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尋了解更多關于資質代辦信息 ,建筑資質代辦理公司 :135-3975-7376資質參謀(微信同號)
第十九條 注冊安全工程師變更工作單位的,應當在變更工作單位后2個月內向省級或部門注冊管理機構辦理變更注冊。
第二十條 注冊安全工程師申請變更注冊,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具備資格的申請人向聘用單位提出申請;
(二)聘用單位同意后,申請人將聘用單位意見書和原聘用單位的解聘證明一并報省級或部門注冊管理機構;
(三)省級或部門注冊管理機構自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完成變更審核工作,并提出變更審核意見報國家注冊管理機構;
(四)國家注冊管理機構自收到變更審核意見之日起1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經審查合格的,辦理變更注冊手續;不合格的,不予辦理變更注冊,并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一條 注冊安全工程師辦理變更注冊后1年內再次申請變更的,不予辦理。
第二十二條 國家注冊管理機構每年將準予變更注冊的注冊安全工程師名單向社會公布。
加我了解更多關于資質代辦信息 ,建筑資質代辦理公司 :135-3975-7376資質參謀(微信同號)
微信號:MeetyXiao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
添加微信好友, 獲取更多信息
復制微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