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地災監理甲級資質管理規定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地災施工甲級資質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目錄一覽:
- 1、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 2、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的第二章 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
- 3、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2019修正)
- 4、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的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有哪些規定
- 5、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2015修正)
- 6、監理資質甲級、乙級、丙級的監理范圍房建和市政有沒有文件詳細規定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加強對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設工程的質量、工期和投資效益的發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實施對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工程監理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和工程監理業績等資質條件申請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工程監理活動。第四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歸口管理工作。國務院鐵道、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有關部門配合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相關資質類別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歸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交通、水利、通信等有關部門配合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相關資質類別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第五條 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等級分為甲級、乙級和丙級,并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劃分為若干工程類別。
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等級標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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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級
1.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當取得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
2.取得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的人員不少于25人;
3.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
4.近三年內監理過五個以上二等房屋建筑工程項目或者三個以上二等專業工程項目。
(二)乙級
1.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當取得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
2.取得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的人員不少于15人;
3.注冊資本不少于50萬元;
4.近三年內監理過五個以上三等房屋建筑工程項目或者三個以上三等專業工程項目。
(三)丙級
1.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當取得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
2.取得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的人員不少于5人;
3.注冊資本不少于10萬元;
4.承擔過二個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項目或者一個以上專業工程項目。第六條 甲級工程監理企業可以監理經核定的工程類別中一、二、三等工程;乙級工程監理企業可以監理經核定的工程類別中二、三等工程;丙級工程監理企業可以監理經核定的工程類別中三等工程。第七條 工程監理企業可以根據市場需求,開展家庭居室裝修監理業務。具體管理辦法另行規定。第三章 資質申請和審批第八條 工程監理企業應當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資質。
中央管理的企業直接向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資質,其所屬的工程監理企業申請甲級資質的,由中央管理的企業向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同時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第九條 新設立的工程監理企業,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并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方可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資質申請手續。
新設立的工程監理企業申請資質,應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下列資料:
(一)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三)企業章程;
(四)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的工作簡歷、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
(五)工程監理人員的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
(六)需要出具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第十條 工程監理企業申請資質升級,除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本規定第九條所列資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一)企業原資質證書正、副本;
(二)企業的財務決算年報表;
(三)《監理業務手冊》及已完成代表工程的監理合同、監理規劃及監理工作總結。第十一條 甲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審,并提出初審意見;其中涉及鐵道、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工程等方面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商同級有關專業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送國務院有關部門初審。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初審意見審批。
審核部門應當對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條件和申請資質提供的資料審查核實。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的第二章 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
第五條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分級標準如下:(一)甲級資質1.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巖土工程、工程預算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0人;2.近3年內獨立承擔過5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監理項目,有優良的工作業績。(二)乙級資質1.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巖土工程、工程預算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2.近3年內獨立承擔過5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監理項目,有良好的工作業績。(三)丙級資質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巖土工程、工程預算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5人。第六條 除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資質條件外,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的單位,還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二)具有健全的安全和質量管理監控體系,近5年內未發生過重大安全、質量事故;(三)技術人員中外聘人員的數量不超過10%。第七條 同一資質單位不能同時持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第八條 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單位,可以承攬大、中、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監理業務。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單位,可以承攬中、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監理業務。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單位,可以承攬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監理業務。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2019修正)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規范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市場秩序,保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質量,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實施對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指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和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 時,對建設工程和規劃區遭受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設中、建設后引發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做出評估, 提出具體預防治理措施的活動。第四條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分為甲、乙、丙三個等級。第五條 自然資源部負責甲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的審批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乙級和丙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第六條 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單位,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證書許可范圍內承擔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業務。
