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問:建筑企業核準辦理的依據是什么?
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十三條: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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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問:建筑企業施工單位是否可以轉包或分包工程?
答:不可以。《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中明確指出:禁止施工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其他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三、國家哪個機構受理建筑企業資質申請的材料?
答:各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受理。
四、審批數量有要求嗎?可以申請多個嗎?
答:審批數量無限制。申請資質一般是從低級到高級。逐步升級。
五、申請材料有哪些?
答: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材料清單:請登陸“住房城鄉建設部官網--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行政審批專欄--政策文件--《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清單》” 中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