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經天緯地測繪有限公司怎么樣?
濟南經天緯地測繪有限公司是2018-05-15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注冊地址位于山東省濟南市天橋區粟山路10號濱河小區東臨圣地龍帛大廈7層035號。
濟南經天緯地測繪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370105MA3N4JD34T,企業法人徐妍妍,目前企業處于開業狀態。
濟南經天緯地測繪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工程勘察活動;測繪地理信息服務 。(以上經營范圍涉及資質證的憑有效資質證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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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 測繪資質的不?
1、在《測繪資質管理規定》的第31條中我們可以看到,企業如果以涂改、倒賣、租借等方式來 *** 測繪資質,會導致一定處罰,停業整頓或降低資質等級。因此,企業不可以這樣直接進行測繪資質買賣,不但是違法行為,同時也不會得到社會認可。2、雖然國家規定不能 *** 測繪資質,但是可以將資質證書上的法人進行變更,這也意味著會面臨公司收購。因此,測繪資質證書不可和企業脫離開來,即便想 *** ,必須走正規途徑,在法律法規方面,稱為資質變更。
濟南市人民 *** 關于公布 *** 規章清理結果的決定
濟南市人民 *** 令
(第231號)
《濟南市人民 *** 關于公布 *** 規章清理結果的決定》已經市 *** 5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 張建國
二OO八年一月七日
^^濟南市人民 *** 關于公布 *** 規章清理結果的決定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行政法規規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7〕12號)和省 *** 要求,經對我市2007年12月31日前發布的、現行有效的180件市 *** 規章進行清理,市 *** 決定,廢止《濟南市人民 *** 關于加強停車場管理整頓道路停車秩序的通告》等81件 *** 規章,保留《濟南市道路交通安全責任規定》等99件 *** 規章。
附件:1.濟南市人民 *** 決定廢止的規章目錄
2.濟南市人民 *** 決定保留的規章目錄
附件1:
^^濟南市人民 *** 決定廢止的規章目錄
序號
規章名稱 *** 令號
或文件號
發布時間
說明
1濟南人民 *** 關于加強停車場
管理整頓道路停車秩序的通告
199
2 002— 9— 3被新上位法代替。現執行2 004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2濟南市人民 *** 關于集中清理整
頓閑置土地的通告
200
2 002— 9— 3
適用期已過。已經失效。
3
濟南市招標投標辦法
182
2001— 8— 13被新上位法代替。現執行2005年省人大
《山東省實施辦法》
4
濟南市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
177
2001— 6— 18現執行2005年國家國資委12號令《企
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2006
年財政部35號令《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
理辦法》、36號令《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管理辦法》
5
濟南市國有資產產權 *** 管理辦法
173
2001— 6— 18被新上位法代替。現執行2003年國務
院378號令《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
行條例》。2006年財政部35號令《行
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36號令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
6
濟南市 *** 秩序管理規定
174
2001— 4— 26被新上位法代替。現執行2005年國務
院43 1號令《 *** 條例》
7濟南市保護外商投資企業權益促進外
商投資企業發展的若干規定
173
2001— 4— 4
現執行國家三資企業法及相關法律、
法規。
8
濟南市 *** 采購管理辦法
165
2000— 11— 30被新上位法代替。現執行2003年《中
華人民共和國 *** 采購法》
9
濟南市長途汽車總站地區管理規定
164
2000— 11— 15執法主體長途汽車總站綜合管理辦公
室已于2004年被撤銷。該區域由相關
執法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管
理。
10
濟南市國有土地租賃暫行規定
158
2000— 5— 26被新上位法代替。現執行2001年省政
府125號令《山東省國有土地租賃辦法
》
11
濟南市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辦法
159
2000— 5— 26被新上位法代替。現執行2004年省政
府172號令《山東省國有土地使用權招
標拍賣辦法》和2002年國有土資源部
11號令《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
使用權規定》
12濟南市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辦法實
施細則
160
2000— 5— 26依據的市人大法規《濟南市城鎮國有
土地使用權出讓辦法》已于2005年廢
止
13
濟南市農藥經營使用管理規定
154
1999— 10— 19主要規定明顯不適當。現執行2001年
國務院326號令《農藥管理條例》
14
濟南市道路交通管理規定
148,221
1999— 6— 10被新上位法代替。現執行2004年《中
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15
濟南市人民 *** 關于加強城建監察工作的通告
147
