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局,機關相關科室、直屬單位:
《瀘州市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管理辦法》已經2023年第2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3年2月27日
瀘州市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管理辦法
之一章 總則
之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我市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的組織和實施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切實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根據《 *** 投資條例》《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決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四川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四川省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管理辦法》《四川省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四川省國土資源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程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國土資發〔2018〕23 號)《瀘州市搶險救災工程項目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地質災害防治項目包括: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工程治理、排危除險、避險搬遷、綜合治理、能力建設和科技支撐研究等項目。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地質災害防治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中央、省、市財政為支持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設立的專項資金。
第四條 市、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按照權限負責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監管。
第五條 承擔地質災害勘查、施工圖設計、施工、監理等工作的單位,必須具備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頒發的相應資質證書。
第六條 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可以參照中央和省、市相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管理辦法,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備案。
第二章 項目庫建設
第七條 市、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按照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求建立地質災害防治項目庫(以下簡稱項目庫),除省、市直接組織實施項目及專職監測隊伍建設外,未納入項目庫的項目,原則上不得安排專項資金。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做好地質災害防治項目儲備管理工作,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做好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的前期準備和填報工作。
第八條 擬納入項目庫的項目,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原則上應從納入省地質環境管理信息系統管理的地質災害隱患點中,選擇符合條件的組織專家踏勘核實,形成《瀘州市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現場踏勘核實專家意見表》(附件1),并根據專家意見完成相應前期工作。其中:專業監測應完成站點選址并編制建設方案;工程治理項目應完成勘查(含可研、初設,下同)和施工圖設計;排危除險項目應完成項目設計(或實施方案,下同)編制;避險搬遷戶應納入縣域地質災害易發區群眾避險搬遷安置規劃(具體編制提綱見附件2),并完成建房選址;綜合治理項目應完成實施方案編制和單項項目的勘查、施工圖設計;其他地質災害防治項目應編制完成相應的設計方案(或實施方案,下同)。上述工作中,專業監測建設方案、工程治理項目的勘查和施工圖設計、縣域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搬遷安置規劃、綜合治理項目實施方案及工程治理類項目投資概算應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組織專家論證審定(特大型項目轉報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審定);排危除險和其他未明確審查組織單位的項目設計及其投資概算,由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組織專家論證審定。對經勘查和專家論證不具備實施條件的,根據專家意見相應納入避險搬遷、專職監測或銷號管理;對應由有關部門負責的,移交相關部門落實防災措施。市、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對上述工作成果的審批(查)結論作為納入項目庫的依據。對險情緊迫的突發地質災害,或省、市黨委 *** 確定的其他項目除外。
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可將工程治理項目勘查和施工圖設計工作合并發包確定項目承擔單位。在組織落實項目承擔單位時,應組織編制項目勘查方案(或勘查設計),科學布置勘查工作量,嚴格按照部、省及相關行業預算標準確定勘查和施工圖設計費用,對符合招投標條件的,應按招投標管理辦法確定項目勘查設計單位,并將招投標結果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備案。
第九條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防治項目在線填報及監管工作,及時跟蹤項目實施情況;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按照項目管理要求,落實專人,定期填報、核實、更新所填報的項目信息,對項目在線填報工作未落實的,原則上不得申請下一年度專項資金。瀘州市地質災害防治中心負責對接四川省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與地質災害防治研究院,處理項目在線填報及監管工作中的技術性問題,指導區縣開展相關工作。
第三章 項目申報和立項
第十條 特大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省級地質災害搶險治理工程項目的申報和立項
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根據本地實際,按照輕重緩急原則,從項目庫中選擇符合特大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條件的項目逐級向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核定后,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組織開展立項審批等后續工作。特大型地質災害(隱患)劃分標準見附件3。
