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確,要分區分級推動復工復產。根據本地疫情防控要求,以縣(市、區)為單元,對監理企業復工復產情況開展摸排,加強分類指導。低風險地區要全面推動工程項目開復工,監理企業全面進場復工;中風險地區推動工程項目分階段、錯時開復工,監理企業有序進場復工。涉及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及其他重要國計民生的工程項目優先開復工,監理企業及時跟進復工,禁止搞"一刀切"。 通知強調,監理企業要毫不放松抓實抓細疫情防控,通過建立防控機制、做好員工排查、保證物資需求、強化內部管理、加強宣傳教育等五個方面,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強化檢疫查驗、健康防護和安全生產措施。 通知要求,切實減輕監理企業負擔,疫情防控期間,在監理費用中增加疫情防控費,根據現場監理人員人數,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標準計取。實施信用激勵,在疫情防控期間開復工的監理企業,作為良好信用信息納入信用評價體系,在2020年底前申報各級住建部門審批的有關企業資質時以告知承諾方式辦理。加強指導監督,主管部門要對疫情防控期間開復工監理企業加強監測分析和指導監督,確保防控措施落實到位。(建筑市場監管處 韋九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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