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地災壓礦資質辦理,以及地災處理資質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目錄一覽:
- 1、壓礦報告和地災報告哪些單位可以做?
- 2、河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審批工作的通知
- 3、急求甘肅省地質災害資質
- 4、出具壓覆礦產資源意見所需要的條件和 上交的材料 以及辦理時限等 謝謝
- 5、國土資源部關于修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等5部規章的決定
- 6、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甲級資質那里有啊?急急急
壓礦報告和地災報告哪些單位可以做?
擁有 礦產地質勘查資質 土地規劃資質 地質災害評估資質的地質單位及礦產勘查公司都能做。
河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審批工作的通知
(豫國土資發〔2010〕76號)
各省轄市國土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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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支持國家和省重點建設項目建設,維護礦業權人合法權益,根據《礦產資源法》、《行政許可法》、《物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我省進一步規范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審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簡化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審批手續
(一)建設項目壓覆下列礦種礦產資源的不進行壓覆礦產資源審批
建設項目壓覆建筑石料用灰巖、磚瓦用砂巖、磚瓦用石英砂、磚瓦用粘土、磚瓦用頁巖、地熱、礦泉水、煤層氣、天然氣、石油等礦種礦產資源的,省國土資源廳不進行壓覆礦產資源審批,建設單位要在項目施工前與礦業權人協商解決壓礦問題。
(二)自有礦區范圍內的采選工程建設項目按不作壓覆礦產資源審批
采礦權人在其礦區范圍內建設的工業廣場、選礦廠、露天開采工程等采選工程建設項目,不再編制壓覆礦產資源核實評估報告。憑建設單位的申請、采礦證復印件或劃定礦區范圍復印件及省轄市國土資源局出具的審查意見,由省國土資源廳資源儲量處在用地會審時,按不作壓覆礦產資源簽署意見。
二、規范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審批工作
(一)建設項目壓覆無礦業權礦產地要進行合理性審查
建設項目確需壓覆無礦業權設置礦產地的,建設單位要編制技術論證報告,并提供兩個以上(含兩個)選址(線)方案,進行不可避免性論證及首選方案的更優性論證,省國土資源廳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論證,在壓礦審批時盡量不壓或少壓覆礦產資源。
(二)為加快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問題的解決,簽訂補償協議可分步進行
建設項目確需壓覆礦產資源的,建設單位與礦業權人可先簽同意壓覆的初步協議,進行擬壓覆礦產資源儲量核實評估報告編制、評審、備案;在壓礦批復之前,雙方依據擬壓覆礦產資源儲量簽訂具體補償協議。
(三)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批復后必須及時辦理相關登記、變更與預留保護范圍手續
建設單位(業主單位)應在壓覆礦產資源批復三個月內,依法辦理占用礦產資源登記手續,憑同意占用礦產資源登記意見領取壓礦批復文件;礦業權人應在壓覆礦產資源批復三個月內,依法辦理礦區范圍變更手續。
建設項目壓礦批復之后,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及時更新管理數據系統,在新立、變更、延續礦業權時為建設項目留足安全保護范圍。
三、建設工程擴建項目擬壓覆礦產資源問題的處理意見
(一)建設項目在原用地范圍外進行擴區(擴線、加寬改造)需壓覆礦產資源的,建設單位要按照新立建設項目的要求辦理壓覆礦產資源審批手續。
(二)對原建設項目用地批復時間在前,礦業權首次設立時間在后的,礦業權人要按《礦產資源法》的有關規定,無償為原建設項目區留足保護范圍。
(三)本通知下發之前,國家和省重點建設項目已進行過建設用地審批,并已形成事實壓覆礦產資源的,省國土資源廳不再進行壓礦審批。
四、建立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協商補償機制
建設項目確需壓覆礦產資源的,建設單位應與礦業權人進行友好協商,對礦業權人被壓覆礦區部分的礦業權價款及勘查、開采投入等進行適當補償。
雙方經協商達不成協議的,可共同委托有資質的礦業權評估中介機構和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以評估價作為協調補償的依據。
五、壓覆礦產資源審批手續的時效性
壓礦批復后,建設單位調整用地范圍的,視為批復文件自動失效,應重新履行壓覆礦產資源批復手續。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以往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本通知解釋權歸河南省國土資源廳。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急求甘肅省地質災害資質
甘肅省甲級資質單位:
甘肅 甘肅地質工程勘察院
甘肅 甘肅省地質環境監測院
甘肅 甘肅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察院
甘肅 蘭州有色冶金巖土工程總公司
甘肅 甘肅省科學院地質自然災害防治研究所
甘肅 天水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公司
甘肅 甘肅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院
出具壓覆礦產資源意見所需要的條件和 上交的材料 以及辦理時限等 謝謝
需要有資質的勘查單位編制壓覆礦產資源報告,報告中需要分局的意見。如果壓礦的話,還需要雙方的協議。然后交到市局,市局出具意見,再拿到省廳審查報告,開評審會。沒有具體的辦理時限。
國土資源部關于修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等5部規章的決定
一、刪去《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29號)第七條之一項、第八條之一項、第九條之一項。二、刪去《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30號)第六條之一項中的“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五百萬元以上”,第二項中的“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以上”,第三項中的“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上”。
刪去第七條之一項中的“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二百萬元以上”,第二項中的“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上”,第三項中的“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五十萬元以上”。
