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2019年工程建設規范和標準編制及相關工作計劃的通知》(建標函〔2019〕8號),我部組織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單位起草了國家標準《建筑術語標準(征求意見稿)》(見附件),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電子郵箱:57930654@qq.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首體南路9號主語國際2號樓;郵編:100048。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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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建筑術語標準》(征求意見稿)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2年7月5日
建筑術語標準Standard forterminology of architecture(征求意見稿)
國家標準《 建 筑 術 語 標 準 》(征求意見稿)
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
目 錄
1 總則
2 基礎術語
2.1
一般術語
2.2
建筑分類
2.3
建設程序與設計依據
2.4
設計管理與控制
I質量管理
II工程總承包
2.5
設計文件
2.6
技術經濟指標
3 通用術語
3.1
一般術語
3.2
通用空間
I 室外場地
II 建筑空間
3.3
建筑部件與構件
I建筑構件
II建筑構配件
3.4
室內裝修
3.5
建筑性能-聲、光、熱
I 建筑聲學
II 建筑光學
III 建筑熱工學
3.6
建筑防護
I 建筑防火
II 建筑防爆
III 建筑防水
3.7
無障礙
I 無障礙空間及部位
II 無障礙設施、設備
3.8
綠色建筑
3.9
裝配式建筑
4 專用術語
4.1
住宅建筑
4.2
非住宅建筑
4.3
教育建筑
4.4
辦公、司法、科研類建筑
4.5
商業服務類
4.6
公共活動類建筑
I 會展建筑
II 觀演建筑
III圖書館建筑
IV 文化建筑
V 體育建筑
Ⅵ宗教部分
VII文旅建筑
VIII 園林建筑
4.7
交通類建筑
I 交通場站
II 交通管理建筑
4.8
醫療類建筑
4.9
社會民生類建筑社會民生類建筑
I服務建筑
II民政建筑
III監管建筑
4.10
既有建筑與文物保護
總則
1
1.0.1為統一和規范建筑領域工程建設中的專業用語,并有利于國內外的合作和交流,制定本標準。
1.0.2 本標準適用于民用建筑領域工程建設全過程。
1.0.3 使用建筑術語時,除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基礎術語
2
一般術語
建筑 building; construct; architecture
2.1.1
建筑物和構筑物的統稱,也表示實現建(構)筑物的營造活動,同時可表示建(構)筑物的類型和風格。
建筑物 building
2.1.2
使用建筑材料,通過營造活動構筑的,供人們在內部進行各類生產和生活活動的空間和實體。
構筑物 construction
2.1.3
使用建筑材料,通過營造活動構筑的,人們一般不直接在其內部進行各類生產和生活活動的空間和實體。
新建construction ; new-built
2.1.4
是指建設新建(構)筑物的行為,或是將原建(構)筑物全部拆除而重新建設的行為。
擴建extension
2.1.5
對既有建筑,進行擴大建設規模或體量的建設行為。
改建reconstruction
2.1.6
對既有建筑,將其一部分拆除,在建設規模和體量不變的前提下,進行重新建設的行為;或因建筑使用性質、結構體系改變而進行的建設行為。
改造reform renovation
2.1.7
對既有建筑,在不改變原有建筑結構體系、使用性質及不增加建設規模的前提下,對原有建筑的安全性、功能完整性、性能提升進行改善的建設行為。一般包括:修繕、維修、加固、改善、恢復等活動。
建筑設計 architectural design;building design
2.1.8
廣義的建筑設計是指設計一個建筑物(群)要做的全部工作,包括場地、建筑、結構、設備、室內環境、室內裝修、園林景觀等設計和工程概預算。狹義的建筑設計是指為滿足建筑物使用功能所進行的建筑空間合理布置、室內外環境協調、建筑造型及細部處理,并與結構、設備等相關專業配合,使建筑物滿足適用、經濟、安全、衛生、綠色、美觀等各項要求。
建筑標準設計 standard construction design
2.1.9
按照有關技術標準,對具有通用性的建筑物及其建筑部件、構件、配件、工程設備等進行的定型設計。
建筑構造 constructional detail
2.1.10
建筑物中的部件、構件、配件科學合理的材料選用及其做法。
建筑構件 building components
2.1.11
構成建筑物的各個要素。如建筑物的結構構件是指構成結構受力骨架的要素,主要包括基礎(樁)、墻、柱、梁、樓板、屋面板、屋蓋、樓梯等。
建筑配件building fittings
2.1.12
建筑構件的附屬部分,用以輔助實現建筑構件的具體功能。
裝修interior decoration
2.1.13
采用裝飾裝修材料或飾物,對建筑物的內表面、外表面或空間進行的各種藝術處理和裝飾。
建筑空間building space
2.1.14
通過運用建筑各種要素或形式,圍合或限定的、供人們進行各類生產、生活活動的場所。
建筑功能building function
2.1.15
建筑的使用屬性,也是建筑的使用要求或用途。
建筑性能building performance
2.1.16
保障建筑實現預期功能的能力。
建筑節能building energy-saving; building enerey-efficiency
2.1.17
為降低建筑物的能源消耗,在保證室內環境質量的前提下,采取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技術措施。
建筑基地 construction site
2.1.18
根據用地性質和使用權屬確定的建筑工程項目的使用場地。
場地設計 site design
2.1.19
對建筑基地內的建筑布局、道路、豎向、綠化及工程管線等進行綜合性的設計,又稱為總圖設計或總平面設計。
無障礙設施 accessible facilities
2.1.20
保障殘疾人、老年人和其他有需求的人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關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獲得社區服務的設施。
建筑分類
民用建筑
2.2.1
供人們居住和進行各種公共活動的建筑的總稱。
居住建筑residential building
2.2.2
供人們居住使用的場所。
公共建筑public building
2.2.3
供人們進行各種公共活動的場所。
工業建筑industrial building
2.2.4
服務于工業生產的建筑場所 。
農業建筑agricultural building
2.2.5
服務于農業性生產的場所。
多層建筑m
2.2.6
二層及二層以上,且建筑高度不超過27m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不超過24m的其他建筑。
高層建筑
2.2.7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單層廠房、倉庫和其他民用建筑。
地下建筑 Underground construction
2.2.8
建造在天然地面(包括山體表面)下方巖土層中的建筑物或構筑物。
臨時建筑
2.2.9
為某種目的建造的且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拆除的建筑。
綜合
2.2.10
將不同建筑功能空間,如商業,辦公,酒店,交通,娛樂,會展等兩種或兩種以上功能于一體的單體建筑(不包含住宅、獨立設置的辦公建筑部分)或通過地下連片車庫、商業、設備機房、下沉式廣場、連廊等方式連接的多棟建筑組合體。
建設程序與設計依據
建設程序 construction procedure
2.3.1
建設程序是指工程項目從策劃、評估、決策、設計、施工到竣工驗收、投入生產或交付使用的整個建設過程中,各項工作應當遵循的先后次序。
設計前期工作 pre-design study;pre-design programming
2.3.2
一個建設項目的初期策劃階段的工作。工作內容主要包括提出項目建議書或項目申請報告,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做出項目評估報告。
項目建議書 project proposal
2.3.3
項目設計前期最初的工作文件。建設項目需 *** 審批時,由項目主管單位或業主對擬建項目提出的輪廓設想,從宏觀上說明擬建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同時初步分析項目建設的可行性和投資效益。
可行性研究 feasibility study
2.3.4
建設項目投資決策前進行技術經濟論證的一種科學 *** 。通過對項目有關的工程、技術、環境、經濟及社會效益等方面條件和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分析,對建設項目技術上、經濟上的科學合理性和建設上的可行性,在多方案分析的基礎上做出比較和綜合評價,為項目決策提供可靠依據。
項目評估 project appraisal;project asses *** ent
2.3.5
對擬建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評價,審查項目可行性研究的可靠性、真實性和客觀性,對最終決策項目投資是否可行進行認可,確認更佳投資方案。
交通影響評價 traffic impact *** ysis
2.3.6
對建設項目投入使用后,新生成交通需求對周圍交通系統運行的影響程度進行評價,并制定相應的對策,消減建設項目交通影響的技術文件。
環境影響評價environmental impact *** ysis
2.3.7
對建設項目投入使用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價,并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的技術文件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risk asses *** ent for geological hazard
2.3.8
在查明各種致災地質作用的性質、規模和承災對象社會經濟屬性的基礎上,從致災體穩定性和致災體與承災對象遭遇的概率上分析入手,對其潛在的危險性進行客觀評價,開展包括現狀評估、預測評估、綜合評估、建設用地適宜性評價及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建議等為主要內容的技術文件,又稱安全評價。
設計依據 design basis
2.3.9
整個設計過程應遵照執行并以此為據的法律性文件、工程建設標準和相關資料。
規劃條件 planning and design conditions
2.3.10
城市規劃管理部門對建設用地以及建設工程提出的規定性和指導性意見。
設計任務書 design assignment statement;design program
2.3.11
工程項目的建設大綱,明確擬建項目的設計內容及要求。
設計合同 design contract
2.3.12
各方當事人針對工程設計事宜所簽訂的具有約束力的協議。
地形圖 topographical map
2.3.13
通過測量編制而成的,反映建設用地實際地形、地貌、地物的技術文件。
建設用地紅線 、建筑控制線(拆)用地紅線圖 map of red line;map of property line
2.3.14
