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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促進測繪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軍事測繪單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民用測繪活動也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測繪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和測繪標準。第四條 鼓勵采用先進技術和先進設備,加強測繪科學技術研究,提高測繪科學技術水平。第五條 省測繪局主管全省的測繪工作。
州(地)、市、縣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工作。
省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管理本部門的專業測繪工作。第六條 測繪人員依法進行測繪活動,有關地區、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供便利,不得妨礙和阻撓。第七條 對在測繪科學技術研究和測繪工作等方面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 測繪規劃及其實施第八條 省測繪局按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劃,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全國基礎測繪和重大測繪項目。編制本省基礎測繪和重大測繪項目規劃,由省人民 *** 批準并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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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關部門編制的專業測繪規劃,報省測繪局備案后,組織實施。
州(地)、市、縣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內重大測繪項目規劃,報省測繪局備案后,組織實施。第九條 地籍測繪規劃,由省測繪局會同省土地管理部門和省其他有關部門編制,并由省測繪局按照規劃組織協調地籍測繪工作。第十條 承擔測繪任務的單位,必須具備與其所從事的測繪工作相適應的技術人員、儀器設備等條件,由省測繪局對其測繪資格進行審查,取得證書后,方可從事測繪活動。
具有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應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不受地區和行業的限制。第十一條 測繪單位在施測前必須按下列規定的范圍和限額向省測繪局申請項目登記,并報技術設計書:
(一)布設國家四等(含四等)以上的平面或高程的大地控制;
(二)測繪面積大于1平方公里(含1平方公里)的大比例尺地形測圖,大于25平方公里(含25平方公里)的1:1萬比例尺地形測圖,大于100平方公里含(100平方公里)的1:2.5萬比例尺地形測圖,以及1:5萬、1:10萬比例尺地形測圖;
(三)地籍和境界線測繪;
(四)編制1:2.5萬比例尺以及更小比例尺地形圖;
(五)涉外測繪工程和新建大、中型工程的測繪項目。
列入全國基礎測繪規劃、專業測繪規劃的測繪任務,省測繪局接到規劃編制部門的任務安排通知后,不再另行登記。第十二條 省內局部地區可以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其中建制市、重點工礦區建立獨立平面坐標系統,應報省測繪局審核,經省人民 *** 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并與國家坐標系統相聯系。第十三條 以測繪為目的從事航空攝影與遙感的,應將計劃報省測繪局,經批準后方可實施。第十四條 測繪人員進行測繪,應持有統一核發的測繪證。第三章 界線測繪與地圖出版第十五條 行政區域界線的測繪,由各級測繪主管部門會同行政區劃部門,按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第十六條 土地、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地面上其他附屬物的權屬界址線的測繪,按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確定的權屬界線的界址點、界址線或者提供的有關登記資料和附圖進行。第十七條 編制出版各種地圖的地理底圖,應委托省測繪局或取得測繪資格證書的單位制作;非測繪單位制作的地圖墨稿、軟片及復制圖,在印刷前須報省測繪局審查;地圖出版后應報送樣圖備案。第十八條 保密地圖和內部地圖應交具有保密條件的印刷廠印刷。未經審查批準的地圖,制版、印刷單位不得照排、承印。第十九條 凡涉及國界、省界劃法的各類示意圖,進口中外文版地圖,應報省測繪局審查。未經審查,不得公開懸掛、復制、播放、交流和銷售。第四章 測繪成果管理第二十條 測繪成果目錄實行無償匯交。必須依照規定按年度向省測繪局匯交下列目錄或者副本:
(一)天文測量、大地測量、衛星大地測量、重力測量的數據和圖件的目錄及副本;
(二)航空航天遙感測繪底片和磁帶目錄;
(三)省管限額以上的地形圖、普通地圖、地籍圖和其它重要專題地圖的目錄;
(四)正式印制的各種地圖(包括各種正式出版的普通地圖、政區地圖、教學地圖、交通旅游地圖,以及全國和省一級專題地圖)的副本;
(五)大、中型工程測量的數據和圖件目錄。
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全省測繪管理、保障測繪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以下簡稱《測繪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含軍事測繪單位從事民用測繪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全省測繪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本省有關測繪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范,負責編制本省測繪事業的發展規劃和中長期計劃;
(二)組織協調本省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實施;
(三)負責本省測繪單位的測繪資格審查和測繪任務登記,并根據授權管理測繪行業的計量工作;
(四)負責本省地圖編制出版審查和測繪標志的管理;
(五)指導和監督本省測繪成果及其質量的管理;
(六)組織測繪技術培訓,交流測繪科技情報和經驗,推廣新技術、新工藝,促進測繪技術進步;
(七)負責管理省級的對外測繪科技和經濟合作交流。
市、縣(市)人民 *** 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管理本轄區內的測繪工作。
鄉、鎮人民 *** 負責本轄區內測量標志的保護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管理本部門的測繪工作。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把本地區基礎測繪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基礎測繪的實施經費,由同級人民 *** 財政列支。第二章 測繪技術管理第五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實施的測繪項目,應當使用國家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以及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標準。
專業測繪項目,執行專業測繪技術標準。第六條 因工程建設、城市規劃和科學研究的需要,本省行政區域內局部地區可以建立與全國統一的平面坐標系統相聯系的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但同一城市或局部地區只能建立一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
需要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應當經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省人民 *** 批準。第七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進行以測繪為目的航空攝影與航測遙感的單位,應當將項目計劃報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由其統一申辦航攝領空權手續。第八條 地圖界線的測繪,國界線按照國務院批準發布的“國界線標準樣圖”標繪;省內各級行政區域界線,按照國務院和省人民 *** 的規定進行測繪;土地、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地面上其他附著物的權屬界址線,按照縣級以上人民 *** 確定的權屬界線的界址點、界址線或者提供的有關登記資料和附圖進行測繪。第九條 全省地圖編制出版審查工作由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
凡繪制有中國國界線的地圖,印刷前應當將樣圖報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凡繪制有中國國界線的,用于重要公共場所張掛、影視播放、報紙刊登和廣告宣傳的示意地圖,編制單位應當在使用前報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編印省、市、縣(市、區)的保密地圖和內部地圖,應當將樣圖報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出版公開地圖,在印刷前應當將樣圖報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涉及專業內容的,應當先經專業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第三章 測繪資質管理第十條 承擔測繪任務的單位必須具備與所從事的測繪工作相適應的技術力量、計量檢定合格的人口設備和質量保證體系。由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測繪資格審查,取得等級測繪資格證書后,方可承攬市場測繪項目。
