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地災資質裝訂,以及地災資質裝訂要求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目錄一覽:
- 1、四川省的地災評估資質丙級的需要業績嗎?
- 2、地質災害勘查資質辦理需要哪些條件?
- 3、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辦理流程?
- 4、地災行業企業轉型需要發展什么資質
- 5、什么是地質災害資質
- 6、建筑企業資質申報需要哪些資料?怎么裝訂?共分幾部分
四川省的地災評估資質丙級的需要業績嗎?
一、評估法定依據
(一)《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2003年11月24日)第二十二條“國家對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單位實行資質管理制度。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經省級以上人民 *** 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合格,取得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業務:(一)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二)有一定數量的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和巖土工程等相應專業的技術人員; (三)有相應的技術裝備。”
(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29號)第五條第二款“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乙級和丙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的審批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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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條件
(一)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二)有一定數量的水文地質、環境地質、工程地質等相應專業的技術人員;
(三)有相應的技術裝備;
(四)有完善的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三、申報材料
申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乙、丙級單位資質須提交下列材料(紙質材料一式四份裝訂成冊,電子文檔一式一份):
(一)申請人提交的換證或新申請資質的報告,換證的應附上原資質正本掃描件;
(二)申請人對所提交的各項材料真實性負責的承諾書;
(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申請表(可到省 *** 政務中心國土資源廳窗口領取或在省 *** 政務中心及省國土資源廳網站下載);
(四)單位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和設立單位的批準文件;
(五)在當地工商部門注冊或者有關部門登記的證明材料;
(六)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地質災害勘查資質辦理需要哪些條件?
地質災害勘查資質
很多工程在施工之前,都需要經過勘查,地質災害治理工程也不例外,不過,企業要想承接這樣的項目,就需要有 地災資質 中的地質災害勘查資質。
不過,說是這么說,一個資質,想要辦理下來可不是那么容易的,企業的實力不夠,比如說人員不足,設備不足,或者操作方式不對,那都可能無法將地質災害勘查資質成功辦理下來,接下來,我們先來了解一下地質災害勘查資質的相關知識吧。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
1單位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十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三名;
2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鉆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
還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其中申請施工資質的單位必須具備企業法人資格;
(二)有健全的安全和質量管理監控體系,近五年內未發生過重大安全、質量事故;
(三)技術人員中外聘人員不超過百分之十。
審批機關受理資質申請材料后,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專家評審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審批時限內。
對經過評審后擬批準的資質單位,審批機關應當在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七日。
公示期滿,對公示無異議的,審批機關應當予以批準,并頒發資質證書;對公示有異議的,審批機關應當對其申請材料予以復核。
審批機關應當將審批結果在媒體上予以公告。
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批的乙級和丙級資質,應當在批準后的六十日內報自然資源部備案。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辦理流程?
地災施工資質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主要工程技術骨干接受過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訓;
(二)具有本專業中級以上職稱的技術負責人;具有中級職稱的會計師和經濟師;技術業務主管人或經理具有3年以上從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經歷;
(三)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經濟、會計、統計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30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巖土工程等工程技術人員占單位職工人數的4%以上;在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和經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訓或有施工實踐經驗的從事水文地質工程地質人員所占比例均在二分之一左右。技術人員中短期(一年內)外聘人員不得超過15%;
(四)具有與承擔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設備和質量檢測、試驗設備;
(五)單位注冊資金300萬元以上,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150萬元以上。
地災行業企業轉型需要發展什么資質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均分為甲、乙、丙三個等級。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
(一)甲級資質
1.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50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30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10名;
2.近3年內獨立承擔過5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有優良的工作業績;
3.具有與承擔大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鉆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
(二)乙級資質
1.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30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5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5名;
2.近3年內獨立承擔過5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有良好的工作業績;
3.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鉆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
(三)丙級資質
1.單位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20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0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3名;
2.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鉆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
第七條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
(一)甲級資質
1.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30名,其中巖土工程設計、結構設計、工程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5名且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8名;
2.近3年內承擔過5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任務,有優良的工作業績;
3.具有與承擔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相適應的設計、測試、制圖與文檔整理設備。
(二)乙級資質
1.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20名,其中巖土工程設計、結構設計、工程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0名且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5名;
2.近3年內承擔過5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任務,有良好的工作業績;
3.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相適應的設計、測試、制圖與文檔整理設備。
(三)丙級資質
1.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10名,其中巖土工程設計、結構設計、工程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5名且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3名;
2.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相適應的設計、測試、制圖與文檔整理設備。
第八條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
