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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質災害防治單位(深圳地質災害救援)

2024-06-03 地質災害資質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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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給各位分享深圳市地質災害防治單位的知識,其中也會對深圳地質災害救援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目錄一覽:

地質災害哪個部門管

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水利、鐵路、交通等部門結合地質環境狀況組織開展全國的地質災害調查。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建設、水利、鐵路、交通等部門結合地質環境狀況組織開展本主管區域的地質災害調查,在調查的基礎上編制相應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法律依據: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深圳市地質災害防治單位(深圳地質災害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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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的防治經費,在劃分中央和地方事權和財權的基礎上,分別列入中央和地方有關人民 *** 的財政預算。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制定。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的治理費用,按照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由責任單位承擔。

第十一條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水利、鐵路、交通等部門,依據全國地質災害調查結果,編制全國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經專家論證后報國務院批準公布。

地質災害資質是怎么分類的?有幾個等級?

地質災害所有都只分為3個等級,分別是甲級,丙級,地質災害資質目前主要有五個分類,即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危險評估這五類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2019修正)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管理,保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質量,有效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實施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是指對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或者地質災害隱患,采取專項地質工程措施,控制或者減輕地質災害的工程活動。第三條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均分為甲、乙、丙三個等級。第四條 自然資源部負責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審批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乙級和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第五條 從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活動的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在資質證書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

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從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第二章 資質等級與業務范圍第六條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

(一)甲級資質

1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五十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三十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十名;

2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有優良的工作業績;

3具有與承擔大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鉆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

(二)乙級資質

1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五名;

2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有良好的工作業績;

3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鉆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

(三)丙級資質

1單位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十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三名;

2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鉆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第七條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

(一)甲級資質

1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三十名,其中巖土工程設計、結構設計、工程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十五名且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八名;

2近三年內承擔過五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任務,有優良的工作業績;

3具有與承擔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相適應的設計、測試、制圖與文檔整理設備。

(二)乙級資質

1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二十名,其中巖土工程設計、結構設計、工程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十名且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5名;

2近三年內承擔過五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任務,有良好的工作業績;

3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相適應的設計、測試、制圖與文檔整理設備。

(三)丙級資質

1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十名,其中巖土工程設計、結構設計、工程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五名且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三名;

2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相適應的設計、測試、制圖與文檔整理設備。第八條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

(一)甲級資質

1巖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于五十名;

2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項目,有優良的工作業績;

3具有與承擔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

(二)乙級資質

1巖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于三十名;

2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項目,有良好的工作業績;

3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

(三)丙級資質

1巖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于二十名;

2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規劃綱要(~年)

(國土資發[2001]79號發布)

前言

地質災害是指各種地質作用給人民生命財產和經濟建設造成的危害。科學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合理開發利用地質環境資源,避免和減輕致災地質作用給人民生命和財產造成的損失,對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生態環境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1990年2月,地質礦產部、國家計委、國家科委聯合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有關部門印發了地質礦產部組織編制的《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規劃綱要》。規劃綱要實施10年來,我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取得了重大進展。1998年機構改革,國務院賦予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職能。為適應我國社會發展和國民經濟建設的需要,在基本完成原規劃任務的基礎上,編制了《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規劃綱要(2001~2015年)》。

一、我國地質災害現狀與防治工作進展

(一)地質災害現狀

我國致災地質作用種類繁多,分布廣泛,活動頻繁,危害嚴重。

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的分布范圍占國土面積的44.8%,其中又以西南、西北地區最為嚴重,平均每年造成1000多人死亡,經濟損失巨大。

地面塌陷(含巖溶塌陷和采空塌陷)主要分布在巖溶地區和礦區。巖溶塌陷分布廣泛,自1949年以來,已在2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發生近千起,塌陷坑總數3萬多個,其中尤以中南、西南地區最多。礦區(以采煤為主)采空塌陷十分嚴重,僅華北、華東地區的煤礦區采空塌陷每年就達10.5萬畝。地面塌陷每年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幾十億元。