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簽發的、規定建設用地范圍的平面圖。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permission notes for location
2.3.15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核發的有關建設項目的選址和布局的技術文件。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land use permit
2.3.16
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確認其建設項目位置和用地范圍的法律憑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building permit
2.3.17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核發的有關建設工程的法律憑證。
策劃決策階段 planning and decision-making stage
2.3.18
工程項目的策劃決策階段是指從工程項目的最初構思發起到項目批準正式立項的過程。
準備階段 preparation stage
2.3.19
工程項目的準備階段是指從工程項目設計到施工開始前的過程。
實施階段 implementation stage
2.3.20
工程項目的實施階段是指工程項目施工建造的過程。
竣工驗收階段 completion acceptance stage
2.3.21
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階段是指從工程項目竣工到交付使用的過程。
后評估階段 post-occupancy evaluation stage
2.3.22
工程項目的后評估階段是指在工程項目交付使用一段時間后,對其使用狀況和性能表現進行評價的過程。
設計管理與控制
I
質量
2.4.1
關于質量的管理。
質量
2.4.2
關于質量的方針。
質量
2.4.3
關于質量的目標。
質量
2.4.4
質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制定質量目標,并規定必要的運行過程和相關資源,以實現質量目標。
質量
2.4.5
質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滿足質量要求。
質量
2.4.6
質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提供質量要求會得到滿足的信任。
質量
2.4.7
管理體系中關于質量的部分。
有效性
2.4.8
完成策劃的活動并得到策劃結果的程度。
質量
2.4.9
對實現質量目標的情況所作出的評定。
質量監督
2.4.10
確定產品、服務或活動的質量狀態的過程。
質量
2.4.11
為獲得組織質量管理客觀證據并對其進行客觀的評價,以確定滿足審核準則的程度所進行的系統的、獨立的并形成文件的過程。
質量
2.4.12
闡明所取得的結果或提供所完成活動的證據的文件。
設計輸入
2.4.13
設計輸入是實施設計過程的前提和依據,應確定與產品要求有關的輸入,并應保持記錄。
II
工程總承包 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 (EPC) contracting/design-build contracting
2.4.14
依據合同約定對建設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和試運行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
項目管理 project management
2.4.15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對項目的各方面進行策劃、組織、監測和控制,并把項目管理知識、技能、工具和技術應用于項目活動中,以達到項目目標的全部活動。
項目管理計劃 project management plan
2.4.16
項目管理計劃是一個全面集成、綜合協調項目各方面的影響和要求的整體計劃,是指導整個項目實施和管理的依據。
項目實施計劃 project execution plan
2.4.17
依據合同和經批準的項目管理計劃進行編制并用于對項目實施進行管理和控制的文件。
項目實施 project execution
2.4.18
執行項目計劃的過程。項目預算的絕大部分將在執行本過程中消耗,并逐漸形成項目產品。
項目控制 project control
2.4.19
通過定期測量和監控項目進展情況,確定實際值與計劃基準值的偏差,并采取適當的糾正措施,確保項目目標的實現。
項目收尾 project close-out
2.4.20
項目被正式接收并達到有序的結束。項目收尾包括合同收尾和項目管理收尾。
保修期 maintenance period
2.4.21
項目承包人依據合同約定,對產品因質量問題而出現的故障提供免費維修及保養的時間段。
設計文件
設計文件 design document
2.5.1
以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可靠的設計基礎資料為依據,分階段編制的設計說明書、計算書、圖紙、主要設備材料表及工程概預算等文件的總稱。
概念設計 conceptual design;concept design
2.5.2
對設計對象的總體布局、功能、形式等進行可能性的構想和分析,并提出設計概念及創意。
方案設計 schematic design
2.5.3
對擬建的項目按設計依據的規定進行建筑設計創作的過程,對擬建項目的總體布局、功能安排、建筑造型等提出可能且可行的技術文件,是建筑工程設計全過程的最初階段。
初步設計 preliminary design;design development
2.5.4
在方案設計文件的基礎上進行的深化設計,解決總體、使用功能、建筑用材、工藝、系統、設備選型等工程技術方面的問題,符合環保、節能、防火、人防等技術要求,并提交工程概算,以滿足編制施工設計文件的需要。
擴大初步設計 expand preliminary design
2.5.5
在已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基礎上進行的擴大范圍的設計過程,解決各專項設計、深化設計等工程技術方面的問題,以滿足編制專項設計、深化設計施工設計文件的需要。為施工圖設計做準備。
施工圖設計 working drawing;construction drawing
2.5.6
在已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基礎上進行的深化設計,提出各有關專業詳細的設計圖紙,以滿足設備材料采購、非標準設備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建筑設計說明 description of architectural design;design description
2.5.7
由文字與表格或簡圖組成的對建筑設計進行說明的設計文件。
建筑構造用料做法說明 instructions for building construction materials
2.5.8
由文字與表格組成的,對建筑各部位的構造、用料做法進行說明的設計文件。
設計專篇 design articles
2.5.9
由文字和表格或簡圖組成的,對建筑特定專項設計進行說明的設計文件。
總平面圖 site plan
2.5.10
表示擬建房屋所在規劃用地范圍內的總體布置圖,反映與原有環境的關系和鄰界的情況等。
豎向布置圖 vertical planning
2.5.11
表示擬建房屋所在規劃用地范圍內場地各部位標高的設計圖。
土方圖 earth work drawing;earth work planning
2.5.12
表示擬建房屋所在規劃用地范圍內場地平整所需土方挖填量的設計圖。
管線綜合圖 integral pipelines longitudinal and vertical drawing
2.5.13
表示建筑設計的工程管線在平面走向和豎向標高上的綜合布置圖。
平面圖 plan
2.5.14
用一水平的剖切面沿門窗洞位置將房屋剖切后,對剖切面以下部分所做的水平投影圖。
立面圖 elevation
2.5.15
在與房屋主要外墻面平行的投影面上所做的房屋正投影圖所做的水平投影圖。
剖面圖 section
2.5.16
用鉛錘剖切面將房屋剖切后,所得的正投影圖。
建筑詳圖 architectural details
2.5.17
對建筑物的主要部位或房間用較大的比例(一般為1∶20至1∶50)繪制的詳細圖樣。
建筑大樣圖 architectural detail drawing
2.5.18
對建筑物的細部或建筑構、配件用較大的比例(一般為1∶20、1∶10、1∶5等)將其形狀、大小、材料和做法詳細地表示出來的圖樣,又稱節點詳圖。
門窗表 door and window list
2.5.19
對建筑的門窗、幕墻進行統計,匯總相應編號門窗、幕墻的數量、性能、材質等設計要求的文件。
建筑模型 model of building;building model
2.5.20
以三維空間表達建筑設計意圖,并按一定比例制作的模擬建筑及周邊環境的實體。
透視圖 perspective drawing
2.5.21
根據透視原理繪制出的具有近大遠小特征的圖像,以表達建筑設計意圖。
建筑節能熱工計算書 building thermal calculation for energy-saving
2.5.22
按建筑節能相關標準規定的 *** 對建筑圍護結構的規定性指標或性能性指標進行計算的技術文件。
模擬分析報告
2.5.23
按特定建筑評價標準規定的 *** 進行計算的技術文件。
協同設計 collaborative design
2.5.24
為了完成某一設計目標,由兩個或兩個以上設計主體,通過一定的信息交換和相互協同機制,分別以不同的設計任務共同完成一個設計目標的工作方式。
建筑信息模型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BIM)
2.5.25
集建筑三維空間信息、工程物理信息以及時間、成本、資源等附屬信息為一體的信息模型,是對建筑的物理和功能特征的數字描述。
技術經濟指標
技術經濟指標 technical and economic index
2.6.1
建設項目經濟性和技術性的綜合性指標。
投資估算 investment estimation;estimated cost
2.6.2
根據項目建設要求和資料,采用一定的估算 *** ,對工程項目建設費用的投資額進行的估計。
初步設計概算 estimated cost of preliminary design
2.6.3
根據初步設計文件編制的工程項目建設費用的概略計算。
施工圖預算 estimated cost at working drawing phase
2.6.4
根據施工圖設計文件和建筑工程預算定額量編制的工程項目建設費用的詳細預算。
竣工決算 completion accounts
2.6.5
在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階段,由建設單位編制的建設項目從籌建到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全過程中實際支付的全部建設費用。
建筑密度 building density;building coverage ratio
2.6.6
在一定用地范圍內,建筑物基底面積的總和與建設用地面積的比率(%)。反映建筑密集程度,也稱建筑覆蓋率。
建設用地面積 construction land area
2.6.7
建設用地界線(建設用地紅線)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
容積率 plot ratio;floor area ratio
2.6.8
在一定用地范圍內,計入容積率的總建筑面積(一般指地上建筑面積之和)與建設用地面積的比值。反映單位土地面積的建筑容量。
綠地率 greening ratio
2.6.9
在一定用地范圍內,各類有效綠地面積的總和占該建設用地總面積的比率(%)。
建筑面積 construction area
2.6.10
建筑物水平面積的量化指標,反映建筑物建設規模的技術參數。一般建筑面積應按建筑每個自然層外圍護結構外表面所圍空間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建筑基底面積 building area
