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招投標法?從去年到今年,招投標改革就沒有停止過,2021年3月招投標又開始有了新動靜,招標規定又改了!很多建筑行業的朋友都有這樣的困惑,2021年新招投標法新變動是什么?新變動哪天實施?建筑人資質參謀小編來講解一下必須了解的工程招標新規則。
2021年新招投標法新變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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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8日國務院批準了國家發改委報批的《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并授權發改委發布,發布注明“經國務院批準”。同時,國務院也明確廢止了已經施行18年之久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舊規定)。
主要修改了三方面內容:
一、縮小必須招標項目范圍。
從使用資金性質看,將《招標投標法》第3條中規定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明確為使用預算資金200萬元人民幣以上,并且該資金占投資額10%以上的項目,以及使用國有企事業單位資金,并且該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
從具體項目范圍看,授權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確有必要、嚴格限定的原則,制訂必須招標的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的具體范圍,報國務院批準。目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已會同有關部門形成相關具體范圍草案,與3號令相比作了大幅縮減,擬報國務院批準后,于《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正式實施前發布。
二、提升必須招標項目的規模標準。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將施工的招標限額提高到400萬元人民幣,將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采購的招標限額提高到200萬元人民幣,將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采購的招標限額提高到100萬元人民幣,與3號令相比翻了一番。
三、確定全國執行統一的規模標準。
刪除了3號令中“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根據實際情況,可以規定本地區必須進行招標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但不得縮小本規定確定的必須進行招標的范圍”的規定,明確全國適用統一規則,各地不得另行調整。
2021年新招投標法新變動哪天實施?
《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報請國務院批準后印發,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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