地面沉降主要發生在東部平原地區,全國已有上海、天津、蘇州、無錫等40多個大中城市出現較為嚴重的地面沉降災害。地面沉降雖不致直接造成人員傷亡,但由于它多出現在經濟發達地區,所以造成的經濟損失尤為嚴重。

地裂縫已在1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200多個縣(市、區)發現400多處,每年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較為嚴重。

(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進展

黨和 *** 非常重視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特別是自1988年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履行“對地質環境進行監測、評價和監督管理”職能以來,各級地礦行政主管部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的監督管理,使我國為防治地質災害而開展的調查、評價、監測預報和治理等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

1.基礎工作得到了加強

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地質災害現狀調查;先后完成了長江、黃河等11條大江大河和成昆鐵路、寶成鐵路、川藏公路等交通干線的環境工程地質普查;特別是完成2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1∶50萬以地質災害為重點的環境地質調查。初步掌握了全國地質災害分布規律。

2.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和法制建設有了明顯進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遍成立了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建立了防災預案制度、災害速報制度、險情巡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全國已有1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頒布實施地質災害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或規章;1999年國土資源部第4號部長令頒布實施《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并開始實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

3.治理工作成效顯著

進行了長江三峽鏈子崖危巖體、黃臘石滑坡、雞扒子滑坡、重慶豆芽棚滑坡等200多處危害較大的地質災害的勘查治理,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監測 *** 初具規模,預報工作卓有成效

初步建立起全國地質環境監測網,對一些危害較大的滑坡、危巖、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縫等開展了專門的監測預報。通過廣泛開展科普宣傳活動,提高了受災害威脅地區干部群眾的減災防災意識,適合中國國情的群測群防體系建設正在穩步推進,汛期地質災害檢查和應急治理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5.實行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單位資質管理制度

從1993年開始,先后頒布實行了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目前已有鐵道、建設、煤炭、水利、電力、交通、化工、有色、冶金、建材、地礦等11個行業所屬的400多個單位獲得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資質等級證書。此外,舉辦了多期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監理工程師培訓班和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培訓班,培養了一大批地質災害防治的管理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

盡管我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取得了令世人矚目的成績,但還存在一些問題:法制不夠健全、投入保障機制尚未建立、管理體制不夠完善;全國地質災害分布狀況與危害程度尚未完全查清;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十分嚴重,每年1000多人死亡,經濟損失高達200多億元。因此,編制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規劃綱要,指導各地、各部門編制本地區、本部門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積極主動有效地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二、指導思想、規劃原則與目標

(一)指導思想

高舉 *** 理論偉大旗幟,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從我國的國情出發,以突發性致災地質作用為重點,以群測群防為主要手段,以更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保障社會穩定為主要目的,把地質災害防治與經濟發展緊密結合起來,處理好長遠與當前、整體與局部的關系,促進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協調統一。

(二)規劃原則

1.堅持“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的原則;

2.堅持按客觀規律辦事,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講究實效,東、中、西部防治重點各有側重的原則;

3.堅持統籌規劃、突出重點、量力而行,分階段實施的原則;

4.堅持各級 *** 對轄區內地質災害防治負責的原則;

5.堅持人為誘發的地質災害,誰誘發誰治理;自然形成的地質災害誰受威脅誰出資的原則。

(三)規劃目標

我國地質災害防治的總體目標是:用15年的時間,建立起相對完善的地質災害防治法律法規體系和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地質災害防治監督管理體系,嚴格控制人為誘發地質災害的發生;加強基礎調查工作,在基本掌握我國致災地質作用分布狀況與危害程度的基礎上,建立并逐步完善地質災害監測預報和群測群防體系;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加強地質災害治理工作力度,使危害嚴重的重大地質災害點基本得到整治。通過這一階段工作,將地質災害防治從過去分散的、被動應急的狀況,轉變為有組織的、專門的、主動的和有預見性的工作。到2005年,使人為誘發的地質災害日益突出的趨勢得到有效控制;到2015年,基本改變我國地質災害日趨嚴重的局面,使我國地質災害的發生率和損失量有明顯降低。

分段目標是:

到2005年:

