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天津地災治理資質證書申請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天津地災治理資質證書申請流程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目錄一覽:
地質災害甲級資質要在哪里辦理?
承擔專項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經省級以上人民 ***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合格,取得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活動,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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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審批申請表
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若涉及到事業單位整體或整合轉制為企業的,應提供轉制批復文件。法定代表人和技術負責人的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資質審批申請表中所列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稱證書、畢業證書、身份證,近3個月社保繳納證明。
資質申報業績有關材料,包括委托書或合同、工程管理部門驗收報告等。
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和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提交方式:
使用報盤軟件形成報盤數據,通過互聯網提交申請。
地質災害勘查資質辦理需要哪些條件?
地質災害勘查資質
很多工程在施工之前,都需要經過勘查,地質災害治理工程也不例外,不過,企業要想承接這樣的項目,就需要有 地災資質 中的地質災害勘查資質。
不過,說是這么說,一個資質,想要辦理下來可不是那么容易的,企業的實力不夠,比如說人員不足,設備不足,或者操作方式不對,那都可能無法將地質災害勘查資質成功辦理下來,接下來,我們先來了解一下地質災害勘查資質的相關知識吧。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
1單位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十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三名;
2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鉆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
還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其中申請施工資質的單位必須具備企業法人資格;
(二)有健全的安全和質量管理監控體系,近五年內未發生過重大安全、質量事故;
(三)技術人員中外聘人員不超過百分之十。
審批機關受理資質申請材料后,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專家評審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審批時限內。
對經過評審后擬批準的資質單位,審批機關應當在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七日。
公示期滿,對公示無異議的,審批機關應當予以批準,并頒發資質證書;對公示有異議的,審批機關應當對其申請材料予以復核。
審批機關應當將審批結果在媒體上予以公告。
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批的乙級和丙級資質,應當在批準后的六十日內報自然資源部備案。
辦理地質災害治理資質需要什么流程?
一、地質災害防治有關資質分為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甲、乙、丙級資質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甲、乙、丙級資質。甲級資質的審批由國土資源部負責辦理,乙、丙級資質的審批由省國土資源廳負責辦理。
二、申報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乙、丙級資質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1.資質申報表;2.單位法人資格證明文件、設立單位的批準文件;3.在當地工商部門注冊或者有關部門登記的證明文件;4.法定代表人和技術負責人簡歷以及任命、聘用文件;5.資質申報表中所列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稱證書、畢業證書、身份證;6.承擔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主要業績以及有關證明文件,高級職稱技術人員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業績以及有關證明文件;7.管理水平與質量監控體系說明及其證明文件;8.技術設備清單。
三、申報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乙、丙級資質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1.資質申請表;2.單位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和設立單位的批準文件(勘查、設計、施工),法人資格證明或者有關部門登記的證明文件(監理);3.在當地工商部門注冊或者有關部門登記的證明材料(勘查、設計、施工);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5.當年在職人員的統計表、中級職稱以上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名單、身份證明、職稱證明;6.承擔過的主要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有關證明材料,包括任務書、委托書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門驗收意見(勘查、設計、施工),承擔過的主要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項目有關證明材料,包括任務書、委托書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門驗收意見(監理)7.單位主要機械設備清單(勘查、設計、施工),單位主要監理設備清單(監理);8.質量管理體系和安全管理的有關材料;9.近五年內無安全、質量事故證明。
四、每年受理資質申請具體時間見省國土資源廳公告。
如何申請資質證
