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建筑業企業資質改革的不斷推進,告知承諾審批制在各省市地區陸續試點,建筑業企業資質監管由原來的“先審查,后許可”調整為“先按承諾許可,后監管”,成為大勢所趨。在這樣的背景下,從去年到今年,資質動態核查作為監管的主要方式,逐漸常態化。
一、拒不參加或配合動態核查
凡是被納入動態核查的建筑企業,都必須按照要求準備相關材料,接受動態核查。也就是說,參加和配合動態核查,是企業的義務,并沒有權利和理由拒絕。企業如果拒不參加或配合動態核查,后果嚴重。比如2017年4月,陜西省住建廳就將30家拒不參加動態考核的建筑企業清出陜西建筑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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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報資料弄虛作假
建筑資質告知承諾審批,只是簡化了資質審批的流程,并非是降低了資質的標準。因此,建筑企業不能因為審批不像以前那么嚴格就弄虛作假,胡亂承諾。如果在之后的動態核查中被發現申報資料弄虛作假,將會被撤銷之前取得的資質,還會被公開通報,并且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再申報相關資質,這將會給企業之后的經營帶來極大的困難。特別是對于資質升級的企業,工程業績是核查的重點。比如今年上半年,就有多家建筑企業由于因工程業績信息造假,被住建部撤銷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且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三、現有情況不再符合資質標準
建筑企業并非只有申辦資質的時候需要滿足相關資質標準要求,而是在資質有效期內都要滿足相關的資質標準要求。如果動態核查時發現企業的現有情況已經不再滿足所取得的資質標準要求,可能會被要求限期整改,或者被取消資質。比如今年4月,有5家建筑企業在資質動態核查中,因建造師人員數量等不再滿足資質標準要求,其資質被南昌市城建委撤銷。
四、連續兩年核查不合格
如果建筑企業連續兩年在動態核查中被發現不合格,處罰往往會升級。比如,一年整改不合格,可能會被要求限期整改;第二年仍然不合格,就可能被取消相關資質,外地的建筑企業可能還會被逐出當地市場。比如,2018年2月3日,四川住建廳公布資質動態核查復查結果:20家省外入川企業,連續兩年重點監督復查不合格,兩年內不受理其入川驗證登記信息報送,禁止入川承攬業務從事建筑活動;110家企業當地企業連續兩年重點監督復查不合格,被撤銷資質。
五、拒不整改或者限期整改仍不合格
一般在動態核查中被發現的問題不是很嚴重的,會被要求限期整改。但如果企業拒不整改,或者限期整改仍不合格,可能會被撤銷資質,對外地企業可能會被逐出當地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