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活動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第二章 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第七條 甲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環境地質、巖土工程等相關專業的技術人員不少于五十名,其中從事地質災害調查或者地質災害防治技術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十五名、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三十名;
(二)近兩年內獨立承擔過不少于十五項二級以上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有優良的工作業績;
(三)具有配套的地質災害野外調查、測量定位、監測、測試、物探、計算機成圖等技術裝備。第八條 乙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環境地質和巖土工程等相關專業的技術人員不少于三十名,其中從事地質災害調查或者地質災害防治技術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八人、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十五人;
(二)近兩年內獨立承擔過十項以上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有良好的工作業績;
(三)具有配套的地質災害野外調查、測量定位、測試、物探、計算機成圖等技術裝備。第九條 丙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環境地質和巖土工程等相關專業的技術人員不少于十名,其中從事地質災害調查或者地質災害防治技術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兩名、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五名;
(二)具有配套的地質災害野外調查、測量定位、計算機成圖等技術裝備。第十條 除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和第九條規定的條件外,申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的單位,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二)具有健全的質量管理監控體系;
(三)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或者環境地質高級技術職稱,技術人員中外聘人員不超過技術人員總數的百分之十。第十一條 取得甲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的單位,可以承擔一、二、三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
取得乙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的單位,可以承擔二、三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
取得丙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的單位,可以承擔三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第十二條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三個級別。
(一)從事下列活動之一的,其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項目級別屬于一級:
1進行重要建設項目建設;
2在地質環境條件復雜地區進行較重要建設項目建設;
3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
(二)從事下列活動之一的,其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項目級別屬于二級:
1在地質環境條件中等復雜地區進行較重要建設項目建設;
2在地質環境條件復雜地區進行一般建設項目建設。
除上述屬于一、二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項目外,其他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項目級別屬于三級。
建設項目重要性和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程度的分類,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的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有哪些規定
按照《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的規定,為甲、乙、丙3級資質單位分別應具備的條件和業務范圍規定如下:
(1)甲級施工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①近10年來獨立承擔過一項(含)以上大型或兩項(含)以上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主體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②具有本專業高級職稱的總工程師;具有高級職稱的總會計師和總經濟師;單位技術業務主管人或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經歷。
③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經濟、會計、統計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00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巖土工程等工程技術人員占單位職工人數的8%以上;在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中、高級職稱的人員和經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訓或有施工實踐經驗的從事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的人員所占比例均不低于1/2。技術人員中短期(1年內)外聘人員不得超過15%。
④具有與所承擔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設備和質量檢測、試驗設備。
⑤單位注冊資金12朋萬元以上,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600萬元以上。
(2)乙級施工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①近10年以來獨立承擔一項(含)以上中型或兩項(含)以上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主體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②具有本專業高級職稱的總工程師: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總會計師和總經濟師;技術業務主管人或經理具有8年以上從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經歷。
③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經濟、會計、統計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60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巖土工程等工程技術人員占單位職工人數的6%以上;在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中、高級職稱的人員和經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訓或有施工實踐經驗的從事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的人員所占比例均不低于1/2。技術人員中短期(1年內)外聘人員不得超過15%。
④具有與承擔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設備和質量檢測、試驗設備。
⑤單位注冊資金600萬元以上,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300萬元以上。
(3)丙級施工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①主要工程技術骨干接受過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訓。
②具有本專業中級以上職稱的技術負責人;具有中級職稱的會計師和經濟師;技術業務主管人或經理具有3年以上從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經歷。
③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經濟、會計、統計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30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巖土工程等工程技術人員占單位職工人數的4%以上;在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和經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訓或有施工實踐經驗的從事水文地質工程地質人員所占比例均在1/2左右。技術人員中短期(1年內)外聘人員不得超過15%。