2.6.11
建筑物接觸地面的外圍護結構(沒有外圍護結構的按樓板)外表面所圍空間的水平投影面積。
建筑使用面積 usable floor area;floorage
2.6.12
建筑物中直接為生產或生活使用的總凈面積,不包含結構面積,以及為建筑功能區服務的公共交通、公共衛生間、設備用房(公共管道井)等附屬面積。
使用面積系數 usable area coefficient
2.6.13
建筑物中建筑使用面積與建筑面積之比,即使用面積/建筑面積(%)。
建筑基地
2.6.14
根據用地性質和使用權屬確定的建筑工程項目的使用場地。
通用術語
3
一般術語
設計工作年限
3.1.1
滿足建筑預定功能正常使用的約定年限。
道路紅線b
3.1.2
城市道路的用地邊界線。
用地紅線
3.1.3
建筑基地的邊界線。
建筑控制線
3.1.4
控制建筑物、構筑物的基底不得超出的邊界線。
市政設施
3.1.5
保證城市正常運轉的供水、供電、供熱、燃氣、交通、郵電、環境衛生等服務的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系統及管理維修設施。
居住區
3.1.6
住宅建筑相對集中布局的地區。
建筑高度 building height
3.1.7
建筑物室外設計地坪(地面面層)到建筑物屋面、檐口或女兒墻頂點的更大高度。
建筑間距 spacing
3.1.8
兩棟建筑物或構筑物外圍護結構外表面之間的最小距離。
日照標準
3.1.9
根據建筑物所處的氣候區、城市規模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質確定的,在規定的日照標準日(冬至日或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時間范圍內,以有日照要求樓層的窗臺面為計算起點的建筑外窗獲得的日照時間。
模數
3.1.10module
選定的尺寸單位,作為尺度協調中的增值單位。
開間 bay
3.1.11
建筑物縱向兩個相鄰的墻或柱中心線之間的距離。
進深 depth
3.1.12
建筑物橫向兩個相鄰的墻或柱中心線之間的距離。
層高 stor
3.1.13
建筑物各層之間以樓、地面面層(建筑完成面)計算的垂直距離,屋頂層由該層樓面面層(建筑完成面)至平屋面的結構面層或至坡屋頂的結構梁頂與外墻結構面延長線的交點計算的垂直距離。
建筑完成面
3.1.14
滿足正常使用要求的建筑部位、部件的裝修構造做法的最外表面。
結構層高
3.1.15
建筑物各樓層結構板面之間的垂直距離。沒結構板的首層為建筑完成面至上層結構板面之間的垂直距離;坡屋面屋頂結構層高為該層結構底板上表面至坡屋面結構頂板上表面與外墻外皮延長線交點的垂直距離。
室內凈高 interior clear height
3.1.16
室內有效使用空間的垂直距離。
結構凈高
3.1.17
建筑物各樓層之間的下層結構板上表面至上層結構板(或結構梁底)下表面的垂直距離。
建筑坐標系
3.1.18
建筑設計中使用的坐標系一般有施工坐標系和測量坐標系兩種,均為平面坐標系,多在建筑總平面圖中使用。
測量坐標系是按照國家或地區統一規定的的標準坐標系標定建(構)筑物的定位及其相對位置關系。其X軸方向為南北向并指向北,Y軸為東西向并指向東。常用坐標系有西安1980坐標系、北京1954坐標系、黃海高程系等。
施工坐標系為自定義坐標系,用以在建筑總平面圖中標定建(構)筑物的定位及其相對位置關系。坐標系及其坐標原點由設計人自行定義,以方格 *** 的形式表示,坐標縱軸和橫軸與建筑物軸線平行或垂直,所有建(構)筑物的設計坐標一般均為正值。
標高 elevation
3.1.19
以大地水準為基準面,并作為零點(水準原點)起算地面各測量點的垂直高度。
絕對標高
3.1.20
以一個國家或地區統一規定的基準面作為零點,此基準面與某一點或面的垂直高度。我國規定以青島附近黃海的平均海平面作為標高的零點。
相對標高
3.1.21
以自主確定的建筑物室內主要地面為零點,此面與某一點或面的垂直高度。
室內外高差 indoor-outdoor
3.1.22
建筑室外地面至所鄰更低樓層(一般為首層)的樓(地)面層之間的垂直距離。
標識
3.1.23
在建筑空間環境中,通過視覺、聽覺、觸覺或其他感知方式向使用者提供導向與識別功能的信息載體。
導向標識系統
3.1.24
傳達方向、位置、距離等信息,幫助人們認知起止點,且具有公共屬性的標識系統。
通用空間
I
人行道
3.2.1
道路系統中專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機動車道
3.2.2
道路系統中專供機動車通行的部分。
機動車道路轉彎半徑
3.2.3
能夠保證機動車輛正常行駛與轉彎狀態下的彎道內側道路邊緣處半徑。
自行車道
3.2.4
道路系統中專供自行車通行的部分。
廣場
3.2.5
面積開闊的場地,特指供人們開展政治、經濟、文化活動,或供大量人流、車流集散的場地。
停車場
3.2.6
停放車輛的室外場地。
停車位
3.2.7
為停放汽車而劃分的停車空間。由車輛本身的尺寸和四周的安全距離組成。
綠地
3.2.8
以植被為主要形態且具有一定功能和用途的用地。
庭院
3.2.9
被建筑物、構筑物、墻體、柵欄、植物等圍合的室外空間。
生活
3.2.10
將分散收集的生活垃圾集中后,由收集車清運出去的小型垃圾收集設施或場所。
II
出入口 entrance & exit;gateway
3.2.11
供人流、物流、車流等正常進出建筑物的部位。
門斗 air lock
3.2.12
建筑物出入口處兩道門之間的過渡空間。
門廳
3.2.13
位于建筑物出入口處,用于人員集散、通行的室內空間。
門廊
3.2.14
建筑物出入口外有頂棚的過渡空間。
走廊 corridor;passage
3.2.15
建筑物中的連接不同功能空間的水平線 *** 通空間。
樓梯間staircase
3.2.16
設置樓梯的、至少有兩邊圍合的垂直交通專用空間。
樓梯井(梯井)stairwell
3.2.17
由樓梯的梯段和休息平臺內側面圍成的空間。
電梯廳(候梯廳)elevatorhall
3.2.18
供人們等候電梯的空間。
多功能廳
3.2.19
供多種功能使用的獨立空間。
餐廳
3.2.20
建筑物中專設的就餐空間或用房。
廚房kitchen
3.2.21
加工制作及烹飪食品的炊事用房。
備餐間(區)pantry
3.2.22
廚房制作完成的餐食在送餐前的準備空間。
衛生間(廁所)restroom;toilet;lavatory
3.2.23
供人們進行便溺、盥洗等活動的房間。
盥洗室washroom;lavatory
3.2.24
供人們進行洗漱、洗衣等活動的房間。
無性別衛生間 Unisex Public Toilet
3.2.25
不分性別的公共廁所。
母嬰室infant room
3.2.26
為單獨照顧哺乳期婦女給嬰兒哺乳及孕產婦設置的專用空間。
更衣室dressing-room;locker
3.2.27
供人們更換衣服用的房間。
浴室bathroom
3.2.28
供人們洗浴用的房間。
儲藏室stockroom;storage
3.2.29
專門用于存儲物品的房間。
設備用房equipment
3.2.30
獨立設置或附設于建筑物中用于安置建筑設備的房間。
車庫garage;indoor
3.2.31
用于停放車輛的室內空間。
機動車庫 motor vehicle garage
3.2.32
用于停放機動車的室內空間。
修車庫 motor repair shop
3.2.33
用于保養、修理由內燃機驅動且無軌道的客車、貨車、工程車等汽車的室內空間。
地下車庫underground garage
3.2.34
室內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高度超過該層結構凈高1/2的車庫。
半地下汽車庫 semi-underground garage
3.2.35
地下室內地坪面與室外地坪面的高度之差大于該層車庫結構凈高1/3且不大于1/2的汽車庫。
多層汽車庫 multi-storey garage
3.2.36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的兩層及以上的汽車庫或設在多層建筑內地面樓層以上樓層的汽車庫。
高層汽車庫 high-rise garage
3.2.37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兩層及以上的汽車庫或設在高層建筑內地面樓層以上樓層的汽車庫。
非機動車庫 non-motor vehicle garage
3.2.38
停放非機動車的室內空間。
機械式停車庫mechanical motor vehicle garage
3.2.39
采用機械式停車設備存取、停放機動車的車庫。
復式機動車庫compound mechanical motor vehicle garage
3.2.40
室內有車道、有駕駛員進出的機械式機動車庫。
敞開式機動車庫 open motor vehicle garage
3.2.41
任意層車庫外墻敞開面積超過該層四周外墻體總面積的25% ,且敞開區域均勻布置在外墻上且其長度不小于車庫周長的50%的機動車庫。
前室 anteroom
3.2.42
房間或樓、電梯間前的過渡空間。
中庭 atrium
3.2.43
建筑中貫通2層或2層以上的室內大型開放空間。
回廊 cloister
3.2.44
圍繞中庭或庭院的走廊。
平臺 terrace
3.2.45
高出室外地面,供人們進行室外活動的平整臺地,一般設有安全防護措施。
露臺 terrace
3.2.46
設置在建筑二層及以上的供人們進行室外活動的上人屋面,一般設有安全防護措施。
屋頂花園
3.2.47
種植花草供人們進行室外活動的上人屋面,一般設有安全防護措施。
陽臺 balcony;veranda
3.2.48
附設于建筑物外墻,可供人活動的室外空間,設有安全防護措施。
屋頂停機坪 the helipad at building top
3.2.49
設置在建筑屋頂之上供直升機起飛、降落和停留的指定區域。
天井patio
3.2.50
被建筑圍合的貫通露天空間,主要用以解決建筑物的采光和通風。
窗井window well
3.2.51
在地下室外墻外側設置的一定寬度的下沉空間,可用以采光和通風。
裙房 podium
3.2.52
與高層建筑主體相連,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屬建筑。
過街樓
3.2.53overhang
有道路穿過建筑空間的建筑物。
騎樓arcade
3.2.54
底層沿街面后退,且留出的連續公共人行空間的建筑物。
連廊corridor
3.2.55
建筑物之間有頂蓋的水平聯系的交通空間。
架空連廊 elevated corridor
3.2.56
在二層或二層以上,架空在建筑物之間有頂蓋的,作為水平聯系的交通空間。
檐廊 eaves gallery
3.2.57
建筑物挑檐下有頂蓋的水平交通空間。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
3.2.58
挑出建筑物外墻有頂蓋的水平交通空間。
地下室 basement
3.2.59
房間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結構凈高的1/2者為地下室。
半地下室semi-basement
3.2.60
房間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結構凈高的1/3,且不超過1/2者為地下室。
標準層typicalfloor
3.2.61
平面布置基本相同的建筑樓層。
設備層mechanicalfloor
3.2.62
建筑中其有效面積全部或大部分用來布置設備的樓層。
架空層open floor
3.2.63
建筑物中僅有結構支撐、垂直交通構件而無外圍護系統的開敞樓層。
建筑部件與構件
I
建筑基礎foundation
3.3.1
建筑物底部與地基接觸并把上部荷載傳遞給地基的部位。
建筑
3.3.2construction parts
建筑中在構造和作用上自成系統的、可單獨分離出來的部分。
柱column
3.3.3
主要承受房屋豎向荷載并有一定截面尺寸的點狀支撐構件。
梁
3.3.4
將作用傳遞到柱、墻上的橫向線狀構件。
過梁
3.3.5
設置在門窗或洞口上方的承受上部作用的構件。
構造柱 c
3.3.6
為加強結構整體性和提高變形能力,在房屋中設置的豎向約束構件。
圈梁
3.3.7
