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地質災害防治技術保障單位,以及地質災害與防治技術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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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重點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 2、地質災害防治
- 3、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 4、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2019修正)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重點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國辦函〔2011〕94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重點工作分工方案》 (以下簡稱 《分工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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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部門要將 《分工方案》中涉及本部門、本系統的工作進一步細化和分解,組織制定具體落實措施; 牽頭部門要加強協調,形成部門間密切協作機制。地方各級人民 *** 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并組織制定本地區貫徹落實措施,確保 《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 (國發 〔2011〕20 號)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重點工作分工方案
一、全面開展隱患調查和動態巡查
(一)加強調查評價。以縣為單元在全國范圍全面開展山洪、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工作,重點提高汶川、玉樹地震災區以及三峽庫區、西南山區、西北黃土區、東南沿海等地區的調查工作程度,加大對人口密集區、重要軍民設施周邊地質災害危險性的評價力度。 (國土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山洪地質災害調查和評價、做好調查成果綜合集成工作,具體負責地質災害隱患點調查評價; 水利部負責組織山洪災害調查評價)
(二)強化重點勘查。對可能威脅城鎮、學校、醫院、集市和村莊、部隊營區等人口密集區域及飲用水源地,隱蔽性強、地質條件復雜的重大隱患點,要組織力量進行詳細勘查,查明災害成因、危害程度,掌握其發展變化規律,并逐點制定落實監測防治措施。(國土資源部負責組織重大隱患點勘查,指導督促各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 *** 制定落實重大隱患點監測防治措施)
(三)開展動態巡查。地質災害易發區縣級人民 *** 要建立健全隱患排查制度,組織對本地區地質災害隱患點開展經常性巡回檢查,對重點防治區域每年開展汛前排查、汛中檢查和汛后核查,及時消除災害隱患,并將排查結果及防災責任單位及時向社會公布。省、市兩級人民 *** 和相關部門要加強對縣級人民 *** 隱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導,對基層難以確定的隱患,要及時組織專業部門進行現場核查確認。(地方各級人民 *** 負責,國土資源部、水利部等加強督促指導)
二、加強監測預報預警
(四)完善監測預報 *** 。加快構建國土資源、氣象、水利等部門聯合的監測預警信息共享平臺,建立預報會商和預警聯動機制。對城鎮、鄉村、學校、醫院及其他企事業單位等人口密集區上游易發生滑坡、山洪、泥石流的高山峽谷地帶,要加密部署氣象、水文、地質災害等專業監測設備,加強監測預報,確保及時發現險情、及時發出預警。(國土資源部、氣象局、水利部負責建立監測預報會商、信息共享和預警聯動機制,地方各級人民 *** 負責組織實施)
(五)加強預警信息發布手段建設。進一步完善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建立國家應急廣播體系,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手機短信、電話、宣傳車和電子顯示屏等各種媒體和手段,及時發布地質災害預警信息。重點加強農村山區等偏遠地區緊急預警信息發布手段建設,并因地制宜地利用有線廣播、高音喇叭、鳴鑼吹哨、逐戶通知等方式,將災害預警信息及時傳遞給受威脅群眾。(工業和信息化部、廣電總局、國土資源部、水利部、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提高群測群防水平。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縣、鄉兩級人民 *** 要加強群測群防的組織領導,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眾為主體的群測群防隊伍。引導、鼓勵基層社區、村組成立地質災害聯防聯控互助組織。對群測群防員給予適當經費補貼,并配備簡便實用的監測預警設備。組織相關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加強對群測群防員等的防災知識技能培訓,不斷增強其識災報災、監測預警和臨災避險應急能力。(地方各級人民 *** 負責。國土資源部、水利部、民政部、氣象局等負責指導地方人民 *** 完善地質災害防治群測群防體系,制定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組織開展群測群防員防災技能培訓)
三、有效規避災害風險
(七)嚴格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要嚴格按規定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嚴防人為活動誘發地質災害。(國土資源部、水利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資委、林業局、氣象局、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資源開發中的生態保護與監管,開展易災地區生態環境監測評估。(環境保護部、林業局、水利部、農業部、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時,要加強對規劃區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合理確定項目選址、布局,切實避開危險區域。(地方各級人民 *** 、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水利部、氣象局、林業局、能源局等分別負責)
