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著經濟的發展,建筑企業越來越多。為了保證建筑企業的良好發展,一定要做好資質維護工作,確保建筑資質的動態核查不會因為不合格而被處罰,企業要注意以下幾種行為。
1.拒絕參與或配合動態核查。
凡已列入動態核查資質的建筑企業名單,必須按照要求準備相關材料,接受動態核查。換言之,按時參加動態核查是企業的義務,沒有權利也沒有以任何理由拒絕核查。若企業拒絕參與或配合動態核查工作,其后果將十分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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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報信息不實的。
施工資質告知承諾審批,只是簡化了資質審批流程,并非降低了資質標準。所以,施工企業不能因為審批不像以前那么嚴格,就弄虛作假,胡亂承諾。如在以后的動態核查中發現申報資料弄虛作假,將被撤銷之前取得的資格,同時還將進行公開通報,并在一定期限內不得再申報,這將給企業以后的經營帶來很大困難。尤其對資質升級企業,工程業績是核查的重點。
3.現有情況不再符合資格標準。
施工企業在申請資質時不僅要滿足相關資質標準的要求,還要在資質有效期內滿足相關資質標準要求。若進行動態核查,則企業的現有條件已不符合獲得的資格標準的要求,可能被要求限期改正,或被撤銷資格。
4.核查連續兩年不合格。
若施工企業連續兩年動態核查的結果均為不合格,處罰將加倍。例如,在之一年核查不合格時,可以要求限期整改;第二年仍不合格,則有可能被取消資格,在外地施工也可能被驅逐出當地市場。
5.拒不整改或者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
通常動態核查中發現的問題不一定都會被要求限期整改,但如果企業拒不整改,或者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則可能被撤銷資質,對外地企業也可能被驅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