保險的維護
1.每月養老保險的申報辦理
2.每月醫療保險的申報辦理
3.每月工傷保險的申報辦理
4.每月意外險的申報辦理
三.財稅維護
1.每月稅務報表
2.每月每季每年建筑報表
四.業績維護
1.中標通知書存檔管理
2.施工合同存檔管理
3.竣工驗收存檔管理
4.招投標資料存檔管理
五.綜合資料維護
1.股東會決議,章程的變更存檔管理
2.建筑資質初辦、升級、增項等資料的梳理維護
3.安全生產許可證續期,重新核定
4.建筑資質就位、動態核查
建筑企業資質維護
如果說辦好建筑資質,只是讓企業進入了建筑市場,那么建企要在市場中站穩腳跟,發展壯大,就必須維護好資質證書。否則不僅后期資質升級會受影響,甚至可能被撤銷資質。
可以說,維護資質的重要性不亞于辦理資質,企業還是需要花時間、精力對資質進行維護,使資質發揮長期效益。那到底建企需要從哪些方面進行建筑資質的維護呢?
一、梳理公司現有資質相關材料整理好與資質相關的文件材料,以便進行使用和維護,這是企業維護建筑資質的之一步。
一般來說,需要維護的材料包含三大類:
1、公司資格證件包括公司營業執照,建筑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開戶許可證,工商局重合同守信用證明,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2、公司人員證書包括建造師資格證書、造價員證書、崗位證書、三類人員證書、特種作業證書、職稱證書等。
3、公司業績材料包括工程合同、中標通知書、竣工驗收證明、反映工程業績指標的設計圖紙、反映造價指標的工程結算單、工程業績核查表等。
二、明確資質維護管理的日常工作整理好需要維護的材料后,接下來就要做好建筑資質的日常維護工作了,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1、對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許證書的升級、動態核查、延期等信息的歸總與上報;
2、記錄人員證書的相關信息,例如配備是否完整、是否登記注冊和何時辦理延續等;
3、在工程竣工后,及時對工程業績進行整理和上傳;
4、登錄住建部門網站,實時關注資質動態,了解資質政策變化,并及時上報。
三、規范資質使用規定除了日常的維護工作,建企還應制定資質證書的使用規范,以免企業因違規使用資質而錄入不良名單,甚至被撤銷資質:
1、由公司資質管理人員建立《公司資質證書借用登記表》與《公司資質復印件領用登記表》,對于每次借用領用都要詳細記錄借用時間、資質名稱、借用人、借用事由、歸還時間。
2、公司資質原件的借用必須經由公司主要領導授權,并由公司內部人員負責借用并隨身攜帶。3、公司資質復印件上必須標明“僅供XX使用,再復印無效”等相關信息方可發放,外部人員使用公司資質復印件必須由公司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領取。
4、嚴禁公司內部員工將未標注使用用途的公司資質掃描件拷貝發放給外部人員,嚴禁任何人涂改、出租、偽造、 *** 或出賣公司資質文件,違反者追究其當事人責任,嚴肅處理。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之一章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促進建筑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實施對建筑業企業資質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本規定所稱建筑業企業,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施工活動的企業。第三條 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資產、主要人員、已完成的工程業績和技術裝備等條件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第四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交通運輸、水利、工業信息化等有關部門配合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實施相關資質類別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交通運輸、水利、通信等有關部門配合同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相關資質類別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第五條 建筑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施工勞務資質三個序列。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分別劃分為若干資質類別,各資質類別按照規定的條件劃分為若干資質等級。施工勞務資質不分類別與等級。第六條 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和取得相應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擔工程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第七條 國家鼓勵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擁有獨資或者控股的勞務企業。建筑業企業應當加強技術創新和人員培訓,使用先進的建造技術、建筑材料,開展綠色施工。[1]第二章申請與許可第八條 企業可以申請一項或多項建筑業企業資質。 企業首次申請或增項申請資質,應當申請更低等級資質。第九條 下列建筑業企業資質,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一)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特級資質、一級資質及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二)專業承包資質序列公路、水運、水利、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及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二級資質;涉及多個專業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谑畻l 下列建筑業企業資質,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一)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二級資質及鐵路、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二)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一級資質(不含公路、水運、水利、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及涉及多個專業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三)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二級資質(不含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二級資質);鐵路方面專業承包三級資質;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第十一條 下列建筑業企業資質,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 ***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一)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三級資質(不含鐵路、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二)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三級資質(不含鐵路方面專業承包資質)及預拌混凝土、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三)施工勞務資質;(四)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第十二條 申請本規定第九條所列資質的,應當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其中,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建筑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可以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建筑企業向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初審完畢,并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公示審查意見,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其中,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民航等方面資質的,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查。第十三條 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資質許可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并向社會公布。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的資質許可程序由設區的市級人民 ***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并向社會公布。第十四條 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及相應的電子文檔;(二)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三)企業章程復印件;(四)企業資產證明文件復印件;(五)企業主要人員證明文件復印件;(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技術裝備的相應證明文件復印件;(七)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有關材料復印件;(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材料。第十五條 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應當如實提交有關申請材料。資質許可機關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辦理受理手續。第十六條 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及時將資質許可決定向社會公開,并為公眾查詢提供便利。第十七條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印制,正、副本具備同等法律效力。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1]第三章延續與變更第十八條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企業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應當于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向原資質許可機關提出延續申請。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在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做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做出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谑艞l 企業在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名稱、地址、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1個月內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第二十條 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變更,企業應當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變更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日內將有關變更證明材料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2日內辦理變更手續。前款規定以外的資質證書的變更,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設區的市人民 ***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另行規定。