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內面積怎么算 按套內建筑面積買房關注50個問題
您好!
A 關于涉及新《辦法》的相關解釋
1.為什么《辦法》要規定預售商品住宅實行以套內建筑面積計價?
主要是為了方便購房人測量所購房屋的面積,并確定所購房屋的實際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面積大小是否相符及誤差率大小。在《辦法》頒布之前,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商品房銷售可以按建筑面積計價,也可以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還可以按套(單元)計價。于是,許多開發商在預售商品住宅時采用按建筑面積或按套(單元)計價的方式進行,由于這兩種方式在檢驗開發商實際交付的房屋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面積是否相符時,購房人都要無一例外的測量公用分攤建筑面積,而公用分攤建筑面積又由于計算方式復雜、計算難度較大、費用較高等原因而使得單個購房人很難獨立完成,不利于切實保障購房人的合法權益。為改變這一狀況,《辦法》明確規定,預售商品住宅實行以套內建筑面積計價。這樣,購房人就可以繞開公用分攤建筑面積這一難題,能夠比較方便地測量所購房屋的套內建筑面積,并據此判斷開發商是否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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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預售商品住宅實行以套內建筑面積計價是否會引起商品住宅價格的變動?
預售商品住宅實行以套內建筑面積計價會引起商品住宅單價的變動,即商品住宅單價會提高。但不一定會引起商品住宅總價的提高。因為以套內建筑面積計價,開發商會將公用分攤建筑面積的成本計入套內建筑面積,從而提高商品住宅銷售單價,但同時,商品住宅的計價面積也不再包括公用分攤建筑面積,故而除開發商有意抬高總房價外,購房人實際負擔的總房價款并不會提高,基本上應當相當于以前的總房價。至于商品住宅單價上升的幅度是多少的問題,除經濟適用住房仍應由 *** 限價外,其它商品住宅的單價應由開發商根據成本及收益等進行獨立核算、定價。
3.什么是套內建筑面積?
按照《北京市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暫行規定》第四條的規定,商品房的套內建筑面積是指成套商品房(單元房)的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和陽臺建筑面積之和。即:套內建筑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陽臺建筑面積。
4.套內使用面積如何計算?
套內使用面積是套內房屋使用空間的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按照建設部《住宅建筑設計規范》的規定,套內使用面積的計算按房屋是否為住宅適用不同的計算規范。其中,住宅的套內使用面積的計算 *** 為:①套內使用面積包括臥室、起居室、過廳、過道、廚房、衛生間、廁所、貯藏室、壁柜等分戶門內面積的總和;②躍層住宅中的戶內樓梯按自然層數的面積總和計入使用面積;③不包含在結構面積內的煙囪、通風道、管道井均計入使用面積;④內墻面裝修厚度均計入使用面積。住宅之外的其他建筑或專有建筑套內使用面積的計算可參照住宅或按專用建筑設計規范的規定進行。
5.套內墻體面積如何計算?
套內墻體面積是指商品房各套內使用空間周圍的維護或承重墻體。商品房的套內墻體分為共用墻及非共用墻兩種。其中,共用墻是指商品房各套之間分隔墻、套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以及外墻(包括山墻)。非共用墻是指專為商品房所有人或使用人使用的墻體。按照《北京市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暫行規定》的規定,商品房套內墻體面積的計算 *** 為:共用墻墻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入套內墻體面積。非共用墻墻體水平投影面積全部計入套內墻體面積。
6.陽臺建筑面積如何計算?
按照《建筑面積計算規則》的規定,陽臺建筑面積按陽臺外圍與房屋外墻之間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其中,封閉式陽臺的建筑面積按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挑陽臺(底陽臺)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凹陽臺按其凈面積(含擋板墻墻體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半挑半凹陽臺的挑出部分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凹進部分按其凈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
7.商品房銷售可以按建筑面積計價嗎?
可以。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商品房銷售的計價方式分為三種,分別是按建筑面積計價、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按套(單元)計價。所以,商品房銷售可以按建筑面積計價。但預售商品住宅的銷售除外,《北京市城市房地產 *** 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預售商品住宅自2003年12月1日起應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
8.什么是建筑面積?如何計算?
