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勞務服務資格所需綜合資料:
(1)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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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章程。
(3)公司法人資格證書,身份證。
(4)企業經理和技術人員,財務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在任職文件級相關資格標準中技術負責人代表工程業績證明。
(5)如果有設備、廠房等需要,應提供購置設備發票或租賃合同、廠房的產權證書或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證明,以及有關資格標準所要求的其他資料。
(6)企業辦公場地產權證、自備設備發票。
在辦理勞務服務資格時應注意的事項:
(1)附件材料裝訂次序:封面、目錄、營業執照、資信原件、副本、章程、驗資報告、法定代表人、技術部領導、財務負責人、業務負責人資料、財務統計資料、代表性工程合同和質量驗收、安全評估資料、項目經理資料、項目技術經濟管理人員信息及其它信息。材料按上述次序裝訂,可分冊裝訂。
(2)在附件材料中,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的職稱證書和身份證應在同一紙上復印,并將項目經理資格證書(工作單位必須與該單位相符)和身份證復印件。全部工程技術、經濟管理人員資料的復制件應按《建筑企業資質申請表》相應順序分別裝訂成冊(注:每一位員工的相關資料須裝訂一份)。
(3)申請新增交通、水利、通訊等其他資質的企業,每申請一項資質,須另外填寫兩份《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