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為了提升建筑企業活力,減少建筑企業負擔,住建部等部委動作頻頻。不久前,《國務院部門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公布,將保證金共分23種,對每種保證金的設立單位、設立依據、征收標準、征收程序、返還時間等均作了明確規定。
其中,建筑企業涉及到的只有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對外承包工程企業備用金等10種,其他一律不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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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單位要交的保證金有哪些?
1、投標保證金
設立單位:發展改革委
征收標準: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
2、履約保證金
設立單位:發展改革委
征收標準: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3、 *** 采購招標保證金
設立單位:財政部
征收標準: *** 采購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保證金不得超過采購項目預算金額的2%。
4、 *** 采購履約保證金
設立單位:財政部
征收標準: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 *** 采購合同金額的10%。
5、工資保證金
設立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征收標準:按工程建設項目合同造價的一定比例繳存,原則上不低于造價的1.5%,不超過3%。
6、工程質量保證金
設立單位: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
征收標準:保證金預留比例由發承包雙方自行約定,但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7、對外勞務合作風險處置備用金
設立單位:商務部
征收標準:對外勞務合作風險處置備用金繳存金額不低于人民幣300萬元。
8、對外承包工程企業備用金
設立單位:商務部
征收標準:對外承包工程企業備用金繳存標準暫為人民幣20萬元。
9、援外項目投標保證金
設立單位:商務部
征收標準:投標保證金保函金額為援外采購項目預算金額的2%。
10、援外項目履約保證金
設立單位:商務部
征收標準:履約保證金保函金額不得超過援外項目采購合同金額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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