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自治區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及示范項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自治區裝配式建筑評價辦法》(以下簡稱《評價辦法》)。
《管理辦法》明確了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和示范項目的申報和評定程序,產業基地分為園區類產業基地和企業類產業基地,評定為自治區級產業基地和示范項目的,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和示范項目,享受自治區相關支持政策。
《評價辦法》明確了裝配式建筑評價主體和評價程序,裝配式建筑評價分為設計階段預評價和項目評價兩個階段,按照屬地化原則,各地(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裝配式建筑評價的實施與管理。裝配式建筑評價結果可作為裝配式建筑工程業績,納入綠色金融支持范圍,并作為享受裝配式建筑優惠政策的依據。
自治區組建全區統一的裝配式建筑評價專家庫,開發了裝配式建筑評價系統,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示范項目和評價工作,通過系統進行申報、專家抽取、公示評定結果,對裝配式建筑發展進行統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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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配式建筑是建筑業實現雙碳目標的重要技術路徑,是建筑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對實現資源節約、減少污染、提升質量安全水平、推進建筑業轉型升級有著重要意義。新疆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工作部署,加快推進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和示范項目建設,進一步規范裝配式建筑評價工作,切實提升全區建筑業工業化、信息化、智能化發展水平,助推建筑業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