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建筑安全許可證的條件涉及很多方面,其中人員、設備、性能、資產都是需要考慮的因素。一般來說,申請建筑安全許可證需要12個條件。
(1)施工現場的辦公室、生活區和工作場所,以及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械和附件,應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法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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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服;
(3)有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和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四)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器材;
(五)法律和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6)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整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七)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的資金投入;
(8)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9)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10)特種作業人員經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
(11)管理和操作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并考核合格;
(十二)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在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