1.進一步掌握我國致災地質作用的分布規律、主要致災危險點的分布狀況、危險性、危害程度等。

2.群測群防監測 *** 覆蓋到地質災害較為嚴重的700個縣(市、區)、占國土面積約50%的范圍,并初步形成全國專業監測骨干 *** ,在三峽庫區等重要地區實行立體監測。

3.建成相對完善的全國地質災害空間數據庫,提供主要地質災害信息適時查詢。

4.建立規范的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嚴格控制人為誘發地質災害的發生。

到2015年:

1.建立起相對完善的以群測群防為基礎,現代化專業監測為主導的覆蓋全國的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網。

2.在防治技術 *** 和地質災害體綜合開發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使一些危害特別嚴重并需要治理的致災危險點得到有效治理。

三、總體部署

根據我國地質環境條件和致災地質作用分布特點,結合全國國土總體規劃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把防治工作重點放在經濟發達地區、人口密集區和重大工程項目建設區,按東、中、西部進行部署。

(一)東部平原地區

即大興安嶺—太行山—雪峰山一線以東,衡山—黃山一線以北,包括黑龍江、吉林、遼寧、河北大部、河南、湖北中東部、湖南中東部、江西北部、安徽、江蘇、山東、浙江北部。這一地區,總體上地勢低平,經濟比較發達,生態環境相對較好,主要的問題是城市水資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大量超采地下水引起嚴重的地面沉降、地裂縫、地面塌陷、海水入侵等致災地質作用。采礦特別是采煤造成的地面塌陷也是這一地區比較常見的致災作用。除此之外,在部分丘陵區有小型崩塌、滑坡、泥石流,規模雖不大,由于人口密集,所以其危害也比較嚴重。這一地區的地質災害防治首先是要加強行政管理,科學部署地下水開采井位和開采層位,通過高效的全自動監測 *** ,嚴密監測,嚴格控制地下水開采量,減緩地面沉降。其次,要做好以國土經濟開發區為重點的環境地質綜合評價和地質災害防治區劃,并據此及時調整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建設布局,避免將重大工程和重要設施建在巖溶地面塌陷危險區和礦山采空區,杜絕人為誘發地質災害。

(二)東南丘陵區

即雪峰山—十萬大山一線以東,衡山—黃山一線以南地區,主要包括:浙江南部、江西大部、福建、廣東等地區。這一地區內丘陵區的小型崩塌、滑坡、泥石流是主要的致災作用。除此之外,廣東等地采石場常常發生崩塌。針對這一地區人口密度大,寸土寸金的現實,要加強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勘查、防治,特別要注意將防災與土地、礦產開發利用緊密結合起來,走開發性治理的道路,提高地質災害防治的經濟效益。對農村丘陵山區的點多面廣的致災地質作用,要研究其形成機制,普及基本知識,建立健全群測群防 *** ,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三)中西部山區

即大興安嶺—太行山—雪峰山一線以西,祁連山—岷山—龍門山—玉龍雪山一線以東,龍首山以南地區。包括河北西部、甘肅、陜西、山西、四川大部、重慶、云南大部、貴州、廣西等地區。這一地區,地形上,以切割強烈的山地、高原為主,新構造活動強烈,氣候條件復雜。這一地區不僅是我國礦產資源開發、交通和城鎮建設的重要地帶,也是農、林、牧業生產的主要基地。區內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最為常見,是我國地質災害防治部署的主要地區。這一地區要在全面開展相應的環境地質調查的基礎上,加強國土經濟開發區和大江大河、交通干線等突發性致災地質作用多發區段的地質災害防治區劃工作。要特別注意加強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要緊緊圍繞重點工程展開,要建立并嚴格執行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避免將城鎮、重要設施建在受致災地質作用嚴重威脅的地區,確保重點工程的安全。二是要針對這一地區崩塌、滑坡、泥石流點多、面廣,容易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在防治區劃的基礎上建立健全群專結合的監測預報系統,加強監測預報;分輕重緩急,有計劃地對危害嚴重的隱患點采取防治措施。三是礦產資源的開發應在“保護中開發”和“開發中保護”的方針指導下,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保護礦山地質環境,防治礦山地質災害。

