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全區各地質災害防治單位,以及全市地質災害防控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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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保護地質環境,防治地質災害,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地質災害是指因自然或人為因素影響,造成地質環境變化,給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質事件,包括滑坡、泥石流、山體崩塌、地面沉降及地面塌陷、地面裂縫、土壤沙化、土壤污染、建筑基坑變形等。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
地震災害防治管理工作不適用本辦法。第四條 本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實行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和統一管理與分級、分部門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市地質礦產局是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其職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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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組織協調本市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負責編制全市重要地質災害勘查和防治規劃;
(三)負責地質環境和勘查評價和監測管理;
(四)劃定全市重要地質災害易發區和危險區,發布全市地質災害預報;
(五)負責重要地質災害工程治理的立項管理、防治工程設計的審批和工程質量的驗收;
(六)負責全市地質災害工程勘查、設計、監理單位的資質管理;
(七)監督檢查本市各單位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執行情況。
區、縣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含區、縣人民 *** 確定的負責地質礦產工作的部門,下同)是本區、縣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防治的監督管理部門,其職責是:
(一)負責劃定本區、縣范圍內地質災害易發區、危險區、編制防治規劃;
(二)負責本區、縣范圍內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立項管理、防治工程設計的審批和工程質量的驗收;
(三)協助有關部門進行跨區、縣范圍地質災害的治理工作;
(四)負責本區域內的地質環境和地質災害監測工作。
林業、地震、水利、交通、城建等部門分別負責本部門管轄范圍內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并協助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地質災害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實行全面規劃、合理布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和誰誘發、誰治理的原則。第六條 各級人民 *** 應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督促、協調有關單位和個人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對在保護地質環境、防治地質災害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所有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地質環境、防治地質災害的義務。第二章 地質災害的預防第七條 市和區、縣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環境狀況進行調查,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經本級人民 *** 批準后組織實施。第八條 地質災害易發區和地質災害危險區由市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報市人民 *** 批準公布。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應在地質災害危險區范圍設立明顯標志。第九條 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從事生產或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采取措施,防止誘發地質災害。
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禁止采礦、削坡、炸石、破壞植被、堆放渣石、抽取地下水以及其他容易誘發地質災害的活動。
各級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破壞地質環境,可能誘發地質災害的行為進行檢查。第十條 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要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建立監測 ***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協助做好監測預報工作,保護監測設施。第十一條 林業、交通、水利、城建等部門應當根據地質災害危險區域內可能發生的地質災害的性質、規模、危害后果,制定本部門的預防措施。第十二條 區域性地質災害趨勢預報,由市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報市人民 *** 批準后發布。
