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公司資質辦理需要什么條件呢,裝修工程施工資質是建筑施工企業比較長用的一個類型的的資質,這兩年關于建筑企業資質的申請降低了資質辦理的門檻,很多建筑企業需要辦理資質但是不知道需要那些流程和資料,下面為您介紹:辦理裝飾裝修資質之前首先申請人需要有一家建筑公司,辦理資質具有法人性質的公司是載體,若是想申請人沒有建筑公司,那么就需要去當地的工商局注冊一家新的公司即可。在成立公司的時候,還要注意公司的名稱、經營范圍、注冊公司的資本數額。這里要注意的是很多類型的建筑企業資質對公司注冊資金是有要求的。當辦理人擁有建筑公司后,就需要根據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資質的辦理標準往公司里面配置人員。當需要同時辦理多項資質時,人員的數量滿足需求就行,比如同時辦理公路工程總承包三級資質和裝飾裝修工程專業承包二級資質時,由于他們人員能共同使用所以人員不用重復累加!在人員配置完成后還需要根據辦理資質的時間來給人員購買社保。
裝飾裝修公司資質辦理的條件如下:
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一級、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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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一級資質標準
企業資產:凈資產 1500 萬元以上。
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5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或一級注冊建筑師或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建筑美術設計、結構、暖通、給排水、電氣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10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造價員、勞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木工、砌筑工、鑲貼工、油漆工、石作業工、水電工等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30 人。
企業工程業績:
近 5 年承擔過單項合同額 1500 萬元以上的裝修裝飾工程 2 項,工程質量合格。
裝修二級資質標準
企業資產:凈資產 200 萬元以上。
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3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8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或注冊建筑師或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建筑美術設計、結構、暖通、給排水、電氣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5 人。
(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造價員、勞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木工、砌筑工、鑲貼工、油漆工、石作業工、水電工等專業技術工人不少于 15人。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裝修企業資質承包工程范圍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建筑裝修裝飾工程,以及與裝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二級資質
可承擔單項合同額 2000 萬元以下的建筑裝修裝飾工程,以及與裝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注:
1.與裝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是指在不改變主體結構的前提下的水、暖、電及非承重墻的改造。
2.建筑美術設計職稱包括建筑學、環境藝術、室內設計、裝璜設計、舞美設計、工業設計、雕塑等專業職稱。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資質 *** 公司資質辦理流程:
1、成立注冊建筑公司
申請資質需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后,方可申請建筑資質。
2、招辦理資質所需的各類人才
建筑資質申辦一定要保證公司人員數量及資格證符合要求。人員要求一般為:建造師5人及以上、技術職稱人員6人、技術工人30人。在確定公司所配備人員符合標準后,需為這些員工繳納至少1個月的保險。
3、制作勞務資質申報材料
根據主管部門的要求,把公司資料及人員資料組裝成卷;
4、正式向建設主管部門提交申請
經過審查,出公示意見,通告;
5、公示
意見同意,通告完成領取資質,不批準需要重新上報或者申訴,反復這個流程;
6、辦理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建筑資質申辦是通過各地區建設主管部門的行政審批獲得的,前期也包括大量的準備工作,比如公司注冊、人才招用、資質申請材料的準備和提交等。這些東西雖然看起來都很簡單,但是只有辦理的人才會明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不同地方需要的材料也不一樣。如果不知道基本流程,可能要花很多時間。
辦理裝飾裝修資質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2、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
3、企業機構代碼復印件;
4、公司章程復印件;
5、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
6、驗資報告復印件;
7、企業法人、財務負責人、經營負責人、技術負責人任命文件、身份證、畢業證、職稱證;
8、項目經理身份證、畢業證、職稱證,能代表該工程項目業績的施工合同,擔任該項目負責人的證明文件,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或工程質量安全評價證明;
9、企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職稱證、畢業證、身份證、聘用合同等;
10、企業所有相關工程技術人員及經濟管理人員的養老保險;
11、施工機械及質量檢測設備購買發票、調撥單、設備臺賬等;
12、企業近3年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新成立企業不提供);
13、企業統計報表;
