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依據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37號)。
二、申報流程
首先,打印匯總表。登陸河北建設執業信息網(網址:http://www.hebzc.gov.cn),點擊“注冊管理平臺”,進入“企業登陸”,按照操作說明和要求填寫相關信息、上傳完相關掃描件,在線打印出匯總表。新用戶首先要按操作說明開通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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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打印申請表。返回“河北省建設類執業資格注冊管理平臺”首頁,點擊“審批系統鏈接”中“一級建筑師、勘察設計類工程師注冊管理系統”,按操作說明完成申請表的在線打印。
第三,提交紙質材料。申報人將匯總表、申請表、所需附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報至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政務服務大廳8號窗口,有關原件現場核驗后退回。
三、所需材料
(一)初始注冊
1、《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初始注冊申請表》一式兩份;
2、資格證書和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逾期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5、在有效期內的資質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新成立企業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說明:
①上述第1項請在線打印一式兩份,第2-5項請提供復印件一份;
②請按照上述順序裝訂材料,匯總表不裝訂單獨一份,上報同時攜帶有關原件現場核驗后退回;
③上述勞動合同須符合《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二)延續注冊
1、《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延續注冊申請表》一式兩份;
2、申請人注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原件及復印件;
4、在有效期內的資質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說明:
①上述第1項請在線打印一式兩份,第2-4項請提供復印件一份,
②請按照上述順序裝訂材料,匯總表不裝訂單獨一份,上報同時攜帶有關原件現場核驗后退回。
③上述勞動合同須符合《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三)變更注冊
1、《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變更注冊申請表》一式兩份。;
2、在有效期內的資質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新成立企業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3、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原件及復印件;
4、申請人的工作調動證明或者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文件、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辦理變更注冊時,提出延續注冊申請的,或印章有效期不足三十日的,還應當提交在本注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說明:
①上述第1項請在線打印一式兩份,第2-5項請提供復印件一份;
②請按照上述順序裝訂材料,匯總表不裝訂單獨一份,上報同時攜帶有關原件現場核驗后退回;
③上述勞動合同須符合《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四)注銷注冊
1、《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注銷注冊申請表》一式兩份;
2、相關證明材料(如系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要出具工作調動證明或者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文件、勞動仲裁機構出具的解除勞動關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
3、注冊證書原件。
說明:
①上述第1項請在線打印一式兩份,第2項請提供復印件一份;
②請按照上述順序裝訂材料,匯總表不裝訂單獨一份,上報同時攜帶有關原件現場核驗后退回。
(五)補辦更改
1、更改、補辦申請表;(一份,需要與申報數據一致)
2、公眾媒體(省級以上)上刊登的遺失聲明的證明,或污損的原注冊證書(如系單位企業資質證書號更改需更改、補辦執業印章的,需提交聘用單位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
說明:
①上述第1項請在線打印一式兩份,第2項請提供復印件一份;
②請按照上述順序裝訂材料,匯總表不裝訂單獨一份,上報同時攜帶有關原件現場核驗后退回。
(六)企業名稱變更
1、企業名稱變更申請(需說明原單位名稱、新單位名稱);
2、工商管理機構出具的企業更名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3、在有效期內的資質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4、企業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工程師全部人員名單。
說明:
①上述第1-4項材料各一份;
②請按照上述順序裝訂材料。
提示:根據財政部、國家發改委《關于重新發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財稅[2015]68號)要求,自2015年11月1日起,停止收取注冊費和印章費,注冊人員按照規定樣式自行刻制執業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