建筑面積是指外墻(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包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m(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國家對于建筑物建筑面積的計算有著嚴格的法律規定,比如,關于建筑物玻璃幕外墻墻體是否計算建筑面積的問題,建設部《關于房屋建筑面積計算與房屋權屬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同一樓層外墻,既有主墻,又有玻璃幕墻的,以主墻為準計算建筑面積,墻厚按主體厚度計算;各樓層墻體厚度不同時,分層分別計算。根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商品房的建筑面積由套內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組成。即,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分攤共有建筑面積。
9.以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預售商品房
進行 *** 時是否也必須以套內建筑面積計價?
不是。因為以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預售商品房通俗地講就是指開發商賣給普通購房人的用于居住的商品房,而如果購房人將該套住房進行 *** ,那么該住房已經變為二手房,不再是預售商品住宅,所以沒有必要執行只有預售商品住宅才必須執行的以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政策。
10.以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房屋如何換算成以建筑面積計價?
很簡單,用房屋總價款除以房屋建筑面積就可以了。比如,一套套內建筑面積為80平方米、建筑面積為100平方米的預售商品房總價為40萬元,那么,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它的銷售單價為每平方米5000元人民幣;按建筑面積計價,它的銷售單價為每平方米4000元人民幣。
11.預售商品住宅實行以套內建筑面積計價后,購房人怎樣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公用分攤建筑面積部分的權利?
這個問題比較難。因為由于種種原因,購房人很難確切知道自己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數是否合理,也很難知道開發商交付的房屋的公用分攤建筑面積是否違約;同時,購房人也很難切實行使對公用分攤建筑面積的建設、使用的監督管理權利,因為這部分權利按照我國目前的法律、法規應當是由所在社區的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行使的,單個購房人無法行使或決定。所以,預售商品住宅實行以套內建筑面積計價后,如何維護購房人對公用分攤建筑面積的權利仍然是擺放在所有人面前的一個難題。
B 關于公攤面積
12.什么是公用建筑面積和分攤公用建筑面積?
公用建筑面積是指由整幢樓的產權人共同所有的整幢樓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積。公用分攤建筑面積是指每套(單元)商品房依法應當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公用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的產權歸整棟樓購房人共有,購房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享有權利,承擔責任。未經全體共有人或業主大會依法定程序同意,任何人都不得侵占或改變全樓公用建筑空間原始設計的使用功能。
13.公用建筑面積的分攤原則是什么?
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的原則有以下三點:①公用建筑面積的分攤以幢為單位。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為本幢內的公用建筑面積,與本幢不相連的公用建筑面積不得分攤到本幢房屋內。②為整幢商品房服務的公用建筑面積,由該幢樓各套商品房分攤;為局部范圍服務的公用建筑面積,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攤。多次分攤公用建筑面積的,分別計算分攤系數。各套商品房應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為各次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之和。③用建筑面積分攤后,不劃分各套商品房分攤的建筑面積的具體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變原設計的使用功能。
14.整幢樓的哪些公用面積可以分攤?
整幢樓的以下公用面積可以分攤:①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公用廁所、電(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間、冷凍機房、消防通道,變(配)電室、煤氣調壓室、衛星電視接收機房、空調機房、熱水鍋爐房、電梯工休息室、值班警衛室、物業管理用房等以及其他功能上為該建筑服務的專用設備用房。②套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及外墻(包括山墻)墻體面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15.哪些建筑面積不應分攤?
不應計入公用建筑面積被分攤的部分有:①倉庫、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車道、供暖鍋爐房、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②售房單位自營、自用的房屋。③為多幢房屋服務的警衛室、管理(包括物業管理)用房。
16.開發商應當向購房人明示哪些公攤情況?
在預售商品住宅之前和商品房竣工之后,開發商應當向購房人明示下列分攤情況:①被分攤的共用部位的名稱、用途、所在位置、面積;②參與分攤共用建筑面積的商品房的名稱、用途、所在位置、面積、分攤系數 ;③不分攤的共用部位。這里需要說明的是,除法定情形外,開發商兩次向購房人兩次明示的內容應當一致,否則,購房人就可以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
17.購房人應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是如何計算出來的?
根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則(試行)》規定,各套(單元)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套內建筑面積,而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整棟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積/整棟建筑物的各套內建筑面積之和,其中,整棟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積等于整棟建筑物的建筑面積扣除整棟建筑各套(單元)套內建筑面積之和,并應扣除整幢樓不應分攤的建筑面積。
18. 物業管理用房的分攤有什么規定?