(八)快速有序組織臨災避險。對出現災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區域和地段,縣級人民 *** 要及時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向社會公告并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 要組織制定防災避險方案,明確防災責任人、預警信號、疏散路線及臨時安置場所等。遇臺風、強降雨等惡劣天氣及地震災害發生時,要組織力量嚴密監測隱患發展變化,緊急情況下,當地人民 *** 、基層群測群防組織要迅速啟動防災避險方案,及時有序組織群眾安全轉移,并在原址設立警示標志,避免人員進入造成傷亡。在安排臨時轉移群眾返回原址居住前,要對災害隱患進行安全評估,落實監測預警等防范措施。(地方各級人民 *** 負責,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民政部等加強指導)
(九)加快實施搬遷避讓。地方各級人民 *** 要把地質災害防治與扶貧開發、生態移民、新農村建設、小城鎮建設、土地整治等有機結合起來,統籌安排資金,有計劃、有步驟地加快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群眾搬遷避讓,優先搬遷危害程度高、治理難度大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周邊群眾。要加強對搬遷安置點的選址評估,確保新址不受地質災害威脅,并為搬遷群眾提供長遠生產、生活條件。(地方各級人民 *** 負責,國土資源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民政部、林業局等加強支持、指導)
四、綜合采取防治措施
(十)科學開展工程治理。對一時難以實施搬遷避讓的地質災害隱患點,各地區要加快開展工程治理,充分發揮專家和專業隊伍作用,科學設計,精心施工,保證工程質量,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各級國土資源、發展改革、財政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工程治理項目的支持和指導監督。 (地方各級人民 *** 負責,國土資源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加強支持、指導和監督)
(十一)加快地震災區、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在全面開展地震影響區地質災害詳細調查評價的基礎上,抓緊編制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規劃。組織實施好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妥善解決二、三期地質災害防治遺留問題,重點加強對水位漲落引發的滑坡、崩塌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有關省級人民 *** 負責,國土資源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三峽辦加強支持、指導)
(十二)加強重要設施周邊地質災害防治。對交通干線、水利樞紐、輸供電輸油 (氣)設施等重要設施及軍事設施周邊重大地質災害隱患,有關部門和企業要及時采取防治措施,確保安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水利部、總參作戰部、武警總部、電監會、能源局等部門、單位和地方各級人民 *** 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部加強指導監督)
(十三)積極開展綜合治理。各地區要組織國土資源、發展改革、財政、環境保護、水利、農業、安全監管、林業、氣象等相關部門,統籌各方資源抓好地質災害防治、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水土保持、山洪災害防治、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尾礦庫隱患治理、易災地區生態環境治理等各項工作,切實提高地質災害綜合治理水平。要編制實施相關規劃,合理安排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各省級人民 *** 負責組織,國土資源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環境保護部、水利部、農業部、安全監管總局、林業局、氣象局等加強支持、指導)
適當提高山區城鎮、鄉村的地質災害設防標準。(國土資源部負責)
(十四)建立健全地面沉降、塌陷及地裂縫防控機制。建立相關部門、地方 *** 地面沉降防控共同責任制,完善重點地區地面沉降監測 *** 。(國土資源部、水利部、有關省級人民 *** 分別負責)
實行地面沉降與地下水開采聯防聯控,重點加強對長江三角洲、華北地區和汾渭地區地下水開采管理,合理實施地下水禁采、限采措施和人工回灌等工程,建立地面沉降防治示范區,遏制地面沉降、地裂縫進一步加劇。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劃定地面塌陷易發區、危險區,強化防護措施。(國土資源部、水利部負責)
制定地下工程活動和地下空間管理辦法,嚴格審批程序,防止礦產開采、地下水抽采和其他地下工程建設以及地下空間使用不當等引發地面沉降、塌陷及地裂縫等災害。(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林業局負責完善相關審批程序,制定、完善有關規范標準和技術規程; 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等部門和單位制定地下空間管理辦法)
五、加強應急救援工作
(十五)提高地質災害應急能力。地方各級人民 *** 要結合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實際,加強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加快組建專群結合的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交通、通信和專業設備,形成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進一步修訂完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制定嚴密、科學的應急工作流程。建設完善應急避難場所,加強必要的生活物資和醫療用品儲備,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有關各方協調聯動和應急處置能力。(地方各級人民 *** 負責,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民政部等加強支持、指導)
