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58號《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已于2006年12月11日經建設部第11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監理是建筑業中一個重要的重要類別,它對確保建設項目正常建設有重要影響,建筑工程監理是一種有償的工程咨詢服務,是代表工程甲方監督乙方的建設的一項專門的服務活動。
建筑工程監理資質申請的必要性有哪些
建筑工程監理行業也有相應的規則,工程監理的原則是遵紀守法、誠信、公平與科學;進行工程監理的目的是確保項目工程建設的質量和安全,提高工程項目建設水平,充分發揮投資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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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要求
建筑工程監理資質分為三類,工程監理綜合資質,工程監理專業資質和事務所資質,監理綜合資質和事務所資質不分資質等級,工程監理專業資質分為甲級資質,乙級資質兩個資質等級,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電、公路和市政公用工程設有丙級資質,新成立的企業只能申請丙級資質或者是乙級資質。
監理企業初次申請工程監理資質只能從工程監理專業乙級資質以下資質等級申請,新設立的企業申請專業工程監理資質,應該從更低等級的專業資質開始申請,監理乙級資質或丙級資質,但是申請房屋建筑專業,水利水電,公路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專業類別的工程監理資質,可以直接從乙級資質開始申請。
但是,具有設計甲級資質或者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以上的建筑企業,可以直接申請與主營業務相對應的專業工程類甲級建筑工程監理企業資質。
工程監理人的權利是自業主,是業主根據工程監理合同賦予的,但是在實際情況中,業主僅將工程質量確認權賦予監理人,監理相關條例中賦予監理人安全監督的權利,并不只是賦予監理人安全監理責任,監理人并不是城管,并無執法的主體資格,也無懲罰以及約束對方的任何權利,更何況工程監理人的委托人業主也沒有進行安全執法以及懲罰違規施工單位的權利,而被委托人就更加沒有權利。在建筑工程安全監理的過程中,監理人可以做的事無非是通知的作用,但是一紙通知往往起不了任何作用。如果要求停工,還得實現經過業主的同意,業主不同意的話結果會如何,所以責任和權利應該是對等的,如果沒有權利而要求責任,那么責任風險也是可以預見的,這就是構成責任風險的一些內部原因。
如果想要工程監理人承擔安全監理的責任,首先應該在企業人員資質管理中心規定,增加專門的企業安全工程師,但是如果在建筑工程監理項目中增加企業安全工程師,則需要增加相應的費用。
建筑工程監理資質代辦及建筑工程監理資質辦理首選資質參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