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測繪資質有哪些,分別是什么
不動產測繪資質通用標準:
1、申請主體具有企業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2、申請不動產測繪的單位,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不得超過本標準對專業技術人員要求數量的60%;
3、 同一單位申請兩個以上專業范圍的,對人員數量的要求不累加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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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等級測繪資質單位的辦公場所:甲級不少于600m2,乙級不少于150m2,丙級不少于40m2,丁級不少于20m2。
5、不動產測繪質量管理:
甲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乙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通過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考核;丙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保證體系認證或者設區的市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考核;丁級測繪資質單位應當通過縣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考核。
6、不動產測繪業績要求:
1)申請晉升甲級測繪資質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近2年內完成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1600萬元,且有3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取得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質檢機構出具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2)申請晉升乙級測繪資質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近2年內完成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400萬元,且有2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取得設區的市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質檢機構出具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3)申請晉升丙級測繪資質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近2年內完成的測繪服務總值不少于50萬元,且有1個以上測繪工程項目取得縣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質檢機構出具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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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測繪資質專業標準
不動產測繪資質各項專業子項(地籍測繪和房產測繪)的考核指標、考核內容及考核標準:
甲級不動產測繪公司:
不動產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要求:人員規模至少60人(含注冊測繪師5人),其中高級8人、中級17人;
不動產測繪儀器設備要求:全球導航衛星系統接收機(5mm+1×10D精度以上)6臺,全站儀5臺,房產測繪額外要求手持測距儀20臺。
不動產測繪作業限額:均無限額限制。
乙級不動產測繪公司:
不動產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要求:人員規模至少25人(含注冊測繪師2人),其中高級2人、中級8人;
不動產測繪儀器設備要求:全球導航衛星系統接收機(5mm+1×10D精度以上)3臺,全站儀3臺,房產測繪額外要求手持測距儀至少12臺
不動產測繪作業限額:
地籍測繪:日常地籍調查及設區的市級以下地籍總調查中的地籍測繪。
房產測繪:規劃許可證載單棟建筑面積10萬m2以下;單個合同標的不超過建筑面積200萬m2。
丙級不動產測繪公司:
不動產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要求:人員規模至少8人,其中中級3人;
不動產測繪儀器設備要求:全球導航衛星系統接收機(5mm+1×10D精度以上)3臺,全站儀2臺,房產測繪額外要求手持測距儀至少6臺
不動產測繪作業限額:
地籍測繪:日常地籍調查及縣級以下地籍總調查中的地籍測繪。
房產測繪:規劃許可證載單棟建筑面積5萬m2以下;單個合同標的不超過建筑面積100萬m2。
丁級不動產測繪公司:
不動產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要求:人員規模至少4人,其中中級1人;
不動產測繪儀器設備要求:全站儀1臺,房產測繪額外要求手持測距儀至少3臺
不動產測繪作業限額:
地籍測繪:日常地籍調查及鄉鎮級以下地籍總調查中的地籍測繪。
房產測繪:規劃許可證載單棟建筑面積2萬m2以下;單個合同標的不超過建筑面積50萬m2。
參考資料:不動產測繪
測繪資質分級標準2021
通用標準是指對各專業范圍統一適用的標準。專業標準包括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互聯網地圖服務。專業技術人員
1.本標準所稱專業技術人員,包括測繪專業技術人員和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測繪專業技術人員,是指測繪工程、地理信息、地圖制圖、地球信息、攝影測量、遙感、大地測量、工程測量、地籍測繪、土地管理、礦山測量、導航工程、地理國情監測等專業的技術人員。
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是指地理、地質、工程勘察、資源勘查、土木、建筑、規劃、市政、水利、電力、道橋、工民建、海洋、計算機、軟件、電子、信息、通信、物聯網、統計、生態、印刷等專業的技術人員。
申請大地測量、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工程測量、不動產測繪、海洋測繪、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的單位。
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不得超過本標準對專業技術人員要求數量的60%;申請地理信息系統工程的單位,測繪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不得超過本標準對專業技術人員要求數量的80%;申請互聯網地圖服務的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比例不作要求。
土地測繪資質分為哪幾個等級,具體的的劃分標準是什么?