(十六)強化基層地質災害防范。地質災害易發區要充分發揮基層群眾熟悉情況的優勢,大力支持和推進鄉、村地質災害監測、巡查、預警、轉移避險等應急能力建設。在地質災害重點防范期內,鄉鎮人民 *** 、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要加強對地質災害隱患的巡回檢查,對威脅學校、醫院、村莊、集市、企事業單位等人員密集場所的重大隱患點,要安排專人盯守巡查,并于每年汛期前至少組織一次應急避險演練。(地方各級人民 *** 負責,國土資源部、水利部等相關部門加強支持、指導)
(十七)做好突發地質災害的搶險救援。地方各級人民 *** 要切實做好突發地質災害的搶險救援工作,加強綜合協調,快速高效做好人員搜救、災情調查、險情分析、次生災害防范等應急處置工作。要妥善安排受災群眾生活、醫療和心理救助,全力維護災區社會穩定。(地方各級人民 *** 負責)
六、健全保障機制
(十八)完善和落實法規標準。全面落實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地質災害易發區要抓緊制定完善地方性配套法規規章,健全地質災害防治法制體系。抓緊修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危險性評估與風險區劃、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的規范標準,完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危險性評估等技術要求和規程。(各省級人民 *** 負責推動完善和制定配套地方性法規規章; 國土資源部牽頭負責制定相關規范標準,完善相關技術要求和規程)
(十九)加強地質災害防治隊伍建設。地質災害易發區省、市、縣級人民 *** 要建立健全與本地區地質災害防治需要相適應的專業監測、應急管理和技術保障隊伍,加大資源整合和經費保障力度,確保各項工作正常開展。(地方各級人民 *** 負責,國土資源部等部門加強支持、指導)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大地質災害防治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力度。(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負責)
對長期在基層一線從事地質災害調查、監測等防治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在職務、職稱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國土資源部負責)
(二十)加大資金投入和管理。國家設立的特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用于開展全國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實施重大隱患點的監測預警、勘查、搬遷避讓、工程治理和應急處置,支持群測群防體系建設、科普宣教和培訓工作。(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負責)
地方各級人民 *** 要將地質災害防治費用和群測群防員補助資金納入財政保障范圍,根據本地實際,增加安排用于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財政投入。同時,要嚴格資金管理,確保地質災害防治資金專款專用。各地區要探索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吸引社會資金投入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地方各級人民 *** 負責)
(二十一)積極推進科技創新。國家和地方相關科技計劃 (基金、專項)等要加大對地質災害防治領域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的支持力度,加強對復雜山體成災機理、災害風險分析、災害監測與治理技術、地震對地質災害影響評價等方面研究。積極采用地理信息、全球定位、衛星通信、遙感遙測等先進技術手段,探索運用物聯網等前沿技術,提升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的精度和效率。鼓勵地質災害預警和應急指揮、救援關鍵技術裝備的研制,推廣應用生命探測、大型挖掘起重破障、物探鉆探及大功率水泵等先進適用裝備,提高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置能力。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學習借鑒國外先進的地質災害防治理論和技術 *** 。 (科技部、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等通過相關科技計劃、基金和行業科研專項等對地質災害防治相關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工作進行支持; 科技部、國土資源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組織各方面力量參與地質災害防治研究、技術裝備研制應用以及對外國際交流合作。有條件的地方 *** 也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
(二十二)深入開展科普宣傳和培訓教育。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廣泛開展地質災害識災防災、災情報告、避險自救等知識的宣傳普及,增強全社會預防地質災害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地質災害易發區要定期組織機關干部、基層組織負責人和骨干群眾參加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培訓,加強對中小學學生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教育和技能演評價等方面的研究。積極采用地理信息、全球定位、衛星通信、遙感遙測等先進技術手段,探索運用物聯網等前沿技術,提升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的精度和效率。鼓勵地質災害預警和應急指揮、救援關鍵技術裝備的研制,推廣應用生命探測、大型挖掘起重破障、物探鉆探及大功率水泵等先進適用裝備,提高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置能力。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學習借鑒國外先進的地質災害防治理論和技術 *** 。(科技部、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等通過相關科技計劃、基金和行業科研專項等對地質災害防治相關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工作進行支持; 科技部、國土資源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組織各方面力量參與地質災害防治研究、技術裝備研制應用以及對外國際交流合作。有條件的地方 *** 也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