14、加工廠房房產證或租賃合同。(按《標準》要求提供,《標準》未明確要求的不提供);
15、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證明文件、資料。
裝飾裝修資質 *** 公司代辦資質的公司哪家好時,可以遵循以下8點:
1.周期時間更短
公司自身資質辦理,缺點取決于不了解步驟、原材料、指標值,會在無形中耽誤時間,危害工作效能。尤其是新開設的企業,假如對資質代辦不了解,也不明白有效整體規劃時間,這類狀況下,有的企業將會一年出來都沒法獲得資質證書,而資質辦理快至三個月就能取得成功。
2.辦理更專業
成都建筑資質代辦公司哪家好代辦公司組織長期性從業資質辦理,配置有專業團隊,時刻關心建筑業新政策出臺、新聞資訊,常常和 *** 機構相處,做為專業服務組織,辦資質證書毫無疑問比公司自身申請辦理更技術專業。
3.通過率更高
公司自身資質辦理,對資質代辦有關難題不了解,不僅會減少工作效率,并且通過率不高。而代辦公司組織具有一系列優點,包含團體、方式、現行政策等,對資質代辦更為了解,能夠防止錯誤,提升資質申報通過率。
4、經營狀況是否正常
成都建筑資質代辦公司哪家好資質代辦的公司必須具有一定規模的營業場所以及專業的服務團隊,如顧問團隊、資料團隊等。畢竟經營狀況正常的企業才能信任,以防信息泄露、不遵守合約等情況出現。
5、服務團隊是否專業
專業的服務團隊,才能熟悉資質辦理各項環節與流程,才能快速將相關資料準備齊全提交至審核部門,爭取早日取得資質證書。
6、人脈資源是否廣泛
專業靠譜的資質代辦的公司由于服務經驗多了,處理處理的資質難題也多了,不僅熟悉處理的流程和 *** ,還因為經常和建設主管部門打交道,積累了許多人脈資源。事實上,人脈資質在辦理資質上也至關重要,能有效避免不少麻煩。
7、是否簽訂服務合同
正規的資質代辦的公司一定會要求簽訂服務合同,更好保障雙方權益。同時,其具有一套標準的流程規范,如從顧問對接、方案出具、辦理流程以及售后 *** 等都有著標準的流程。
8、口碑信譽是否良好
代辦公司的口碑信譽可以從在線服務質量、客戶回饋情況等去考察。一個有口碑有信譽的企業不必擔心亂收費等情況,合作期間能更愉快。
問:建筑資質可以 *** 嗎?
答:是不可以的。
對于建筑資質 *** 很多情況下都是變更資質公司的法人股東,也就是 *** 一家公司,并且這家公司是帶有目前項目所需要的施工資質的,這種方式是可以的,下面關于這方面的相關規定如下:
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第十九條 企業在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名稱、地址、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1個月內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第二十一條 企業發生合并、分立、重組以及改制等事項,需承繼原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應當申請重新核定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
第二十二條 企業需更換、遺失補辦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應當持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更換、遺失補辦申請等材料向資質許可機關申請辦理。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企業遺失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在申請補辦前應當在公眾媒體上刊登遺失聲明。
第二十三條 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升級、資質增項,在申請之日起前一年至資質許可決定作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不予批準其建筑業企業資質升級申請和增項申請:
(一)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或以其他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或允許其他企業或個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
(二)與建設單位或企業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或以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
(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
(四)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的;
(五)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施工的;
(六)惡意拖欠分包企業工程款或者勞務人員工資的;
(七)隱瞞或謊報、拖延報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破壞事故現場、阻礙對事故調查的;
(八)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需要持證上崗的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種作業人員未取得證書上崗的;
(九)未依法履行工程質量保修義務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
(十)偽造、變造、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 ***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
(十一)發生過較大以上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發生過兩起以上一般質量安全事故的;
(十二)其它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裝修工程資質 *** 怎么辦理?
一、公司整體 ***
(1)什么叫整體 *** ?
整體 *** 是指企業不需要解散而將其經營活動的全部資產和負債等 *** 給另一個企業。
(2)整體的 *** 流程?
包含三大流程:
工商變更
建筑企業資質變更
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
工商變更需要的資料:
①《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工商局領取)
②營業執照變更
③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
④變更稅務登記證
二、剝離 ***
(1)什么叫剝離 *** ?
剝離 *** 是指把母公司的資質剝離到新設立的子公司中,然后 *** 子公司的法人股權。
(2)剝離和省外剝離的區別?