(四)西部地區

主要包括內蒙古、新疆、 *** 、青海、云南西部地區。礦產、能源、森林資源豐富,國土開發程度較低,地殼活動頻繁。這一地區可分為兩部分。

南部山地、高原區以自然形成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發性致災作用為主。這一地區的突出特點是人口密度小,經濟欠發達,而致災地質體的規模又很大,所以防災工作的主要手段是避讓,對少數民族地區和城鎮集中居民區危害重大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實施治理。根據國家西部大開發的戰略,有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盡快編制本地區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重點要加強區域地殼穩定性評價工作;對基礎設施建設,做好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做好長江上游、黃河上游經濟區的環境地質評價與地質災害防治區劃;對可能開發的大型礦產基地、大型水能基地,提前做好環境地質綜合評價。

北部內陸盆地區主要問題是荒漠化和鹽漬化。主要的防災手段是加強地下水的勘查和合理開發利用。特別要注意在沙漠邊緣地區尋找地下水源,建立綠色屏障,并逐步向沙漠區推進。

四、主要任務

(一)基礎調查評價與區劃

2001~2005年:

1.全面完成分省(自治區、直轄市)1∶50萬環境地質(以災害地質為重點)調查工作。此項工作自1991年開始,到2000年底,共完成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調查,2005年底以前完成全國的區域環境地質調查(以災害地質為重點)工作。

2.2005年底以前基本完成全國以縣(市、區)為單元的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通過這項工作,可以全面掌握我國地質災害的發育規律、主要致災危險點的分布狀況、危險性、危害程度等,為建立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體系和實施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奠定基礎。

(1)對受致災地質作用威脅十分嚴重的700個縣(市、區),由國家和地方共同出資,按《縣(市、區)地質災害調查技術要求》開展調查工作,將所有對主要居民點和重要設施有較大威脅的災害危險點基本調查清楚。2002年底以前完成400個縣(市、區),2005年底以前全部完成。

(2)受致災地質作用威脅較為嚴重的500個縣(市、區)的調查與區劃工作,由地方各級 *** 出資完成。

(3)其余受致災地質作用威脅較輕的縣(市、區)的調查與區劃工作,由各縣(市、區)出資完成。

2006~2015年:

1.完成全國地質災害多發城鎮、經濟開發區地質災害隱患調查與土地利用控制區劃。

2.完成全國規劃交通干線地質災害隱患調查與土地利用控制區劃。

(二)地質災害監測預報 *** 體系建設

1.群測群防 *** 建設

在開展縣(市、區)地質災害調查時,采取專業隊伍與當地村鎮干部混合編隊的 *** 組成聯合調查組,每發現一個隱患點,即由當地 *** 領導指派當地群眾按調查組提出的 *** 和要求進行監測。重要隱患點,則由鄉鎮 *** 在技術人員的協助下制定防災預案。2005年以前,監測機構落實到縣(市、區)。縣(市、區)地質災害調查全部結束時,全國所有調查出來的災害隱患點都要有明確的防災負責人和監測責任人,由此形成一個覆蓋全國主要地質災害多發區的群測群防 *** 。

2.專業骨干 *** 建設

對一些危害相當嚴重,將會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和嚴重經濟損失的災害隱患點,由專業人員利用現代化儀器進行站網式監測。

2005年以前,以三峽庫區崩塌滑坡、蘇錫常地區(蘇州、無錫、常州)地面沉降監測為主。監測數據達到適時傳輸、自動處理。

2015年以前,建成覆蓋全國的以站網式監測為骨干的立體監測 *** 。建成比較完善的地質災害防災預警指揮系統。

3.應急反應系統建設

2002年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建成以地質環境監測總站為主體的地質災害應急反應系統。每年汛期前對主要災害隱患點進行險情巡查;汛期中加強監測;汛后進行復查。發現險情或接到險情報告,要能在較短的時間內趕赴現場,進行險情鑒定,提出處理對策措施。