一、主體資格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法人中的甲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500萬元;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200萬元;丙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丁級測繪單位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申請導航電子地圖制作資質的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6000萬元。2、以規劃、勘察、設計、施工等為主要業務的單位,應當設有相對獨立建制的測繪生產機構和主管測繪生產的負責人。
3、申請測繪資質的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的主體資格,依照《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綜上所述,關于測繪資質分級標準2021的問題,建議參考以上內容來了解,咨詢當地 *** ,各地政策都不一樣,所以關于此問題,還是建議到當地有關部分去了解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六條國家鼓勵測繪科學技術的創新和進步,采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提高測繪水平,推動軍民融合,促進測繪成果的應用。國家加強測繪科學技術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測繪資質申請需要什么條件?
基本條件:合法合規的公司主體,對于公司名稱原則上無特殊限制,對于公司類型是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全民所有制,合伙企業等。對申報測繪資質的公司主體的出資形式有明確界定,目前只能是內資公司。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第十條申請晉升測繪資質等級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掃描件:
(一)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畢業證書與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年限證明材料或者任職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材料;
(二)符合要求的儀器設備所有權證明及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測繪儀器檢定單位出具的檢定證書。
擴展資料:
《測繪資質管理規定》之一條為了加強對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規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從事測繪活動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測繪資質證書,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測繪活動。
第三條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全國測繪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測繪資質管理規定
昆明市測繪管理規定
之一條 為加強昆明市測繪管理,保障測繪事業順利發展,促進測繪事業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云南省測繪管理條例》及國家、省、市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昆明市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是昆明市人民 *** 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轄區內的基礎測繪、專業測繪管理工作。
市屬各縣(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為本行政轄區內的測繪行政管理部門。業務上接受昆明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第三條 凡在昆明市行政轄區內從事國家基礎測繪、各有關部門從事的專業測繪及城市測繪活動和使用本市轄區內的測繪成果、成圖的單位與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第四條 從事國家基礎測繪活動,必須按國家基準,國家統一規劃和統一技術標準執行。
從事專業測繪應采用國家測繪技術標準或者國家專業部門頒發的部頒技術標準。在城市規劃區進行非城市測繪的有關專業測繪時必須到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手續,采用城市統一基準;在本市行政轄區內城市規劃區外進行專業測繪時,必須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從事城市測繪應采用國家建設部頒測繪技術標準及關國家標準和昆明市城市測繪的“五個統一”要求執行。
一、統一使用“1987年昆明坐標系統”和“1985年國家高程基準”;
二、統一技術標準,采用《城市測量規范》和國家標準圖式及昆明市有關測繪技術補充規定;
三、昆明市地形圖統一分幅及編號;
四、城市測繪資料統一質量監督、檢查驗收和管理;
五、《城市測繪資格》統一認證;第五條 城市測繪——是專業測繪之一,是指為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提供基礎地理信息而測繪的總稱,執行國家建設部頒技術標準。
城市測繪主要內容有:城市平面控制測量、城市高程控制測量、城市地形測量、城市航空攝影與遙感測量、城市系列地形圖編繪及制印、城市工程測量(城鎮規劃定線測量、征地撥地界址測量、城市工程測圖、市政工程測量、建(構)筑物定位測量、地下管線測量、地下人防工程測量、城市地下鐵道及地下工程測量、城市環境保護工程測量、水下地形測量、城市地殼形變測量、建(構)筑物沉降與形變測量、城市建設工程竣工測量、各種專題地圖的編繪制印、城市權屬界線測量(城市房藉界址點測量)、城市(鎮)地藉測量、行政區域界線測量等。
城市測繪必須由取得城市測繪資格的專業測繪隊伍承擔。第六條 本市行政轄區內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依法測繪的人員提供便利,不得妨礙和阻撓測繪人員依法進行測繪活動。第七條 昆明市基礎測繪與城市專業測繪規劃分別由市及縣(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并經同級人民 *** 批準后報上一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由編制部門組織實施。
市及所屬各縣(市)人民 ***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 *** 規定的職責分工,分別編制本部門的專業測繪規劃,經同級人民 *** 批準后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由編制部門組織實施。第八條 地藉測量規劃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土地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編制。第九條 我市行政區域界線測繪規劃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行政區域界線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編制。第十條 城市地下管線測繪規劃及片區建設工程竣工測繪規劃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城建檔案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編制。