省外剝離: *** 方的公司稱為母公司, *** 方將要成立的全資控股公司稱為子公司,主要分成立子公司、母公司資質剝離、剝離資質接收、工商信息變更(股權變更)、資質變更等。
省內剝離:(參考省外剝離)重要的步驟是主要分成立子公司、母公司資質剝離、剝離資質接收、工商信息變更(股權變更)、資質變更等。
裝修工程企業資質 *** ,6條重要風險大家一定要知道:
1、查看公司背景
在我們辦理資質 *** 之前,首先需要知道對方公司有沒有什么“黑歷史”。不僅需要了解公司是否各項證件齊全,還需要知道其項目是否出現過安全事故等。當然,更好調查在行業里的口碑。
2、債務問題
最重要的是,對方的債務問題。因為,本就只想收購公司買個資質,結果還帶來一些債務,尤其是隱形債務,簡直讓人吐血。因此,為了避免出現這種情況,更好請專業人士,進行資產評估,核查債務。
3、稅務問題
首先查看是否有補繳的稅款。完成法人變更,資質 *** 后,需要重新到稅務部門進行登記。一定要調查了解清楚要收購的企業的財務狀況是否有負債,季度或者年度該繳納的稅款是否已經繳納完畢,這也是避免對方的債務問題,需要十分注意,不然到時候你把對方的公司收購過來還要替對方還錢那就相當的吃虧了。
4、項目問題
了解公司業績及在建項目情況,及是否出現過事故等
5、工商問題
營業執照有效期及營業執照年檢是否合格;
6、資質問題
建筑資質證是否在有效期等。
裝修工程資質 *** 變更手續相關操作的流程:
一、工商稅務變更: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 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 *** 人的身份證復印件;3、按章程的規定,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的股東大會會議記錄。(應當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表決方式);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載明修改日期,法定代表人簽字及公司蓋章);5、對應變更事項的相關證明文件;變更法定代表人,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及身份證件復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戶籍部門出具的證明。
二、銀行社保賬戶變更:
帶上新、舊公章,財務章和法人章,如果舊章被銷毀,帶上公安出具的舊章收回證明就行了。去銀行填寫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議和預留印鑒就可以了。變更社保的話其實也是換個公司的法人就可以了,若原公司社保戶有人員,可以次月停保即可,后期轉出。
三、資質變更流程:
1.企業在報送書面申請材料前,應首先登錄省建筑業企業網上快報系統/企業資質管理系統/資質證書變更/填寫變更事項并確定變更,完成網上申請、數據上傳;2.區縣建管部門審核簽字;3.市建管處審核;4.省核準企業的名稱變更到省建管局審核辦理;5.不核準企業變更到省建管局審核辦理。
擴展閱讀:
西安市建筑裝飾裝修條例
(2012年8月29日西安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2012年9月27日陜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準
根據2016年12月22日西安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2017年3月30日陜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準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西安市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條例〉等49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2021年10月28日西安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七次會議修訂通過 2021年11月26日陜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準)
目 錄
之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三章 公共建筑裝飾裝修
第四章 住宅裝飾裝修
第五章 建筑裝飾裝修材料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之一章 總 則
之一條
為了規范建筑裝飾裝修行為,加強建筑裝飾裝修活動管理,保障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和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建筑裝飾裝修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陜西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筑裝飾裝修活動,對建筑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建筑裝飾裝修,是指為了保護建筑物的主體結構、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建設單位、房屋建筑使用者采用裝飾裝修材料或者飾物,對建筑物的內外表面以及空間進行處理的活動,包括公共建筑裝飾裝修和住宅裝飾裝修。
第四條市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建筑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管理,市建筑裝飾裝修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區縣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建筑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管理。
鎮人民 *** 、街道辦事處在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配合做好建筑裝飾裝修活動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資源規劃、生態環境、市場監管、城管、應急、公安等有關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建筑裝飾裝修相關管理工作。
第五條
建筑裝飾裝修活動遵循質量合格、安全實用、綠色低碳的原則,堅持文明施工,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建筑裝飾裝修設計、施工應當保證建筑物、構筑物的整體性、抗震性和結構安全。
第七條
市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筑裝飾裝修行業協會的指導,推進行業自律。
建筑裝飾裝修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依法制定、實施行業自律規范,引導企業誠信經營。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八條
從事建筑裝飾裝修設計、施工、監理活動的企業應當依法按照注冊登記的經營范圍開展經營活動。
建筑裝飾裝修活動依法需要具備相應資質的,應當取得相應資質。
從事建筑裝飾裝修活動的施工企業、設計單位和監理單位應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開展活動。
第九條
從事建筑裝飾裝修設計、施工、監理活動的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從事工作相適應的專業技能。依法需要具備相應資格的,應當取得相應資格,并在資格等級范圍內從事建筑裝飾裝修活動。
建筑裝飾裝修施工企業應當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專業技能培訓。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第十條
建筑外立面裝飾裝修應當符合城市風貌相關規劃和城市容貌標準。
建筑裝飾裝修需要變更已批準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的,應當向資源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十一條
建筑裝飾裝修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國家規定的工程設計深度要求進行設計,并對設計質量負責。
建筑裝飾裝修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并對施工質量負責。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建筑裝飾裝修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實施工程監理,并承擔相應的監理責任。
第十二條
非建筑物所有權人對建筑物實施裝飾裝修的,應當征得建筑物所有權人同意。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筑使用者與裝飾裝修企業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推廣使用建筑裝飾裝修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市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四條
建筑裝飾裝修活動開工前,建設單位或者房屋建筑使用者應當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配合執行相關部門依法采取的監督管理措施。
第十五條
建筑裝飾裝修活動變動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報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審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建筑裝飾裝修過程中,不得擅自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第十六條
