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取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中的一級建造師、注冊建造師、企業經理、財務負責人、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等指標;
二是自2017年1月1日起,申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和一級資質的企業,工程業績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為準,未進入發布平臺的業績不作為有效業績認定。
此消息一出,市場更大的反應是“建造師證書 *** 將終結”。業內外人士觀點紛呈,不信者有之、質疑者有之、爭論者有之……一項政策的出臺,必然會觸及各方利益,筆者認為,要評價一項政策的好壞,最重要的衡量標準是——其是否能夠在保證公平的前提下促進行業企業健康發展。
《征求意見函》體現行業改革大方向。業內人士都知道,建筑業近年來的改革舉措均以2014年頒布的《關于推進建筑業發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見》為綱領,其核心是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仔細研讀《征求意見函》,可以看出,其“淡化企業資質管理,強化個人執業資格”的意味濃厚,正與國家“簡政放權”的改革要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近年來的改革重點一脈相承。因此,部分人士提出《征求意見函》出臺“過于倉促”的觀點是立不住腳的。
要知道,我國多年來將監管重點放在企業資質等級之上,在計劃經濟條件下,該管理制度是社會成本很低并行之有效的好制度。但真正決定工程品質、安全的,是從事該工程建設活動的個人業務能力和職業道德水平,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以企業資質等級作為完成工程項目業務能力水平的標準已不準確,而以企業為監管重點的管理模式也使具體從事工程建設活動的個人行為處于失控狀態,因此改革勢在必行。從這一點來看,對《征求意見函》的質疑,正是業內不少人士“路徑依賴”的具體表現。
在此基礎之上,可以想象的是,未來,建造師證書的含金量將不斷提升。原因在于:
一是《征求意見函》只限于企業資質申請的特定狀況,并沒有取消執業資格的要求,在項目建設中,項目經理、專業工程師等都必須擁有建造師資格。也就是說,《征求意見函》的發布,客觀上強化了建造師在項目建設中的作用。
二是建造師證書價值或將發生轉移。《征求意見函》指出,企業資質申請時,工程業績將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為準,而“四庫一平臺”中,工程業績是記錄在項目經理名下的,未來,企業投標時,項目經理或許將會起到更重要的作用。也就是說,建造師證書的作用或將慢慢由資質申請階段轉移到工程建設階段,無形中更加強調了個人能力。所以說,對《征求意見函》的爭論,集中表現了“考證族”在新政下的自我懷疑和自我否定的心態。未來,“有證無能”的證書 *** 者或將難免被淘汰的命運。
當然,目前,該文件尚處于征求意見階段,正式文件發布時應當有詳細的企業資質改革舉措,行業企業應當密切關注政策變化。雖然如此,但可以看到,建筑業由關系競爭邁向能力競爭時代這一趨勢已經很明顯。在這一過程中,行業改革將逐步深化、企業轉型陣痛也將逐步顯現,走市場化、規范化發展之路,是行業企業的必然之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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