為防止開發商或物業管理企業以物業管理用房的名義侵占、使用小區房屋,提高購房人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從而增加購房人的經濟負擔,我國物業管理法律、法規規定,新建小區房地產項目的物業管理用房面積更高不得超過該棟樓建筑面積的6‰。
19.對于公用建筑面積部位的建設與使用,購房人有無知情權?
當然有。因為購房人購房的商品房的面積由套內建筑面積和公用分攤建筑面積兩部分組成,套內建筑面積歸購房人個人所有、自己使用;公用分攤建筑面積的產權歸整幢樓業主共同所有,購房人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對其享有權利、承擔義務。而且可以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選舉、參加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等形式參與、決定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積部位的建設與使用。此外,《辦法》明確規定開發商應向購房人明示公用分攤部位的功能及具體情況,這就以法律形式賦予了購房人對商品房公用分攤部位的建設與使用的知情權。
C 關于合同及其違約責任
20.預售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積計價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載明的預售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與實測面積發生誤差時,應當怎樣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
按照《辦法》規定,預售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積計價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售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與實測面積發生誤差時,應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合同未作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①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3%以內(含3%)的,根據實測面積結算房價款;②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依照本辦法第四十七條之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執行;③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 以內(含3%)、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 的,購房人有權退房。預購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預購人提出書面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內退還預購人已付房價款及其利息;購房人不退房的,根據實測面積結算房價款。
21.預售商品房按照套(單元)計價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商品房的建筑面積與開發商實際交付房屋的建筑面積發生誤差,應當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嗎?
按照《辦法》的規定,預售商品房按照套(單元)計價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詳細約定商品房的套型、詳細尺寸和誤差范圍及處理方式并附平面圖。按照套(單元)計價的預售商品房實際交付時,房屋的套型與設計圖紙一致,相關尺寸(建筑面積)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誤差范圍之內的,總價款不變。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范圍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理;合同未作約定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
22.開發商向購房人公示的預測面積及公用分攤情況是否有法律效力?
有?!掇k法》規定,在預售商品住宅之前,開發商應向購房人公示預售商品住宅的預測面積及公用建筑面積的分攤情況。上述公示的某些內容,比如預售商品住宅的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等是寫入《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因而具有法律效力。對于沒有寫入《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公攤部位的情況,購房人可通過與開發商簽訂補充合同或合同附件的方式加以約定,使其成為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合同條款。
23.按套內建筑面積售房,是否需要修改合同條款?
現行《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中,已經包括了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相關內容。因此,按套內面積售房,如果僅限于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的計算這些問題,現行《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的內容可以不作太大的調整。
現在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監制的示范文本。其中第四條預設了按照建筑面積計價、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價和按套(單元)計價三種計價方式供選擇。今年12月1日后預售商品住宅的,直接選擇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即可。相應地,現在使用的合同標準文本中也有按套內面積計價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原則的選項可供選擇。所以,12月1日以后預售的商品住宅,按照《北京市城市房地產 *** 管理辦法》之規定,應當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價,而現在使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標準文本中有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相應可供選擇項,故無需對現行《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的內容作太大的調整。
24.按套內建筑面積銷售后,合同附件二《公攤部位》怎么體現?
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售房,《商品房買賣合同》“附件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仍是購房合同不可缺少的一個組成部分。《商品房買賣合同》“附件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以下簡稱“說明”),在按建筑面積計價時,這一說明至少有二個意義,一是能說明分攤的組成,與購房總款有關;二是與產權登記 *** 有產權部分數據有關。如改用套內建筑面積價,對購房總款的影響變得不是那么直接,但還是有關業主哪些部位擁有共有產權這個問題。所以附件二仍是合同不可缺少的一個組成部分。
25.在簽訂補充協議時,應增加哪些補充條款?
按照套內建筑面積預售商品住宅,面積確認及面積誤差處理都是以套內建筑面積為依據,這時客戶在簽訂合同時,應當就公攤這一部分對開發商有個約束。這里需要交待的是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并不是說公攤這部分就由開發商來承擔了,實際上開發商會將用于公攤這部分的成本乃至利潤分攤到單價中,勢必會造成商品房單價數值上的增加,而購房者對房價會有個心理價位,如果單價過高的話,勢必影響售房,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為了降低成本,可能會盡可能地降低公攤部位的面積,而公攤如果過少的話,無疑是會影響居住品質。最簡單的,如樓梯過于狹窄,就會造成日常出入的不便,影響樓盤的品位。
26.在法律意義上,按套內建筑面積銷售會產生哪些風險?購房人該怎么規避?
