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乙、丙級資質辦理基本信息:
事項編號:46000000GT-XK-001302
事項名稱: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乙、丙級資質核準、延續核準
申請主體:個人,企業
實施主體性質:法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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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時限:20個工作日
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
辦件類型:承諾件
事項類型:行政許可
跑動次數:2
辦理結果:城鄉規劃編制資質證書(乙級或丙級,正本和副本)
通辦范圍:全國
權限劃分:受理、初審、審核、審批、辦結行使內容受理、初審、審核、審批、辦結
網上支付:否
預約辦理:否
辦理形式:網上辦理
海南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乙、丙級資質辦理申請條件:
《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2號)
第八條: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準:(一)有法人資格;(二)注冊資本金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的決定》十一、刪除《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2號)第八條第二項。(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鄉規劃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級建筑師不少于1人、具有高級工程師不少于1人;具有城鄉規劃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10人;(四)注冊規劃師不少于4人;(五)具備符合業務要求的計算機圖形輸入輸出設備;(六)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場所,以及完善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
第九條: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準:(一)有法人資格;(二)注冊資本金不少于20萬元人民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的決定》十一、刪除《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2號)第九條第二項。(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城鄉規劃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2人,具有其他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4人;(四)注冊規劃師不少于1人;(五)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計算機達80%;(六)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場所,以及完善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
第十條: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高級職稱技術人員或注冊規劃師年齡應當在70歲以下,其中,甲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60歲以上高級職稱技術人員或注冊規劃師不應超過4人,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60歲以上高級職稱技術人員或注冊規劃師不應超過2人。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年齡應當在60歲以下。高等院校的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中專職從事城鄉規劃編制的人員不得低于技術人員總數的70%。
第十九條: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初次申請,其申請資質等級更高不超過乙級。
第二十條:乙級、丙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取得資質證書滿2年后,可以申請高一級別的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
海南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乙、丙級資質辦理申請材料:
1,加蓋單位公章的帶條形碼的《城鄉規劃編制資質申請表》;
2,營業執照正副本等法人資格證明材料;
3,丙級資質證書正副本;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身份證、任職文件、學歷證書、職稱證書等;專業技術人員:身份證、執業資格證明、職稱證書、勞動合同、學歷證書、工作簡歷;社保繳納證明:《海南省社保費通用繳款書》及由社保部門出具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離職證明等;
5,具備符合業務要求的計算機圖形輸入輸出設備及軟件;
6,工作場所等證明材料:房屋租賃合同、產權證明,自有產權的房產證明;
7,完善的技術、質量、財務管理制度;
8,經辦人證明材料:單位介紹信、身份證及復印件;
9,備注:電子版,所有申報材料的PDF文檔需刻在一張光盤里;紙質版,一式二份,除身份證外均需原件核對,材料裝訂、逐頁加蓋公章、制作目錄、頁碼、膠裝;
海南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乙、丙級資質辦理流程
備注:
1、受理: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審查通過后在行政審批系統進行受理。
2、審核:對材料進行技術審核,審核通過后進入審批環節。
3、審批:對受理,技術審核等過程進行核準,再進行審批。
4、辦結:窗口根據審批意見,對辦件進行予以辦結和不予辦結。
5、特殊程序:如專家評審、現場踏勘、聽證、公示公告、以及上報部門處理所需要的時限不計入事項辦理承諾時限;
6、業務事項審批辦結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制證,并通知申請人領取證照;
7、涉及到交費的事項,項目業主需要交費后再領取結果證照。
海南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乙、丙級資質辦理依據:
依據名稱:《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依據說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國務院對所屬各部門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項目,依法繼續實施;對法律、行政法規以外的規范性文件設定,但確需保留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二條規定事項的行政審批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現決定予以保留并設定行政許可,共500項。 為保證本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依法、公開、公平、公正實施,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對實施本決定所列各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等作出具體規定,并予以公布。有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國務院決定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目錄
依據名稱:《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2號)(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海南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乙、丙級資質辦理依據說明:
第三條: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承擔城鄉規劃的具體編制工作。
第四條:從事城鄉規劃編制的單位,應當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城鄉規劃編制工作。
第五條: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申請資質證書應當提供以下材料:(一)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申請表;(二)法人資格證明材料;(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的身份證明、任職文件、學歷證書、職稱證書等;(四)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執業資格證明、職稱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五)完成城鄉規劃編制項目情況;(六)技術裝備和工作場所等證明材料;(七)其他需要出具的證明或者資料。
第十七條: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乙級、丙級資質許可,由登記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實施。資質許可的實施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將準予資質許可的決定報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備案。
海南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乙、丙級資質辦理首選資質參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