在房屋的檐口、屋頂、樓層、吊車梁或基礎頂面標高處,沿砌體墻水平方向設置封閉狀的按構造配筋的混凝土梁式構件。
壓頂
3.3.8
建筑中露天的墻上頂部的覆蓋層。
建筑地面
3.3.9
建筑物底層地面和樓層地面的總稱。
面層
3.3.10
建筑地面直接承受各種物理和化學作用的表面層。
墊層
3.3.11
在建筑地基上設置承受并傳遞上部荷載的構造層。
樓板
3.3.12
直接承受樓面荷載作用的板。
屋
3.3.13
在建筑物頂部承受屋面荷載作用,并起遮蓋作用的圍護部件。
屋蓋
3.3.14
在房屋頂部,用以承受各種屋面作用的,由屋面板、檁條、屋面梁、屋架等支撐系統組成部件,或以大跨度空間結構組成部件的總稱。
金屬屋面 metal roof
3.3.15
是指以金屬板承受屋面荷載并將荷載傳遞給主體結構的輕型裝配式屋面系統。
金屬圍護系統 metal envelope system
3.3.16
采用壓型金屬板或金屬面夾芯板作為屋面、墻面、底面系統的主要材料,通過支承結構構件與主體結構相連接,滿足建筑外圍護系統相應使用功能要求的裝配式建筑圍護體系。
墻體
3.3.17
建筑空間中的豎向聯系組成部分,主要作用是分隔、圍護或承重。按墻體所在部位又分為:外墻、內隔墻、縱墻、橫墻;按墻體受力情況又分為:承重墻、非承重墻;按墻體材料不同又分為:砌體墻、夯土墻、混凝土墻、石墻及其他輕質材料墻等;按墻體施工 *** 不同又分為:現澆砌筑式墻、預制裝配式墻等;按墻體構造形式又分為:實體墻、空心墻、組合墻(復合墻、夾芯墻)等。墻體應根據使用功能性質,滿足強度、結構穩定、保溫、隔熱、隔聲、防水、防潮、防火等性能要求。
承重墻
3.3.18
直接承受外加荷載和自重的墻體。
非承重墻
3.3.19
僅承受自重的墻體。
外墻 e
3.3.20
用于分隔建筑內部與外部的墻體。
隔墻 p
3.3.21
分隔建筑空間的墻。
內隔墻 internal
3.3.22
建筑物內部的、分隔建筑空間的墻體。
基
3.3.23
建筑物的主體結構、圍護結構或內隔墻。
樓梯
3.3.24
由連續行走的梯級、休息平臺以及相應的支承結構組成的作為樓層之間垂直交通用的建筑部件,一般有圍護安全的欄桿(或欄板)、扶手。
雨篷
3.3.25
建筑門窗洞口上方為遮擋雨水而設的部件。
檐口
3.3.26
屋面與外墻墻身的交接部位,又稱屋檐。
挑檐
3.3.27
挑出墻面的屋檐或構件。
女兒墻
3.3.28
建筑外墻高出屋面的部分。
山墻
3.3.29
建筑物端部的外墻。
散水
3.3.30
沿建筑外墻周邊的地面,為避免建筑外墻根部積水而做的一定寬度向外找坡的保護構件。
明溝
3.3.31
室外地坪上為匯水而設的露明排水溝。
臺階step
3.3.32
連接不同標高的樓面、地面的階梯式踏步。
坡道ramp
3.3.33
連接不同標高的樓面、地面的斜坡式交通道。
II
電梯elevator; lift
3.3.34
以電力驅動,豎向移動人員或物品的機械裝置。
自動扶梯escalator
3.3.35
以電力驅動,運送人員上下樓層的階梯式機械裝置。
自動人行道moving walkway; pedestrian conveyor
3.3.36
以電力驅動,水平或斜向運送人員的步道式機械裝置。
電梯井道
3.3.37
保證電梯轎廂、對重(平衡重)和(或)液壓缸柱塞安全運行所需的建筑空間。
電梯
3.3.38
用以安裝電梯曳引機等設備的房間。
管道井pi
3.3.39
建筑物中用于布置豎向設備管線及設備的豎向井道。
煙道f
3.3.40
排放各種煙氣的管道、井道。
通風道ventilating trunk
3.3.41
建筑物內用于組織進、排風的管道、井道。
天溝gutter
3.3.42
屋面上用于排除雨水的流水溝。
檐
3.3.43
在屋面挑檐部位,用于排除雨水的流水溝。
變形縫deformation joint
3.3.44
防止建筑物在某些因素作用下引起開裂甚至破壞而預留的構造縫,包括伸縮縫、沉降縫和抗震縫。
雨水口water outlet
3.3.45
供屋面雨水下泄的洞口。
雨水管down pipe
3.3.46
將屋面雨水有組織地排向室外的管道。
水簸箕drainage dustpan
3.3.47
位于雨水管正下方,保護屋面或地面的構件。
泛水flashing
3.3.48
為防止水平樓面或水平屋面與垂直墻面、出屋面的構件接縫處的滲漏,由水平面沿垂直面向上坡向排水方向的防水措施。
披水板
3.3.49
設置在室外窗臺部位,帶有傾斜坡度,可將雨水排走的排水構件。
卷簾
3.3.50
由頁片、柵條、金屬網或簾幕等材料組成,以卷軸方式可定向移動的部件。
護欄
3.3.51
具有一定的安全高度,用以保障人身安全或分隔空間用的防護分隔構件。
門 door
3.3.52
用于聯系和分隔空間、可開啟關閉,供通行的建筑部件。
外門 external door
3.3.53
分隔建筑物室內、外空間的門。
內門 internal door
3.3.54
分隔建筑物室內空間的門。
平開門
3.3.55
轉動軸位于門側邊,門扇水平旋轉開啟的門。
推拉門
3.3.56
門扇在軌道內沿水平方向移動啟閉的門。
轉門
3.3.57
單扇或多扇沿豎軸轉動的門。
折疊門
3.3.58
用合頁(鉸鏈)連接的兩個及以上門扇折疊開啟的門。
卷簾門
3.3.59
用頁片、柵條、網格組成,可向左右、上下卷動啟閉的門。
自動門
3.3.60
通過采集信號、由外源動力驅動、控制門扇的啟閉,供通行的門系統的總稱。
防火門
3.3.61
為了防止火災蔓延,在規定的時間內具有一定耐火能力的門。
窗
3.3.62
用于采光、通風或觀察等作用的建筑部件的總稱,通常安裝于墻體洞口、屋頂上。
外窗 external window
3.3.63
分隔室內、外空間的窗。
內窗
3.3.64
分隔室內空間的窗。
固定窗
3.3.65
不能開啟的窗。
平開窗
3.3.66
合頁(鉸鏈)裝于窗側邊,窗扇向內或向外水平旋轉開啟的窗。
推拉窗
3.3.67
窗扇在軌道內沿水平方向移動啟閉的窗。
上懸窗
3.3.68
合頁(鉸鏈)裝于窗上側,向室外或室內方向旋轉啟閉的窗。
下懸窗
3.3.69
合頁(鉸鏈)裝于窗下側,向室外或室內方向旋轉啟閉的窗。
內平開下懸窗 tilting and turning sash,opening inward
3.3.70
立轉窗
3.3.71a
旋轉軸垂直安裝,窗扇可轉動啟閉的窗。
天窗
3.3.72
安裝于屋頂上的窗。
老虎窗roof window;
3.3.73
在坡屋頂向外支建的突出結構上安裝的垂直地面的窗。
凸窗
3.3.74
窗臺距樓地面有一定高度的,且凸出建筑外墻面的窗。
防火窗
3.3.75
為了防止火災蔓延,在規定的時間內具有一定耐火能力的窗。
耐火窗
3.3.76
在規定時間內,能滿足耐火完整性要求的防火窗。
窗臺window sill
3.3.77
窗下部的臺面。
幕墻
3.3.78
由面板與支承結構體系組成,具有規定的承載能力、變形能力和適應主體結構位移能力,不分擔主體結構所受作用的建筑圍護墻體或裝飾性結構構件。
雙層幕墻
3.3.79
由外層幕墻、空氣間層和內層幕墻構成的幕墻系統。
玻璃幕墻
3.3.80
面板材料為玻璃的幕墻。
石材幕墻
3.3.81
面板材料為天然石材的幕墻。
金屬板
3.3.82
面板材料為金屬板材的幕墻。
人造板材幕墻
3.3.83
面板材料采用人造材料或天然材料與人造材料復合制成的人造外墻板(不包括玻璃和金屬板材)的幕墻。
封閉式幕墻 s
3.3.84
幕墻面板之間接縫采取密封措施的建筑幕墻。
開放式幕墻
3.3.85
幕墻面板之間接縫不采取密封措施的幕墻。
框支承幕墻
3.3.86
面板由立柱、橫梁連接構成的框架支承的建筑幕墻。
單元
3.3.87
由面板與支承框架在工廠制成的不小于一個樓層高度的幕墻結構基本單位,直接安裝在主體結構上組合而成的框支承建筑幕墻。
肋支承幕墻
3.3.88
面板支承結構為肋板的幕墻。
玻璃肋支承玻璃幕墻
3.3.89
肋板及其支承的面板均為玻璃的幕墻。
點支承幕墻
3.3.90
以點連接方式(或近似于點連接的局部連接方式)直接承托和固定面板的幕墻。
明框幕墻
3.3.91
橫向和豎向框架構件顯露于面板室外側的幕墻
隱框幕墻
3.3.92i
橫向和豎向框架構件均不顯露于面板室外側的幕墻。
半隱框
3.3.93
橫向或豎向框架構件不顯露于室外側的幕墻。
采光頂
3.3.94
由透光面板與支承體系組成的與室內水平面的夾角小于75°的圍護結構的總稱。
室內裝修
建筑
3.4.1
為滿足功能和審美需求,對建筑內部空間所進行的修飾。
裝飾織物 decorative fabric
3.4.2
滿足建筑內部功能需求,由棉、麻、絲、毛等天然纖維及其他合成纖維制作的紡織品,如窗簾、帷幕等。
隔斷
3.4.3
建筑內部可移動或固定的垂直分隔構件。
固定家具
3.4.4
建筑物內不可移動的家具。
壁柜cabinet
3.4.5
與墻壁結合而成的貯藏空間。
樓地面
3.4.6
建筑物底層地面和樓(層地)面的總稱。
頂棚ceiling
3.4.7
建筑空間頂面的底部。
勒腳
3.4.8
在建筑外墻與室外地坪交接部位設置的墻體保護措施。
裝飾伸縮縫
3.4.9
根據不同的裝飾面層材料,為了防止受伸漲或收縮影響而設置的措施。
吊頂suspended
3.4.10
懸吊在房屋屋頂或樓板結構下的頂棚。
吊頂系統
3.4.11
由承力構件、龍骨骨架、面板及配件等組成的系統。
集成吊頂
3.4.12
由裝飾模塊、功能模塊及構配件組成的,在工廠預制的、可自由組合的多功能一體化吊頂。裝飾模塊是具有裝飾功能的吊頂板模塊。功能模塊是具有采暖、通風、照明等器具的模塊。
反支撐
3.4.13
防止吊頂向上變形的支撐體系。
鋼結構轉換層
3.4.14
為了縮短吊桿長度、滿足設備安裝要求,吊頂內設置的鋼構件支撐體系。
馬道
3.4.15
供檢修人員行走和工作的專用臨空走道。
踢腳
3.4.16
樓地面和墻面交接處的保護、裝飾構造。
窗臺板w
3.4.17
窗臺面的保護、裝飾構件。
窗簾盒c
3.4.18
用來遮擋窗簾掛件的裝飾構件。
墻裙d
3.4.19
室內墻面或柱面的下部,起保護、裝飾作用的構造。
門套t
3.4.20
門洞口兩個立邊和上口突出外墻形成邊框也可與外墻平齊的裝飾構件,其主要的作用是固定門扇和保護墻角、裝飾作用。
窗套w
3.4.21
窗洞口的兩個立邊和上口突出外墻形成邊框也可與外墻平齊的裝飾構件,其主要的作用是保護窗角、裝飾作用。
建筑性能
建筑物理 architectural physics
3.5.1
研究建筑的物理環境科學,包括建筑熱工學、建筑聲學和建筑光學的學科。
I
建筑聲學
3.5.2
研究建筑物聲環境的學科,包括室內空間音質設計與環境噪聲控制兩大部分。
建筑聲源
3.5.3
具有穩定的功率輸出和寬帶頻譜的聲源,又稱參考聲源。
音質
3.5.4
房間中傳聲的質量。房間音質的主要決定因素是混響、反射聲序列時空結構和噪聲級。
音質設計
3.5.5acoustical design
在建筑設計過程中,保證建筑物符合音質要求所采取的技術措施。
直達聲
3.5.6direct sound
自聲源未經反射直接傳到接收點的聲音。
反射聲reflected
3.5.7
自聲源經反射達到接收點的聲音。
混響聲
3.5.8
當聲源在室內連續穩定地輻射聲波時,除直達聲以外,經一次和多次反射聲疊加的聲波。
混響時間
3.5.9
當室內聲場達到穩定狀態后,聲源停止發聲,平均聲能密度自原始值衰變到其百萬分之一所需要的時間,即聲源停止發聲后下降60dB所需要的時間,以秒(s)計。
早期聲場
3.5.10early sound field
在房間內由聲源的直達聲和早期反射聲組成的聲場。
擴散聲場
3.5.11diffuse[sound]field
能量密度均勻,在各個傳播方向作無規則分布的聲場。
回聲
3.5.12echo
大小和時差都大到足以能和直達聲區別開的反射聲或由于其他原因返回的聲。
多重回聲
3.5.13multiple echo
同一聲源所發聲音的一串可分辨的回聲。
空氣聲
3.5.14
聲源經過空氣向四周傳播的聲音。
固體聲 solid~borne sound
3.5.15
建筑中經過固體(建筑結構)傳播而來的機械振動引起的聲音。
撞擊聲 impact sound
3.5.16
在建筑結構上撞擊而引起的噪聲。
隔聲量 sound reduction index
3.5.17
建筑構件一側入射聲功率級與另一側透射聲功率級之差。隔聲量等于透射系數的倒數取以10為底的對數乘以10。符合為R,單位為dB(分貝)
計權隔聲量
3.5.18
評價建筑物及建筑構件空氣聲隔聲等級的數值,單位:分貝(dB)。
建筑隔聲
3.5.19
為改善建筑物室內聲環境,隔離噪聲的干擾而采取的措施。
計權規范化撞擊聲壓級 weighted normalized impact sound pressure level
3.5.20
以接收室的吸聲量作為修正參數而得到的樓板或樓板構造撞擊聲隔聲性能的單值評價量。
計權標準化撞擊聲壓級 weighted standardized impact sound pressure level