全市、縣(市)性的綜合管網圖,根據各專業管線測繪成果、由市、縣(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繪與管理。第十一條 房藉測繪規劃由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房產管理部門編制。第十二條 基礎測繪項目、城市專業測繪指令性項目,實施費用由同級財政專項安排。
未列入財政安排專項經費的測繪項目,實行有償服務,按國家測繪局制定的現行《測繪收費標準》執行。第十三條 縣(市)級基礎測繪管理及城市專業測繪管理限額為:地形測量1:500 1.0平方公里以下、1:1000 3平方公里以下、1:2000 5平方公里以下、1:5000 10平方公里以下,以及相應的加密控制測量、及縣級重點工程和小型工程測量。第十四條 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轄區內已有基礎測繪成果、成圖資料的收集、整理和向社會提供使用;對市級(含市級)以下各單位使用基礎測繪資料進行歸口管理;并配合有關部門對秘密級以上的測繪資料進行保密檢查。
對城市專業測繪資料實行統一管理和提供使用、技術設計方案審批、測繪成果、成圖質量監督與檢查驗收。
昆明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科學地制定城市規劃,強化城市規劃管理,保障昆明市城市規劃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云南省城市規劃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凡在昆明市城市規劃區內制定和實施城市規劃,進行建設,必須遵守本條例。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遵守城市規劃的義務,并有權對違反城市規劃的行為進行監督、檢舉和舉報。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昆明市城市規劃區,是指昆明市行政轄區內的下列五個區域:
(一)主城規劃區;
(二)重要風景名勝區;
(三)重要通道控制區;
(四)各縣(市)城及建制鎮城市規劃區;
(五)各類開發區。第四條 昆明市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區改建必須堅持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原則;舊區改建應當遵循加強維護、合理利用、調整布局、逐步完善的原則;城市規劃的制定和實施還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加強綠化,美化環境,防止污染,保護滇池,注重改善城市生態環境;
(二)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和自然風景旅游資源,體現歷史文化名城特色和春城風貌;
(三)保護耕地,合理使用土地,節約用地;
(四)加強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完善城市功能,有利城市發展,方便居民生活;
(五)符合城市防火、防爆、防洪、防空、抗震、交通管理等城市公共安全的要求。第五條 昆明市人民 ***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市的城市規劃管理工作。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的派出機構,負責指定區域內的城市規劃管理工作。
各縣(市)、區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昆明市人民 *** 確定的管理權限,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規劃管理工作。第六條 昆明市城市規劃委員會負責研究昆明市城市規劃及發展的戰略和方針,協調解決城市規劃建設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第二章 城市規劃的編制與審批第七條 市、縣(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務院批準的《昆明市城市總體規劃》和昆明市人民 *** (以下簡稱市人民 *** )批準的縣(市)城市總體規劃,負責組織編制其它各項城市規劃。第八條 城市的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審核,報市人民 *** 審批。
在分期規劃基礎上編制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專業工程規劃和昆明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村莊、集鎮規劃,由市、縣(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官渡、西山兩區建制鎮的規劃由市人民 *** 審批。
各縣(市)城市的詳細規劃和縣(市)屬建制鎮規劃,由縣(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制度,報同級人民 *** 審批,并報省、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各項專業規劃,風景名勝區、開發區規劃,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編制,按有關規定報市以上人民 *** 審批。第九條 城市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應當由具備國家規定的相應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承擔。
編制城市規劃所使用的測繪資料,應當經本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合格。第十條 城市總體規劃經批準后,由市、縣(市)、建制鎮人民 *** 向社會公布;經市人民 *** 批準的分區規劃,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房地產開發建設和居住區建設的詳細規劃,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由建設單位向社會公布。第十一條 經批準的城市總體規劃需要進行局部調整的,由市、縣(市)人民 *** 審批并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原批準機關備案;需要進行重大變更的,必須經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審查同意后報原批準機關審批。第三章 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第十二條 各項建設用地必須符合城市規劃和城市規劃管理標準、準則,在城市規劃區內申請用地的,應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辦《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建設用地申請后,應當在20日內給予答復。第十三條 下列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由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查,報市人民 *** 審批:
(一)本條例第三條第(一)、(二)、(三)、(五)項范圍內的建設用地;
(二)在昆明市城市規劃區外、行政轄區以內,建設項目總投資超過1000萬元以上的建設用地;
(三)跨縣(市)、區的建設用地;
(四)各縣(市)城及建制鎮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總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建設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