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甲級測繪資質需要哪些條件
測繪資質辦理相對于其他的資質辦理要容易一些,當然想要辦理測繪資質,對該資質的整體脈絡需要有一個大致的了解。本次就分享辦理的相關信息,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基本條件
合法合規的公司主體,對于公司名稱原則上無特殊限制,對于公司類型是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全民所有制,合伙企業等。對申報測繪資質的公司主體的出資形式有明確界定,目前只能是內資公司。
對于申報主體辦公場所面積的要求:甲級測繪資質辦公場所不少于600平米,其中檔案室不少于50平米;乙級測繪資質辦公場所不少于150平米,其中檔案室不少于20平米;丙級資質不少于50平米,其中檔案室不少于10平米;丁級資質不少于20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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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檔案室必須具備三鐵一器及六防也就是防強光、防火、防潮、防有害氣體、防蟲、防盜,且檔案室中不能連接外網,對于存儲信息數據的電腦應該做物理隔離;另外就是要將測繪成果管理制度進行上墻且做好后期成果調閱登記處理。
對于技術人員的要求:注冊測繪師,高級工程師,中級工程師,初級工程師。以上人員的證件都需通過正規的評審部門頒發方可有效。
并且所有技術人員需需要滿足:畢業證可以網查且學歷真實有效;初級職稱需大專畢業2或3年以上,本科畢業滿1年以上;中級職稱需滿足大專畢業7年以上,本科畢業滿5年以上;高級職稱需滿足大專畢業滿15年以上,本科畢業滿10年以上。
二、辦理流程到底
流程大概是:單位申請-市經辦人初審-市級局長轉報-經辦人待受理-經辦人受理-省經辦人審查-省級處長審核-省經辦人發證。
值得注意的是每個省份的資質審核周期不盡相同,整體來說一般是3個月左右能夠下證。
甲級資質需要經過三個不同級別的自然資源部門進行審批,最終要到自然資源部;
乙級資質一般是由市自然資源局和省自然資源廳來審批;
丙丁級資質一般是直接由市自然資源局審核,然后轉報至省自然資源廳進行簽批發證即可。
測繪資質申請,需要走哪些程序?
南京貫標集團為您解答:測繪資質辦理流程。大家都知道測繪資質管理較為嚴格,并且將標準分為甲、乙、丙、丁四個等級,需要進行測繪數據采集并提供相關信息成果的單位要申請《測繪資格證書》才能從事相應資質范圍的活動。小編今天給大家詳細講講測繪資質的具體申辦流程及所需資料。
一、測繪資質申請基本條件
1.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2.具有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3.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條件;
4.具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匹配的測繪業績和能力(初次申請除外)。
二、測繪資質申請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2.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畢業證書與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年限證明材料或者任職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
納證明等材料;
3.符合要求的儀器設備所有權證明及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測繪儀器檢定單位出具的檢定證書;
4.單位辦公場所證明;
5.健全的測繪質量保證體系證明;
6.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材料;
7.測繪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三、測繪資質申報流程
1.系統注冊
2.測繪資質申請
3.受理決定
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不予受理、補正材料或者予以受理的決定。
4.準予決定
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
5.公示期
作出擬準行政許可,公示5個工作日后(無異議),準予行政許可后10個工作日內發證。
6.領取資質證書
7.領取加密狗
8.刻制印章
到公安部門指定的印章刻制單位刻制測繪資質專用章。
青海省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規定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加強印章管理,使全省國家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印章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根據《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青海省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制發和管理工作。第二章 印章的規格、式樣和制發第三條 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一律為圓形。第四條 省人民 *** 的印章,直徑五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制發。第五條 省 *** 各部門、各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及省 *** 設置的議事機構、非常設機構和直接批準的全省性公司,凡副廳級以上單位的印章,直徑均為四點五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省人民 *** 制發。第六條 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人民 *** 的印章,直徑四點五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省人民 *** 制發。第七條 行政公署的印章,直徑四點五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省人民 *** 制發。第八條 行政委員會的印章,直徑四點二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上一級人民 *** 制發。第九條 鄉、鎮人民 *** 的印章,直徑四點二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縣、自治縣、市人民 *** 制發。第十條 各級國家行政機關所屬部門及企業、事業單位,凡地、廳級單位的印章,直徑四點五厘米;縣處級或相當于縣處級單位的印章,直徑四點二厘米;科級或相當于科級單位的印章,直徑四點零厘米;股級單位的印章,直徑三點八厘米。印章中央一律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者名稱的前段自左而右環行、后段自左而右橫行,按照隸屬關系和歸口管理原則,分別由上一級領導機關和行政主管部門制發。第十一條 社會團體、私營企業、“三資”企業、個體工商戶和本規定未涉行業的印章,其規格、式樣和制發,按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或根據有關規定,由省行政主管部門另行規定制發辦法。