3.5.21
以接收室的混響時間作為修正參數而得到的樓板或樓板構造撞擊聲隔聲性能的單值評價量。
建筑吸聲
3.5.22
建筑各個表面、物體和房間內空氣對聲波的吸收。房間內各個表面、物體和房間內空氣對聲音的吸收,又稱房間吸聲。
噪聲
3.5.23
影響人們正常生活、工作、學習、休息,甚至損害身心健康的外界干擾聲。
環境噪聲
3.5.24
在某一環境下總的噪聲。常是由多個不同位置的聲源產生。
吸聲材料
3.5.25
對入射聲能具有吸收作用的材料。
吸聲系數
3.5.26
在給定頻率和條件下,被分界面(表面)或媒質吸收的聲功率,加上經過分界面(墻或間壁等)透射的聲功率所得的總和,與入射聲功率之比。一般其測量條件和頻率應加以說明。
平均吸聲系數α
3.5.27
房間各界面的吸聲系數的加權平均值,或一種吸聲材料對不同頻率的吸聲系數的算術平均值。
隔振
3.5.28
為減少振動的影響,用專門裝置將建筑構件、部件與振源隔離的措施。
II
建筑光學
3.5.29
研究天然光和人工光在城市和建筑中的合理利用,創造良好的光環境,滿足人們工作、生活、美化環境和保護視力等要求的應用學科,是建筑物理的組成部分。
采光 day lighting
3.5.30
使建筑物內部空間獲得天然光的技術。以保證人們生活、工作或生產活動具有適宜的光環境,使建筑物內部使用空間取得天然光照度,滿足功能空間的使用、安全、舒適、美觀等要求的技術。
直接采光
3.5.31
天然光直接進入建筑物內部空間的采光方式。是指利用設置于建筑外墻、屋頂的外窗或天窗,使天然光直接進入建筑使用空間并取得天然光的照度。
間接采光indirect
3.5.32
天然光通過相鄰的有直接采光的空間的采光方式。
采光系數
3.5.33
在室內給定平面上的一點,由直接或間接地接收來自假定和已知天空亮度分布的天空漫射光而產生的照度與同一時刻該天空半球在室外無遮擋水平面上產生的天空漫射光照度之比。
采光系數標準值
3.5.34
室內和室外天然光臨界照度時的采光系數值。
眩光
3.5.35
由于視野中的亮度分布或亮度范圍的不適宜,或存在極端的對比,以致引起不舒適感覺或降低觀察能力的視覺現象。
可見光反射率
3.5.36
在可見光譜(380nm~780nm)范圍內,玻璃反射的光通量與入射在玻璃上的光通量之比。
可見光透射比
3.5.37
在可見光譜(380nm~780nm)范圍內,透過玻璃的光通量與投射在其表面上的可見光光通量之比。
太陽能透過率
3.5.38
在太陽光譜(280nm~2500nm)范圍內,紫外光、可見光和近紅外光能量透過玻璃的太陽輻射能量與入射在玻璃上的太陽輻射能量比。
太陽能反射率
3.5.39
在太陽光譜(280nm~2500nm)范圍內,玻璃反射紫外光、可見光和紅外光能量與入射在玻璃上的太陽輻射能量之比。
窗地面積比
3.5.40
窗洞口面積與房間地板面積之比。
側面采光 side daylighting
3.5.41
又稱“側窗采光”。利用側窗(含低側窗和高側窗)采光的方式。
頂部采光 top day lighting
3.5.42
又稱“天窗采光”。利用屋頂設置的天窗或采光頂采光的方式。
日照 sunshine
3.5.43
太陽光直接照射的現象。
III
建筑熱工building thermal engineering
3.5.44
研究建筑室外氣候通過建筑圍護結構對室內熱環境的影響、室內外熱濕作用對圍護結構的影響,通過建筑設計改善室內熱環境 *** 的學科。
圍護結構
3.5.45
分隔建筑室內與室外,以及建筑內部使用空間的建筑部件。
熱橋
3.5.46
圍護結構中熱流強度顯著增大的部位。
導熱系數 thermal conductivity
3.5.47
在穩態條件和單位溫差作用下,通過單位厚度、單位面積均質材料的熱流量。
蓄熱系數 heat accumulation coefficient
3.5.48
當某一足夠厚度的勻質材料層一側受到諧波熱作用時,通過表面的熱流波幅與表面溫度波幅的比值。
熱阻
3.5.49
表征圍護結構本身或其中某層材料阻抗傳熱能力的物理量。
傳熱阻heat transfer resistance
3.5.50
表征圍護結構本身加上兩側空氣邊界層作為一個整體的阻抗傳熱能力的物理量。
表面換熱阻
3.5.51
物體表面層在對流換熱和輻射換熱過程中的熱阻,是表面換熱系數的倒數。
熱惰性 thermal inertia
3.5.52
受到波動熱作用時,材料層抵抗溫度波動的能力,用熱惰性指標(D)來描述。其值等于材料層熱阻與蓄熱系數的乘積。
傳熱系數
3.5.53
在穩態條件下,圍護結構兩側空氣為單位溫度差時,單位時間內通過單位面積傳遞的熱量。傳熱系數與傳熱組互為倒數。
線傳熱系數 linear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3.5.54
當圍護結構兩側空氣溫度為單位溫差時,通過單位長度熱橋部位的附加熱量。
外墻平均傳熱系數
3.5.55
外墻主體部位和周邊熱橋部位的傳熱系數平均值。按外墻各部位的傳熱系數對其面積的加權平均計算求得。
遮陽系數(SC) shading coefficient
3.5.56
相同條件下,透過玻璃窗的太陽能總透過率與透過3mm透明玻璃的太陽能總透過率之比。
建筑物體形系數(S) shape coefficient
3.5.57
建筑物與室外大氣接觸的外表面面積與其所包圍的體積的比值。
窗墻面積比 area
3.5.58
窗戶洞口面積與房間立面單元面積的比值。
建筑遮陽
3.5.59
在建筑門窗洞口室外側與門窗洞口一體化設計的遮擋太陽輻射的構件
建筑遮陽系數 shading coefficient of building element
3.5.60
在照射時間內,同一窗口在有建筑外遮陽和沒有建筑外遮陽的兩種情況下,接收到的兩個不同太陽輻射量的比值。
透光圍護結構太陽得熱系數 solar heat gain coefficient(SHGC)of transparent envelope
3.5.61
在照射時間內,通過透光圍護結構部件的太陽輻射室內的熱量與透光圍護結構外表接收到的太陽輻射量的比值。
氣密性
3.5.62
結構兩側有空氣壓力差時,單位時間透過單位表面積(或長度)的空氣泄漏量的性能。表示圍護結構或整個房間的透氣性指標。氣密性越好,透過的空氣泄漏量越小。
圍護結構熱工性能權衡判斷
3.5.63
當建筑設計不能完全滿足規定的圍護結構熱工設計要求時,計算并比較參照建筑和所設計建筑的全年采暖和空氣調節能耗,判定圍護結構的總體熱工性能是否符合節能設計要求。
參照建筑
3.5.64
對圍護結構熱工性能進行權衡判斷時,作為計算全年采暖和空氣調節能耗用的假想建筑。
供暖耗煤量指標
3.5.65
在供暖期室外平均溫度條件下,為保持室內計算溫度,單位建筑面積在一個供暖期內消耗的標準煤量。單位:kg/m2。
空調年耗電量
3.5.66
按照夏季室內熱環境設計標準和設定的計算條件,計算出的單位建筑面積空調設備每年所要消耗的電能。
供暖年耗電量
3.5.67
按照冬季室內熱環境設計標準和設定的計算條件,計算出的單位建筑面積采暖設備每年所要消耗的電能。
供暖度日數
3.5.68
一年中,當某天室外日平均溫度低于18℃時,將低于18℃的度數乘以1天,并將此乘積累加。
空調度日數
3.5.69
一年中,當某天室外日平均溫度高于26℃時,將高于26℃的度數乘以1天,并將此乘積累加。
典型氣象年(TMY)
3.5.70
以近30年的月平均值為依據,從近10年的資料中選取一年各月接近30年的平均值作為典型氣象年。由于選取的月平均值在不同的年份,資料不連續,還需要進行月間平滑處理。
建筑防護
I
建筑防火
3.6.1
在建筑中為防止火災發生和蔓延,減少火災對生命財產的危害所采取的防火措施。
明火地點 open flame location
3.6.2
室內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熱表面的固定地點(民用建筑內的灶具、電磁爐等除外)。
散發火花地點
3.6.3
有飛火的煙囪或進行室外砂輪、電焊、氣焊、氣割等作業的 固定地點。
耐火極限 fire resistance rating
3.6.4
在標準耐火試驗條件下,建筑構件、配件或結構從受到火的作用時起,至失去承載能力、完整性或隔熱性時止所用時間, 用小時表示。
耐火等級 fire resistance rating
3.6.5
根據物體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而劃分的抗火能力級別。
防火隔墻 fire partition wall
3.6.6
建筑內防止火災蔓延至相鄰區域且耐火極限不低于規定要求的不燃性墻體。
防火墻 fire wall
3.6.7
防止火災蔓延至相鄰建筑或相鄰水平防火分區且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墻體。
避難層(間) refuge floor(room)
3.6.8
建筑內用于人員暫時躲避火災及其煙氣危害的樓層(房間)。
安全出口 safety exit
3.6.9
供人員安全疏散用的樓梯間和室外樓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內外安全區域的出口。
封閉樓梯間
3.6.10
在樓梯間入口處設置門,以防止火災的煙和熱氣進入的樓梯間。
防煙樓梯間 *** oke-proof staircase
3.6.11
在樓梯間入口處設置防煙的前室、開敞式陽臺或凹廊(統稱前室)等設施,且通向前室和樓梯間的門均為防火門,以防止 火災的煙和熱氣進入的樓梯間。
避難走道 exit passageway
3.6.12
采取防煙措施且兩側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墻,用于人員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
閃點 flash point
3.6.13
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可燃性液體或固體表面產生的蒸氣與空氣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夠閃燃的液體或固體的更低溫 度(釆用閉杯法測定)。
爆炸下限 lower explosion limit
3.6.14
可燃的蒸氣、氣體或粉塵與空氣組成的混合物,遇火源即能發生爆炸的更低濃度。
沸溢性油品
3.6.15
含水并在燃燒時可產生熱波作用的油品。
防火間距 fire separation distance
3.6.16
防止著火建筑在一定時間內引燃相鄰建筑,便于消防撲救的間隔距離。
防火分區 fire compartment
3.6.17
在建筑內部采用防火墻、樓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設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時間內防止火災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芟延的局部空間。
防煙分區 *** oke compartment
3.6.18
由擋煙設施對煙氣進行分區分隔的區域。
火災危險性分類 fire rating of produce
3.6.19
根據廠房生產中的原料或產品以及倉庫儲存物品的燃燒特性,所確定的火災危險類別。
不燃燒體 non-combustible component
3.6.20
用不燃材料做成的建筑構件。
難燃燒體 difficult-combustible component
3.6.21
用難燃材料做成的建筑構件或用可燃材料做成而用不燃材料做保護層的建筑構件。
燃燒體 combustible component
3.6.22
用可燃材料做成的建筑構件。
擋煙垂壁 hang wall
3.6.23
用不燃燒材料制成,從頂棚下垂不小于500mm的固定或活動的擋煙設施。
自然排煙
3.6.24
利用火災熱煙氣流的浮力和外部風壓作用,通過門窗洞口將建筑內的煙氣直接排至室外的排煙方式。
自然排煙窗(口)
3.6.25
具有自然排煙功能、可開啟的門窗洞口。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3.6.26
由灑水噴頭、報警閥組、水流報警裝置(水流指示器或壓力開關)等組件,以及
管道、供水設施等組成,能在發生火災時噴水的自動滅火系統。
火災報警系統
3.6.27
探測火災早期特征或人員發現火情、發出火災報警信號,為人員疏散、防止火災蔓延和啟動自動滅火設備提供控制和指示的消防系統。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火災人工報警系統。