對可能發生的突發性地質災害預報,由市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或林業、水利、交通、城建等部門在地質災害可能危及的區域內發布。
除前款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發布或者散布區域性地質災害趨勢和可能發生突發性地質災害的預報。第三章 地質環境和地質災害的勘查評價第十三條 制定重點區域開發規劃和進行重大基本建設項目,必須首先進行地質環境評價和預測,并制定合理利用保護地質環境和防治地質災害的方案。第十四條 區域性地質環境勘查評價由市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統一規劃。
重點工程和大型基建、城建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應附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并征詢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查意見后方可按建設程序報批。
地質災害防護重點單位有哪些
人口、資源、環境是當今人類面臨的三大問題,已引起世界各國的密切關心和注意。我國 *** 在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中,對此非常重視,正式把控制人口,保護環境列為國策,并已取得明顯效果。地質環境是自然環境的基本組成部分, 是指人類活動所涉及的地球巖石圈的一切物質和作用的總和。它包括各種巖、土及所含礦產資源、地質地貌景觀和由內、外動力形成的各種地質作用及所造成的地質災害。它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主要場所。地質環境是一個動態系統,在自然和人為活動影響下,不斷發生緩慢的或突發性的對人類有利或不利的變化。近年來,雖然在地質環境保護、預防地質災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由于在地質環境開發利用與保護方面至今還沒有一部較為完善的法規來進行規范,人們對地質環境的認識及重視還停留在較為初級的階段,加之某些地區地質環境條件較差,不合理人類工程活動等日益加劇,從而導致地質環境問題日漸突出,已在一定區域、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經濟發展。
年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情況
國土資源部通報 2011 年第 71 期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今年以來,國務院領導多次做出重要批示,特別是國務院第 157 次常務會議對全面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作出總體部署。2011 年 6月,國務院印發了 《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 《決定》)。9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重點工作分工方案》,進一步明確了各地和有關部門的職責任務。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 《決定》,大力推進防治體系建設,著力加強汛期防范工作,并取得了明顯進展。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在深入學習貫徹落實 《決定》的同時,認真做好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防治體系建設和年度防治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我部在前期工作基礎上,結合相關部門和各省 (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部門工作開展情況,對 《決定》貫徹落實和 2011 年地質災害防治情況進行了認真梳理總結。現將有關情況予以通報。
一、地質災害基本情況及其特征
截至 2011 年 12月20日,2011 年全國共發生地質災害 15620 起,其中滑坡11474 起、崩塌 2299 起、泥石流 1380 起、地面塌陷 352 起、地裂縫 86 起、地面沉降 29 起。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財產損失的地質災害 117 起,243 人死亡,32 人失蹤,137 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 40 億元。全國共成功避讓地質災害403 起,避免人員傷亡 3.5 萬人,避免直接經濟損失 7.2 億元。與去年同期相比,今年地質災害發生數量接近一半,死亡失蹤人數降至不足十分之一; 與過去 5 年同期平均數相比,發生數量相當,死亡失蹤人數降至不足三分之一。今年的地質災害特點如下:
一是誘發因素以降雨、地震等自然因素為主,累計 13092 起,占總數的 90%。9月份,陜西、四川等省連續出現較強降雨過程,局部地區出現多日強降雨,引發地質災害 1765 起,造成 72 人死亡、失蹤,直接經濟財產損失 14 億元。
二是地質災害類型以滑坡為主,全國共計發生11474 起,占總數的73%。滑坡規模以中小型居多,在強降雨條件下呈現群發性。如 9月18日,汶川地震影響區的南江縣受降雨影響,引發地質災害 765 起,造成 14 人死亡失蹤,多處基礎設施受損。
三是地質災害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主要發生在中西部山地丘陵區,其中山西、湖北、湖南、廣西、四川、云南、陜西等 7 省 (區)共發生 12815 起,造成 227 人死亡失蹤,分別占總數的 82%和 83%。
四是主汛期地質災害多發,從 6月至 10月,全國共發生地質災害 15072 起,累計造成 217 人死亡失蹤,分別占總數的 96%和 79%。