對突發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緊迫的或省委省 *** 確定的重大地質災害隱患,經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專家現場核實后,可直接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立項實施。
地質災害搶險治理工程項目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一條 其他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的申報和立項
(一)項目申報。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根據年度任務申報要求,按照輕重緩急原則,從項目庫中選擇前期工作準備充分的項目,向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申報,符合條件的納入市級地質災害防治體系建設年度實施方案,經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審查通過并經市 *** 正式批復后,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對突發地質災害或市 *** 確定的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危害的,經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組織專家現場核實后,按照《瀘州市搶險救災工程項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組織實施。
對使用項目結余資金實施的地質災害防治項目,各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會同財政部門及時納入年度實施計劃,并將相關情況以正式文件聯合上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財政部門,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匯總納入市級年度實施方案。各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須按照批準的項目完成項目在線監管平臺的填報工作。
(二)項目立項。根據省級相關任務書和市級地質災害防治體系建設年度實施方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對各區縣申報項目批準立項并將具體項目任務分解下達各區縣。省級相關任務書及市級地質災害防治體系建設年度實施方案,是項目實施和績效考核的依據。
第十二條 項目動態調整機制
對已納入市級地質災害防治體系建設年度實施方案,經市 *** 批復并報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的項目,因各種原因確需調整的,應由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將調整理由和調整情況以正式文件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匯總,報市級人民 *** 批準后報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章 項目管理
第十三條 項目管理實行分級負責制
(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
1.負責本市地質災害防治體系建設方案及年度實施方案的編制,科學設置申報項目績效目標。
2.負責監管本轄區地質災害防治項目實施;負責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含特大型)、小流域和重點場鎮地質災害綜合治理、專業監測項目的立項和驗收;負責市級公益性、基礎性項目和能力建設的立項、實施和驗收工作;負責對立項項目按規定需要采取招投標方式確定項目承擔單位的招投標方案的核準及招投標結果的備案。
3.負責組織縣域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搬遷安置規劃的審查。
(二)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
負責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的具體實施和管理。包括:
1.承擔所在地地質災害防治項目建設單位管理職責,依法組織確定項目各階段工作承擔單位和組織施工。
2.負責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含特大型)、小流域和重點場鎮地質災害綜合治理、專業監測項目的初步驗收;負責本轄區地質災害排危除險、能力建設的立項、實施和驗收;組織實施項目驗收中的整改工程及治理效果監測。
3.負責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編制或調整縣域地質災害易發區群眾避險搬遷安置規劃。
4.負責組織編制項目決算報告、檔案資料歸檔和項目移交等工作,并指導工程治理項目接收單位進行后期維護管理。
第五章 項目實施
第十四條 任務分解下達
地質災害防治項目補助資金、任務指標下達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將任務分解下達到具體項目,明確項目實施時限和要求,組織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按要求在項目監管平臺進行填報。
第十五條 項目審查
除專職監測隊伍建設和避險搬遷安置項目外,其它地質災害防治項目均應組織編制滿足項目實施要求的項目實施方案,項目實施方案和投資概算應經專家審查通過,作為項目實施的依據。項目實施方案及勘查工作成果和施工圖設計、項目概算由項目立項的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審查;項目預算(含招標控制價)由同級財政部門審查。未通過相關審查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項目實施過程中的設計變更或實施方案調整程序及審查事項,由市、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按項目管理權限確定;涉及資金調整的,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確定。
(一)特大型治理工程項目下達后,項目所在地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將勘查、施工圖設計成果逐級上報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審查通過并報省財政主管部門審定項目預算,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對勘查、施工圖設計成果按程序予以審批。勘查工作成果和施工圖設計技術審查及復核、項目概算審查的技術性、事務性工作由瀘州市地質災害防治中心協助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對接省修復防治院、省不動產登記中心完成。
(二)大中小型工程治理項目的勘查成果和施工圖設計、專業監測建設方案、綜合治理項目實施方案及投資概算由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組織審定;項目預算(含招標控制價)由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報同級財政部門審定。
(三)排危除險和其他無明確要求的項目實施方案及其投資概算由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組織審定。項目預算由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報同級財政部門審定(含招標控制價)。