(三)信息 *** 建設

在進行縣(市、區)地質災害調查時,按統一要求填寫調查表,由此形成地質災害基礎信息,建立地質災害信息 *** 。

2002年底,建成主要地質災害的空間數據庫結構,提供動態查詢的主要地質災害信息。

2003年以前完成整個信息 *** 的骨架建設,建立基于GIS系統的地質災害狀況和地質災害管理公眾自由查詢系統。

2005年底,建成相對完善的全國地質災害的空間數據庫,使一般民眾能通過互聯網查詢任何一個目的區的地質環境狀況、地質災害歷史和致災隱患點的分布、危險性和可能的危害范圍;提供主要地質災害信息適時查詢。

(四)地質災害監測預報及防治示范區建設

為提高區域地質災害監測預報水平,為探索開發性治理地質災害的途徑,2015年以前,分別在三峽庫區、陜西關中地區、太行山地區、龍門山地區、江西宜春地區、云南東川地區、廣東深圳市建立示范區。

1.長江三峽庫區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示范區建設

2001年,全部完成庫區19個縣(市、區)地質災害調查,建立19個縣級監測站,初步建成群測群防監測預報網。建立全庫區的RS監測系統,完成首次1∶1萬航攝飛行;建立全庫區的GPS控制網、基準網。

2002年,建成庫區以60個危害嚴重的致災隱患點的自動化監測為主體的監測預報 *** 。實現監測數據的自動采集、適時傳輸和自動分析。

長江三峽庫區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示范區的建成將為全國地質災害監測預報 *** 的建設提供最直接的經驗。

2.陜西關中、太行山、龍門山、江西宜春地區地質災害監測預報及群測群防示范區建設

2005年以前分年度建成上述4個示范區,主要是通過詳細的野外地質環境調查并對當地災害歷史情況進行分析,掌握各地區地質災害主要誘發因素特別是降雨在災害發生中所起的作用,研究不同地區的臨界暴雨強度,通過與氣象部門的合作,利用較為精確的天氣預報進行區域性災害預報。在此基礎上,建立群測群防 *** ,完善監測預報系統。

3.云南東川泥石流災害治理示范區建設

2003年開始啟動,在我國泥石流博物館———云南東川選擇危害面較大造成大量土地無法利用的泥石流溝,采取國家給予優惠政策和少量資金補助,鼓勵企業、個人出資治理,獲得土地使用權。通過示范,取得經驗后,逐步推廣,探索地質災害治理與土地開發利用相結合的新路,以減輕 *** 在地質災害防治方面的經濟壓力。

4.深圳市巖溶塌陷災害預防示范區建設

充分收集深圳市多年來工程勘查中積累的大量資料,特別是鉆孔資料,在此基礎上進行必要的補充勘查和詳細研究,進行深圳市巖溶塌陷危險性的詳細分區,建立深圳市地質環境狀況公眾查詢系統,一方面,利用該項成果調整城市規劃布局;另一方面,也可作為單位、個人投資工程建設時的參考依據。該項示范區建設2001年啟動,2003年建成。

(五)開展全國地質災害風險區劃

以省(自治區、直轄市)1∶50萬環境地質調查等已有資料為基礎,運用地理信息系統(GIS)技術,研究中國致災地質作用活動程度與各地區社會經濟易損程度,分析地質災害與社會經濟發展的關系,評價我國地質災害風險程度與地區差異,為國土開發和地區經濟布局提供科學依據。

2005年以前:

1.完成三峽地區地質災害風險區劃;

2.完成我國七大經濟區域(長江三角洲及沿江地區、環渤海地區、東南沿海地區、西南及華南部分省區、東北地區、中部5省區、西北地區)地質災害綜合風險區劃;

3.完成我國規劃的主要交通干線地質災害綜合風險區劃;

4.完成全國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5種常見的、多發的致災地質作用的危險性評價、易損性評價和風險性評價。

2015年以前完成全國地質災害嚴重的700個縣(市、區)的以縣(市、區)為單元的地質災害風險區劃。

(六)實施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1.2005年以前對人為誘發的地質災害實行誰誘發、誰治理的原則;對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質災害,則實行國家、地方和受威脅單位共同出資治理的方式。使一些危害特別嚴重并需要治理的地質災害危險點得到有效治理。