合用前室
3.6.28
防煙樓梯間前室與消防電梯前室合用時的前室。
公共娛樂場所
3.6.29
具有文化娛樂、健身休閑功能并向公眾開放的室內場所,包括影劇院、錄像廳、
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酒吧和餐飲場所,游藝、娛樂場所和保齡球館、旱冰場、 *** 等娛樂、健身、休閑場所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公眾聚集場所
3.6.30
面對公眾開放,具有商業經營性質的室內場所,包括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共娛樂場所等。
人員密集場所
3.6.31
人員聚集的室內場所,包括公眾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游、宗教活動場所等。
II
爆炸下限 lower explosive limit
3.6.32
空氣中混入可燃性氣體或陳氣能形成爆炸性氣體環境的更高濃度。
爆炸上限 upper explosive limit
3.6.33
空氣中混入可燃性氣體或蒸氣能形成爆炸性氣體環境的更高濃度。
爆炸性氣體環境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
3.6.34
空氣中混入可燃性氣體或蒸氣,被點燃后能夠保持燃燒自行傳播的環境。
爆炸性粉塵環境 explosive dust atmosphere
3.6.35
空氣中混入粉塵、纖維或飛揚狀可燃性物質,被點燃后能夠保持燃燒自行傳播的環境。
爆炸危險區域 explosive hazardous area
3.6.36
爆炸性環境大量出現或預期可能大量出現,以致要求對電氣設備的結構、安裝和使用采取專門措施的區域。
非爆炸危險區域 non-hazardous area
3.6.37
爆炸性環境預期不會大量出現,以致不要求對電氣設備的結構、安裝和使用采取專門措施的區域。
釋放源 source of release
3.6.38
可向大氣釋放可燃性氣體、蒸氣或液體而形成爆炸性氣體環境的地點或部位。
可燃性物質 flammable material
3.6.39
本身具有可燃性,或能夠產生可燃性氣體或蒸氣的物質,以及能夠被點燃的氣體、蒸汽或其混合物。
可燃性氣體 flammable gas
3.6.40
以一定比例與空氣混合后,將會形成爆炸性氣體環境的氣體。
可燃性液體 flammable liquid
3.6.41
在任何可預見的運行條件下,能產生可燃性蒸氣的液體。
可燃性薄霧 flammable mist
3.6.42
在空氣中揮發能形成爆炸環境的可燃性液體微滴。
液化可燃性氣體 liquefied flammable gas
3.6.1
作為液態儲存或處理、在環境溫度和大氣壓下是可燃性氣體的可燃性物質。
抗爆間室 blast resistant chamber
3.6.43
具有承受本室內因發生爆炸而產生破壞作用的間室。可根據間室內產生或儲存的
危險品性質、恢復生產的要求,按可承受一次或多次爆炸載荷進行設計。
泄壓設施
3.6.44
由輕質材料構成,當建筑物內部發生燃爆事故時,具有泄壓效能,使建筑物主體
結構盡可能不遭受破壞的設施。
輕型泄壓屋蓋
3.6.45
泄壓部分(不包括檁條、梁、屋架)由輕質材料構成,當建筑物內部發生燃爆事
故時,具有泄壓效能,使建筑物主體結構盡可能不遭受破壞的屋蓋。
輕型泄壓部分的單位面積重量不應大于0.8kN/m2。
輕
3.6.46
由輕質易碎材料構成,當建筑物內部發生燃爆事故時,不僅具有泄壓效能,且破
碎成小塊,減輕對建筑物外部影響的屋蓋。
輕型易碎部分的單位面積重量不應大于1.5kN/m2。
III
建筑防水
建筑防水
3.6.47
為使建筑物或構筑物在設計耐久年限內,防止雨、雪水及生產、生活用水的滲漏和地下水的浸蝕,確保建筑結構、內部空間安全使用的技術措施。
隔汽層
3.6.48
阻止室內水蒸氣滲透到保溫層內的構造層。
保溫層
3.6.49
減少建筑室內外熱交換作用的構造層。
隔熱層
3.6.50
減少太陽輻射熱向室內傳遞的構造層。
防水層
3.6.51
防止水滲透的構造層。
隔離層
3.6.52
位于兩種材料之間、用于消除相互不利影響的構造層。
保護層
3.6.53
起防護作用的構造層。
復合防水compound
3.6.54
由彼此相容、優勢互補的卷材和涂料組合在一起的防水做法。
附加層
3.6.55
在易滲漏及易破損部位設置的起加強作用的構造層,又稱加強層。
防水墊層
3.6.56
一般設置在坡屋面瓦材或金屬板材下,共同起防水、防潮作用的構造層。
持釘層
3.6.57
能夠握裹固定釘的瓦屋面構造層。
倒置式屋面
3.6.58
將憎水性保溫材料設置在防水層之上的屋面。
種植屋面
3.6.59
鋪以種植土或設置容器種植植物的建筑屋面。
耐根穿刺防水層
3.6.60
具有防水和阻止植物根系穿刺功能的構造層。
排(蓄)水層
3.6.61
能排出種植土中多余水分(或具有一定蓄水功能)的構造層。
防潮層
3.6.62
阻隔地面水、地下水、潮氣、水蒸汽進入的不透水構造層。
無障礙
I
緣石坡道 curb ramp
3.7.1
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橫道兩端,為了避免人行道路緣石帶來的通行障礙,方便行人進入人行道的一種坡道。
盲道 tactile ground surface indicator
3.7.2
在人行道上或其他場所鋪設的一種固定形態的地面磚,使視覺障礙者產生盲杖觸覺及腳感,引導視覺障礙者向前行走和辨別方向以到達目的地的通道。
無障礙
3.7.3
在坡度、寬度、高度上以及地面材質、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行動障礙者通行的出入口。
輪椅回轉空間 wheelchair turning space
3.7.4
為方便乘輪椅者旋轉以改變方向而設置的空間。
輪椅坡道 wheelchair ramp
3.7.5
在坡度、寬度、高度、地面材質、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行動障礙者通行的坡道。
無障礙通道 accessible route
3.7.6
在坡度、寬度、高度、地面材質、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行動障礙者通行的通道。
輪椅通道 wheelchair accessible path/lane
3.7.7
在檢票口或結算口等處為方便乘輪椅者設置的通道。
無障礙電梯accessible elevator
3.7.8
適合行動障礙者、視覺障礙者、聽覺障礙者進出和使用的電梯。
無障礙廁位 accessible toilet
3.7.9
公共廁所(衛生間)內設置的帶坐便器及安全抓桿的方便行動障礙者進出和使用的帶隔間的廁位。
無障礙廁所 individual washroom for wheelchair users
3.7.10
方便殘疾人、老年人和其他有需求的人使用的小型無性別廁所。
無障礙衛生間
3.7.11
設置在無障礙客房和無障礙住房、居室內,方便殘疾人、老年人和其他有需求的人使用的衛生間。
無障礙客房 accessible guest room
3.7.12
出入口、通道、通訊、家具和衛生間等均設有無障礙設施,房間的空間尺度方便行動障礙者安全活動的客房。
無障礙住房 accessible housing
3.7.13
出入口、通道、通信、家具、廚房和衛生間等均設有無障礙設施,房間的空間尺度方便行動障礙者安全活動的住房。
無障礙廚房
3.7.14
方便行動障礙者使用的廚房。
輪椅
3.7.15
在觀眾廳、報告廳、閱覽室及教室等設有固定席位的場所內,供乘輪椅者使用的位置。
陪護席位 seats for accompanying persons
3.7.16
設置于輪椅席位附近,方便陪伴者照顧乘輪椅者使用的席位。
II
升降平臺platform lift and stair lift
3.7.17
方便乘輪椅者進行垂直或斜向通行的設施。
安全抓桿 grab bar
3.7.18
在無障礙廁位、廁所(衛生間)、浴間內,方便行動障礙者安全移動和支撐的設施。
無障礙坐
3.7.19
方便行動障礙者使用的帶安全抓桿的坐便器。
無障礙洗手
3.7.20
方便行動障礙者使用的帶安全抓桿的洗手/面盆。
無障礙小便器 accessible urinal
3.7.21
方便行動障礙者使用的帶安全抓桿的小便器。
無障礙盆浴間 accessible bathtub
3.7.22
無障礙設施齊全的盆浴間。
無障礙淋浴間 accessible shower stall
3.7.23
無障礙設施齊全的淋浴間。
浴間坐臺 shower seat
3.7.24
洗浴時使用的固定坐臺或活動座凳、椅子。
安全阻擋措施 edge protection
3.7.25
控制輪椅小輪和拐杖不會側向滑出坡道、踏步以及平臺邊界的設施。
無障礙機動車停車位 accessible vehicle parking lot
3.7.26
方便行動障礙者使用的機動車停車位。
低位服務設施
3.7.27
方便行動障礙者使用的高度適當的服務設施。
過街音響提
3.7.28
通過語音提示系統引導視覺障礙者安全通行的音響裝置。
綠色建筑
綠色建筑 green building
3.8.1
在全壽命期內,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高效的使用空間,更大限度地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質量建筑。
建筑全壽命期 building life cycle
3.8.2
建筑從建造、使用到拆除的全過程。包括原材料的獲取,建筑材料與構配件的加工制造,現場施工與安裝,建筑的運行和維護,以及建筑最終的拆除與處置。
綠色性能 green performance
3.8.3
涉及建筑安全耐久、健康舒適、生活便利、資源節約(節地、節能、節水、節材)和環境宜居等方面的綜合性能。
熱島強度 heat island intensity
3.8.4
城市內一個區域的氣溫與郊區氣溫的差別,用二者代表性測點氣溫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熱島效應的表征參數。
綠色建材 green building material
3.8.5
在全壽命期內可減少對資源的消耗、減輕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具有節能、減排、安全、健康、便利和可循環特征的建材產品。
被動措施 passive techniques
3.8.6
直接利用陽光、風力、氣溫、濕度、地形、植物等現場自然條件,通過優化建筑設計,采用非機械、不耗能或少耗能的方式,降低建筑的采暖、空調和照明等負荷,提高室內外環境性能。通常包括天然采光、自然通風、圍護結構的保溫、隔熱、遮陽、蓄熱、雨水入滲等措施。
主動措施 active techniques
3.8.7
通過采用消耗能源的機械系統,提高室內舒適度,實現室內外環境性能。通常包括采暖、空調、機械通風、人工照明等措施。
裝配式建筑
裝配式建筑
3.9.1
結構系統、外圍護系統、設備與管線系統、內裝系統的主要部分采用預制部品部件集成的建筑。
裝配率 prefabrication ratio
3.9.2
單體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主體結構、圍護墻和內隔墻、裝修和設備管線等采用預制部品部件的綜合比例。
裝配式混凝土建筑 assembled building with concrete structure
3.9.3
結構系統由混凝土部件(預制構件)構成的裝配式建筑。
裝配式鋼結構建筑assembled building with steel-structure
3.9.4
結構系統由鋼部(構)件構成的裝配式建筑。
裝配式木結構建筑 prefabricated timber buildings
3.9.5
結構系統由木結構承重構件組成的裝配式建筑
建筑系統集成
3.9.6
以裝配建造方式為基礎,統籌策劃、設計、生產和施工等,實現建筑結構系統、外圍護系統、設備與管線系統、內裝系統一體化的過程。
部件 components
3.9.7
在工廠或現場預先生產制作完成,構成建筑結構系統的結構構件及其他構件的統稱。
部品 parts
3.9.8
由工廠生產,構成外圍護系統、設備與管線系統、內裝系統的建筑單一產品或復合產品組裝而成的功能單元的統稱。
