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行業由公安機關實行治安行政管理,所以應向當地的公安機關部門進行申請辦理。
《特種行業管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特種行業,是指在服務業中,因經營業務的內容和性質容易被違法犯罪人員利用,需要采取特定治安管理措施的行業。包括:
(一)旅館業;
(二)典當業;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三)公章刻制業;
(四)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業;
(五)開鎖業;
(六)寄賣業,舊車輛、舊移動電話、舊筆記本電腦等舊貨交易業;
(七)金銀首飾加工、置換業;
(八)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業,汽車租賃業;
(九)印刷業(專門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除外);
(十)機動車維修業;
(十一)其他依照法律、法規應當采取特定治安管理措施的行業。申領《特種行業許可證》,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 *** 公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法、固定經營場所、設施證明材料,與居民住宅屬于同一建筑、平房院落,需要共用門戶和通道的,還應當提交所有住戶同意共用的證明材料;(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以及無本條例第十條規定的從業限制情形的保證書;
(三)經營場所(含庫房)地理位置和內部結構平面示意圖;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及其復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