2.在逐步完善有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除對人為誘發的地質災害依舊實行“誰誘發、誰治理”的原則外,自2006年開始,對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質災害逐步推行 *** 強制性限期治理的 *** 。治理經費除極個別的特殊情況由 *** 補貼以外,原則上由受威脅的單位和個人出資。使危害嚴重并需要進行治理的地質災害危險點大部分得到有效處理。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強領導、健全機構、強化管理

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是一項重要的社會公益性事業,是各級 *** 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職責之一。要嚴格貫徹執行國土資源部第4號令《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加強管理,確保規劃的實施。在各級地方 *** 機構改革過程中,省、地、縣三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均應設置地質環境管理機構,并規定其主要職責,認真落實中央關于環境保護的基本方針政策,全面履行職責,開拓創新,切實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要把地質災害監測機構落實到縣(市、區),地質災害嚴重的鄉村要有地質災害監測員。

(二)大力加強法制建設

把法制建設放在首位,本著先易后難的原則,集中力量加快法制建設步伐,基本建立起地質災害防治法律法規體系。2001~2005年擬制定以下法規、規章:

(1)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條例(法規);

(2)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章);

(3)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章);

(4)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預報管理辦法(規章);

(5)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管理辦法(規章);

(6)修訂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資質管理辦法(規范性文件);

(7)完善汛期地質災害預報防災制度(規范性文件)。

2006~2015年擬制定地質災害防治法及其相配套的城鎮與基礎設施建設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條例、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管理條例等法規、規章。

在努力推進全國性的法律、法規建設的同時要積極引導、促進地方性法規的建設。

(三)把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應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相協調。國家、地方及部門在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時,要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主要指標納入相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中。

(四)建立健全防治經費的投入機制

要保證規劃實施,必須要有相應的經費保證。遵照各級 *** 對環境質量負責和“誰開發、誰保護”的原則,實行分級防治。國家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能力建設經費和國家重大工程建設區地質災害防治經費的投入,以中央財政為主;各產業部門所轄建設區地質災害防治經費由各部門負責;廣大城鄉地質災害防治經費的投入以地方 *** 和部門、企業為主,中央財政為輔,多渠道投入。

(五)依靠科技進步

充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 *** 和手段,提高地質災害防治的綜合能力。特別要做好致災地質體的綜合勘查、評價和評估,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提高災害信息采集和快速處理水平,建立災害防治信息共享機制;加強災害防治研究,提高抗災應急能力。

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的科學技術研究。特別要分輕重緩急解決地質災害防治中關鍵性的技術問題、難題。首先,要通過專門的研究,總結出斜坡穩定性、巖溶分布區地面穩定性判別的宏觀標志等,迅速提高群測群防的科技含量;其次,要在較長時間資料積累的基礎上,開展地質災害監測預報判據的研究,逐步使高科技的監測技術從試驗階段逐步過渡到實用階段;最后,要逐步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理論研究、致災地質作用過程模擬與過程控制研究,以及地質災害監測儀器的研究。積極推廣新理論、新技術、新 *** 。2005年以后要特別注意加強開發性治理地質災害的新技術、新 *** 研究。

要充分發揮科研單位與院校的技術力量,實行“產學研”相結合,組織科技攻關,解決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的難題。

要加強國際合作和交流,吸收先進的地質災害防治理論和技術 *** 。

(六)完善管理手段,建立健全基本制度

目前推行的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和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單位資質管理制度,已為社會認可,效果明顯。為盡快完善管理手段,還必須推行地質災害防治目標責任制度、地質災害限期防治制度。

(七)加強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保護地質環境和防災減災的意識與水平

大量的事實說明,群眾普遍對預防地質災害意識淡薄,防災知識缺乏,以使致災地質作用造成嚴重的后果。為此,必須加大宣傳、教育的力度,通過各種形式的宣傳媒介,深入系統地介紹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傳、普及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和經驗,要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作為各級 *** 的重要職責,調動他們和廣大群眾防治地質災害的積極性,進一步增強全社會抵御地質災害的能力。當前要把宣傳的重點放在農村和鄉鎮。要集中力量辦好全國地質災害調查及群測群防 *** 建設培訓班,使全國受致災地質作用威脅嚴重的700個縣(市、區)的地礦行政領導基本上都要掌握這方面的基本要求和規范。要用2~3年的時間,通過各種形式,把10000個受地質災害威脅最嚴重的村鎮的有關干部群眾輪訓一遍。

