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八條文件要求,我廳對建筑業企業資質條件進行動態核查,對不滿足資質標準的企業于2022年1月10日下發擬撤銷行政許可告知書,因部分建筑企業無法聯系送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現依法向部分建筑業企業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企業可在送達之日起5日內向我廳進行書面陳述或申辯,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上述權利,我廳將依法撤回企業資質。
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3月5日
附件:
公告3附件:送達公告建筑業企業名單.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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