1999— 4— 302003年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后,該規章
已失效
16
濟南市食品工業行業管理規定
145
1999— 4— 20許可及主體等主要內容與2005年國務
院440號令《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條例
》相抵觸
17
濟南市專利管理若干規定
143
正維測繪公司是國企嗎
正維測繪公司不是國企。正維測繪公司屬于一家民營企業,成立于2003年,擁有山東省國土資源廳頒發的乙級測繪資質、土地勘測許可證和丙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資質,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頒發的乙級工程勘察資質及國家發改委頒發的丙級工程咨詢資質,并通過了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是濟南市重合同守信用企業單位,但它沒有控制權屬,沒有股權比例分配權屬,因此它不屬于國有企業。國企一般指國有企業,是指國家對其資本擁有所有權或者控制權, *** 的意志和利益決定了國有企業的行為。
濟南市長清區附近有做測繪的隊伍嗎,主要是道路和工程測量
有的山東省濟南市收購測繪資質,山東天誠國土規劃設計院有限公司山東省濟南市收購測繪資質,下屬測繪部,乙級測繪資質,專業測繪隊伍及設備。
濟南市國有土地收購儲備辦法(2013)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節約集約和合理利用土地山東省濟南市收購測繪資質,優化配置土地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市轄區(含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有土地收購儲備工作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市轄區土地收購儲備工作。
土地收購儲備的具體工作由市 *** 賦予土地收購儲備職能的機構(簡稱土地收儲機構)承擔。
市發改、城鄉建設、規劃、財政、住房保障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土地收購儲備的相關工作。第四條 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會同發改、城鄉建設、規劃、財政等部門編制年度土地收購儲備計劃,報請市 *** 批準并按規定程序備案后組織實施。第二章 土地收購第五條 下列土地可以由土地收儲機構收購:
(一)土地使用權人申請收購的山東省濟南市收購測繪資質;
(二)實施城市規劃或舊城區改造需要調整使用的;
(三)土地使用權人無力繼續開發且又不具備 *** 條件的;
(四)需要行使優先購買權收購的;
(五)其山東省濟南市收購測繪資質他可以收購的。第六條 申請土地收購的,土地使用權人應當向土地收儲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土地、建(構)筑物及附屬物權屬證明;
(二)相關權利人身份證明;
(三)相關地形圖件資料;
(四)其山東省濟南市收購測繪資質他需要提供的資料。第七條 土地收購一般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受理土地收購業務;
(二)向市規劃部門征詢擬收購土地規劃性質、委托編制規劃策劃方案、申請規劃條件(包括用地范圍、用地性質、建筑密度、容積率、綠地率等規劃指標);
(三)對擬收購的土地及其地上建(構)筑物的權屬、權利等有關情況進行調查和審核;
(四)委托具有土地測繪資質的機構對擬收購土地進行勘測定界,并委托具有土地和房屋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房地產價格評估;
(五)與被收購土地使用權人簽訂土地使用權收購合同;
(六)土地收購經批準后辦理原土地使用權和建(構)筑物產權注銷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第八條 涉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項目,土地收儲機構同意收購非住宅房屋土地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45日內簽訂收購合同。逾期不能簽訂收購合同的,土地收儲機構應當終止收購程序并書面告知房屋征收部門。第九條 土地收購申請受理后,土地使用權人應當保持土地及建(構)筑物現狀,不得有出租、抵押等有礙土地收購工作的行為。第十條 土地收購應當簽訂合同。土地收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收購土地使用權人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土地位置、四至范圍、等級、面積、用途,地上建(構)筑物狀況及房地產權屬情況;
(二)土地收購補償方式和實施辦法;
(三)交付土地的期限和方式;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五)違約責任;
(六)糾紛的處理;
(七)其山東省濟南市收購測繪資質他有關事宜。第十一條 合同簽訂后,土地收儲機構應當書面告知規劃、城鄉建設、住房保障管理等部門不再為土地使用權人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第十二條 土地收購分為評估收購和土地出讓分成收購兩種方式。
規劃為非經營性用地的,應當采取評估收購方式;規劃為經營性用地的,可以采取評估收購方式,經土地收儲機構同意也可以采取土地出讓分成收購方式。
綜合開發建設的同一片區內,同等條件下的土地收購應當遵循價格一致的原則。
具體標準和辦法由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經市 *** 批準后實施。第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人 *** 以出讓方式獲得的土地使用權, *** 價格比標定地價低20%以上的,土地收儲機構可以優先收購。第十四條 土地收購評估分為土地評估、建(構)筑物評估和房地產綜合評估。劃撥土地按照原用途進行評估;出讓土地按照原用途剩余使用年期進行評估。
建(構)筑物根據其結構、裝修狀況和建成年代等,按照重置成本法進行評估。
房地產綜合評估,根據其區位、用途、結構、裝修狀況、建成年代,按照房地產市場價格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