深圳市人民 *** 關于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產業類和公共配套類違法建筑的處理辦法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保障城市規劃實施,拓展產業發展空間,完善城市公共配套,根據《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筑的處理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產業類違法建筑(以下簡稱產業類歷史違建)和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公共配套類違法建筑(以下簡稱公配類歷史違建)的安全納管、處理確認、依法拆除或者沒收。

本辦法所稱產業類歷史違建,包括生產經營性和商業、辦公類歷史違建。生產經營性歷史違建,是指廠房、倉庫等實際用于工業生產或者貨物儲藏等用途的建筑物及生活配套設施。商業、辦公類歷史違建,是指實際用于商業批發與零售、商業性辦公、服務(含餐飲、娛樂)、旅館、商業性文教體衛等營利性用途的建筑物及生活配套設施。

本辦法所稱公配類歷史違建,是指實際用于非商業性文教體衛、行政辦公及社區服務等非營利性用途的建筑物及生活配套設施。第三條 市查違辦負責歷史違建處理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指導,規范處理程序、操作流程,統一格式文書,完善歷史違建處理系統。第四條 區 *** (含新區管理機構,下同)負責統籌轄區內歷史違建的處理,組織開展轄區歷史違建安全納管、規劃土地審查、基本生態控制線內歷史違建核查、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其繼受單位認定等相關工作,規劃土地審查部門由各區自行確定。區 *** 應當保障處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機構人員以及工作經費。各區可以結合轄區實際,就歷史違建處理工作制定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當報市查違辦備案。

街道辦事處(含新區設立的辦事處,下同)負責歷史違建初審,實施歷史違建安全納管,開展宣傳工作。社區工作站負責配合街道辦事處開展歷史違建處理相關工作。

區查違辦負責組織開展歷史違建分類審查及簡易處理,核發處理文書。區規劃土地監察機構負責依法對歷史違建實施行政處罰。第五條 規劃國土部門負責組織制定歷史違建規劃土地審查操作指引,指導、監督歷史違建的測量、地質災害安全隱患排查與治理、規劃土地審查和基本生態控制線內歷史違建核查。第六條 建設部門負責組織制定歷史違建房屋結構安全隱患排查、檢測鑒定及委托等相關程序規則,對房屋結構安全隱患排查和檢測鑒定活動進行指導、監督,通過招標等公開方式建立歷史違建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目錄,并對房屋安全鑒定合格報告進行備案。第七條 消防監管部門負責組織制定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技術規范、消防安全評價技術規范和消防監督管理辦法,辦理歷史違建消防驗收或者備案手續并實施消防監管,加強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第八條 發展改革、財政、經貿信息、科技創新、市場監管、人居環境、交通、衛生、教育、公安、監察、民政、司法、勞動、文化、水務、城管、安監、房屋租賃、僑務、銀監等相關職能部門以及供水、供電、供氣等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參與歷史違建的處理工作。第九條 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其繼受單位應當積極配合歷史違建安全納管、處理確認、依法拆除或者沒收等工作,積極主動申請處理,帶動和鼓勵其他歷史違建當事人或者管理人接受處理。第二章 安全納管第十條 區 *** 負責組織開展轄區產業類和公共配套類歷史違建的安全納管,符合安全納管要求的方可臨時使用。

安全納管是指為消除安全隱患,改善生產和生活環境,對歷史違建的房屋結構、消防、地質災害等進行排查、整改和日常監管的活動。第十一條 區 *** 負責組織開展歷史違建的房屋結構、消防、地質災害等安全隱患排查,并以棟為單位建立排查檔案。