(二十二)深入開展科普宣傳和培訓教育。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廣泛開展地質災害識災防災、災情報告、避險自救等知識的宣傳普及,增強全社會預防地質災害的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地質災害易發區要定期組織機關干部、基層組織負責人和骨干群眾參加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培訓,加強對中小學學生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教育和技能演練; 市、縣、鄉級 *** 負責人要全面掌握本地區地質災害情況,切實增強災害防治及搶險救援指揮能力。 (地方各級人民 *** 負責加強宣傳普及和培訓。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培訓; 教育部負責將地質災害防治知識培訓納入國民教育體系,組織開展中小學學生防災演練)
七、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
(二十三)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地方各級人民 *** 要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 *** 績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要加強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領導,地方 *** 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總責,建立完善逐級負責制,確保防治責任和措施層層落到實處。地質災害易發區要把地質災害防治作為市、縣、鄉級 *** 分管領導及主管部門負責人任職等談話的重要內容,督促檢查防災責任落實情況。對在地質災害防范和處置中玩忽職守,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行政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地方各級人民 *** 負責)
地質災害防治
由于礦區地質災害防治常常涉及礦區群眾的移民搬遷等,與礦區群眾的利益息息相關,這里介紹地質災害防治的相關內容,以便進一步與和諧礦區建設相關工作進行統籌協調。
(一)地質災害防治的基本內涵
地質災害防治是指對由于自然作用或人為因素誘發的對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現象,通過有效的地質工程手段,改變這些地質災害產生的過程,以達到減輕或防止災害發生的目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的方針,按照以防為主、防治結合、全面規劃、綜合治理的原則進行。
(二)地質災害防治的相關政策
當前,我國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主要法律文件依據是《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和《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
2003年國務院出臺的《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是我國之一部專門針對地質災害防治的行政性法規。該條例的出臺具有重要意義,建立了地質災害防治的基本原則、主要法律制度,提出了防災措施,確立了民事、行政和刑事責任。
該條例主要確立了如下三項原則:一是"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全面規劃、突出重點"的原則;二是"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由各級人民 *** 負責治理;人為因素引發的地質災害,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三是地質災害防治的"統一管理、分工協作"的原則;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管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規定了以下五項主要的法律制度:一是地質災害調查制度。確立了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建設、水利、鐵路、交通等部門結合地質環境狀況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在調查的基礎上編制相應的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二是地質災害預報制度。確立了發布機構和預報內容。三是地質災害易發區工程建設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四是對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單位實行資質管理制度。五是與建設工程配套實施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三同時"制度。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還就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規定了各級人民 *** 必須采取的五項防災措施:一是國家建立地質災害監測 *** 和預警信息系統;二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要制定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并公布實施;三是縣級以上人民 *** 要制定和公布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應急預案;四是縣級以上人民 *** 可以根據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的需要成立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機構,在本級人民 *** 的領導下,統一指揮和組織地質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五是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縣、鄉、村應當加強地質災害的群測群防工作。
