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發布了一條關于進一步簡化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申報材料的通知:
為深入推進建筑業“放管服”改革,決定進一步簡化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申報材料。自2018年11月12日起,申報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含初始注冊、延續、變更),不再要求提供社保證明材料。由申請人及其聘用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分別對申請人社保真實性、有效性簽字承諾,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運用信息共享等手段核實申請人員社保等信息的真實性,加強對注冊監理工程師在崗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發現存在弄虛作假的個人和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47號)有關規定處理,并記入誠信檔案。
與2017年不同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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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修訂的《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工作規程》,監理工程師在辦理注冊時,只需在網上提交以下材料:
(一)初始注冊
本人填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初始注冊申請表》;
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掃描件。
(二)延續注冊
本人填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延續注冊申請表》;
(三)變更注冊
本人填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變更注冊申請表》
住建部要求,取消社保證明后,各級住建主管部門要運用信息共享等手段核實申請人員社保等信息的真實性,加強在職履職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