④具有與承擔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設備和質量檢測、試驗設備。
⑤單位注冊資金300萬元以上,生產用固定資產原值150萬元以上。
甲級、乙級、丙級施工單位的業務范圍規定如下:
(1)甲級施工單位可以承擔各種等級(規模)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2)乙級施工單位可以承擔中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3)丙級施工單位可以承擔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2015修正)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管理,保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質量,有效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實施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是指對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或者地質災害隱患,采取專項地質工程措施,控制或者減輕地質災害的工程活動。第三條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均分為甲、乙、丙三個等級。第四條 國土資源部負責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審批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乙級和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第五條 從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活動的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在資質證書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
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從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第二章 資質等級與業務范圍第六條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
(一)甲級資質
1.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五十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三十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十名;
2.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有優良的工作業績;
3.具有與承擔大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鉆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
(二)乙級資質
1.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五名;
2.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有良好的工作業績;
3.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鉆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
(三)丙級資質
1.單位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十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三名;
2.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鉆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第七條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
(一) 甲級資質
1.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三十名,其中巖土工程設計、結構設計、工程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十五名且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八名;
2.近三年內承擔過五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任務,有優良的工作業績;
3.具有與承擔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相適應的設計、測試、制圖與文檔整理設備。
(二)乙級資質
1.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二十名,其中巖土工程設計、結構設計、工程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十名且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五名;
2.近三年內承擔過五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任務,有良好的工作業績;
3.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相適應的設計、測試、制圖與文檔整理設備。
(三)丙級資質
1.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十名,其中巖土工程設計、結構設計、工程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五名且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三名;
2.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相適應的設計、測試、制圖與文檔整理設備。第八條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
(一)甲級資質
1.巖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于五十名;
2.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項目,有優良的工作業績;
3.具有與承擔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
(二)乙級資質
1.巖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于三十名;
2.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項目,有良好的工作業績;
3.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
(三)丙級資質
1.巖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于二十名;
2.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
監理資質甲級、乙級、丙級的監理范圍房建和市政有沒有文件詳細規定
住建部于2006年12月11日發布《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158號令,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具體可在住建部管網上查閱。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一、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分為綜合資質、專業資質和事務所三個序列。
1、綜合資質只設甲級。專業資質原則上分為甲、乙、丙三個級別,并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劃分為14個專業工程類別;
2、房屋建筑、水利水電、公路和市政公用四個專業工程類別設丙級資質外,其它專業工程類別不設丙級資質。
3、事務所不分等級。
二、專業資質
1)專業甲級資質:可承擔相應專業工程類別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監理業務,以及相應類別建設程的項目管理、技術咨詢等相關服務。
2)專業乙級資質:可承擔相應專業工程類別二級(含二級)以下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監理業務,以及相應類別和級別建設工程的項目管理、技術咨詢等相關服務。
3)專業丙級資質:可承擔相應專業工程類別三級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監理業務,以及相應類別和級別建設工程的項目管理、技術咨詢等相關服務。
擴展資料:
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制定本標準。
(一)本標準包括工程勘察相應專業類型、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技術裝備配備及規模劃分等內容。
(二)工程勘察范圍包括建設工程項目的巖土工程、水文地質勘察和工程測量。
(三)工程勘察資質分為三個類別:
1、工程勘察綜合資質
工程勘察綜合資質是指包括全部工程勘察專業資質的工程勘察資質。
2、工程勘察專業資質
工程勘察專業資質包括:巖土工程專業資質、水文地質勘察專業資質和工程測量專業資質;其中,巖土工程專業資質包括:巖土工程勘察、巖土工程設計、巖土工程物探測試檢測監測等巖土工程(分項)專業資質。
3、工程勘察勞務資質
工程勘察勞務資質包括:工程鉆探和鑿井。
(四)工程勘察綜合資質只設甲級。巖土工程、巖土工程設計、巖土工程物探測試檢測監測專業資質設甲、乙兩個級別;巖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質勘察、工程測量專業資質設甲、乙、丙三個級別。工程勘察勞務資質不分等級。
(五)本標準主要對企業資歷和信譽、技術條件、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進行考核。其中技術條件中的主要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內容為:
1、對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或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的注冊執業資格和業績進行考核。
2、對非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以下簡稱非注冊人員)的所學專業、技術職稱,依據專業設置中規定的專業進行考核。
(六)申請兩個以上工程勘察專業資質時,應同時滿足附件1中相應專業的專業設置和注冊人員的配置,其相同專業的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以其中的高值為準。
(七)具有巖土工程專業資質,即可承擔其資質范圍內相應的巖土工程治理業務;具有巖土工程專業甲級資質或巖土工程勘察、設計、物探測試檢測監測等三類(分項)專業資質中任一項甲級資質,即可承擔其資質范圍內相應的巖土工程咨詢業務。
(八)本標準中所稱主要專業技術人員,年齡限60周歲及以下。
參考資料:工程勘察資質標準-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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