(四)縣域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搬遷安置工程規劃由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組織審查。
第十六條 項目招標
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采取公開、公正、公平的方式確定地質災害防治項目承擔單位,并在有關部門監督下組織實施。對經財政投資預算評審達到招投標條件的中型及以上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要求的,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編制招投標方案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審核批準,并在市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進行開標評標。項目承擔單位確定后,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在合同簽訂后10個工作日內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備案。項目招投標及備案要求見附件4、附件5。
第十七條 項目實施
(一)避險搬遷項目。由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組織專業單位開展地質災害調查,明確受地質災害威脅戶及搬遷緊迫程度,對擬選址地進行適宜性評價,將規劃搬遷戶向社會公示無異議后,依據調查成果編制或調整縣域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搬遷安置規劃,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組織專家審查通過并經區縣人民 *** 正式批復后,逐級申報納入項目庫。對集中安置點,要結合農村聚居點安全性評估工作,組織專業地勘單位開展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依據評估結論科學、有序的開展安置點建設工作。對搬遷選址地發生變化的,應在項目實施前組織專業單位重新開展選址適宜性評估,并適時調整縣域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搬遷安置規劃。
年度搬遷任務下達后,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在充分征求群眾意愿的基礎上,從項目庫選取避險搬遷戶組織實施搬遷工作。組織實施搬遷前,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會同鄉(鎮)人民 *** 、街道辦事處在鄉(鎮、街道)、村或社區及隱患點對搬遷戶信息進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變更調整的,要征得被調整對象同意后從項目庫中選取實施。經搬遷銷號的隱患點,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落實監管責任,在危險區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隱患未消除前嚴禁在危險區新建住房。
(二)工程治理、排危除險項目。項目開工前,項目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代表進行現場技術交底和圖紙會審,明確各方代表及授理權限、施工疑難解決問題方式等工作。項目施工單位需按要求編制完成施工方案經監理審核并報建設方同意,在做好施工準備基礎上書面提出開工申請,經監理單位審核同意并報建設單位備案后,方可開工建設。建設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加強施工現場和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嚴格按照施工圖和相關技術規范組織施工,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八條 項目變更
(一)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實施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已批準的施工圖設計和預算。確需變更的,應由具相應設計資質的單位(原則上由原設計單位)編制設計變更報告并經監理單位認可,經專家審查通過后批準。其中:特大型項目Ⅰ類變更由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逐級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原施工圖設計審核單位審核,由原審批單位審批,投資額變動的報省財政部門審查確認;特大型項目Ⅱ類變更由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審批,并報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投資額變動報市財政部門審查確認;其他項目Ⅰ類、Ⅱ-1類變更由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組織審批,投資額變動報區縣財政部門審查確認,變動結果分別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其他項目Ⅱ-2類變更由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根據業主代表、監理、施工、設計單位現場簽證情況審批,投資額變動報區縣財政部門審查確認,變動結果分別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施工圖設計變更類型劃分見附件6。
(二)原則上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應于項目資金下達之日起1年內完成。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在任務書中應明確完成時限,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根據項目設計工期,結合任務時限,在合同中與施工單位明確約定完工時間,對不能按期完成項目建設的,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按合同約定追究施工單位責任;對因客觀因素確需延期、超過任務書規定完成時限的,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將延期原因、延期時長及相關資料以正式文件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備案,項目延期時間最長不能超過1年。
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程項目的變更參照上述程序執行。
第六章 項目驗收
第十九條 分級負責
市、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按照職責負責組織各類項目的驗收。項目完工后,項目建設單位應及時組織或上報驗收,特大型、大型、中型工程治理、專業監測項目竣工驗收分為初步驗收和最終驗收兩個階段,其中:初步驗收由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最終驗收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搬遷安置項目由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會同區縣相關部門逐戶驗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其進行不低于30%的抽查。
其他項目由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制定程序組織驗收,驗收結果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工程治理項目竣工驗收
