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完善資質審批制度,強化事中事后監管,規范建筑市場秩序,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22號)、《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規〔2023〕3號)和《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治理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事項人員“ *** ”問題的通知》(穗建筑〔2024〕361號)的相關規定,結合當前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實際,我局決定組織開展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查對象
本次核查對象主要是技術負責人發生變動的企業,具體詳見《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清單》(見附件1,以下簡稱《核查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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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查內容
(一)主要核查企業的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辦公場所等是否仍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
(二)核查期間如企業將資質再分立到外市企業,或者企業變更注冊地到外市,核實后如實登記。
三、核查安排
(一)自查階段。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被列入核查名單的各有關企業應對照《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對本企業《核查清單》內所列的建筑業企業資質事項現有情況進行自查自糾(資料要求見附件2),確保企業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辦公場所等主要指標滿足《標準》要求。各有關企業應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將自查情況以及核查材料等一并整理以郵寄方式報核查部門。
(二)核查階段。2024年12月1日起,我局將組織市建筑業管理服務中心采取資料核查、現場核查等形式進行核查。對核查不符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將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22號)第二十八條規定執行。
四、核查要求
(一)各建筑業企業要高度重視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做好企業自查工作。人員考核按照《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治理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事項人員“ *** ”問題的通知》要求執行。在規定時間內按通知要求如實提供各項資料,不配合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一經查實,將依法處理。
(二)請市建筑業管理服務中心對照《核查清單》,主動聯系企業并建立核查臺賬,于2025年1月10日前將動態核查情況報我局。
附件:
2.資料核查要求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10月23日
原文鏈接:https://zfcj.gz.gov.cn/zjyw/jzygl/tzgg/content/post_99376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