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建委(建設局),各有關企業: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規〔2023〕3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項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辦市函〔2023〕391號)規定,“辦理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民航等專業工程資質的,由交通運輸、水利、工業和信息化等專業部門確定業績確認方式”,經與有關專業部門商議,決定于2025年1月1日起取消上述專業工程資質涉及的個人業績需錄入“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的相關流程,業績真實性以相關專業部門反饋意見為準。企業申報的資質或業績涉及上述專業領域的,應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申報(具體申報流程詳見我廳官網常見問題欄目),我廳將會商相關專業部門出具許可意見。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為過渡期,過渡期內“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原專業廳局個人業績庫已審核通過的業績仍可用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原我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建建發〔2023〕122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建設工程項目信息管理的通知》(浙建建函〔2024〕219號)中與本通知不一致的內容,以本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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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12月31日
抄送: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
原文鏈接:https://jst.zj.gov.cn/art/2025/1/2/art_1229159345_589373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