(一)項目驗收程序。初步驗收由施工單位對實物工程及施工檔案進行逐項自檢合格基礎上提出初步驗收申請,經監理單位審核同意后向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申請初步驗收;最終驗收由施工單位對初驗合格項目進行整改完善后,提出最終驗收申請,經監理單位和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核實,達到項目竣工最終驗收條件的,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組織終驗。
(二)驗收要求。項目組織單位原則上應在項目完工后1年內完成項目驗收。申請驗收項目應在工程區明顯部位設置永久性標牌,載明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建設單位名稱和項目負責人姓名。驗收內容包括工程項目實施程序、任務完成情況、工程建設質量、工期以及工程管護措施等。驗收工作要邀請有關專家組成驗收組,進行實地查驗并召開專門的驗收會議,在聽取所在地鄉(鎮)人民 *** 、街道辦事處及工程周邊群眾意見基礎上形成專家驗收意見。組織驗收單位應根據專家驗收意見作出項目驗收通過與否的結論并將專家驗收意見印發申請驗收單位。項目建設單位應組織參建單位對驗收形成的相關文件進行簽字簽章確認,督促參建單位整改完善,并形成整改報告報組織驗收單位備案。完成驗收的項目,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落實后期管護單位并組織工程項目移交,指導管護責任主體確定管護責任人,設立管護責任公示牌,明確管護主體內容與措施。項目驗收相關文件及具體要求見附件7、附件8、附件9。
(三)質量檢測。在驗收前,施工單位必須按照相關規程規范、技術要求對建筑構件和建筑安裝物進行質量檢測,檢測報告作為項目驗收必備資料。構件和建筑安裝物須按規范規定委托第三方檢測(檢測比例參見附件10),檢測費用由施工單位按預算標準規定在措施費中列支。驗收過程中,可對工程治理項目構件和建筑安裝物質量進行抽檢。質量抽檢合格的,抽檢費用由建設單位在獨立費中的工程質量檢測費中列支;質量抽檢不合格的,抽檢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四)重新驗收。項目驗收不合格,須整改后重新組織驗收的,重新組織驗收費用由相關責任單位承擔;因整改超過合同約定完工時限的,按照未能按合同約定時限完工進行處理。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將未通過驗收項目的承擔單位納入信用懲戒對象上報處理。
第二十一條 專業監測項目驗收
專業監測項目完成建設,經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組織初步驗收并試運行合格后,報請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進行最終驗收,驗收基本要件見附件7。
第二十二條 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搬遷安置項目驗收
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搬遷安置項目應經區縣人民 *** 批準同意后,由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單位)開展驗收工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其進行不低于30%的抽查。對存在問題的,督促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對抽查發現問題進行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可暫停該區縣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搬遷安置項目申報資格。驗收及抽查要求見附件11。
第七章 項目監管
第二十三條 市、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在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申報和立項中,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并嚴格依法依規確定地質災害防治項目承擔單位。
第二十四條 全過程信用監管。按照《四川省 *** 投資地質災害防治項目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規定,市、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及時督促地質災害防治項目承擔單位在信用平臺錄入項目相關信息,加強對項目承擔單位日常巡查監管,對發現存在不良行為和嚴重失信行為的單位,按程序納入該單位的信用記錄,依法依規進行相應懲罰。信用平臺錄入信息作為相關項目驗收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五條 違法行為查處。市、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要強化監督管理,對項目承擔單位、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及有關人員違反《 *** 投資條例》《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等規定的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建立通報制度。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對項目實施過程中未按要求開展工作、工程實施進度滯后、信用監管不到位的,在全市范圍內予以通報。
第二十七條 責任追究。項目建設單位在與勘查、設計、施工、監理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承擔單位簽訂合同時,應當與項目承擔單位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項目負責人簽署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項目承擔單位及其項目負責人對因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導致的工程質量事故或質量問題承擔相應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5年。原《瀘州市地質災害防治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及《瀘州市國土資源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建設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瀘市國土資發〔2016〕48號)同時廢止。
附件1
瀘州市地質災害治理勘查項目現場踏勘核實專家意見表
項目名稱:
行政位置: 縣(區) 鄉(鎮) 村 組
災害體概況: 類型:□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潛在不穩定斜坡□其它 規模:長/高(m) ,寬(m) ,體積(萬m3) 或流域面積(km2) ,溝長(km) 威脅對象:□分散農戶□聚集區□學校□場鎮□縣城□公路□河道□其它 威脅人數: 戶 人威脅財產: 萬元 誘發因素:□地震□降雨□人為因素□其它 其他: | |
發災現狀和發展趨勢簡述:
| 典型剖面示意圖:
|
防治措施建議: 勘查緊迫程度(緊迫、較緊迫、一般或宜采取監測、搬遷、排危除險等其他防災措施):
勘查方案及工作量初步構想:
治理方案初步構想: 經費預估:勘查(含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經費 萬元,施工圖設計經費 萬元,治理經費 萬元,勘查工作周期估計 日(天),施工圖設計工作周期估計 日(天)。 | |
專家簽名:
|
聯系人簽名: 照片:必含全景、細部變形、威脅對象信息.
