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中又有點新的認知,補充一下。這次改革從實際管理來看感覺會推動,國土空間規劃(或者說用途管控規劃)與城市設計(主要是更新地區城市設計)的分離,城市更新現在職權主要在住建,以后城市更新是城市品質提升的重點工作,這樣就可能會形成自資部門重用途管制,住建部門重設計的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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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正式文章再補充一下。
結論:土地空間規劃的名稱取代了城鄉規劃,具有更多的內涵。城鄉規劃中的城市體系規劃和總體規劃被土地空間總體規劃所取代,但仍將存在控制規則和城市設計,但進入土地空間規劃體系,這在現階段的城市建設和管理中是不可或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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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發布:自然資源部于5月28日發布了《關于全面開展國土空間規劃的通知》(自然資行)〔 2019〕87號)提出“ 在今后的工作中,主要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海洋功能區劃統稱為‘ 國土空間規劃。 經批準的規劃期為2020年以后的省級國土規劃、城市體系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城市(鎮)總體規劃,以及原省級空間規劃試點和市縣多規劃一體化試點,現有規劃成果應按照新的規劃編制要求納入新的同級土地空間規劃。
現在很多城市都把在編的全市的土地空間規劃稱為XX城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是將城市體系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相結合。
---------以下是原答案
目前,我們所說的土地空間規劃實際上更適合稱為土地空間總體規劃(李曉江在談到廣州土地空間規劃時提到了總體二字),取代了城鄉規劃中的省級城市體系規劃、城市/縣/鎮總體規劃和相應的土地規劃,但控祥、城市設計等原始城鄉規劃不會被取代。
當然,也不排除國土空間規劃將成為一個系統,全面取代城鄉規劃的名稱。畢竟,城市 鄉鎮和國土空間在空間上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