凡事都是有利有弊的,按套內建筑面積預售商品住宅也同樣存在弊端,最直接的可能是,因為過于注重商品房單價及自身所購商品房本身的狀況而忽視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公攤建筑面積構成,結果交房后才發現許多不如意的地方,如門廳、電梯轎廂、樓梯過小過窄等情況而不適于居住等,這些是按套內建筑面積預售商品住宅的風險所在。購房人在買房時,如有可能要將出賣人關于這些方面的承諾寫進合同的補充條款中,這是規避風險、保證樓盤品位的 *** 之一。
27.購房人是否有必要在合同附件中與開發商約定公攤面積的大小和產權?
沒有必要在合同附件中與開發商約定公攤面積的大小和產權。
之一,《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應當注明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第三條中需要分別填寫該商品房合同約定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公攤建筑面積的數據。所以,無需再在附件中與開發商約定公攤面積的大小。
第二,產權證中明確標注有所購房屋的建筑面積為多少,套內建筑面積為多少,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公攤建筑面積為多少。所以買受人無需再在附件中與開發商約定公攤面積的產權。
28.按套內面積銷售后,公攤面積的產權在法律上應該如何界定?業主是否在公攤面積上享有與按建筑面積銷售同等的權益?
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部分為共有產權?!渡唐贩夸N售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商品房建筑面積由套內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組成,套內建筑面積部分為獨立產權,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部分為共有產權,買受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享有權利,承擔責任?!卑凑沾藯l規定,對于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部分買受人享有共有產權。按套內建筑面積銷售和按建筑面積銷售,業主在公攤面積上享有同等的權益。
29.12月1日以前購買的房屋,在轉手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北京市城市房地產 *** 管理辦法》中只是對預售商品住宅規定應當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即符合這樣二個條件的情況下才屬應當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一是預售;二是商品住宅。對已購商品房的 *** 并未規定必須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所以基本不產生影響。
30.在商品住宅按套內建筑面積預售后,依據相關法規,建筑面積的計量方式是否存在變動?
沒有?!渡唐贩夸N售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商品房建筑面積由套內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組成。”即建筑面積是由套內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組成。這兩個部分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三條中都需明確寫明。而分攤的共有 建筑面積是由附件二為依據得來的。
31.按套內建筑面積買房后,按建筑面積收取物業管理相關費用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物業管理費用由很多部分組成,可以參照《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中最后有一條說明“本標準中平方米系指建筑面積?!薄侗本┦芯幼⌒^(普通)委托管理收費標準(試行)》中也有說明,其中的平方米指建筑面積。但這里尚需說明的是有些收費是以戶為單位計收的,只有以每平方米為單位計收的項目,才是以建筑面積來計收的。
D 關于測繪
32.為什么說購房人單獨請人測公用分攤建筑面積的可行性比較低?
購房人自己請人測公用分攤建筑面積的可行性很低。原因有以下三點:①按照我國現有法律的規定,公用分攤建筑面積的計算 *** 及程序非常復雜,購房人如果想知道自己所購的房屋的公用分攤建筑面積是多少,不僅要了解整棟建筑物的建筑面積、公用建筑面積及各套套內建筑面積等數據,而且要了解整棟建筑物的某些組成部分是否被重復分攤,分攤次數是多少等情況。而要了解這些數據或情況,對于購房人來說基本上是不可能的。②根據我國房產測繪法律、法規的規定,購房人重新測繪時應當繳納測繪費用,但測繪費用是以測繪面積為標準進行收取的,一般情況下,一幢商品房的建筑面積少則幾千平方米、多則上萬平方米、甚至更多。對購房人來講,這是一筆不小的支出。③由于沒有強制的行政及司法權利,開發商及同幢樓的其他購房人并無配合測繪的義務,所以,一旦出現開發商或其他購房人不配合測繪的情況,購房人即便有錢請人測公用分攤建筑面積,測繪行為最后也可能因為無法取得實際數據或資料而無果而終。
33.購房人自己請人測的面積可以作為產權登記的依據嗎?