附件2
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搬遷安置規劃編寫基本要求
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搬遷安置規劃編制前,應組織專業地勘隊伍開展地質災害調查工作,確定避險搬遷災害點、認定避險搬遷戶及緊迫性分級;充分與國土空間規劃銜接選取搬遷安置地點,并進行適宜性評價,確保“搬得出、穩得住、能發展”的目標。規劃期限不超過3年。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搬遷規劃須包括以下內容:
1.縣域社會經濟及地質災害發育簡況、以往搬遷情況及所面臨困難與問題等。
2.避險搬遷災害點調查與新選址工作開展情況。
3.規劃擬搬遷安置戶情況,主要包括:戶主姓名、身份證號碼、家庭組成、所在鄉(鎮)及村、社(組)、緊迫程度、是否自愿;地質災害隱患點編號、名稱;擬搬遷安置地點鄉(鎮)及村、社(組)、安置方式、適宜性評價結果、擬實施搬遷年份等。
4.搬遷工作進度安排。
5.組織機構,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落實。
6.資金籌措、安排使用計劃。
7.相關保障措施。
8.附件:擬避險搬遷安置戶情況表,安置點相關情況說明及附圖,避險搬遷安置的自愿申請書。
附件3
地質災害(隱患)類型分級劃分標準
一、特大型地質災害(隱患)
特大型地質災害(隱患)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因災造成人員死亡和失蹤30(含)人以上;
(二)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含)萬元以上;
(三)威脅人員1000(含)人以上;
(四)潛在經濟損失超過1(含)億元。
二、大型地質災害(隱患)
大型地質災害(隱患)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因災死亡和失蹤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
(二)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含)以上1000萬元以下;
(三)威脅人員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
(四)潛在經濟損失5000萬元(含)以上1億元以下。
三、中型地質災害(隱患)
中型地質災害(隱患)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因災死亡和失蹤3人(含)以上10人以下;
(二)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含)以上500萬元以下;
(三)威脅人員1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
(四)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含)以上5000萬元以下。
四、小型地質災害(隱患)
小型地質災害(隱患)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因災死亡和失蹤3人以下;
(二)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
(三)威脅人員100人以下;
(四)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
附件4
工程治理項目招投標方案核準及備案要求
一、招投標方案核準要求
1.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申請核準的請示文件(說明任務、資金來源,招投標控制價及依據,招投標組織形式等)。
2.項目任務書及區縣發改部門立項批準文件。
3.財政部門審定預算及招投標控制價文件。
4.項目招標方案。應按照市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布、適用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標準勘察(查)設計/施工/監理招標文件要求編制招投標文件。
二、備案要求
1.招投標方式:包括招標方案核準請示、批復、按要求改定的招標方案、公告網頁復印件、開標評標記錄、中標通知書、中標結果公示網頁復印件、承包合同等材料。
2.財政采購:包括采購方案、公告網頁復印件、采購實施評定記錄資料、承包合同等。
上述資料紙質件應按目錄打印裝訂成冊,電子版應分別掃描命名存檔。
附件5
瀘州市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備案登記表 | |||||||||||||||
瀘市自然資規備〔 〕 號 | |||||||||||||||
項目名稱 |
| 省級任務書文號 |
| ||||||||||||
市級任務書文號 |
| ||||||||||||||
項目情況 | 保護人員和財產: 戶 人 萬元 | ||||||||||||||
