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吉林省測繪地理信息條例》(簡稱《條例》)經吉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條例》共九章五十條,規定了基礎測繪和地理國情監測、測繪地理信息公共服務、測繪資質資格、測繪地理信息成果、測繪地理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測繪地理信息監督管理等內容。在地理信息安全、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生態保護服務、應急測繪保障、互聯網地圖、地理信息資源共享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明確縣級以上人民 *** 的領導職能,細化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的工作內容,填補以往測繪地理信息管理過程中存在的空白,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秩序。
據悉,省測繪地理信息局2016年申請將《吉林省測繪條例》修訂納入省 *** 立法計劃;2017年啟動修訂工作按計劃,并結合實際和新《測繪法》精神,將條例更名為《吉林省測繪地理信息條例》。省測繪地理信息局多次召開會議專題研究條例草案起草工作,并深入調研、廣泛征求有關部門、企業意見,會同省人大財經委、法工委和省 *** 法制辦到甘肅、云南等地進行立法調研,完善草案內容。
7月24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一審通過《吉林省測繪地理信息條例(草案)》。9月18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聽取條例草案審議結果報告,并于9月21日正式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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