國務院有關部門駐本省的直屬單位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有關部門所屬的測繪單位,承擔本部門業務范圍外的測繪項目,應當按本條前款的規定辦理測繪資格審查手續。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有關部門所屬的測繪單位,承擔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測繪任務,其資格審查辦法,按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并報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轉借和 *** 測繪資格證書。第十二條 從事經營性測繪業務的企業、個人或其他經濟組織,應持測繪資格證書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經核準并發給營業執照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第十三條 測繪單位必須按照測繪資格證書核準的等級和業務范圍承擔測繪任務。
省外測繪單位進入本省承攬市場測繪項目,施測前應當到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驗證登記手續,并按照規定繳納測繪基礎設施費。
外國的組織和個人進入本省從事測繪活動,應當向省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交驗我國 *** 或者其授權部門的批準文件,并按照規定繳納測繪基礎設施費。
測繪法所稱基礎測繪是指什么?
測繪法所稱基礎測繪是指建立全國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進行基礎航空攝影,獲取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的總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十五條基礎測繪是公益性事業。國家對基礎測繪實行分級管理。本法所稱基礎測繪,是指建立全國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進行基礎航空攝影,獲取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測制和更新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建立、更新基礎地理信息系統。
測繪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十九條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定期更新,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社會發展和生態保護急需的基礎測繪成果應當及時更新。基礎測繪成果的更新周期根據不同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確定。
以上內容參考?湖南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2002修訂)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測繪管理,促進測繪事業發展,保障測繪事業為國家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制定本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測繪,是指對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設施的形狀、大小、空間位置及其屬性等進行測定、采集、表述以及對獲取的數據、信息、成果進行處理和提供的活動。第三條 測繪事業是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社會發展的基礎性事業。各級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工作的領導。第四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負責管理測繪工作的行政部門(以下簡稱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部門有關的測繪工作。
軍隊測繪主管部門負責管理軍事部門的測繪工作,并按照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管理海洋基礎測繪工作。第五條 從事測繪活動,應當使用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第六條 國家鼓勵測繪科學技術的創新和進步,采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提高測繪水平。
對在測繪科學技術進步中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獎勵。第七條 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測繪活動,必須經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軍隊測繪主管部門批準,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從事測繪活動,必須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部門或者單位依法采取合資、合作的形式進行,并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和危害國家安全。第二章 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第八條 國家設立和采用全國統一的大地基準、高程基準、深度基準和重力基準,其數據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并與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軍隊測繪主管部門會商后,報國務院批準。第九條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大地坐標系統、平面坐標系統、高程系統、地心坐標系統和重力測量系統,確定國家大地測量等級和精度以及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的系列和基本精度。具體規范和要求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軍隊測繪主管部門制定。
在不妨礙國家安全的情況下,確有必要采用國際坐標系統的,必須經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軍隊測繪主管部門批準。第十條 因建設、城市規劃和科學研究的需要,大城市和國家重大工程項目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其他確需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建立相對獨立的平面坐標系統,應當與國家坐標系統相聯系。第三章 基礎測繪第十一條 基礎測繪是公益性事業。國家對基礎測繪實行分級管理。
本法所稱基礎測繪,是指建立全國統一的測繪基準和測繪系統,進行基礎航空攝影,獲取基礎地理信息的遙感資料,測制和更新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影像圖和數字化產品,建立、更新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第十二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軍隊測繪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基礎測繪規劃,報國務院批準后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本級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國家和上一級人民 *** 的基礎測繪規劃和本行政區域內的實際情況,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報本級人民 *** 批準,并報上一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第十三條 軍隊測繪主管部門負責編制軍事測繪規劃,按照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編制海洋基礎測繪規劃,并組織實施。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將基礎測繪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及財政預算。
國務院發展計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全國基礎測繪規劃,編制全國基礎測繪年度計劃。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發展計劃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基礎測繪年度計劃,并分別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
國家對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的基礎測繪給予財政支持。
關于測繪法航空攝影和航空攝影測量技術應用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