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在辦理資質證書時,必須對資料、人員等進行多加仔細的檢查,以免有一點疏忽而導致證書不能取得。無論是哪一種資質,人員方面都是關鍵的先決條件,在人員考核時,有關部門會通過資格證書、社保證明和其他相關資料,來判斷人員是否達到要求,所以,施工企業找人時,要仔細查看人員的相關資料,以防萬一。那么,建筑企業在人事證明上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呢?應該如何確定人員證書的有效性?
一、人員證書的注意事項?
1.編制的人員證書必須符合人事方面的要求,并與專業和職級相符:
2.該證書必須由主管機關或其指定機構頒發,建造師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在企業登記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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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確定人員證書有效?
1.人員專業化。
比如,注冊建造師等職稱的準備工作,按照資質要求就必須是相關專業。以上提到的人員專業,當然包括但不限于注冊人員專業。有的施工資質,會有技術工人的工種、現場管理人員的“九大人證”等要求,這也是辦理人證時要注意的。
5.頒發機關。
對申請資質時使用的人員資格證書,由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指定機構頒發。舉例來說,在沒有主管當局或指定機構簽發的人證中,人證可能是偽造或變造的,或者人證材料無效。
3.雇員年齡。
對申請資格證的各類人員來說,60歲以上的這類人員屬于無效人員。因此,這些人員的人事證明,即無效,不能作為個人資格證書使用。
4.證書的有效期限。
按國家有關規定,可隨時保留人事證明,無有效期限制。但是,持有人事證書的人必須滿足一定年限的繼續教育條件。以后可以繼續從事建筑施工工作,成為 *** 企業。這里說的人事證書的有效期,實際上就是要求申請人在超過了有效期后必須有繼續教育證明。
5.人與企業的關系。
用來申請資格的企業,屬于其他企業的資源,不屬于本企業聘用。所以,在申請資格時,這些人不能通過審核,而且人事證明無效。人才證只適用于企業本身通過 *** ,企業為其購買社會保險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