變更結果應當在資質證書變更后15日內,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民航等方面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變更,辦理變更手續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變更情況告知同級有關部門。第二十一條 企業發生合并、分立、重組以及改制等事項,需承繼原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應當申請重新核定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第二十二條 企業需更換、遺失補辦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應當持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更換、遺失補辦申請等材料向資質許可機關申請辦理。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企業遺失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在申請補辦前應當在公眾媒體上刊登遺失聲明。第二十三條 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升級、資質增項,在申請之日起前一年至資質許可決定作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不予批準其建筑業企業資質升級申請和增項申請:(一)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或以其他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或允許其他企業或個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二)與建設單位或企業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或以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四)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的;(五)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施工的;(六)惡意拖欠分包企業工程款或者勞務人員工資的;(七)隱瞞或謊報、拖延報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破壞事故現場、阻礙對事故調查的;(八)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需要持證上崗的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種作業人員未取得證書上崗的;(九)未依法履行工程質量保修義務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十)偽造、變造、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 ***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十一)發生過較大以上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發生過兩起以上一般質量安全事故的;(十二)其它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1]第四章監督管理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 ***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加強對企業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后是否滿足資質標準和市場行為的監督管理。上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資質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中的違法行為。第二十五條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檢查企業提供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企業有關人員的注冊執業證書、職稱證書、崗位證書和考核或者培訓合格證書,有關施工業務的文檔,有關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合同管理、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的文件;(二)進入被檢查企業進行檢查,查閱相關資料;(三)糾正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及有關規范和標準的行為。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將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和被檢查企業的有關人員簽字確認后歸檔。第二十六條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在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并要有兩名以上人員參加。監督檢查人員應當為被檢查企業保守商業秘密,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有關企業和個人對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協助與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撓。監督檢查機關應當將監督檢查的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布。第二十七條 企業違法從事建筑活動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查處,并將違法事實、處理結果或者處理建議及時告知該建筑業企業資質的許可機關。對取得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需要處以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行政處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將違法事實、處理建議及時報送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第二十八條 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應當保持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等方面滿足相應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條件。企業不再符合相應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會公告,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企業整改期間不得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升級、增項,不能承攬新的工程;逾期仍未達到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資質許可機關可以撤回其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被撤回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可以在資質被撤回后3個月內,向資質許可機關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級同類別資質的申請。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應當撤銷建筑業企業資質:(一)資質許可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準予資質許可的;(二)超越法定職權準予資質許可的;(三)違反法定程序準予資質許可的;(四)對不符合資質標準條件的申請企業準予資質許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銷資質許可的其他情形。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質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應當依法注銷建筑業企業資質,并向社會公布其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作廢,企業應當及時將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交回資質許可機關:(一)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依法申請延續的;(二)企業依法終止的;(三)資質證書依法被撤回、撤銷或吊銷的;(四)企業提出注銷申請的;(五)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一條 有關部門應當將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意見及時告知資質許可機關。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將涉及有關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民航等方面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被撤回、撤銷、吊銷和注銷的情況告知同級有關部門。第三十二條 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建筑業企業信用檔案管理制度。建筑業企業信用檔案應當包括企業基本情況、資質、業績、工程質量和安全、合同履約、社會投訴和違法行為等情況。企業的信用檔案信息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資質許可機關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企業信用檔案信息。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它有關部門依法給予企業行政處罰的,應當將行政處罰決定以及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第三十四條 資質許可機關應當推行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電子化,建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信息系統。[1]第五章法律責任第三十五條 申請企業隱瞞有關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資質許可機關不予許可,并給予警告,申請企業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第三十六條 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由原資質許可機關予以撤銷;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的罰款;申請企業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第三十七條 企業有本規定第二十三條行為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三十八條 企業未按照本規定及時辦理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三十九條 企業在接受監督檢查時,不如實提供有關材料,或者拒絕、阻礙監督檢查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處3萬元以下罰款。第四十條 企業未按照本規定要求提供企業信用檔案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 ***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對不符合資質標準規定條件的申請企業準予資質許可的;(二)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企業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初審完畢的;(三)對符合資質標準規定條件的申請企業不予許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準予資質許可的;(四)發現違反本規定規定的行為不予查處,或者接到舉報后不依法處理的;(五)在企業資質許可和監督管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以及有其他違法行為的。[1]第六章附則第四十二條 本規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26日建設部頒布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9號)同時廢止。
關于建筑企業資質維護合同和建筑工程資質維護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