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招標法最新規定中的“工程建設項目”的真正含義?2017新招標法第三條所稱的“工程建設項目”一直是一條引發疑惑的爭論點!“工程建設項目”到底是指哪些項目?今天專業資質參謀小編帶您一起解讀招標法新規定的第三條,為您詳細解讀“工程建設項目”的真正含義,及其指代的工程項目!至今還沒搞明白的您就趕緊隨著小編一起去看一看吧……
新招標第三條: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 *** 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
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的范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招標投標法第三條所稱的工程建設項目到底是何含義?
招標投標法第三條所稱的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
前款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
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
最新招投標法刪除招標 *** 資質的相關規定,對招標 *** 機構要求如下:
招標 *** 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 *** 業務并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
招標 *** 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從事招標 *** 業務的營業場所和相應資金;
(二)有能夠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
小編推薦:
2021年國家最新修改招標法變化主要在哪幾點?差別大嗎?
解析2018新舊招標法區別 這20個問題不容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