各地通過組織開展排查巡查復查工作,共確認新生地質災害隱患點 1.9 萬處,威脅人員 76.4 萬人。對威脅人員和財產安全的隱患點,及時開展了應急處置,并納入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和專業監測體系。
二、防范工作部署早落地實
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認真做好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地質災害防治的更高價值準則。
一是部署工作周密及時。2011 年 2月召開年度地質災害防治趨勢預測會商會,分析形勢,判斷趨勢,確定防范重點。3月下發通知,提出總體工作要求。4月召開全國汛期防治工作視頻會議,進行全面動員和部署。5月啟動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工作,為社會公眾和相關部門提供防災信息。7月根據防災總體情況,召開緊急視頻會議,進行再動員、再部署、再落實等。今年以來,我部針對降雨、雨雪冰凍、融雪等發出防災通知 30 余次,各省級國土資源部門共召開地質災害防治會議129 次,發出通知 1653 份。
二是檢查指導突出重點。在汛期防災關鍵時期,部領導親自帶隊赴汶川、三峽庫區、西南山區、西北黃土地區指導檢查地質災害防治工作。2011 年我部共派出50 多個由部領導、司局長帶隊的工作組,汛期啟動了 7 大片區地質災害防治專家長期駐守 18 個重點省份開展巡回檢查。各省級國土資源部門共組織開展督促檢查407 次,組織專 業 技術 人員 4.1 萬 人 指 導 各 地 開展 地質災害 隱患 排 查 巡 查 復 查工作。
三是監測預警及時準確。國土資源部與中國氣象局聯合下發文件,進一步推進地質災害預警預報服務工作。共制作預警產品 153 份,通過中央電視臺、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國土資源部門戶網站發布,新增國土資源手機報、微博空間等手段,向社會公眾及時發布信息。
四是應急處置科學有效。針對突發地質災害,我部派出 30 個應急工作組,省級國土資源部門派出 3106 個工作組,協助地方 *** 和有關部門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和搶險救災工作,全年沒有出現次生地質災害造成人員傷亡事故。部地質災害應急管理辦公室和應急技術指導中心堅持做好應急值守工作,共 700 多人次參與應急值守,報送有關信息 600 多條。
三、地質災害防治能力得到顯著提升
通過加強群測群防、預警預報、科學研究和教育培訓等工作,地質災害防治能力得到提升。
(一)基層地質災害防治能力得到加強
一是通過開展以縣 (區、市)為對象的群測群防有組織、有經費、有規劃等的 “十有縣”建設,縣級地質災害防治能力得到顯著提高。目前,全國 “十有縣”總數達到 1337 個,覆蓋 95%以上的地質災害高、中易發區。
二是專業技術力量不斷加強,全國共有地質災害應急專家 2500 人分布在各省(區、市)指導防治工作,3520 家地質災害防治資質機構共計 10 多萬人承擔著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及勘查、設計、施工、監理等工作。今年累計有 4.1 萬專業技術人員參與地質災害排查巡查核查、應急處置宣傳培訓工作。
三是依托專業防治機構開展防治技術研究。地質災害監測預警試驗基地建設、地震擾動重大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防范與生態修復、重大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及應急救災關鍵技術研究、汶川地震帶科學鉆探等一批科研項目的開展,為地質災害防災減災發揮了重要的科技支撐作用。
四是群眾防災減災意識普遍提高,通過廣泛宣傳培訓,地質災害防治知識深入人心,進入千家萬戶,干部群眾防災減災意識得到提高,專業技術人員業務水平得到提升。我部全年針對甲級地質災害防治單位開展防治施工與監理培訓班 38 期,共有 300 家單位、8000 多人參加培訓。
五是各地加強了群測群防隊伍建設,目前,全國群測群防監測員已從前幾年的10 萬名增加到 35 萬名,他們在汛期看守著 20 萬處隱患點,不畏艱險、不分晝夜、用心監測、及時預報,在最困難、最危險的環境中執行著最崇高的生命任務。2011年全國成功避讓地質災害 400 多起,避免 3.5 萬人傷亡。
(二)綜合采取防治措施,有效消除地質災害威脅
我部積極指導各地在扎實做好監測預警工作的基礎上,重點實施工程治理和搬遷避讓手段,徹底消除地質災害隱患威脅,通過開展地質災害防治新機制建設工作調動各方力量參與地質災害防治。
一是通過工程措施消除地質災害隱患。各地通過中央和地方財政資金,共實施2260 處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消除了威脅 87.8 萬人的地質災害隱患,可保護經濟財產240 多億元。部分已完成的防治工程在應對今年汛期地質災害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如 2010 年 8月13日爆發特大山洪泥石流的四川省綿竹市清平鄉文家溝,通過實施科學的治理工程,在今年雨情水情比去年還復雜的情況下,成功阻止了泥石流災害再次發生。
二是通過搬遷避讓有效規避地質災害。各地結合扶貧開發、新農村建設、小城鎮建設等開展受威脅群眾的搬遷避讓工作。今年全國共實施 6438 處 28.1 萬人的搬遷避讓。福建省將 “造福工程”搬遷避讓與地質災害防治相結合,計劃通過兩個階段的努力,實現 13 萬受地質災害威脅群眾的搬遷避讓,目前已完成之一階段的搬遷任務。陜西省則結合陜南地區生態移民工程,計劃用 5 ~10 年左右時間,將受地質災害嚴重威脅的 60 萬群眾逐步搬遷至安全地帶。
三是積極探索地質災害防治新機制。各地在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綜合治理、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機構和責任管理制度創新,技術力量和保險制度引入等方面都進行了積極的探索與實踐。廣西梧州市積極探索治理與搬遷避讓相結合的辦法,將地質災害防治與舊城改造、新農村建設、土地開發利用、市政建設、城市景觀改造、城鄉增減掛鉤相結合,由點及面,化被動防災為主動防災,既消除了地質災害隱患點百姓所受的威脅,又通過建立新的社區讓百姓安居樂業。江蘇鎮江、甘肅蘭州、重慶、山西靈石等地 *** 積極引導、吸引社會技術力量和資金參與地質災害防治。