(一)甲級資質
1.巖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于50名;
2.近3年內獨立承擔過5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項目,有優良的工作業績;
3.具有與承擔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
(二)乙級資質
1.巖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于30名;
2.近3年內獨立承擔過5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項目,有良好的工作業績;
3.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
(三)丙級資質
1.巖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于20名;
2.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
第九條 除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資質條件外,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的單位,還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其中申請施工資質的單位必須具備企業法人資格;
(二)有健全的安全和質量管理監控體系,近5年內未發生過重大安全、質量事故;
(三)技術人員中外聘人員不超過10%。
第十條 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單位,可以相應承攬大、中、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和施工業務。
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單位,可以相應承攬中、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和施工業務。
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資質單位,可以相應承攬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和施工業務。
第十一條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分為大、中、小三個類型。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大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總投資在人民幣2000萬元以上,或者單獨立項的地質災害勘查項目,項目經費在人民幣50萬元以上;
2.治理工程所保護的人員在500人以上;
3.治理工程所保護的財產在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1.治理工程總投資在人民幣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或者單獨立項的地質災害勘查項目,項目經費在人民幣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
什么是地質災害資質
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從事工程建設,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地質災害評估工作!這方面單位比較多,具體可以咨詢當地國土部門。
建筑企業資質申報需要哪些資料?怎么裝訂?共分幾部分
二、申請材料
企業申請資質需提供《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含電子文檔)及相應附件資料,并按照下列順序進行裝訂:
(八)綜合資料(之一冊):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2、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
3、企業章程;
4、企業近三年建筑業行業統計報表;
5、企業經審計的近三年財務報表;
6、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身份證明;
7、企業經理和技術、財務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任職文件及相關資質標準要求的技術負責人代表工程業績證明資料;
8、如有設備、廠房等要求的,應提供設備購置發票或租賃合同、廠房的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證明,以及相關資質標準要求提供的其它資料。
9、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勞務分包企業、混凝土預制構件企業、預拌商品混凝土等企業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請資質的企業,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應提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文件。
10、申請特級資質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
(1)企業近三年銀行授信憑證;
(2)企業近三年上繳建筑業營業稅稅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結算憑證;
(3)省、部級(或相當于省部級)以上企業技術(研發)中心,或分中心認證的證書或有效核準文件;
(4)國家級工法的認定文件、專利技術的認定證書;
(5)國家科技進步獎獲獎證書或主編過工程建設國家、行業標準的發布通知(或發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資料復印件。
(九)人員資料(第二冊):
1、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人員的身份證明、注冊證書;
2、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非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養老保險憑證;
3、部分資質標準要求企業必須具備的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及養老保險憑證,還應提供相應證書及反映專業的證明材料;
4、勞務分包企業應提供標準要求的人員崗位證書、身份證明。
(十)工程業績資料(申請更低等級資質不提供)(第三冊):
1、工程合同、中標通知書;
2、符合國家規定的竣工驗收單(備案表)或質量核驗資料;
3、上述資料無法反映技術指標的,還應提供反映技術指標要求的工程照片、圖紙、工程決算資料等。
(十一)對企業申請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資質的,除需提供上述資料外,還應提供下列資料(列入之一冊綜合材料):
1、企業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業與原企業資產、人員、工程業績的分割情況);
2、企業改制、分立、合并的批準文件或股東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3、企業改制、分立應提供改制、分立前企業近三年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
4、企業合并應提供合并前各企業近三年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及最新合并報表;
5、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十二)資質證書延續資料
1、《建筑業企業資質延續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3、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
4、企業注冊人員的注冊證書。
(十三)已具備工程設計資質的企業首次申請同類別或相近類別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其申報材料除應提供首次申請所列全部材料外,申請除更低等級的施工總承包資質的,還應提供本實施意見第(十)條所要求的全部材料。
(十四)具有《規定》第九條資質的企業申請變更資質證書中企業名稱的,由建設部負責辦理。企業應向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1、《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企業原有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4、企業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關于變更事項的決議或文件。
上述規定以外的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具體辦理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其中具有《規定》第九條資質的企業其資質證書編號發生變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建設主管部門需報建設部核準后,方可辦理。
(十五) 具有《規定》第九條資質的企業申請工商注冊地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的,企業應向新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1、企業原工商注冊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建設主管部門同意資質變更的書面意見;
2、變更前原工商營業執照注銷證明及變更后新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3、首次申請資質的全部材料。
其中涉及到資質證書中企業名稱變更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建設主管部門應將受理的申請材料報建設部辦理。
具有《規定》第九條資質的企業之外的其它企業申請工商注冊地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建設主管部門參照上述程序依法制定。
(十六)資料要求
1、《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附件資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專業部門資質的,每涉及一個專業部門,須另增加《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二份、附件資料一套。
2、資質受理機關負責核對企業提供的資料原件,原件由企業保存。資質許可機關正式受理后,所有資料一律不得更換、修改、退還。
上級相關主管部門對企業申請材料有質疑的,企業應當提供相關資料原件,必要時要配合相關部門進行實地調查。
3、附件資料應按“綜合資料、人員資料、工程業績資料”的順序排列裝訂,規格為A4(210×297mm)型紙,并有標明頁碼的總目錄及申請說明,建議采用軟封面封底,逐頁編寫頁碼。
企業申報的資料必須使用中文,資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須同時附中文譯本并翻譯準確。
4、申請資料必須數據齊全、填表規范、印鑒齊全、字跡清晰,復印件必須清晰、可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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