在開發商無異議的情況下可以。根據京國土房管法[2003]531號《關于推進商品房測繪市場化有關試行規定的通知》的規定,購房人如果認為開發商出具的面積測繪數據不準確,可以委托有資質的測繪單位對所購房屋的面積進行重新測繪,并將重新測繪成果告知開發商,如果開發商對購房人重新提供的測繪成果無異議,則買賣雙方可以直接按購房人提供的測繪成果結算房價款,并進行產權登記;如果開發商對購房人出具的測繪成果有異議,那么,購房人出具的測繪成果就不能直接用于產權登記。
34.購房人應當如何委托房產測繪機構進行面積測繪?
購房人可在市房產測繪服務大廳自行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房產測繪單位為自己進行面積測繪。委托時,購房人應當依法繳納測繪費用,并與房產測繪單位就測繪事宜簽訂書面合同,合同應當包括測繪項目的基本情況、完成期限、收費標準、成果質量要求、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
35.開發商明示的預測面積和實測面積有什么不同?
根據《辦法》的規定,開發商在預售商品住宅之前及商品房竣工之后應當兩次向購房人公示面積(包括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分攤公用建筑面積)測繪結果。這兩個階段的測繪結果的性質具有很大的不同。前者是商品房項目預售面積的預測數據,是根據設計圖紙量算出來的;后者則是對已經竣工、并經有關部門驗收完畢后的房屋的面積、位置等進行實地測量的數據,是產權登記數據。預測數據與實測數據是否相符及誤差率多少等是購房人考察開發商在面積問題上是否違約的重要標準。
36.商品房測繪如何收費?
商品房測繪單位承擔測繪項目的收費標準應當按國家測繪局于2003年頒布的《測繪工程產品價格》的有關規定執行,按照該規定,不同類型的商品房測繪收費標準不同,其中,住宅用房按分戶圖進行測繪的價格為1.36 元/ 平方米,寫字樓的測繪價格為2.04元/平方米。
37.購房人提供的測繪成果與開發商提供的測繪成果發生矛盾怎么辦?
如果購房人根據法定程序提供的測繪成果與開發商提供的測繪成果發生矛盾,那么,購房人可以與開發商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在人民法院進行審理或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時,購房人以己方的測繪成果作為支持己方請求的證據、開發商不認可的,購房人可以和開發商共同委托雙方認可的有資質的測繪單位進行重新測繪;無法共同委托的,人民法院可指定有資質的測繪單位重新進行測繪。重新測繪的測繪成果可以作為法院或仲裁機構判決(裁決)的依據。
38.購房人如何監督測繪單位依法測繪?
我國目前法律尚未授予行政機關對測繪單位的測繪行為進行監督的權利。因此,測繪單位的測繪行為更多的要依靠委托人(購房人或開發商)的監督來實現。《辦法》明確規定,測繪機構要按國家和本市有關技術規范進行實測,并對測繪成果質量承擔責任。以上規定是購房人監督測繪單位的重要法律依據。購房人可以據此在與測繪單位簽訂的測繪合同中明確約定測繪數據發生誤差、測繪成果存在質量問題等事項的違約責任或賠償責任,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39.哪些單位可以接受購房人委托進行面積測繪?
根據京國土房管法[2003]531號《關于推進商品房測繪市場化有關試行規定的通知》的規定,以下26家測繪單位可以接受購房人或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委托進行面積測繪,分別是:北京市房地產勘察測繪所、東城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測繪所、西城區房地產測繪所、崇文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測繪隊、宣武區房地產測繪所、朝陽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測繪隊、海淀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測繪隊、豐臺區房屋經營管理服務中心測繪隊、石景山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測繪隊、順義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測繪所、通州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測繪所、大興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測繪所、(房山區)天地鴻圖測繪所、門頭溝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測繪所、懷柔區房地產勘察測繪所、延慶縣房地產勘察測繪所、密云縣房地產測繪所、平谷區房地產測繪所、北京華夏經緯測繪技術有限公司、北京鼎春德正測繪中心、中興兆業房屋面積測繪公司、北京新興華安房地產工程測繪事務所、北京昌房房地產測繪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北京京恒實測繪技術有限公司、北京首益佳房地產經紀中心、北京房屋面積計量站。
E 關于其他相關費用
40.預售商品住宅實行以套內建筑面積計價后,購房人應繳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會發生變化嗎?