四、各地各部門深入貫徹落實 《決定》
《決定》作為新時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得到各地黨委 *** 和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貫徹落實工作深入推進。
(一)地方黨委 *** 狠抓落實
各級地方黨委 *** 狠抓 《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的貫徹落實工作,加大機構、人員和經費保障力度,加強具體防治任務部署,加強演練培訓等手段運用。一是從組織機構上,全國已有 24 個省 (區、市)明確地質災害應急管理機構,27 個省 (區、市)明確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指導機構,224 個市及近1000 個縣加強機構建設。山東、陜西、甘肅等省已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納入領導年度考核內容。二是從經費投入上,省級財政累計投入資金 50 多億元,是 2010 年的 2.1 倍,其中四川、云南、陜西、重慶、廣西、山西等省財政大幅加大投入力度。三是措施落實上,各地加緊部署調查工作,廣東省提出開展全省山區重點縣地質災害詳細調查和威脅 100 人以上及飲用水源地等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的詳細勘查目標。四是應急演練上,2011 年全國共組織開展不同規模地質災害演練 2563 次,參加人數達到 100 多萬人。通過演練示范,險情出現時,地方決策果斷,避險路線場所明確,防災減災效果明顯,對今年因災死亡失蹤人員減少發揮了重要作用。五是培訓教育上,各地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大力開展防治知識宣傳與培訓。四川省在汛期培訓群眾 200 多萬人,浙江省組織專家深入基層開展 “送一套書、貼一幅畫、放一部片、講一堂課”的地質災害防治 “四個一”活動,對 10000 多名群測群防監測員開展培訓。安徽省開展 “六個一”貫徹學習 《決定》活動,編制 《學習問答30 題》,對 《決定》 進行深入解讀和宣傳。
(二)各相關部門密切配合
各相關部門全力支持,認真組織開展相關領域內的地災防治,加大地質災害防治資金和技術力量投入力度,部門分工協助的防治機制進一步完善。一是中編辦積極支持,我部在相關司局和直屬事業單位分別加掛了地質災害應急管理辦公室和應急技術指導中心牌子,配備專門管理干部和技術人員。二是財政部進一步加大了特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投入力度,由 2010 年的 14 億元增加到 25 億元; 交通運輸、鐵路系統分別投入資金 16.6 億元和 10 億元,開展 6585 公里國省干線公路和鐵路沿線山洪地質災害防治; 民政部、財政部加大地質災害救災資金投入。三是發展改革、教育、科技、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旅游、能源等部門在制定實施有關規劃和工程建設過程,重點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和易災地區生態環境評估和監管,國務院三峽辦積極推進三峽后續工作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內容的實施。四是水利部先后派出 19 個檢查組赴各地督促檢查山洪災害的防御及非工程措施項目建設工作; 氣象部門在重點地區建設 1300 個鄉鎮自動氣象站、5000 個暴雨監測站,加強雨情動態監測; 鐵道部組織開展鐵路沿線的地質災害隱患重點排查。五是 *** 和武警部隊積極參加突發地質災害搶險救援,共出動兵力 10526 人、民兵預備役 11972 人、車輛機械 1420 余臺、直升飛機 11 架,圓滿完成各項任務,累計轉移、解救群眾 2.9 萬人。
五、精心謀劃,扎實做好下一步工作
地質災害具有隱蔽性、突發性和破壞性,且我國地質地貌復雜,全球極端氣候事件頻發,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還需一段時間,我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面臨的形勢依然十分嚴峻。我們將在謀劃長遠的同時,扎實做好當前工作。
一是繼續做好 《決定》的貫徹落實,完善地質災害防治體系。繼續深入貫徹落實 《決定》,積極主動指導、督促各地制定相關貫徹落實意見和重點工作分工方案,將目標、任務、措施落實到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確保 《決定》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配合國辦開展 《決定》貫徹實施的督促檢查。繼續開展以提升縣級防治能力為目標的地質災害群測群防規范化建設,開展 《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修編和調查評價、防治工程等技術規范編制工作,加強特大型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的技術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是編制實施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加強防治項目的實施。《全國地面沉降防治規劃》已上報國務院,《全國地質災害防治 “十二五”規劃》已征求相關省和部門意見,將盡快與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報國務院,同時我部將積極配合發展改革委、三峽辦組織實施好 《全國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山洪地質災害防御和綜合治理總體規劃》、《三峽后續工作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內容。