2011年,國務院出臺了《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簡稱《決定》)全面系統地指導了地質災害防治的工作,對于構建地質災害新機制具有重大意義。《決定》提出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則:屬地管理的原則; *** 組織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原則;綜合防治地質災害的原則;專群結合、群測群防的原則。拓展了《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的原則,豐富了地質災害防治的思路。
《決定》還提出了“各地區要探索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吸引社會資金投入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構建全社會共同參與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格局。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共同關心、支持地質災害防治事業。對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 *** 要給予表揚獎勵。”《決定》最后一節的內容,實際上指明了地質災害防治新機制努力的方向。
國務院辦公廳隨后又印發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重點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各級地方人民 *** 和有關部門的職責任務。2012年,國務院同意印發實施《全國地質災害防治“十二五”規劃》、《全國地面沉降防治規劃》,確定了今后一個時期我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具體目標和任務。
《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健全防災減災體系,增強抵御自然災害能力”。并在第二十六條中第三節專門論述“加強山洪地質氣象地震災害防治”,并要求:“提高山洪、地質災害防治能力,加快建立災害調查評價體系、監測預警體系、防治體系、應急體系,加快實施搬遷避讓和重點治理。加強重點時段、重點地區山洪地質災害防治,對滑坡、泥石流等重點突發性地質災害隱患實施監測預警和綜合治理示范,開展重要城市和地區地面沉降、地裂縫等緩變性地質災害的綜合治理。”
(三)地質災害防治的成效和相關措施
我國地質災害形勢雖然嚴峻,但已經開展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成效斐然。2006年以來,全國共成功避讓地質災害3200多起,臨災轉移受地質災害直接威脅人員20多萬,防災減災效果明顯。首先,我國地災防治工作在制度建設、體系建設、基礎建設等方面取得一系列重要進展。法規規章體系初步建立,《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以及相關地方性法規或規章、《國家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陸續頒布和出臺,各省(區、市)和大部分易發區的市、縣均發布實施了應急預案和防治規劃,資質管理、信息報送和應急響應等均有章可循。其次,完成了2020個縣(市)的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工作;三峽移民工程、地震災區恢復重建,以及青藏鐵路、西氣東輸等國家重點工程的地災評估取得實效;建起1個國家級地質環境監測院、32個省級監測總站、233個市級監測分站和166個縣級監測站,建起了一只10多萬人的群測群防監測員隊伍;已建成866個“十有縣”,“萬村培訓行動”和“縣、鄉、村干部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培訓了300多萬人,基層“五到位”宣傳活動培訓了10萬人;完成汶川、玉樹地震次生災害排查等多次重大地質災害的應急搶險工作;中央和地方財政都大幅增加了地質災害防治資金投入。這些工作,為地質災害防治新機制建設奠定了良好基礎。
各地積極開展地質災害防治新機制的探索,出臺一系列文件,嘗試運用新思路、新 *** 推進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涌現出許多地質災害防治典型經驗。比如針對普遍存在的治理資金不足問題,各省探索使用不同 *** ,通過從財政、土地、余留礦產資源、金融、景觀收益等方面給予優惠的政策,以吸引社會資金開展地質災害治理。探索過程中,還形成了許多良好的治理模式,例如廣西的“梧州模式”、安徽的“后湖模式”等治理模式都獲得了顯著成效。不僅如此,形成了地質災害防治“群測群防”、“五條線建設”和“十有縣建設”以及鄉鎮國土資源所“五到位工作”等良好的思路和經驗。通過探索治理,各省區獲得了豐富的治理經驗,并對構建地質災害防治提供了有力的實踐支撐。
(四)地質災害防治的工作建議
1.構建“治建統籌、項目拼接、災利捆綁、公商并舉、順勢而為、造福多方”的綜合治理新機制,加快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工程治理進度
地質災害隱患點往往聚集了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生態環境、旅游資源、基礎設施、市鎮民宅等多種資源、多方面的保護需求和多向度的建設目標,各地應該根據本地實際,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充分利用各種激勵引導政策規定,挖掘各種資源的資本價值,整合各方面的需求,統籌各個部門的建設規劃和經費,與其他建設開發項目結合起來,既可以讓地質災害隱患點的治理為其他事業提供地質環境安全的發展空間,也可以在進行建設開發過程中,順勢而為,消除地質災害隱患。各地都應開拓思路,積極探索,建立具有本地特色、治建統籌、項目拼接、災利捆綁、公商并舉、治災興利、多方共贏、多目標統籌規劃的地質災害工程綜合治理的新機制。
“治建統籌”,就是要將地質災害工程治理與經濟社會建設活動,如扶貧開發、下山脫貧、生態移民、新農村建設、小城鎮建設、文化旅游、市政工程建設、城市景觀美化等予以統籌,以“建設式治災模式”治理地質災害。