主要治理措施及工程量: | |||||||||||||||
項目勘查單位 |
| 勘查單位 資質證書 |
| ||||||||||||
項目設計單位 |
| 設計單位 資質證書 |
| ||||||||||||
施工中標單位 |
| 施工單位 資質證書 |
| ||||||||||||
資質要求 |
| 招標方式 |
| ||||||||||||
投資及招投標金額 (萬元) | 下達 資金 | 審定投資概算 | 設計 預算 | 財評 預算 | 招投標控制價 | 中標價 | |||||||||
建安 工程費 | 臨時 工程費 | 基本 預備費 | 合計 | ||||||||||||
|
|
|
|
|
|
|
|
| |||||||
監督單位 |
|
|
| ||||||||||||
監督人員 |
|
|
| ||||||||||||
招投標時間 | 年 月 日 | 合同完工時限 | 年 月 日 | ||||||||||||
備案申請 | 經辦人 | (簽名) | 分管領導 | (簽名) | |||||||||||
備案申請單位 |
| ||||||||||||||
備案申請時間 | 年 月 日(簽章) | ||||||||||||||
備案登記 | 資料審核情況 | 以下由備案登記單位人員審核勾選: | |||||||||||||
1.招標方案是否修改完善 | (是£ 否□) | ||||||||||||||
2.招標公告是否按規定發布 | (是□ 否□) | ||||||||||||||
3.招投標過程是否接受監督 | (是□ 否□) | ||||||||||||||
4.中標單位是否符合設定條件 | (是□ 否□) | ||||||||||||||
5.中標單位公示是否符合要求 | (是□ 否□) | ||||||||||||||
6.是否簽訂合同 | (是□ 否□) | ||||||||||||||
審核人員意見 |
| ||||||||||||||
部門負責人意見 |
| ||||||||||||||
備案登記單位 | 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地質災害防治科 | ||||||||||||||
備案登記時間 | 年 月 日(簽章) |
說明:此表雙面打印
附件6
瀘州市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
施工圖設計變更類型劃分
瀘州市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施工圖設計變更僅限于主體建筑工程,并參照四川省特大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施工圖設計變更類型劃分為Ⅰ類設計變更和Ⅱ類設計變更兩種類型。
Ⅰ類設計變更 是指對批復的施工圖設計的技術方案進行重大設計修改行為和對核定投資的較大調整。同時具備下列技術方案變更情形之一和工程投資變更情況的屬于Ⅰ類設計變更:
(一)技術方案變更
1.工程類型、結構和數量的調整:因施工揭露地質條件或環境條件變化而引起的治理工程主體結構或尺寸的調整,且超過原設計工況受力條件,對工程結構的安全性需要重新復核論證的。
2.工程位置調整:因施工揭露地質條件或環境條件變化,為確保治理效果需要從治理思路上對治理工程位置作較大調整的。
3.工程防護范圍的調整:因保護對象的變化而引起的工程防護范圍的調整。
4.工程治理范圍的調整:原勘查工作范圍內,因治理災害體的變化而引起的工程治理范圍的調整。
(二)工程投資變更
一個變更項目增減經費比例大于經財政部門核定的治理工程預算建安工程費的10%(含10%)或增減費用大于30萬元(含30萬元)的。
Ⅱ類設計變更 是指除Ⅰ類設計變更之外對批復的施工圖設計工程進行局部輕微的設計修改行為或工程投資增減額度較小的。按照技術方案和工程投資變更幅度不同,劃分為Ⅱ-1和Ⅱ-2類設計變更。
(一)Ⅱ-1類設計變更
技術方案變更情形符合Ⅰ類設計變更條件,且一個變更項目增減經費比例小于經財政部門核定的治理工程預算建安工程費的10%或增減費用小于30萬元的。
(二)Ⅱ-2類設計變更
除Ⅰ類和Ⅱ-1類設計變更以外的其他設計變更情形。主要是指:
1.因征地拆遷協調困難或其他工程已占用擬建治理工程位置,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構筑物局部位置移動避讓,移動距離較小且不影響或降低工程治理效果的。
2.抗滑工程埋深根據開挖揭露的滑動面位置適當增減,且經復核滿足治理要求的。
3.排水溝在實施中,遵循順應地形和有利于匯水排水的原則,對其走向、長度、斷面進行的局部調整,在過鄉村道路處增設簡易排水管涵。
4.針對危巖清除、滾石清理、凹腔封填、裂縫充填等,根據實際地形地質條件情況,本著消除地質災害隱患、保障安全施工的原則,動態設計調整處置范圍而增減的工程數量。
5.構筑物基礎開挖后,對局部不能滿足設計要求的軟弱地基采取地基土置換或加固處理而增加工程量。
6.構筑物基礎開挖后,因地基較原勘查標示的地質條件明顯好,經優化設計減少構筑物埋深而減少的工程量。
7.增加與治理工程有關的人性化輔助設施,如階梯、護欄、人行便橋、綠化、工程竣工碑或標牌等少量工程。
8.結合工程特性對檢驗工程治理效果的監測點位進行的必要調整。
9.其它不影響工程治理效果或不降低工程治理效果的局部設計調整。