三是加強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防治,扎實做好明年防治工作。通過會商、動員、檢查等部署開展年度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做好預警預報和應急處置。在做好常規性工作的基礎上,加大對地震災區、三峽庫區等重點地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指導力度,指導各地做好地質災害避險搬遷工作,更大限度地避免和減輕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附件: 2011 年各省 (區、市)地質災害防治情況統計表 (略)
國土資源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寧夏 *** 自治區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防治地質災害,保護和改善地質環境,保障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地質災害是指由于自然作用和人類活動造成的惡化地質環境、降低環境質量,直接或者間接危害人類安全和自然生態良性發展,給社會經濟建設及人民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的地質事件。地質災害包括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煤田火災、地面陷落、地裂縫、地下水污染、地下水疏干和由于地下水過量開采以及地下水位上升形成的水漬、水浸、水淹等災害。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的防治管理工作。第四條 地質災害的防治堅持以防為主,防治結合,全面規劃,綜合治理的原則。第五條 地質災害防治的重點地區是自治區或行署、市確定的經濟開發區、農業綜合開發區(包括揚黃灌區),城市、城鎮、交通干線、重大水利工程、重點礦山、重點環保工程、重點廠址、名勝古跡、風景旅游區及自然保護區。第六條 各級人民 *** 應當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統一領導,全面規劃,合理布局,協調發展。第七條 自治區人民 *** 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市、縣主管地質礦產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
自治區地震、林業、農業、水利、土地、交通、煤炭、電力、環保、建設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第八條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地質環境,防治地質災害的義務和制止、舉報破壞地質環境、誘發地質災害行為的權利。第九條 對在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 *** 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 地質災害的預防第十條 凡有地質災害分布或者存在潛在威脅的重點防治地區,在制定國土開發整治規劃和重大基本建設項目論證時,應當由自治區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進行以防災、減災為內容的地質環境及地質災害勘查評價,提供相應的地質災害勘查評價成果報告。第十一條 地質災害勘查評價成果報告的審批,應當按照計劃任務書的審批權限及相應的規范要求,由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共同進行。未經審查批準的成果報告,不得作為規劃和建設項目的依據,有關部門不得自行批準。第十二條 地質災害勘查成果資料的匯交,按照國務院批轉國家地礦部發布的《全國地質資料匯交管理辦法》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三條 自治區對地質災害防治勘查工作實行登記認證制度。凡從事地質災害勘查的單位,必須取得地質勘查單位資格證書后,方可進行地質災害勘查工作。承擔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的單位,必須依法進行勘查項目登記。
自治區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地質勘查資質認證和地質勘查項目的登記、發證工作。第十五條 在地質災害多發區,各級主管地質礦產工作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地質環境監測站(網)。自治區級重點監測站(網),由自治區地質環境監測總站負責全面規劃,分級實施;行署、市、縣地質環境監測站業務上接受自治區地質環境監測總站的指導。第十六條 自治區地質環境監測總站應當建立地質災害的監測、預報制度,定期發布地質環境和地質災害狀況通報。突發性、破壞性大的地質災害預報,應當經自治區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報自治區人民 *** 發布。第十七條 在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區域,有關單位應當采取措施,對危及本地區安全的地質災害進行監測。所獲監測數據和資料在上報主管部門的同時,應當報送當地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的部門。