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及其他與裝飾裝修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應當依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安全生產措施,保證安全生產,承擔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七條
建筑裝飾裝修施工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擅自拆除、破壞建筑物的承重墻體、梁、板、墩、柱等結構或者超標準加大建筑物荷載;
(二)不得擅自拆改室內供熱、燃氣管道;
(三)需要改動防水層的,應當按照防水標準進行施工,并做閉水試驗;
(四)禁止十二時至十四時、十八時至次日八時之間及高考日、中考日、法定節假日全天在居住區內進行產生噪聲、振動的建筑裝飾裝修作業;
(五)按照安全操作規范施工,保證施工作業人員及相鄰權利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六)采取環境保護措施,控制和處理施工現場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以及噪聲、振動等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七)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分類堆放、清運建筑垃圾;
(八)按照國家規定購買意外傷害、安全生產責任等保險。
第十八條
建筑裝飾裝修實行質量保修制度。施工單位應當出具質量保修書。正常使用條件下,更低保修期限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更低保修期限為五年。
在不低于前款規定的更低保修期限前提下,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
建筑裝飾裝修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保修期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未經主體結構驗收合格的新建建筑物和存在結構安全隱患的既有建筑物,不得進行建筑裝飾裝修。
第三章 公共建筑裝飾裝修
第二十條
公共建筑裝飾裝修工程需要依法辦理施工許可的,建設單位應當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不得開工。
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可以與施工許可證合并辦理。
第二十一條
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收到建設單位施工許可申請后,對于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對于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并說明理由。對于資料不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建設單位需要補全的全部內容。
第二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在期滿前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第二十三條
建設單位應當全面履行管理職責,確保公共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符合法律、法規,以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工程質量承擔全面責任。
第二十四條
公共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應當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建筑裝飾裝修企業。
建設單位不得將公共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支解發包。
第二十五條
公共建筑裝飾裝修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立公示牌,公示企業名稱、施工負責人姓名和聯系方式、開工與竣工日期、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投訴電話。
第二十六條
公共建筑裝飾裝修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做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二十七條
依法實行工程監理的公共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監理,并訂立書面監理合同。
第二十八條
公共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由建設單位依法組織。建設單位應當自收到公共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報告之日起二十日內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驗收。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七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依法需要經消防驗收或者備案的,還應當報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消防驗收或者辦理備案。
第二十九條
公共建筑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時,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關環境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對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進行檢測。檢測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受委托的檢測機構應當對檢測結果負責,保證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真實、客觀、準確、完整。
第三十條
公共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在十五日內將竣工驗收相關資料報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章 住宅裝飾裝修
第三十一條
房屋建筑使用者應當保證住宅裝飾裝修質量和安全,依法承擔相應質量安全責任。
第三十二條
裝飾裝修企業不得在裝飾裝修合同中以格式條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自身責任,加重房屋建筑使用者責任或者限制、排除房屋建筑使用者主要權利。
第三十三條
住宅裝飾裝修應當遵守建筑裝飾裝修和房屋安全使用的規定、管理規約。住宅裝飾裝修開工前,房屋建筑使用者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告知,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房屋權屬證明。不是所有權人的,還應當提供房屋所有權人同意的書面證明;
(二)申請人身份證件;
(三)住宅裝飾裝修方案。
第三十四條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提供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建立和保存住宅裝飾裝修相關檔案和資料。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將有關住宅裝飾裝修、房屋安全、電梯使用、建筑垃圾處置等注意事項和禁止行為告知房屋建筑使用者及其委托的施工作業人員,并對施工進行監督。
第三十五條
房屋建筑使用者進行住宅裝飾裝修,需要建設單位或者物業服務企業、其他管理人提供住宅水、電及其他管線線路圖的,相關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第三十六條
從事住宅裝飾裝修活動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不得侵占公共空間、損害共用部位和設施設備。
住宅裝飾裝修活動造成共用部位和設施設備損壞或者相鄰權利人的墻體損壞、管道堵塞、滲漏水、停水停電、物品毀壞等的,應當及時修復;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
第三十七條
禁止在住宅裝飾裝修活動中實施下列行為:
(一)將下層住戶臥室、起居室、廚房和餐廳的直接上層改為衛生間;
(二)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
(三)未經批準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
(四)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五)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八條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發現住宅裝飾裝修活動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勸阻、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勸阻、制止無效的,應當報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并協助處理。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到現場檢查核實并依法處理。
第三十九條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指派裝飾裝修企業或者限制其他裝飾裝修企業及施工作業人員進入本物業管理區域;
(二)強行推銷裝飾裝修材料或者限制房屋建筑使用者購置的裝飾裝修材料進入本物業管理區域;