地質勘查資質注冊登記由申請人向所在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請辦理。申請地質勘查資質注冊登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新立申請
必要文件:
(1)《地質勘查資質注冊登記申請書》(新立)(原件:1份);
(2)法人證明文件(復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原件或復印件:1份);
(4)技術負責人任職文件(原件或復印件:1份);
(5)資產證明文件(原件或復印件:1份);
(6)勘查技術人員清單(原件:1份);
(7)高、中級技術人員技術職務資格證書等證明文件(原件或復印件:1份);
(8)勘查設備儀器清單(原件:1份);
(9)技術骨干從事勘查工作經歷及主要業績(原件:1份);
(10)管理機構設置及職責分工簡介(原件:1份);
(11)勘查管理制度清單(原件:1份);
(12)質量體系運行情況(原件:1份);
(13)承諾書(原件:1份)。
補充文件:
(1)申請石油、天然氣礦產勘(調)查的,應提交國務院批準設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進行石油、天然氣礦產勘(調)查的證明文件(原件或復印件:1份);
(2) *** 申請的,應出具申請人委托書(原件:1份)。
2、變更申請
必要文件:
(1)《地質勘查資質注冊登記申請書》(變更)(原件:1份);
(2)《地質勘查資質證書》(正本、副本)(原件);
(3)承諾書(原件:1份)。
按變更類型不同,還應提交如下文件:
●法人合并或分立
(1)法人合并或分立證明文件(原件或復印件:1份);
(2)法人證明文件(復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原件或復印件:1份);
(4)技術負責人任職文件(原件或復印件:1份);
(5)資產證明文件(原件或復印件:1份);
(6)勘查技術人員清單(原件:1份);
(7)高、中級技術人員技術職務資格證書等證明文件(原件或復印件:1份);
(8)勘查設備儀器清單(原件:1份);
(9)技術骨干從事勘查工作經歷及主要業績(原件:1份);
(10)管理機構設置及職責分工簡介(原件:1份);
(11)勘查管理制度清單(原件:1份);
(12)質量體系運行情況(原件:1份)。
●法人易名
(1)法人易名證明文件(原件或復印件:1份);
(2)法人證明文件(復印件:1份)。
●住所變更
(1)住所變更證明文件(原件或復印件:1份);
(2)法人證明文件(復印件:1份)。
●法定代表人變更
(1)法定代表人變更證明文件(原件或復印件:1份);
(2)法人證明文件(復印件:1份)。
●增加、減少資質類別
(1)資產證明文件(原件或復印件:1份);
(2)勘查技術人員清單(原件:1份);
(3)高、中級技術人員技術職務資格證書等證明文件(原件或復印件:1份);
(4)勘查設備儀器清單(原件:1份);
(5)技術骨干從事勘查工作經歷及主要業績(原件:1份);
(6)管理機構設置及職責分工簡介(原件:1份);
(7)勘查管理制度清單(原件:1份);
(8)質量體系運行情況(原件:1份);
(9)各類三年地質勘查工作主要業績(原件:1份);
(10)勘查工作未發生重大過失和違法行為證明文件(原件:1份)。
涉及多項變更的,應當綜合各項變更情況提供各種必要的文件。
補充文件:
(1)申請石油、天然氣礦產勘(調)查的,應提交國務院批準設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進行石油、天然氣礦產勘(調)查的證明文件(原件或復印件:1份);
(2) *** 申請的,應出具申請人委托書(原件:1份)。
3、補證申請
必要文件:
(1)《地質勘查資質注冊登記申請書》(補證)(原件:1份);
(2)“遺失地質勘查資質證書作廢聲明”證明文件(報紙:1份);
(3)承諾書(原件:1份)。
補充文件:
(1)未遺失的《地質勘查資質證書》(正本或副本)(原件);
(2) *** 申請的,應出具申請人委托書(原件:1份)。
申請地質勘查資質證書的程序:
申請人通過天津市行政許可中心進件。
(1)申請人到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依法申領、報送相關申報表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2)窗口受理:受理人對申請人提出的地質勘查資質注冊登記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做出處理:
①不屬于地質勘查資質注冊登記申請的,應當及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②不屬于本注冊登記管理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及時告知申請人向有職權的注冊登記管理機關申請;
③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及時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⑤申請地質勘查資質注冊登記屬于本注冊登記管理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注冊登記管理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申請。
(3)準予受理的,經辦處室對提交的全部材料進行審查。
予以受理的,受理的當日作為受理日期,受理人應當在五日內完成以下工作:
①向申請人頒發《受理地質勘查資質注冊登記申請通知》。
②填寫《地質勘查資質注冊登記申請受理一覽表》,請申請人簽字。申請人以送達方式提交申請材料的,受理人以收到申請材料的當日作為申請日期;
不予受理的,受理人應當在五日內向申請人頒發《不予受理地質勘查資質注冊登記申請通知》,退還全部申請材料。在不予受理通知中,應當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4)地質勘查資質注冊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做出是否準予注冊登記的決定。
需要申請人補正申請材料的,注冊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向申請人頒發《地質勘查資質注冊登記申請材料補正通知》,限其補正,申請人補正申請材料時間不計入注冊登記管理機關核定20日內。
(5)核查,組織專家進行現場核實核查,并提出初審意見(專家核查時間不計入20日內)。
(6)會審審定,做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并進行公示。(公示期不計入20日內)。
(7)通知申請人到同一窗口領取《地質勘查資質證書》(正、副本)。
申請地質勘查資質證書時限:
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辦結。
時限劃分:
1、經辦處室審查、現場踏勘15天;
2、會審審定,做出決定3天;
3、核發通知1天;
4、領取勘查許可證1天。
申請地質勘查資質證書收費標準:
無收費
申請地質勘查資質證書依據的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
3、《地質勘查資質注冊登記辦法》(國土資發[2003]218號);
4、《地質勘查資質專業分類和注冊登記條件》(國土資廳發[2005]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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