房屋結構、消防、地質災害等安全隱患排查可以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委托方式由區 *** 依法自行確定。第十二條 經排查存在房屋結構、消防安全隱患的,區 *** 應當責令歷史違建當事人限期整改。整改涉及房屋安全鑒定、消防安全評價的,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執行。

規劃國土部門應當根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及時將地質災害易發區圖件印發各區 *** ,區 *** 負責對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歷史違建進行隱患排查并組織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地質災害排查或者調查機構應當具備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或者監理資質。

本條之一款、第二款中屬于《決定》第九條之一款第(一)項規定情形的,應當依法予以拆除。

深圳經濟特區梧桐山風景名勝區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深圳梧桐山風景名勝區(以下簡稱風景區)的管理,嚴格保護和合理利用風景名勝資源,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風景區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適用本條例。在風景區范圍內居住及從事生產經營、開發建設、旅游、宗教、文化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風景區實行科學規劃、統一管理、嚴格保護、永續利用的原則,促進生態文明。

風景區的開發、建設應當符合深圳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第四條 風景區管理機構負責風景區的監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實施與風景區有關的法律、法規;

(二)參與編制風景區規劃并組織實施;

(三)建設、管理和維護風景區的基礎配套設施;

(四)保護風景名勝資源及風景區生態環境;

(五)負責風景區護林防火、環境衛生、游覽服務等管理工作;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市 *** 有關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在風景區內實施相關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 單位和個人對風景區內的違法行為有權舉報,查證屬實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獎勵。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第六條 規劃編制機構應當及時組織編制風景區的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

風景區的總體規劃應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城市總體規劃編制,經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后,按照規定程序上報審批。

風景區規劃在編制過程中,應當依法向社會公示,征求意見。風景區規劃經批準后,應當向社會公布,單位和個人可以查閱,并對其實施情況予以監督。第七條 經批準的風景區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不得擅自修改。確需對風景區的范圍、性質、保護目標、生態資源保護措施、重大建設項目布局、開發利用強度以及功能結構、空間布局、游客容量進行修改的,應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對其他內容進行修改的,應當報原審批機關備案。

修改的規劃上報審批或者備案前,應當公示三十日。

因修改規劃給利害關系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第八條 禁止在風景區內開發建設度假區、開發區、賓館、招待所、醫院、工礦企業、倉庫、貨場、射擊場、住宅以及與風景區資源保護管理無關的建筑物、構筑物。

本條例實施前既有的建筑物、構筑物,未經審批不得進行擴建、改建或者改變用途;不符合規劃的,應當依法拆除。第九條 梧桐山山體海拔六百五十米以上的區域禁止建設任何建筑物、構筑物。但護林防火設施及已經規劃的景觀建筑物除外。第十條 風景區內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風景區規劃。

單位和個人在風景區內進行建設活動,應當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有關部門在作出批準決定前應當征得風景區管理機構的同意。第十一條 風景區內的建設項目應當體現有利于保護和管理風景區的要求,并與景觀相協調,不得污染環境、妨礙游覽。

在風景區內進行建設活動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和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周圍景物、水體、植被、野生動物資源和地形地貌。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清理現場、恢復植被。第三章 保護與管理第十二條 風景區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和應急制度。完善安全游覽設施。危險區域或者風景區管理機構設置的禁入區域,應當設置警示標志或者封閉。

風景區管理機構應當加強森林防火宣傳和火情火險監控,完善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制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第十三條 風景區管理機構應當對風景區內的文物古跡、重要景觀、古樹名木、珍稀動植物等資源進行調查登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護。第十四條 風景區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風景區檔案制度。對風景區的歷史沿革、建設管理活動等有關資料,整理歸檔,妥善保存。第十五條 風景區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風景區管理信息系統,對風景區規劃實施、資源保護、治安管理、森林火災等情況進行動態監測。第十六條 風景區管理機構應當沿劃定的風景區范圍設立界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或者損壞。

風景區邊界外側水平距離五十米范圍內為保護控制帶。保護控制帶內的建筑物應當與風景區景觀相協調,禁止新建四十米以上的建筑物。

關于深圳市地質災害防治單位和深圳地質災害救援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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