禁止在煤田火區及規劃開采區、陷落區范圍內構筑建筑物。第十八條 各級人民 *** 應當把地質災害防治教育納入全民安全教育的內容,普及防治地質災害的知識。第三章 地質災害的治理第十九條 地質災害的治理應當遵循、誰投資、誰受益,誰誘發、誰治理的原則。第二十條 自然地質作用造成的地質災害,由縣級以上人民 *** 及其主管地質礦產工作的部門負責治理,受益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人為因素如生產或者建設活動等誘發的地質災害,由誘發單位治理。誘發單位無力治理的,由縣級以上人民 *** 及其主管地質礦產工作的部門組織治理,誘發單位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 自治區地質災害防治管理暫行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保護、改善和合理利用地質環境,防治地質災害,減少受災損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的安全,促進社會穩定和經濟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第二條 本暫行辦法所稱地質災害是指自然作用和人為誘發造成地質環境惡化及生態環境破壞,給人民生命和財產造成危害的地質現象,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縫等。第三條 本暫行辦法適用于我區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地震災害的防治管理工作,不適用本暫行辦法。第四條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避讓和治理相結合”的原則。第五條 自治區各級人民 *** 應當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將地質災害防治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第六條 自治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區地質災害的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組織編制全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的整治工作,并負責組織地質災害事件糾紛的調處。
地(市)、縣(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根據全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并報自治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農牧、林業、水利、交通、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并協助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地質災害的防治管理工作。第七條 自治區人民 *** 鼓勵全社會參與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地質環境、防治地質災害的義務,并有權對破壞地質環境、誘發地質災害的行為進行制止和舉報。第二章 地質災害預防第八條 地質災害防治的重點是主要城鎮、交通干線、重要廠礦、重大水利電力工程、主要江河流域、名勝古跡、自治區和地(市)確定的經濟開發區和自然保護區等。第九條 各級人民 *** 應當加強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高防治地質災害的能力。第十條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年度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報同級人民 *** 審查批準后組織實施。
地質災害防災預案的內容包括:
(一)地質災害監測、預防重點;
(二)主要地質災害危險點的威脅對象、范圍;
(三)主要地質災害危險點的監測、預防責任人;
(四)主要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預警信號、人員和財產轉移路線。第十一條 地質災害易發區和地質災害危險區由自治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地質災害現狀調查和險情巡檢結果劃定,報自治區人民 *** 批準后公布。第十二條 地質災害危險區由縣級人民 *** 設立明顯標志。
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禁止采礦、削坡、炸石、破壞植被、堆渣、棄土、抽取地下水以及從事其它容易誘發地質災害的活動。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災害的預防工作進行檢查。第十四條 從事生產、建設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切實可行的具體預防措施,防止誘發或者加重地質災害。第十五條 城市建設、有可能導致地質災害發生的工程項目建設和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在申請建設用地之前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評估機構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評估結果由自治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認定。未經認定同意的,不予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地質災害危險區設置監測設施,建立監測 *** 。
開展地質災害監測的單位所取得的數據和資料,在上報主管部門的同時,須報送上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第十七條 區域性地質環境勘查評價,由自治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劃。第十八條 地質災害的預報,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報同級人民 *** 批準后發布。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根據地質災害預報工作的需要,無償提供相關資料。
鼓勵單位和個人提供地質災害前兆信息。第三章 地質災害治理第十九條 當地人民 *** 和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地質災害發生的報告后,應當指派人員迅速趕赴現場調查,組織有關部門采取緊急措施,減少災害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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