附件7
地質災害防治項目驗收基本要件
地質災害防治項目驗收時應至少具備以下要件:
1.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驗收應包括:竣工驗收申請、合同或委托書、初驗或自驗報告及整改報告、施工圖設計成果、竣工報告(含竣工圖)、監理報告、第三方檢測報告、公示公告牌、信用平臺及防治項目在線監管平臺截圖。
2.排危除險項目驗收應包括:竣工驗收申請、項目設計、合同或委托書、竣工報告、監理報告、信用平臺及防治項目在線監管平臺截圖。
3.防災避險搬遷安置驗收應包括:調查資料、規劃資料、年度實施方案、新建房屋和拆舊房屋情況、防治項目在線監管平臺截圖。
4.專業監測驗收應包括:項目驗收申請、合同或委托書、初驗或自驗報告及整改報告、 *** 采購方案與設計報告、項目建設竣工報告(含運行總結)、公示公告牌、信用平臺及防治項目在線監管平臺截圖。
上述資料紙質件應按目錄打印裝訂成冊,電子版應分別掃描命名存檔。
附件8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驗收要求
一、初步驗收
(一)基本要求
1.參建單位已在四川省 *** 投資地質災害防治項目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管理系統錄入相關信息。
2.已完成施工圖設計規定的工作量。
3.項目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和資金使用及監管檔案資料齊全、真實準確,并已進行整理分類。
4.參加驗收的專家應與各項目承擔單位無隸屬關系。
(二)資料要求
1.竣工初步驗收申請。
2.合同或委托書、竣工報告(含竣工圖)、監理報告、項目竣工結算申請書。
3.信用平臺及防治項目在線監管平臺截圖。
二、最終驗收
(一)基本要求
1.已通過項目竣工初步驗收,并完成整改工作。
2.按要求完成檢驗檢測且合格。
3.勘查設計成果、施工、監理、檢驗(檢測)、工程審計及有關財務資料齊全,各項資料已編目造冊。
4.建設單位已設立永久性參建單位及責任人公示牌。
5.參加驗收的專家應與各參建單位無隸屬關系。
(二)資料要求
1.竣工最終驗收請示文件。
2.經項目總監(或監理代表)審核同意,監理單位簽章的施工單位最終驗收申請。
3.合同或委托書、勘查設計成果、竣工報告(含竣工圖)、監理報告、相關項目圖片冊、工程審計報告。
4.初驗或自驗報告及整改報告,第三方檢測報告。
5.信用平臺及防治項目在線監管平臺截圖。
三、驗收意見
項目驗收時,組織驗收人員應根據專家現場驗收形成的表格式最終驗收意見書,起草書面驗收意見交驗收專家組審簽后印發申請驗收單位,并將表格式最終驗收意見書交各參建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簽章后存檔。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專家驗收意見應包括以下內容:
1.項目組織實施基本情況:地質災害隱患情況,項目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工作完成及投資概算、預算、招投標控制價審定情況。
2.招投標情況及中標價。
3.主要設計工程量及完成情況。
4.驗收專家組對竣工工程的質量評價及驗收結論。
5.驗收專家組提出的整改意見。
6.驗收專家組簽字表。
附件9-1
四川省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竣工初步驗收意見書
工 程 名 稱:
建 設 單 位:
驗收組織部門:
驗 收 日 期: 年 月 日
一、治理工程項目基本情況
|
| |||
工程地址 |
| |||
工程等級 | £Ⅰ級防治工程 £Ⅱ級防治工程 £Ⅲ級防治工程 | |||
工程預算 (萬元) |
| 工程結算 (萬元) |
| |
開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
參建單位及資質情況 | ||||
單位名稱 | 單位資質 | |||
勘查單位 |
|
| ||
設計單位 |
|
| ||
施工單位 |
|
| ||
監理單位 |
|
| ||
工程質量 檢測單位 |
|
|
二、初步驗收專家組意見
之一部分 工程驗收檢查情況 |
1、工程建設內容及設計變更情況(主要工程名稱、類型、規模及變更情況): |
2、主要工程量完成及變更情況(對造價影響大的工程量): |
3、工程施工使用的原材料檢測情況(砂石、水泥、鋼筋等檢測數量、檢測結論): |
4、建設方及監理提出的整改意見落實情況(據整改報告及整改驗證): |
5、工程質量檢測情況及評價結論(據第三方檢測單位對工程成品質量檢測報告): |
第二部分 工程驗收整改意見 | ||||
1、實物工程整改意見(對施工方): | ||||
2、竣工資料的整改意見(對施工、監理、勘查設計、檢測方提交資料): | ||||
第三部分工程驗收結論 (將“同意通過初步驗收”或“暫緩通過初步驗收”、“整改后重新提交驗收”填寫至下欄中) | ||||
| ||||
專家組 | 姓名 | 職稱/職務 | 單位 | 簽名 |
組長 |
|
|
|
|
成員 |
|
|
|
|
成員 |
|
|
|
|
成員 |
|
|
|
|
成員 |