“項目拼接”,就是要將地質災害治理專項項目與其他部門的項目,如水電建設項目、水土保持項目、小流域治理項目、山洪治理項目、公路鐵路機場建設項目、環保工程項目、生態建設項目、保障安居工程項目、天然林保護工程項目、農田水利工程項目、農村水改項目等,進行拼接,以“部門項目拼接模式”一并實施,既治理地質災害,又可以在地質災害區發展其他部門事業。
地質災害隱患點及其影響范圍內,存在可以開發利用的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或者游覽休閑景觀資源的,可以將地質災害隱患治理要求與資源開發權益捆綁——即“災利捆綁”,以招拍掛的方式出讓附帶地質災害隱患治理要求的土地使用權、采礦權、景觀資源經營利用權,或者通過與房地產開發、土地整理復墾、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余留礦產資源開發、游覽休閑景觀開發等其他項目進行捆綁,以“土地建造治災模式”、“土地復墾整理治災模式”、“房地產開發治災模式”、“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治災模式”、“采礦治災模式”、“旅游開發治災模式”等方式進行運作,吸引社會資金,實現地質災害隱患的工程治理。
“公商并舉”就是發揮公共公益工程與商業治理模式各自的功能和優勢,能夠利用市場機制商業模式治理的盡量以商業模式運作,否則以公共投入、公共工程、公益事業的方式進行。
2.將地質災害避讓搬遷納入 *** 規劃,作為民生工程和發展工程,建立“財政支持、部門聯動、社會支持、應搬盡搬、群眾獲益、擇地發展”的地質災害避讓搬遷機制
避讓搬遷是地質災害防治的重要途徑,各地應加倍重視,積極實施。凡經過調查評價確定地質災害隱患的工程治理,在技術上不可行、經濟上不合理的,應制定方案,對隱患區及其影響范圍的居民,盡快做到合理避讓,應搬盡搬。各地應將地質災害避讓搬遷作為重大公共工程、公益工程、民生工程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中,做好做實。各地要出臺相關政策,將地質災害避讓搬遷與各級 *** 推動的區域發展、新農村建設、產業培育、生態移民、下山脫貧等社會經濟重大舉措結合起來,統籌解決。各地要積極建立地質災害避讓搬遷公益基金和社會捐助機制,并積極爭取各種公益慈善機構對地質災害避讓搬遷工程的資金支持。各地還可以將地質災害避讓搬遷工作與宅基地復墾、土地整理等工作有機地結合起來,并將部分收益反哺老百姓,真正使其搬得出、穩得住。
各地要制定地質災害避讓搬遷管理辦法規范避讓搬遷行動。各地國土資源部門要負責做好地質災害避讓搬遷項目申報、審查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財政部門負責做好經費的落實,相關職能部門在進行生態移民、下山脫貧、新農村建設過程中要負責好避讓搬遷項目的組織管理。對地質災害避讓搬遷安置房用地,各地可以從建設用地指標中切塊,增列地質災害避讓搬遷項目建設用地專門計劃指標,并簡化用地項目審批程序,安排好地質災害避讓搬遷項目建設用地,切實解決地質災害避讓搬遷落地難的問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項目的選擇要向地質災害避讓搬遷項目多的地區傾斜。在避讓搬遷和補償安置上,必須以 *** 為拆遷主體,做好民意征求工作,認真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項目可行性研究,對項目實施的社會風險、資金風險和社會經濟效益進行充分的論證。堅決防范查處假借地質災害避讓搬遷項目實施強拆強征,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對結合土地整治和城鄉增減掛鉤試點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的項目,要確保項目操作符合國務院和國土資源部關于城鄉增減掛鉤制度的相關規定。
3.建立“府地聯建、各方動員”的應急救援體系,提高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救援能力
地質災害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重點是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市、縣、鄉、村、組及其學校、醫院和小、微企業。由于人才、技術、隊伍建設、資金和設備物資不足,我國各地的市、縣、鄉、村、組及其學校、醫院和小、微企業往往是地質災害應急救援能力建設的薄弱環節。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市、縣 *** 應盡快成立應急管理辦公室,通過“府地聯建”的方式建立應急中心——市、縣 *** 與從事地質災害防治的地勘單位、地礦工程勘察設計院等聯系聯合建立市、縣級應急中心,市、縣級 *** 提供工作場地、必要的設備和工作補助經費,聯建的地勘單位應向市、縣應急中心派駐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長期或者汛期駐市、駐縣,負責應急中心的技術工作和培訓。地質災害易發區的鄉、村、組及其學校、醫院和企業都應該積極動員起來,成立各自的應急隊伍,制定應急預案,配備應急設備,儲備應急物資,建好地質災害應急避險場所,在縣級應急中心的指導下開展應急演練。市、縣 *** 應急指揮機構及編制的應急預案要主動將當地駐軍、武警、消防支隊、民兵等納入應急救援體系,明確當地駐軍、武警、消防支隊、民兵的應急救援任務、應急救援裝備配備標準和應急演練要求,建立溝通協調機制。通過“府地聯建、各方動員”的方式建立應急指揮有力、應急技術支撐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實戰能力強、應急物質設備充足的應急救援體系,提高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救援能力。
4.建立“技術援助、服務外包、 *** 監測、補助獎勵”的農村地質災害防治體系,提高農村地質災害防治技術能力
農村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強化的關鍵是解決好專業技術人才和經費短缺的問題。各級 *** 應該積極探索建立農村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援助制度、地質災害防治服務外包制度,積極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村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援助補助專項基金,鼓勵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專業技術單位和專業技術人員對地質災害易發區農村建房、修路、工程建設等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監理等開展技術援助。各省都要制定措施,明確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專業技術單位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援助社會責任及其責任地域、工作任務等。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專業技術單位和專業技術人員每年都應該完成一定量的地質災害防治技術工作。沒有完成技術援助任務的專業技術單位和專業技術人員,不得承擔各級財政投入的地質環境與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和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任務。各級 *** 也可以將地質災害易發區農村的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服務工作外包給相關專業技術單位和專業技術人員。
