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大同市市政管委,省直有關廳(局),山西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中央駐晉建筑施工企業、省外入晉建筑施工企業:
為加強我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管理,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建質〔2008〕121號)、《山西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的通知》(晉建建字〔2004〕288號)等有關規定,決定開展2018年度全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考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圍
凡取得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施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在山西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動的企業(今年內新成立和延期的企業、含省外入晉企業)全部參加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考核,其中,我廳將對省外建筑施工企業在晉的分公司進行監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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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內容
主要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動態考核。建筑施工企業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一)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考核申請表;
(二)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正副本及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三)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和動態考核合格證明;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三類人員”)的身份證、任職文件、畢業證和專業技術職稱證;
(五)企業“三類人員”的本年度社會養老保險和工傷保險證明;
(六)本企業特種人員身份證、操作資格證和意外傷害保險證明;
(七)企業安全生產部門及人員配置情況;
(八)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
(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十)企業在建項目安全生產考評情況,安全認證證明;
(十一)近兩年來安全生產事故記錄表。
企業將上述材料復印件使用A4紙,附有目錄和頁碼統一裝訂(不加塑封),一式一份,加蓋各級印章后逐級申報。其中,省外入晉企業只需提供山西分公司的有關資料。
三、考核上報程序
(一)省直有關部門、山西建工集團和中央駐晉企業集團公司對所屬企業上報的資料進行初審;
(二)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在轄區內注冊的三級建筑施工企業、勞務企業上報的資料進行審查,并對轄區內注冊的二級及以上建筑施工企業的動態考核資料進行初審;
(三)在我省設立了駐晉辦事處的,省外入晉企業將申報資料報駐晉辦事處初審;沒有設立駐晉辦事處的,省外入晉企業將申報資料直接報我廳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審查。
(四)審查意見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省直有關廳局、山西建工集團、中央駐晉企業集團公司、省外駐晉辦事處將初審意見(初審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要上報初審出的主要問題)、參加動態考核的企業名單匯總表(含電子版)和企業申報資料上報我廳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
(五)我廳根據企業申報的資料和近三年的安全生產情況,結合初審意見和實地考查情況確定考核結果。
四、時間安排
(一)2018年12月20日至2018年12月25日為各企業自檢階段。
(二)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1月7日有關部門完成動態考核初審工作.
(三)2019年1月8日至2019年1月18日前,有關部門將初審和審查意見,以正式文件報送省廳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404辦公室)。
動態考核結果,請各參加動態考核的施工企業于2019年1月下旬關注省住建廳官網。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動態考核采取書面材料審核與實地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各企業要如實填寫《企業動態考核申請表》,并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經查有弄虛作假行為或者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考核的企業一律定為考核不合格。
(二)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審查,嚴格把關。凡不認真履職、徇私舞弊的,一經發現,將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三)請各市主管部門,各大企業高度重視,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時通知所轄企業,嚴格按照通知時間表,做好動態考核工作,逾期將不予辦理。
六、考核結論
(一)省外入晉企業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抽查考核結論將反饋各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二)動態考核結論將加注在《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書欄內。考核結論為基本合格的企業,給予三個月整改期,如整改后還不達標,將定為不合格。考核結論為不合格的,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聯系電話:0351—3580074
聯 系 人:孫佳 張艷 萬建橋
附件:1.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考核表.doc
2.各市(廳、局)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考核匯總表.doc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