第十二條 新刻制的印章,原則上由制發機關負責行文啟用。第三章 印章的名稱、文字、字體和質料第十三條 印章所刊名稱,應為本機關法定名稱。自治州、縣、自治區.縣、市人民 *** 的印章,不冠“青海省”名稱。行政公署的印章,冠“青海省”名稱。市轄區、鎮人民 *** 的印章和鄉人民 *** 的印章,冠市或縣(自治縣)的名稱。印章所刊名稱字數過多、不易刻印清晰時,可以適當采用規范通用的簡稱。第十四條 自治州、自治縣、民族鄉和少數民族人口聚居縣、鄉人民 *** 的印章,應當并刊漢文和相應的民族文字。民族文字由所在地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主管部門負責核準。第十五條 印章的印文,漢文使用宋體字和國務院公布實行的簡化字;民族文字使用規范的正楷印刷體。第十六條 印章質料,由制發機關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自行確定。第四章 專用印章的制發第十七條 省 *** 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和各州、地、市人民 *** 印制文件時使用的套印印章、印模,規格、式樣和正式印章等同,由省人民 *** 制發。第十八條 副廳級以上單位的鋼印,直徑更大不得超過四點二厘米,其它單位的鋼印,直徑更大不得超過四點零厘米,最小不小于三點五厘米,中央均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經上級領導機關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自行刻制。
省 *** 外事辦公室鋼印的規格、式樣和制發辦法按國務院國發(1993)21號文件的規定執行。第十九條 其他專用章,在名稱、式樣上應與正式印章有所區別,報上級領導機關或業務主管部門批準后自行刻制。第五章 印章的刻制、管理和銷毀第二十條 制發印章機關,對印章的刻制和發送必須嚴格執行國務院、省 *** 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加強管理,嚴格手續,確保安全和質量。第二十一條 刻制單位印章和各類專用章,必須持相關證件在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準刻手續后,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單位刻制,當地因技術所限不能承制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具證明,指定到西寧市刻制,刻制前須到西寧市公安局再次辦理準刻手續。未經公安機關批準,任何刻字單位或個人不得承接刻制。對未經批準,私自承制、偽造印章和使用偽造印章的,應當依法懲處。
西寧市測繪管理辦法
之一條 為加強測繪工作管理,適應城市規劃和城市建設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及《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軍事測繪單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民用測繪活動時,也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西寧市土地規劃行政部門主管本市測繪工作,其職責是:
(一)組織實施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指令性測繪任務;
(二)編制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基礎測繪規劃、地籍測繪規劃;
(三)負責測繪市場的監督、管理,對進入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進行測繪資格驗證、注冊、測繪項目登記、發證和測繪合同審核;
(四)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平面、高程控制測量、地形測量、航空攝影測量、工程測量、房產地籍測量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城市規劃定線,建筑放線、驗線、竣工測量以及拔地、市政工程、地籍、地下工程等城市工程測量管理;
(六)根據國家和我省的有關規定,組織編繪出版本市行政區域內各種比例尺的地形圖、專題地圖和地圖集;
(七)負責接收、搜集、整理、儲存本市基礎測繪成果以及有關專業測繪成果,對測繪成果進行質量監督和保密檢查;
(八)負責城市地理信息工程的建設管理;
(九)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測量標志的管理工作。第四條 凡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各項測繪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持有國家和省級測繪管理部門頒發的測繪資格證書,經市測繪行政部門資格驗證、注冊,取得《西寧市城市測繪許可證》后,方可在本市承攬相應的測繪業務。第五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使用西寧市統一的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統一的圖幅分幅和編號及國家規定的測繪基準、測繪標準;
(二)在同一地區不得進行同一比例尺的重復測繪;
(三)嚴格執行國家測繪收費標準。第六條 測繪單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下列測繪業務時,應當事先向市測繪行政部門進行測繪項目登記,并報項目技術設計書,經審核批準后方可作業:
(一)布設一級小三角(含一級導線)以上平面控制點(網)和四等(含四等)水準點(網)的工程;
(二)測繪大比例尺(1:500、1:1000、1:2000)地形圖,面積在0.25平方公里以上的;
(三)地籍測繪和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境界線測繪;
(四)編制出版西寧市行政區域各種比例尺地形圖、專題地圖和地圖集。
列入省、市基礎測繪規劃的測繪任務,不再另行登記。第七條 建設單位申請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使用的測繪資料,應當經市測繪行政部門審核蓋章;未經審核蓋章,城市規劃、土地管理、城市建設管理、規劃設計等部門不予認可。第八條 測繪人員依法進行測繪活動的,應持有國家統一核發的測繪工作證,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供便利,不得妨礙和阻撓。
測繪行政執法人員依法監督和檢查測繪活動時,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和阻礙。第九條 為保證測繪資料的系統、完整,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承擔測量任務的單位,應向市測繪行政部門報送一份測繪成圖、報告和永久性測量標志資料。第十條 市測繪行政部門應當定期編制本市測繪成果目錄,向使用單位提供。
未經原測繪成果部門的同意,使用者不得擅自復制、 *** 和轉借測繪成果。第十一條 測繪成果需要保密的,其密級的確定、變更和解密以及使用,依照《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執行。第十二條 測繪成果實行有償使用,具體辦法和收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測繪成果屬于知識產權的,適用有關法律的規定。第十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的國家一、二等測量標志及城市平面坐標系統中的三、四等測量標志,一、二級小三角與導線點測量標志,行政區域界線的界碑、界樁均屬國家財產,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和損毀。因建設需要必須移動、拆除或覆蓋的,建設單位應取得標志設置單位同意,并報省測繪行政部門批準,由市測繪行政部門監督執行。建設單位按規定支付遷建費用。