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制度是我國地質災害防治的重要手段。各地要積極建立農村地質災害群測群防汛期 *** 監測員隊伍,出臺農村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監測員經費補助和獎勵辦法,對群測群防員每年給予一千元以上的補貼、通訊費,免費配備手機、監測設備、保障器材等,提高汛期地質災害監測實效。各地還應該在汛期結束后,對監測員的監測情況進行評優,設立獎項,對優秀群測群防監測員進行公開表彰和獎勵。
5.構建“財政投入引領,經濟政策激勵,商業融資支持”的地質災害防治投入機制,增強地質災害防治的資金保障
地方 *** 要將地質災害防治納入每年的財政預算。各級國土資源部門積極協調,通過多種渠道籌集地質災害防治資金。各地可以從土地出讓收入、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探礦權采礦權價款和使用費、礦產資源有償使用費、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和可持續發展費等財政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建立地質災害防治財政專項。利用廢棄礦山余量資源吸引企業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的,要免除資源稅。各地還應積極爭取國際和國內商業貸款,探索通過 *** ,BOT等商業融資模式解決資金問題。
6.盡快建立“地質災害保險制度和地質災害救助公益基金制度”為核心的社會補償救助機制,完善地質災害災后社會救助體系
各地應盡快研究建立以地質災害保險制度和地質災害救助公益基金制度為核心的地質災害社會救助機制。地質災害保險具有分擔地質災害風險、進行經濟補償、實施社會救助、科學評估損失的作用。各地要出臺地質災害保險機制建設鼓勵政策,建立財政支持的地質災害保險基金,鼓勵引導保險機構設立地質災害防治相關險種,增強全社會的地質災害風險防范意識、能力和地質災害救助能力。地質災害保險既可以設計為獨立險種,也可以將地質災害保險與農房保險、農業保險、自然災害保險等結合起來,進行綜合險種開發。地質災害保險制度建設的核心是要建立資源開發和工程建設的地質災害防治強制責任保險和以房屋、耕地、園地、人身為保險標的的地質災害傷害損害保險。各地要積極研究建立地質災害防治公益基金,為社會各界的地質災害防治公益慈善捐助提供平臺,強化地質災害防治社會捐助救助服務能力。
7.建立“ *** 領導負責、部門共同負責、分工分片包干”的地質災害防治領導責任體系,明確相關機構人員的防治領導責任
各地要出臺 *** 文件,明確 *** 及其各個部門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主體責任,積極推動地質災害防治共同責任機制的構建。建立地質災害防治領導“分工分片包干”責任制度、項目管理責任制度和年度責任考核制度。制定地質災害防治責任認定辦法,建立地質災害專家論證制度。實施重大地質災害點掛牌督辦制度。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現狀
地質災害防治管理工作逐步完善,區建立了區級地質災害防治機構,明確了各單位責任,落實了地質災害技術支撐單位;
完善了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建立了汛期值班、災情速報和應急調查處置制度,每年均編制了汛期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加強了地質災害宣傳力度,提高了全民防災減災意識,使地質災害預防工作及時到位。
主要問題
1、地質災害防治經費短缺。由于地方 *** 財力有限,列入 *** 年度地質災害防治資金十分有限,還未建立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汛期地質災害調查及應急處理無經費來源,大量隱患點得不到有效的防治,仍然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2、監測預警信息管理系統尚待完善。群測群防監測 *** 雖基本建立,但預警預報系統和基于GIS的地質災害信息系統平臺尚未建立,不能對地質災害的發生提供簡便、快捷、科學、準確的預警預報,也不能提供地質災害系統資源的動態查詢,難以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和提供快速決策服務。
3、地質災害防治和監管任務十分繁重。隨著洪江區城市發展進程的推進,人類工程活動不斷向低山區、丘陵區地帶延伸,引發地質災害趨勢明顯增加,地質災害防治和監管工作任務仍十分艱巨。
一定時期地質災害發展預測
由于受地形地貌、地層巖性、巖土體類型等的制約,其地質災害類型多、數量大、分布廣、威脅程度大,尤其是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質災害;隨著人類工程活動的不斷加劇,地質災害特別是人類誘發的地質災害有逐年上升趨勢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工程建設活動不斷增加,特別是交通、水利、城鎮建設等工程活動引發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問題越來越突出。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災害事故在不斷增加。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2019修正)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管理,保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質量,有效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實施對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是指對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或者地質災害隱患,采取專項地質工程措施,控制或者減輕地質災害的工程活動。第三條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均分為甲、乙、丙三個等級。第四條 自然資源部負責甲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審批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乙級和丙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的審批和管理。第五條 從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活動的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在資質證書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