集成式廚房 integrated kitchen
3.9.9
由工廠生產、現場裝配廚房家具、廚房設備和廚房設施等標準部品,通過系統搭配組合而成的滿足炊事活動功能要求的模塊化空間。
集成式衛生間 integrated bathroom
3.9.10
由工廠生產的樓地面、墻(面)板、吊頂和潔具設備及管線等集成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裝配而成的衛生間。
整體衛生間
3.9.11
由防水底盤、壁板、頂板及支撐龍骨構成主體框架,并與各種潔具及功能配件組合而成的具有一定規格尺寸的獨立衛生間模塊化產品,也稱為“整體衛浴”。
管線分離
3.9.12
將設備與管線設置在結構系統之外的方式。
裝配式裝修
3.9.13
采用干式工法,將工廠生產的內裝部品在現場進行組合安裝的裝修方式。
干式工法
3.9.14
采用干作業施工的建造 *** 。
專用術語
4
住宅建筑
住宅
4.1.1
供家庭居住和日常生活使用的建筑。
獨立式住宅
4.1.2
不與其他建筑相連建造,獨門獨戶的住宅。
公寓
4.1.3
有完整的居住和廚衛設施布置,并提供公共生活與服務空間和設施,有統一的集中管理的建筑。
住宅單元 residential building unit
4.1.4
共用一組或多組樓梯、電梯、出入口的多套住宅,與相關配套設施共同組成的,具備完整居住使用功能的住宅單位。
單元式
4.1.5
由住宅單元組成的住宅。
躍層式住宅
4.1.6
套內空間跨越兩樓層及以上,且設有套內樓梯的住宅。
聯排式住宅row house; terrace house
4.1.7
由兩個及以上獨立門戶住宅并聯建造而成的低層或多層組合式住宅。
套型
4.1.8
由居住空間和廚房、衛生間等共同組成的基本住宅單位。
居住空間
4.1.9
臥室、起居室(廳)等空間的統稱。
臥室 bedroom
4.1.10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間。
起居室(廳) living
4.1.11
供居住者會客、娛樂、團聚等活動的空間。
客廳parlor
4.1.12
用于會客的空間。
書房study room
4.1.13
住宅內供閱讀、書寫、工作的房間。
非住宅居住建筑
宿舍 dormitory
4.2.1
有集中管理且供單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場所。
老年人照料設施 care facilities for the elderly
4.2.2
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務的場所。
老年人全日照料設施 full-time care facilities for the elderly
4.2.3
為老年人提供集中住宿及全日照料服務的場所。
老年養護院 nursing home for the elderly
4.2.4
為失能老年人集中住宿及全日照料服務的場所。
敬老院(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
4.2.5
為農村特困人員提供集中供養服務的場所。
教育建筑
教育建筑 educational building
4.3.1
供人們開展教學活動所使用的場所。
托兒所 nursery
4.3.2
用于哺育和培育3周歲以下嬰幼兒使用的場所。
幼兒園 kindergarten
4.3.3
對3周歲~6周歲的幼兒進行集中保育、教育的學前使用場所。
小學校 elementary school;primary school
4.3.4
實施初等教育的場所。
中學校 middle school
4.3.5
實施中等普通教育的場所。
九年制學校 9-year school
4.3.6
對兒童、青少年連續實施初等教育和初級中等教育的學校。
職業學校professional school
4.3.7
實施職業教育的場所。
特殊教育學校 special educational school
4.3.8
專門對殘障的兒童和青少年實施特殊教育的場所。
高等院校 university/college
4.3.9
實施高等教育的場所。
教學用房 teaching rooms
4.3.10
供教學專用房間的統稱 。
教室 classroom
4.3.11
學校內進行課程講授與學習的空間。
風雨操場 sports ground with roof
4.3.12
有屋蓋的體育教學和活動場所。
教學實訓用房 teaching and training rooms
4.3.13
對職業學校的學生進行專業技術和勞動技能教學和訓練的場所。
辦公、司法、科研類建筑
辦公建筑office building
4.4.1
供人們辦理行政事務和從事各類業務活動的場所。
金融建筑financial building
4.4.2
為銀行業及其衍生品交易、證劵交易、商品及期貨交易、保險業等金融業務服務的場所。
銀行營業用房commercial bank housing
4.4.3
為銀行開展營業工作服務的場所。
司法建筑judicial building
4.4.4
為司法機構服務的場所。
檢察院procuratorate building
4.4.5
為檢察機關辦案和日常辦公服務的場所。
法院court building
4.4.6
為依法審理、執行各類案件服務的場所。
公安局police department building
4.4.7
為公安機關辦案和日常辦公服務的場所。
派出所police office building(local police station)
4.4.8
上級公安機關派出機構的場所。
科學實驗建筑scientific experiment building
4.4.9
用于從事科學研究和實驗工作的建筑物。
實驗用房laboratory room
4.4.10
直接用于從事科學研究和實驗工作的用房。
通用實驗室general laboratory
4.4.11
適用于多學科的、以實驗臺為主開展科研活動的實驗室。
專用實驗室dedicated laboratory
4.4.12
有特定環境要求或以精密、大型、特殊實驗裝置為主的實驗室。
4
商業建筑 commercial building
4.5.1
用于商業活動的場所。
商店建筑store:
4.5.2
為商品直接進行買賣和提供服務供給的場所。
零售retail business:
4.5.3
以向消費者提供所需商品和服務為主的營銷模式。
購物中心 shopping mall:
4.5.4
由多家商店或不同商業業態組成的建筑物或建筑群。
百貨商場 department store:
4.5.5
在一個建筑物內經營若干大類商品,實行統一管理、分區銷售的零售場所。
超級市場 supermarket:
4.5.6
采用自選銷售方式,向顧客提供食品和日常生活用品的零售場所。
菜市場 Food market:
4.5.7
銷售蔬菜、水果、肉類、禽蛋、水產和副食品等日常食品的場所。
專賣店 specialty store
4.5.8
商業服務網點
4.5.9
設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層或首層及二層,每個分隔單元建筑面積不大于300m2的商店、郵政所、儲蓄所、理發店等小型營業性用房。
餐館 restaurant:
4.5.10
供消費者就餐的營業性場所。
快餐店 fast food restaurant:
4.5.11
為消費者提供快餐和最少的餐桌服務的場所。
飲品店 cafeteria:
4.5.12
以供應冷熱飲品為主的營業性場所。
食堂 canteen:
4.5.13
供內部員工、學校學生或特定人群就餐的場所。
旅館 hotel
4.5.14
有集中管理,滿足短期住宿人員所需的客房、公共、輔助等基本功能空間的場所。
全日制餐廳 All day dining restaurant
4.5.15
旅館內24h營業,全天候對旅館客人提供食品、飲料等的餐廳。
布草間 linen room
4.5.16
旅館內用于潔凈床上用品、毛巾、浴巾(統稱為布草)等存放的房間。
污衣井 Laundry-chute
4.5.17
又稱污衣槽、布草通道、污衣筒等。一種在建筑中用于將污衣、毛巾、床單等從高區投送到低處洗衣房區域的垂直管道井。。
便利店 Convenience Store
4.5.18
滿足顧客日常生活便利性需求的小型零售場所。
公共活動類建筑
文化建筑
4.6.1
用于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的場所。
園林建筑
4.6.2
園林或環境景觀中供人游覽、觀賞、休憩并構成景觀的建筑物或構筑物的統稱。
廣電制播建筑
4.6.3
用于采集、收錄、制作、儲存、監測、播出、傳送、接收廣播電視節目的建筑或場所。
I
展覽建筑 exhibition building
4.6.4
服務于展覽及其相關活動的場所。
展覽空間 exhibition space
4.6.5
展覽建筑室內和室外所有用于展覽活動的區域總稱。
貨運輪轉區 temporary truck parking/truck rotation area
4.6.6
在展覽建筑建設用地內、或在其建設用地以外附近,服務于展覽設置的貨車專用停候場地,用于布展及撤展時段貨運車輛的停蓄、輪轉。
標準展位 standard exhibition booth
4.6.7
滿足展覽要求的標準展示單元。
登錄廳 access hall
4.6.8
為觀眾提供信息錄入、引導參觀、分流及配套服務的區域。
會議中心convention
4.6.9
設有專業服務設施的,供人群、機構或組織進行各種規格會議或舉行儀式的建筑或建筑群。
II
劇場 theater
4.6.10
設有觀眾廳、舞臺、技術用房和演員、觀眾用房等從事戲劇或相關表演活動的觀演場所。
音樂廳
4.6.11
專供器樂、聲樂演出及相關活動的觀演場所。
電影院 cinema;movie theater
4.6.12
專供放映和觀看電影的室內觀演場所。
演藝中心 performing arts center
4.6.13
服務于多種表演形式,由一個或多個不同類型的觀演空間組成的建筑或建筑群。
歌劇院 opera house
4.6.14
以演出歌劇為主的觀演場所。
話劇院 drama theater
4.6.15
以演出話劇為主的觀演建筑。
戲曲院 Chinese opera theatre
4.6.16
以演出中國傳統戲曲、戲劇為主的觀演建筑,也稱戲劇院。
主題劇院(主題劇場) theme theatre
4.6.17
為特定主題、上演劇目和演出團隊定制的觀演建筑。
室外劇場 outdoor theater
4.6.18
利用自然環境、地形地貌進行空間布局,滿足各類演藝活動需求的室外觀演場所。
III圖書館建筑
圖書館
4.6.19
以收集、整理、保管、研究、收藏和利用書刊資料、數字資源等為主要功能,提供借閱及信息咨詢、培訓、學術交流等服務的文化場所。
普通閱覽室 general reading room
以書刊為主要信息載體、供普通讀者使用的閱覽室。
特種閱覽室special reading room
為讀者提供音像視聽、縮微閱覽、電子閱覽等特種閱覽方式的閱覽室。
開架閱覽室 open stack reading room
閱覽和藏書在同一空間中,讀者可以自行取閱圖書資料的閱覽室。
基本書庫 basic stack rooms
圖書館的主要藏書區,又稱基藏書庫。
特藏書庫 special stackrooms
收藏珍善本圖書及重要的電子文獻資料、音像資料等,對保存條件有特殊要求的庫房。
珍善本書庫 rare book stack rooms
收藏經鑒定列為國家或地方級珍貴文獻、對安全防范和保存條件有特殊要求的庫房,是特藏書庫的一種類型。
開架書庫 open stack rooms
允許讀者入庫查找資料并就近閱覽的書庫。
密集書庫 compact stackrooms
采用密集書架存放書刊資料、多媒體資料的書庫。
自動化書庫automated book storage& retrieval systems stack rooms
采用(全)自動存儲和檢索系統的智能化高密度立體書庫。
IV
文化館(文化宮,文化中心,群眾藝術館) P
滿足群眾文化專業業務工作需要,為群眾文化提供活動的場所。
鎮(鄉)村文化中心cultural center in towns and villages
鎮(鄉)村居民開展多種文化活動的綜合性公共場所。
群眾活動用房activities rooms
群眾在其中進行演藝、交流展示、輔導培訓、圖書閱覽、非經營性游藝娛樂、非經營性數字文化服務等活動的建筑室內用房。
群眾業務用房vocational rooms
群眾在其中進行文藝創作、研究整理或其他專業工作的建筑室內用房。
