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
根據國家測繪局統一部署,我省自2004年9月開始對全省乙級以下測繪資質持證單位進行復審換證。依據《測繪資質管理規定》、《測繪資質分級標準》及我廳有關測繪資質審查管理的要求,經測繪資質持證單位申請,所在地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初審,省國土資源廳復審認定:山東建材勘察測繪研究院等461個單位符合復審換證規定,予以換證;降低山東省地礦工程勘察院等15個單位的測繪資質等級,注銷青島海洋大學工程勘察室等43個單位的測繪資質。現予公布。
請及時將測繪資質復審換證結果抄送當地工商、物價主管部門,并通知有關測繪單位。測繪單位在領取新證時,應將舊證的正、副本及專用章一并上交所在地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丟失證書的,持證單位應當書面說明原因,在當地公開媒體公告掛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就地統一銷毀,并將收回情況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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