刪去第八條之一項中的“1.注冊資金人民幣一千二百萬元以上”,第二項中的“1.注冊資金人民幣六百萬元以上”,第三項中的“1.注冊資金人民幣三百萬元以上”。三、刪去《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31號)第五條之一項中的“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二百萬元以上”,第二項中的“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上”,第三項中的“1.注冊資金或者開辦資金人民幣五十萬元以上”。四、將《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44號)第九條第二款修改為“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全國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結合本行政區域的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評價結果,編制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批準實施。”五、將《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7號)第八條第三款修改為“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集中產地名錄由國家古生物化石專家委員會擬定,由國土資源部公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實施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甲級資質那里有啊?急急急
獲準換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甲級資質單位名單 (2010.3)
序號 省份 單位名稱
1 北京 中材地質工程勘查研究院
2 北京 北京市地質研究所
3 北京 建研地基基礎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4 河北 中勘冶金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
5 河北 河北省環境地質勘查院
6 山西 山西交科巖土工程有限公司
7 內蒙古 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環境監測院
8 遼寧 遼寧省有色地質局勘查總院
9 遼寧 大連市勘察測繪研究院有限公司
10 河南 河南省地礦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11 河南 河南省礦源地質有限公司
12 湖北 中冶集團武漢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13 廣東 廣東省工程勘察院
14 廣西 廣西地礦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15 四川 四川電力設計咨詢有限責任公司
16 四川 成都興蜀勘察基礎工程公司
17 陜西 中國建筑材料工業地質勘查中心陜西總隊
授予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甲級資質單位名單(2007.7)
序號 省份 單位名稱
1 北京 北京華源地質環境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2 北京 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3 北京 北京中地大工程勘察設計研究院
4 北京 中國京冶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5 河北 地礦邢臺地質工程勘察院
6 河北 河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第四地質大隊
7 河北 河北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
8 河北 華北有色工程勘察院
9 河北 煤炭科學研究總院唐山研究院
10 內蒙 內蒙古之一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查院
11 吉林 中國建筑材料地質勘查中心吉林總隊
12 黑龍江 黑龍江省之一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察院
13 江蘇 江蘇長江機械化基礎工程公司
14 浙江 浙江省第十一地質大隊
15 浙江 浙江省工程勘察院
16 安徽 安徽省地質環境監測總站
17 山東 山東省地礦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18 湖北 長江三峽勘測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漢)
19 湖北 湖北省交通規劃設計院
20 湖南 湖南省建設工程勘察院
21 湖南 中國有色金屬工業長沙勘察設計研究院
22 海南 海南地質綜合勘察設計院
23 重慶 中煤國際工程集團重慶設計研究院
24 重慶 重慶大學建筑設計研究院
25 重慶 重慶華地工程勘察設計院
26 重慶 重慶時樂浦地質災害防治咨詢設計事務所
27 重慶 重慶市市政設計研究院
28 四川 四川省地質環境監測總站
29 貴州 貴州有色地質工程勘察公司
30 云南 西南有色昆明勘測設計(院)股份有限公司
31 陜西 長安大學工程設計研究院
32 陜西 陜西工程勘察研究院
33 陜西 中國有色金屬工業西安勘察設計研究院
34 甘肅 甘肅省交通規劃勘察設計院有限責任公司
35 新疆 新疆地質工程勘察院
36 新疆 新疆華光地質勘察總公司
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29號)、《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30號)、《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31號)的規定,國土資源部擬于2010年3月1日至12日受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甲級資質單位申請。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請材料
按照國土資源部令第29號、第30號和第31號三個資質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提交相關材料。
二、材料報送時間和地點
申請單位于2010年2月26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省級國土資源廳(局)地質環境處。各省(區、市)國土資源廳(局)于2010年3月12日前將初審合格的資質申請材料報送到國土資源部政務大廳。
三、資質申請表、報盤軟件、電子文檔報送要求請在國土資源部門戶網站上下載。
網址:http://
四、通信地址
北京阜內大街64號國土資源部政務大廳
郵編:100812
五、聯系人及電話
環境司: 胡 杰 (010)66558318
政務大廳:王兆豐 (010)66558748
軟件技術:曾建鷹 (010)66558761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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