青少年宮(青年宮,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少年兒童活動中心,兒童活動中心)
供青少年和兒童舉辦各種校外培訓、活動的場所。
工人文化宮(職工文化中心,職工活動中心) w
供服務區域中的產業工人和企業職工或廠礦企業自身的工人和職工在工余時間進行社會教育、文化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和開展業余文化、體育、娛樂、觀演、展覽等活動的場所。
檔案館 archives
負責收集、保管和利用特定范圍檔案的專門場所。
檔案庫 archival repository
收藏檔案的專門用房。
博物館
為滿足收藏、保護并向公眾展示人類活動和自然環境的見證物,開展教育、研究和欣賞活動,以及為社會服務等功能需要而修建的場所。
紀念館
為紀念某一歷史事件、人物而設立的博物館,屬歷史類博物館的一種。
美術館
為教育、研究和欣賞的目的,收藏、保護并向公眾展示美術藏品的藝術博物館。
科技館
通過參與、體驗、互動性的展品及輔助性展示手段,對公眾進行科普教育并可舉辦其它科普活動、科技傳播和科學文化交流的場所。
展廳
為向觀眾展示展品而設置的專用空間。
常設展廳
用于舉辦常設展覽的展廳。
短期展廳
用于舉辦短期展覽的展廳,又稱臨時展廳。
天象廳
用以放映天象節目的房間。
維修制作間
滿足科技館對展品進行加工、制作、維修的場地或房間。
V
體育建筑 sports building
作為體育競技、體育教學、體育娛樂和體育鍛煉等活動之用的場所。
前院 front of house (FOH)
在賽事和活動期間,體育建筑及其用地內觀眾可以到達的區域和使用的用房。
后院 back of house (BOH)
在賽事和活動期間,體育建筑及其用地內觀眾不可以到達的區域和不可以使用的用房。
體育場 stadium
具有可供體育比賽、訓練和其他功能的室外場地,同時設有觀眾座席的建(構)筑物。
體育館 arena
具有可供單項或多項競技比賽、訓練和其他功能的室內場地,同時設有觀眾座席的建筑物。
游泳館 natatorium
能夠進行游泳或跳水、水球和花樣游泳等室內比賽和訓練的體育建筑。
訓練館(房) training hall
能夠進行體育運動室內練習的體育建筑或用房。
比賽大廳 competition hall
體育競賽時,供運動員進行正式比賽及觀眾坐席的空間。其場地規格應符合各不同項目的要求。
觀眾休息廳(區) spectator hall
供觀眾入場、休息和散場集散的室內休息廳(區)。
比賽場地 field of play
符合各不同比賽項目需求的競技場地及設施。
Ⅵ
宗教建筑
供宗教信眾開展宗教活動和相關社會生活的場所。
寺院 Buddhist temple
供宗佛教信眾開展宗教活動和相關社會生活的場所。
宮觀 Taoi *** temple
供道教信眾開展宗教活動和相關社會生活的場所。
*** 寺 mosque
供 *** 教信眾開展宗教活動和相關社會生活的場所。
教堂 church
供天主教、基督教信眾開展宗教活動和相關社會生活的場所。
VII
主題公園theme park
圍繞一個或多個特定的主題文化元素,采用現代科學技術和多種類活動設置方式,營造特定的游樂體驗氣氛,集諸多娛樂活動、演藝休閑和服務接待設施于一體的公共文娛場所。
室內樂園 Indoor Park
集多個游藝設施和景點、演藝休閑及后勤服務管理等功能于一個空間內的游樂建筑。
游樂園Amusement Park
集多個游藝設施和景點、演藝休閑及后勤服務管理等功能于一個園區的游樂場所。
動物園zoo
在人工飼養條件下,移地保護野生動物,供展示、普及科學知識,進行科學研究和動物繁育并對公眾開放的場所。
植物園botanical garden
進行植物科學研究和引種馴化,并供觀賞、游憩及開展科普活動的綠地和場所。
海洋館sea park
以海洋文化,海洋動植物為主題而開發的公園。
水族館aquarium
是水生生物飼養、展示、科普教育以及水生生物資源保護和科學研究的場所。
游 *** 務中心 visitor center
為游客提供綜合游覽服務的建筑及場所。
VIII
園林小品(景觀小品) garden
園林或環境景觀中為方便游人之用及園林管理的具有觀賞作用的小型設施或構筑物。
園林小品(景觀小品) garden
園林或環境景觀中為園林管理及方便游人之用的具有觀賞作用的小型設施或構筑物。
交通
交通類建筑 transportation building
4.7.1
為交通運輸服務的場所。
交通場站 transportation station
4.7.2
交通建筑中,供交通工具停靠、乘客購票、等候和乘坐并設有相應設施的場所。
交通
4.7.3
交通建筑中,用于交通工具停放、運營管理、保養檢修的場所。
交通管理建筑(用房) traffic management building
4.7.4
特指交通類建筑中,對各類交通行為進行管理的建筑物(用房)。
I
航空港 airport
4.7.5
為空運服務的建筑及有關區域和設施。
航站樓 airport terminal
4.7.6
辦理航空客運業務,供旅 *** 務的建筑和設施。
鐵路客運站 railway station
4.7.7
辦理鐵路客運業務,為旅 *** 務的建筑和設施。
汽車客運站
4.7.8
辦理汽車客運業務,為旅 *** 務的建筑和設施。
地鐵(輕軌)站
4.7.9rapid transit station
辦理地鐵(輕軌)客運業務,為旅 *** 務的建筑和設施。
港口客運站 ferry station
4.7.10
辦理水路客運業務,為旅 *** 務的建筑和設施。
公共交通樞紐 public transport hub
4.7.11
多條交通線路或多種交通工具匯集及旅客換乘的場所。
II
交通指揮中心 traffic directing center
4.7.12
按照城市交通監管需求,實現指揮和協調交通各部門、派遣問題處理任務、反饋問題處理結果等功能的場所。
交通監控中心 traffic monitoring center
4.7.13
對交通信息進行實時采集、信息傳遞、分析、處理和反饋的場所,場所內主要放置大型多功能計算機、大型顯示設備和控制臺。
航管樓 air traffic control building
4.7.14
對機場飛行器進行交通管制的建筑。
醫療類建筑
醫療建筑 healthcare building
4.8.1
供醫療機構從事預防、保健和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建筑。
醫院
4.8.2
擁有專業的醫療護理人員和醫療設備,設立住院床位,為患者提供診治的醫療建筑。
綜合醫院 general hospital
4.8.3
分設內科、外科、婦科、兒科、眼科、耳鼻喉科等各種科室及藥劑、檢驗、放射等醫技部門,擁有一定數量的住院床位、醫療設備的醫院。
專科醫院specialized hospital
4.8.4
設置專門病科或針對專門人群的醫院。
婦幼保健院
4.8.5maternal & child care service center
專門為婦女兒童設置的,以婦女兒童保健為主的,擁有一定數量的住院床位、醫療設備的醫療建筑。
急救中心
4.8.6emergency center
配備急救車,設有急救科、通訊調度室、車管科的醫療場所。
護理院
4.8.7nursing home
為需要長期護理服務的患者提供醫療護理、康復促進、臨終關懷等服務,擁有一定數量的住院床位、醫療設備的醫療建筑。
社會民生類建筑社會民生類建筑
I
政務中心
4.9.1
*** 設立的綜合性管理服務的場所,由政務服務大廳、相關配套服務設施和辦公場所構成。
社區服務站
4.9.2
為社區管理提供工作、辦公、服務和居民活動的場所。
消防站
4.9.3fire station
是消防隊駐在基地,是城鎮公共消防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的場所。
應急避難場所 emergency shelter
4.9.4
用于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時的人員疏散和避難,具有應急避難、生活服務設施的一定規模的場地和建筑。
II
社會福利院
4.9.5
為孤兒及城市特困人員提供集中供養服務的場所。
兒童
4.9.6福利院 Child Welfare Home
是指為孤、棄、殘等兒童提供養護、醫療、康復、教育和技能培訓、托管等服務的兒童福利服務場所(包括綜合社會福利機構中的兒童部)。
殯儀館
4.9.7Funeral Parlour
是設置于城鎮中,專業承辦喪葬事宜的場所。
老年人日間照料設施 day care facilities for the aged
4.9.8
為老年人提供非住宿的日間照料服務的場所。
III
監獄建筑 prison building
4.9.9
依法用于對罪犯實施關押、監管、改造的場所。
看守所
4.9.10
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留所服刑罪犯的場所。
拘留所
4.9.11Detention Center
是指公安機關依法短時間拘留處罰的執行場所。
既有建筑與文物保護
既有建筑existing building
4.10.1
已竣工或已投入使用的建筑。
維護preserve
4.10.2
對既有建筑物和構筑物進行定期保養和護理,使其免遭破壞并保持既有功能的工作。
修繕repair
4.10.3
為恢復既有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性能或功能,進行維修、修復或翻新的工作。
維修maintenance
4.10.4
為保持既有建筑物和構筑物原有功能和性能,對其局部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的部位采取定期檢查更換、整修等措施進行修復的工作。
翻修renovation
4.10.5
對建筑物和構筑物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的部位及構造,采用重新設計、施工等完善其功能標準的工作。
加固reinforce
4.10.6
對可靠性不足或業主要求提高可靠度的承重結構、構件及其相關部分采取增強、局部更換或調整其內力等措施,使其具有現行結構設計規范及業主所要求的安全性、耐久性和適用性。
改善
4.10.7
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中,對建筑物或構筑物采取的不改變外觀特征,調整、完善內部布局及設施的保護方式。
恢復
4.10.8
使建筑物或構筑物回到其原有外觀或狀態的行為。
重建
4.10.9
重新建設或建造的行為。
保護
4.10.10
為了達到長期保存的目的,對建筑物及構筑物進行防護、保養、修繕的行為。
鑒定appraisal
4.10.11
判定建筑物性能狀況的行為。
文物保護建筑 Heritage protected buildings
4.10.12
指歷代遺留下來的在建筑發展史上有一定價值并經認定公布有文物保護要求的建筑。
歷史建筑 historical building
4.10.13
經 *** 確定公布的具有歷史意義的,能夠反映歷史風貌和地方特色的建筑物及構筑物建筑。
保護范圍 protected area
4.10.14
指被保護建筑物及其四周邊界向外的一定距離的控制線范圍。
歷史文化名城 historic city
4.10.15
經國務院、省級人民 *** 批準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別豐富、具有重大歷史價值或者紀念意義、且正在延續使用的城市。
歷史文化名鎮名村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towns and villages
4.10.16
由國家或 *** 相關部門批準公布,保存文物特別豐富且具有重大歷史價值或紀念意義的、能較完整地反映本地區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的村鎮。
傳統村落 The traditional village
4.10.17
指形成較早,擁有較豐富的文化與自然資源,具有一定歷史、文化、科學、藝術、經濟、社會價值,應予以保護的村落。
歷史文化街區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blocks
4.10.18
具有歷史和文化價值的法定保護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