永久性測量標志的管理和保護經費由市人民 *** 財政部門審核拔付。
青海省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管理辦法(2020修訂)
之一條 為了規范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秩序,促進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發展,維護國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承攬、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和測繪地理信息服務等市場活動,以及對測繪地理信息市場活動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從事測繪地理信息市場活動應當遵守測繪、保密、國家安全等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加強對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領導,鼓勵測繪地理信息科學技術創新,支持開發測繪地理信息產品,引導測繪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促進測繪地理信息資源共享。第五條 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的統一監督管理。
市(州)、縣(市、區)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 *** 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第六條 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開展活動。
測繪單位作業期間應當接受當地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并按照規定匯交作業成果。
測繪人員從事測繪活動,應當持有測繪作業證件。第七條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應當依法進行招標或者 *** 采購。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處置突發事件等不適宜進行招標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
依法應當招標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不得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第八條 招標單位應當按照測繪地理信息項目規模、技術要求等條件,依法合理設定投標單位的測繪資質等級、業務范圍和項目技術標準等要求,并查驗投標單位的資質證書,不得讓不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等級的單位中標。第九條 投標單位不得以低于測繪成本的報價競標,招標單位不得讓測繪單位低于測繪成本中標。
測繪生產成本費用定額,國家和省有規定的,執行相關規定;沒有規定的,應當在保證測繪成果質量的前提下,按照市場原則科學合理確定。第十條 測繪單位不得 *** 中標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的主體、關鍵性工作不得分包。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的,應當征得發包單位同意,并在測繪合同中明確,但分包量不得大于該項目總承包量的40%。
接受分包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測繪資質條件,不得將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再分包。第十一條 依法招標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應當實行測繪監理制度。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發包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測繪監理專業資質等級的測繪單位進行監理。測繪監理單位對其監理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成果質量承擔責任。
具有測繪監理專業資質的測繪單位,不得對本單位承包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進行監理。
測繪監理單位及其監理人員,不得與測繪單位串通、弄虛作假,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第十二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加強對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和運行維護的規范和指導。
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單位在開工建設30日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向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三條 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運行維護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要求,建立數據接收、處理、存儲、傳輸、使用以及安全保障制度,遵守保密、國家安全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第十四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統籌協調測繪航空航天遙感影像資源獲取、處理、分發服務,提高利用效率,確保測繪地理信息基礎數據的安全性、權威性和現勢性。
有適宜測繪成果的,應當充分利用已有的測繪成果,實現測繪成果共享。第十五條 因測繪工作需要進行航空攝影或者使用無人機進行航空攝影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批準手續,并遵守有關航空飛行管制的規定。第十六條 測繪航空航天遙感項目獲取的影像資料,應當依法進行保密審查和保密技術處理。
測繪航空航天遙感影像資料未經保密審查和保密技術處理的,不得提供使用。第十七條 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地圖市場的統一監督管理。
省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全省地圖以及主要表現地為兩個以上市(州)行政區域的地圖。
市(州)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負責審核主要表現地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