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29號)、《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30號)、《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jiān)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31號)、《國土資源部關于修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等5部規(guī)章的決定》(國土資源部令第62號)的規(guī)定,經審查,共有159個地質災害防治單位甲級資質新設申請和94個地質災害防治單位甲級資質延續(xù)申請予以通過,現(xiàn)予公告。
請資質申請予以通過的單位從即日起到自然資源部政務大廳辦理領證事宜。領取新資質證書,請攜帶領取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單位介紹信(委托書)、乙級資質證書原件(新設)、原甲級資質證書原件(延續(xù))。
聯(lián)系單位及電話:
自然資源部政務大廳:010-66558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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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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