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寧夏 *** 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通過了《寧夏 *** 自治區測繪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條例》以推進自治區自然資源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目標,共分10章51條,分別從測繪基準與測繪系統、基礎測繪和其他測繪、測繪資質資格和測繪市場、測繪成果管理與應用、地圖管理、測量標志保護等方面予以規范,強化了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為新形勢下確保地理信息安全、規范地理信息市場、推進地理信息共享和應用、加強全區測繪管理等提供了法治保障。
《條例》提出,自治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組織開展全區地理國情監測,并嚴格管理、規范使用,促進地理國情監測成果應用。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需要,及時提供地圖、基礎地理信息數據等測繪成果,做好遙感監測、導航定位等應急測繪保障工作。
同時,由自治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提供公共服務,并對衛星導航基準站建設實行備案管理。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和運行維護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要求,不得危害國家安全,有關單位應當建立數據安全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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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明確,除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的測繪資質審查、審批外,其余甲、乙級測繪資質由自治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審查并發放測繪資質證書。基礎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和國家、自治區投資完成的其他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用于 *** 決策、國防建設和公共服務的,應當無償使用。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通過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向社會提供服務,實現地理信息數據開放共享。
《條例》還對地理信息安全的監督管理進行了規定,提出對測繪地理信息資質、成果質量、地圖市場等進行隨機抽查,對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管理、數據傳輸、應用服務加強監管,建立測繪地理信息統計工作制度和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備案機制,進一步完善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