縣級以上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從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的單位進行監督檢查。第二章 資質等級與業務范圍第六條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
(一)甲級資質
1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五十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三十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十名;
2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有優良的工作業績;
3具有與承擔大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鉆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
(二)乙級資質
1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五名;
2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有良好的工作業績;
3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鉆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
(三)丙級資質
1單位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十名且具備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三名;
2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勘查項目相適應的鉆探、物探、測量、測試、計算機等設備。第七條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
(一)甲級資質
1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三十名,其中巖土工程設計、結構設計、工程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十五名且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八名;
2近三年內承擔過五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任務,有優良的工作業績;
3具有與承擔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相適應的設計、測試、制圖與文檔整理設備。
(二)乙級資質
1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二十名,其中巖土工程設計、結構設計、工程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十名且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5名;
2近三年內承擔過五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任務,有良好的工作業績;
3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相適應的設計、測試、制圖與文檔整理設備。
(三)丙級資質
1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十名,其中巖土工程設計、結構設計、工程地質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五名且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不少于三名;
2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設計相適應的設計、測試、制圖與文檔整理設備。第八條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單位的各等級資質條件如下:
(一)甲級資質
1巖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于五十名;
2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中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項目,有優良的工作業績;
3具有與承擔大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
(二)乙級資質
1巖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于三十名;
2近三年內獨立承擔過五項以上小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項目,有良好的工作業績;
3具有與承擔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
(三)丙級資質
1巖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于二十名;
2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
關于地質災害防治技術保障單位和地質災害與防治技術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