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最新測繪資質分級標準
一、2019年最新測繪資質分級標準專業分類:
1、大地測量:涵蓋原有的所有子項;
2、攝影測量:涵蓋原有測繪航空攝影、攝影測量與遙感的所有子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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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測量:涵蓋原有的所有子項;
4、海洋測繪:涵蓋原有的所有子項;
5、界線與權籍測繪:涵蓋原有的所有子項,以及自然資源調查等方面的測繪工作;
6、地理信息系統工程與地圖編制:涵蓋原有地理信息系統工程所有子項、地圖編制所有子項;
7、導航電子地圖制作:同原專業,此外明確將自動駕駛(智能交通)地圖、室內導航地圖納入該專業范圍;
8、地理信息與地圖服務:涵蓋原有互聯網地圖服務所有子項、公開地圖服務、解密地理信息數據服務及基于空間位置的新服務業態。
二、2019年最新測繪資質分級標準專業技術人員
(一)大地測量、攝影測量、工程測量、海洋測繪、界線與權籍測繪、地理信息系統工程與地圖編制
甲級: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60人,其中測繪專業技術人員高級4人、中級6人、初級14人。
乙級: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20人,其中測繪專業技術人員高級1人、中級3人、初級4人。
丙級: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4人,其中測繪專業技術人員中級1人、初級1人。
(二)導航電子地圖制作
甲級: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100人,其中測繪專業技術人員高級4人、中級8人、初級28人。
乙級: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40人,其中測繪專業技術人員高級2人、中級4人、初級10人。
(三)地理信息與地圖服務
甲級: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20人,其中測繪專業或者計算機專業技術人員中級5人。
乙級: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12人,其中測繪專業或者計算機專業技術人員中級2人。
注冊測繪師可以計入中級測繪專業技術人員。
三、2019年最新測繪資質分級標準技術裝備
(一)大地測量
甲級:GNSS接收機、全站儀、水準儀合計30臺,其中每種儀器至少5臺。
乙級:GNSS接收機、全站儀、水準儀合計15臺,其中每種儀器至少3臺。
(二)攝影測量
甲級:GNSS接收機、全站儀合計12臺,其中每種儀器至少3臺,且無人飛行器系統或者航攝儀及其他傳感器3套。
乙級:GNSS接收機、全站儀合計6臺,其中每種儀器至少2臺,且全數字攝影測量系統或者遙感圖像處理系統6套或者航攝儀及其他傳感器1套。
丙級:GNSS接收機、全站儀合計3臺,其中每種儀器至少1臺,且全數字攝影測量系統或者遙感圖像處理系統2套。
(三)工程測量
甲級:GNSS接收機、全站儀、水準儀合計20臺,其中每種儀器至少3臺。
乙級:GNSS接收機、全站儀、水準儀合計10臺,其中每種儀器至少2臺。
丙級:GNSS接收機、全站儀、水準儀合計3臺,其中每種儀器至少1臺。
(四)海洋測繪
甲級:GNSS接收機、全站儀合計15臺,其中每種儀器至少2臺,且測深儀、聲速儀、驗流計合計10臺(其中每種儀器至少2臺)或者多波束測深系統2套。
乙級:GNSS接收機、全站儀合計5臺,其中每種儀器至少1臺,且測深儀、聲速儀、驗流計合計5臺(其中每種儀器至少1臺)或者多波束測深系統1套。
丙級:全站儀1臺,測深儀1臺。
(五)界線與權籍測繪
甲級:GNSS接收機、全站儀合計10臺。
乙級:GNSS接收機、全站儀合計5臺。
丙級:GNSS接收機、全站儀合計2臺。
(六)地理信息系統與地圖編制
甲級:GNSS接收機6臺或者地面移動測量系統1套,高性能服務器、地圖編制設備合計4臺,地理信息處理軟件2套。
乙級:GNSS接收機3臺或者地面移動測量系統1套,高性能服務器、地圖編制設備合計2臺。
丙級:GNSS接收機1臺或者地面移動測量系統1套,高性能服務器1臺。
(七)導航電子地圖制作
甲級:數據采集設備30臺,導航地圖編輯系統1套。
乙級:數據采集設備10臺。
(八)地理信息與地圖服務
存放地圖數據的服務器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且不得與境外服務器共享地圖數據。
技術裝備要求GNSS接收機5mm+1×10-6D精度以上、全站儀22級精度以上、水準儀S1級精度以上。
四、2019年最新測繪資質分級標準作業限額
1、從密級角度限定(專業八除外):乙、丙級不得從事涉及絕密信息的測繪活動。
2、從原版劃分角度限定:
(一)大地測量
乙級:不得從事二等以上水準、三角、天文測量或者B級以上衛星定位測量,不得提供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和優于0.1m精度的位置數據服務。
(二)攝影測量
乙級:不得從事激光點云、傾斜攝影等,不得從事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的項目。
丙級:不得從事激光點云、傾斜攝影等,不得從事跨縣級行政區域的項目。
(三)工程測量
乙級:不得從事二等以上控制測量,國家重點工程、單個建筑物10萬平方米以上或者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特大型水利水電工程、4千米以上隧道工程測量。
丙級:不得從事四等以上控制測量,省級以上重點工程、單個建筑物2萬平方米以上或者高度5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大型水利水電工程和鐵路、高速公路的橋梁隧道及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測量。
(四)海洋測繪
乙級:不得從事海圖編制。
丙級:不得從事海洋工程測量、掃海測量、海圖編制。
(五)界線與權籍測繪
乙級:不得從事國界線測繪,單棟建筑10萬平方米以上的房產測繪。
丙級:不得從事國界線、省級行政區域界限測繪,單棟建筑2萬平方米以上的房產測繪。
(六)地理信息系統工程與地圖編制
乙級:不得從事跨省級行政區域的項目和政區地圖編制。
丙級:不得從事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的項目和政區地圖、教學地圖編制。
(七)導航電子地圖制作
乙級:不得從事跨省級行政區域的項目。
本等級標準和業務范圍中的“以上以下”表述都含本級,所列數量指標均為更低要求。
2019年最新測繪資質分級標準說明:
一、 關于人員
只對測繪專業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構成作出規定,取消“學歷+工作年限”的認定方式,其他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納入總體數量要求;只審查測繪專業高、中級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和所有專業技術人員的社會保險繳納材料。不再對注冊測繪師、地圖安全審校人員、無人機操控技術人員作考核要求。
二、 關于裝備
保留共用儀器,又突出業務特點;整體數量有所下調,但保持級差。
三、 關于限額
根據業務特點,銜接原有規定,結合實際,用區域取代面積(如行政區域),用技術等級劃分(如二等水準),用項目規模、責任要求定指標(如10萬平方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