(三)違背房屋建筑使用者意愿直接或者間接提供有償服務;
(四)違法收取費用。
第四十條
封閉陽臺以及安裝空調外機、太陽能熱水器、防盜網、遮陽罩等設施的,應當遵守物業管理有關規定,保持環境整潔、美觀。
第四十一條
施工單位完成合同約定的住宅裝飾裝修內容后,應當向房屋建筑使用者出具住宅裝飾裝修工程質量保修書和各類管線竣工圖。
對室內空氣質量檢測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四十二條
鼓勵新建住宅推行全裝修成品交房。
房地產開發企業交付統一裝飾裝修的住宅時,應當向房屋買受人提供住宅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圖、室內空氣質量檢測報告和包含住宅裝飾裝修內容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
第四十三條
建設單位對新建住宅統一裝飾裝修的,適用公共建筑裝飾裝修的規定。
第五章 建筑裝飾裝修材料
第四十四條
建筑裝飾裝修使用的材料應當符合強制性標準。禁止使用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和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
第四十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公共建筑裝飾裝修材料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四十六條
公共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各責任主體應當履行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材料質量主體責任。
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必要時可以對施工中使用的材料進行抽樣檢測。檢查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七條
鼓勵建筑裝飾裝修采用節能、節材、防火、環保的綠色材料。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八條
市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建筑裝飾裝修發展規劃和管理措施;監督指導區縣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履行建筑裝飾裝修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建筑裝飾裝修企業資質和信用的監督管理等工作。
第四十九條
區縣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建筑裝飾裝修管理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實施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許可,以及竣工驗收和備案的監督管理;
(二)負責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三)受理建筑裝飾裝修舉報和投訴;
(四)查處建筑裝飾裝修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十條
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協調機制,與相關管理部門加強配合,共同做好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十一條
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筑裝飾裝修企業資質情況和市場行為實施動態監管,相關信息記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第五十二條
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職責建立投訴處理制度。接到投訴后,應當調查處理,十五日內答復投訴人;對屬于其他部門職責范圍的,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轉交有關部門處理,并告知投訴人。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八條第三款規定,超越資質等級從事建筑裝飾裝修活動的,由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設計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處合同約定的設計費或者監理酬金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或者報請發證機關吊銷;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違反本條例第八條第二款規定,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予以取締,依照前款規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吊銷資質證書或者報請發證機關吊銷,依照本條之一款規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之一款規定,涉及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沒有設計方案擅自施工的,由住房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建設單位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建筑裝飾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由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有前款所列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四款規定,施工單位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由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在保修期內因質量缺陷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之一款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由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對建設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罰款。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之一款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對公共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公共建筑裝飾裝修工程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對不合格的公共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之一款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建設單位可處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罰款:
(一)對公共建筑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未進行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擅自投入使用的;
(二)公共建筑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對檢測不合格的公共建筑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
第五十九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對個人作出五千元以上罰款、對單位作出五萬元以上罰款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第六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其他行為,法律、法規有法律責任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六十一條
建筑裝飾裝修活動造成相鄰人、其他人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
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部門工作人員,在建筑裝飾裝修管理活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六十三條
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依照市人民 *** 授權,比照區縣人民 *** 職責,負責開發區范圍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十四條
法律、法規對古建筑、重要近現代建筑、軍事管理區建筑的裝飾裝修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搶險救災及其他臨時性房屋建筑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建筑裝飾裝修活動,不適用本條例。
第六十五條
本條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12月29日西安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2006年4月2日陜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批準的《西安市室內裝飾管理條例》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