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申請施工資質是企業承接項目的必由之路,這關系到企業能否參與投標。那么,當一個企業想在國外地區設立分公司來占領市場份額時,是否也需要申請施工資質呢?
隨著建筑行業的不斷發展,不少建筑企業會選擇開設分支機構以擴大經營發展,而我們經常能看到一些建筑企業承接工程項目后,并不是自己進行建筑施工,而是交由旗下的分支機構進行。一些企業不禁要問:建筑企業承接了工程項目交由分支機構進行施工,分支機構是否需要辦理建筑資質?
分支機構是否需要辦理建筑資是由分支機構的經營性質決定。建筑企業可選擇將工程項目交由分公司進建設行施工,或是交由子公司進行建設施工,兩者均可以承接工程開展施工建設。但交由分公司進行建筑工程施工無需辦理建筑資質證書,而交由子公司進行建筑工程施工就必須取得建筑資質證書。
由于分公司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其經營發展必須依附于總公司,所經營的主要業務完全由總公司決定,并且以總公司的名義及根據總公司的委托進行公司業務開展,因此當總公司承接建筑工程項目后,是可以交由分公司進行承接施工的。而分公司開展工程施工不需要辦理建筑資質證書,除了因為分公司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無法辦理建筑資質證書外,還因為總公司將建筑工程交由分公司施工,并不屬于《建筑法》規定的工程分包,而是在總公司的委托下代表總公司進行工程施工,因此分公司承接工程不需要自己擁有建筑資質證書,可共用總公司建筑資質證書。
但子公司則完全不同。子公司是在法律上是獨立于總公司的存在,擁有獨立而完整的自我管理組織體系,因而在公司經營發展上具有獨立性和靈活性,但同時子公司的經營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總公司的制約,需要服從總公司整體戰略。而因為子公司屬于獨立個體的公司,總公司因建設需要可將工程項目交由子公司進行,兩者屬于工程分包的形式,根據《建筑法》規定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禁止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因此子公司想要承接總公司交由的建筑工程施工,就必須辦理建筑資質,未取得建筑資質證書不能承接工程項目施工。
以上便是分支機構承接工程是否需要辦理建筑資質的相關信息。雖然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屬于分支機構,都具有承接工程項目施工的資格,但兩者承接工程的前提條件均不相同,而對于子公司承接工程施工的要求更為嚴格。若建筑企業還想了解更多建筑資質相關信息,可向資質參謀進行咨詢,資深資質顧問在線解答,為您解決資質辦理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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