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周四)上午11點,自然資源部召開2020年第四季度例行新聞發布會,介紹《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有關內容。
為履行自然資源部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統一調查和確權登記、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等職責,近日,自然資源部研究制定《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試行)》(以下簡稱《分類指南》)并頒布試行。《分類指南》的發布,為建立統一的國土空間用地用海分類,實施全國自然資源統一管理、合理利用和保護自然資源提供了基礎。
部黨組高度重視《分類指南》研究起草工作。部長專題會議多次研究,提出明確要求。《分類指南》研究起草過程中,充分借鑒國外經驗,梳理“多規合一”改革前相關用地用海分類標準的經驗和優勢,汲取上海、武漢、沈陽、深圳、廣州等較早兩規合一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實踐經驗,全面對接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工作進展情況,廣泛聽取同濟大學、北京大學等高校和科研單位專家意見,提交廈門、珠海、青島、南通等城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試用,充分征求相關部委意見,經修改完善形成《分類指南》。
《分類指南》體現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堅持陸海統籌、城鄉統籌、地上地下空間統籌,堅持同級內分類并列不交叉,堅持科學、簡明、可操作的總體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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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指南》依據國土空間的主要配置利用方式、經營特點和覆蓋特征等因素,對國土空間用地用海類型進行歸納、劃分,采用三級分類體系,共設置24種一級類、106種二級類及39種三級類,反映國土空間配置與利用的基本功能,并滿足自然資源管理需要。
《分類指南》具有以下幾個值得關注的特點和變化:一是適用于自然資源管理全過程,體現“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按照“統一底圖、統一標準、統一規劃、統一平臺”要求,《分類指南》適用于國土調查、國土空間規劃到用途管制,并延伸到土地審批、不動產登記等工作。二是實現國土空間的全域全要素覆蓋,首次將海洋資源利用的相關用途納入用地用海分類體系,實現陸域、海域全覆蓋;設置了“濕地”,并對耕地、園地、林地、草地等含義進行了修改完善,在陸域實現生產、生活、生態等各類用地全覆蓋;適應農業農村發展新特點,切實防止耕地“非農化”“非糧化”,設置了“農業設施建設用地”,實現建設用地的全覆蓋。三是體現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新需要,例如為滿足空間差異化與精細化管理需求,設置了“城鎮社區服務設施用地”、“農村社區服務設施用地”和“物流倉儲用地”;為應對城市未來發展的不確定性,設置了“留白用地”。在使用原則中鼓勵土地混合使用和空間復合利用;在細分規定中為制定差別化細則留下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