|
|
|
|
三、參驗單位意見
建設單位意見:
負責人簽字: | 監理單位意見:
負責人簽字: | |||
施工單位意見:
負責人簽字: | 設計單位意見:
負責人簽字: | |||
勘查單位意見:
負責人簽字: | 檢測單位意見:
負責人簽字: | |||
組織驗收及參加驗收相關部門(單位)簽字欄 | ||||
部門單位 | 職稱、職務 | 是否同意驗收 | 簽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9-2
四川省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竣工最終驗收意見書
工 程 名 稱:
建 設 單 位:
驗收組織部門:
驗 收 日 期: 年 月 日
一、治理工程項目基本情況
|
| |||
工程地址 |
| |||
工程等級 | £Ⅰ級防治工程 £Ⅱ級防治工程 £Ⅲ級防治工程 | |||
工程預算 (萬元) |
| 工程結算 (萬元) |
| |
開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
參建單位及資質情況 | ||||
單位名稱 | 單位資質 | |||
勘查單位 |
|
| ||
設計單位 |
|
| ||
施工單位 |
|
| ||
監理單位 |
|
| ||
工程治理效果監測單位 |
|
|
二、最終驗收專家組意見
之一部分 工程驗收檢查情況 |
1、試運行結束后工程完好情況(主要工程名稱、類型、規模及工程完好度或受損情況): |
2、初步驗收整改落實及效果(工程實物、竣工資料整改效果): |
3、工程施維護保養實施情況(劃定工程保護范圍、設立工程竣工牌、清淤、維護等): |
4、工程試運行防災減災效果(出現設計工況情形時,是否發揮防災作用): |
5、試運行效果監測情況及評價結論(據監測單位提交的監測報告): |
第二部分 工程驗收整改意見 | ||||
1、工程試運行結束后整改意見或完善建議(對施工方): | ||||
2、終驗提交的竣工資料整改意見(對施工、監理、勘查設計、監測方提交資料): | ||||
第三部分工程驗收結論 (將“同意通過最終驗收”或“暫緩通過最終驗收”、“整改后重新提交驗收”填寫至下欄中) | ||||
| ||||
專家組 | 姓名 | 職稱/職務 | 單位 | 簽名 |
組長 |
|
|
|
|
成員 |
|
|
|
|
成員 |
|
|
|
|
成員 |
|
|
|
|
成員 |
|
|
|
|
三、參驗單位意見
建設單位意見:
負責人簽字: | 監理單位意見:
負責人簽字: | |||
施工單位意見:
負責人簽字: | 設計單位意見:
負責人簽字: | |||
勘查單位意見:
負責人簽字: | 監測單位意見:
負責人簽字: | |||
組織驗收及參加驗收相關部門(單位)簽字欄 | ||||
部門單位 | 職稱、職務 | 是否同意驗收 | 簽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10
工程治理項目構件和建筑安裝物檢測要求
1.混凝土抗滑樁樁身完整性檢測:防治工程級別為I級,檢測數量占總樁數10%,最少5根;防治工程級別為II級別,檢測數量占總樁數8%,最少4根;防治工程級別為Ⅲ級別,檢測數量占總樁數3%,最少2根。
2.混凝土樁基礎樁身完整性檢測:檢測數量不少于總樁數的30%,且不應少于20根。
3.預應力錨索承載力檢測:隨機抽取總數的10%-20%進行超張拉檢驗,張拉力為設計錨固力的120%;若工程重要時,可對所有錨索進行設計錨固力的120%超張拉檢驗。
4.錨桿承載力檢測:不少于錨桿總數的5%,且不得少于3根。
5.注漿效果檢測:注漿孔數的3%-5%,且不應少于5個。
6.噴射砼抗壓強度檢測:每噴射50-100m3混合料或混合料小于50m3的獨立工程,不得少于一組,每組試塊不得少于3個;材料或配合比變更時,應另做一組。
7.現澆砼抗壓強度檢測:每100m盤,但不超過100m3的同配合比混凝土,取樣不應少于1組。
附件11
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搬遷安置項目驗收要求
一、項目驗收標準
1.符合地質災害防災避險搬遷安置工程規劃;
2.組織實施程序符合省、市有關規定和要求;
3.搬遷戶已徹底搬離危險區;
4.嚴格執行省、市有關補助政策,項目資金管理規范;
5.項目實施資料齊全(項目公示圖片、搬遷農戶申請表、搬遷戶戶籍和戶主身份資料、安置協議、新舊房屋對比圖片、舊房拆除復墾圖片、資金臺賬及支付、審核、領取憑證等)。
二、項目抽查必備材料
1.項目抽查申請;
2.調查資料、規劃資料、年度實施方案(或工作任務安排部署文件);
3.項目組織實施管理資料;
4.項目年度實施工作總結(附逐戶驗收表及匯總表);
5.與項目有關的錄像、圖片等資料。
原標題:瀘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印發《瀘州市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來源:http://zrzyhghj.luzhou.gov.cn/zwgk/lzyj/bmwj/wj/content_968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