不會。按照《北京市經濟適用住房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辦法(試行)》及各地的物業管理實踐,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收取是以建筑面積為單位進行的。收費標準根據物業管理企業所提供服務的性質、特點等不同情況,分別實行 *** 定價、 *** 指導價和經營者定價。由此可以看出,物業管理服務收費額度不會因預售商品住宅以套內建筑面積計價而發生變化,它只與購房人所購住宅的建筑面積和所在社區物業服務費標準有關。
望采納,謝謝
海事局是什么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是指1998年在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監督局、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的基礎上合并組建而成的交通部直屬機構。
海事局實行垂直管理體制。根據法律、法規的授權,海事局負責行使國家水上安全監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設施檢驗、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執法,并履行交通部安全生產等管理職能。
在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相應的修改之前,海事局仍繼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監督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的名義對外開展執法管理工作。、
其對外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對內稱交通運輸部海事局。交通運輸部海事局成立于1998年10月,是交通運輸部海事主管機構,機關駐地位于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1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主要職責如下:
(一)擬訂和組織實施國家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和登記、防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標準。
(二)統一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監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產條件和水運企業安全管理體系;調查、處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違法案件;指導船舶污染損害賠償工作。
(三)負責船舶、海上設施檢驗行業管理以及船舶適航和船舶技術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設施法定檢驗、發證工作;審定船舶檢驗機構和驗船師資質、負責對外國驗船組織在華設立代表機構進行監督管理;負責中國籍船舶登記、發證、檢查和進出港(境)簽證;
(四)負責船員、引航員、磁羅經校正員適任資格培訓、考試、發證管理。審核和監督管理船員、引航員、磁羅經校正員培訓機構資質及其質量體系;負責海員證件的管理工作。
什么測繪資質
測繪資質證書實際上就是指企業有能力完成一項工程的證明書。測繪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質量保證體系和健全的管理制度等資質條件申請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才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否則不得從事該領域的經營活動。
航道局和海事局區別
一、主要職責不同
航道局主要負責審批與通航有關的攔河、跨河、臨河建筑物的通航標準和技術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對通航河流進行綜合開發和治理,處理水資源綜合利用中與航道有關事宜。發布航道通告,實施與航道有關的水文管理。負責有關航道方面利用外資、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海事局主要負責船舶、海上設施檢驗行業管理以及船舶適航和船舶技術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設施法定檢驗、發證工作;審定船舶檢驗機構和驗船師資質、負責對外國驗船組織在華設立代表機構進行監督管理;負責中國籍船舶登記、發證、檢查和進出港簽證等。
二、直屬機構不同
航道利用外資項目管理辦公室,負責全省航道系統利用世界銀行貸款及其他外資項目的計劃、財務(支付)管理、工程管理、環境保護、技術援助和人員培訓等工作,組織協調建設項目的評估,承擔省航道局涉外融資、技術交流及其他外事活動的有關具體工作。
海事局為交通運輸部直屬行政機構,實行垂直管理體制。根據法律、法規的授權,海事局負責行使國家水上安全監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設施檢驗、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執法,并履行交通部安全生產等管理職能。
擴展資料:
海事局的相關職能:
1、負責船員、引航員、磁羅經校正員適任資格培訓、考試、發證管理。審核和監督管理船員、引航員、磁羅經校正員培訓機構資質及其質量體系;負責海員證件的管理工作。
2、負責航海保障工作、管理沿海航標、無線電導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管理海區港口航道測繪并組織編印相關航海圖書資料,歸口管理交通行業測繪工作。承擔水上搜尋救助組織、協調和指導的有關工作。
3、組織實施國際海事條約;履行船旗國、港口國及沿岸國監督管理義務,依法維護國家 *** 。負責有關海事業務國際組織事務和有關國際合作、交流事宜。
4、編制全國海事系統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有關計劃;管理所屬單位基本建設、財務、教育、科技、人事、勞動工資、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船舶港務費、船舶噸稅、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等有關管理工作。
5、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環境。負責禁航區、航道(路)、交通管制區、錨地和安全作業區等水域的劃定;負責禁航區、航道(路)、交通管制區、錨地和安全作業區等水域的監督管理,維護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條件;核準與通航安全有關的岸線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業、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廣東省航道局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