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企業吸收合并,企業新設合并,企業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設合并),企業全資子公司間重組、分立,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分立,企業外資退出,企業跨省變更等類型的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申請省級資質的,可按照有關規定簡化審批手續,予以辦理。有關具體申報材料和程序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的通知》(建市〔2015〕20號)等要求辦理。在重組、合并、分立等過程中,所涉企業如果注冊在兩個或以上?。ㄗ灾螀^、直轄市)的,經資質轉出企業所在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由資質轉入企業所在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核定。 通知還明確,企業因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申請承繼資質的,原有資質的建筑業企業工程業績已經進入省級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項目庫的,由省住建廳重點核查或委托市(縣)住建主管部門核查其業績,不符合要求的不批準其申請。企業重組、分立后,一家企業承繼原企業某項資質的,其他企業同時申請該項資質時按首次申請辦理。企業重組、合并、分立等涉及注冊資本與實收資本變更的,按照實收資本考核。重組、分立后的企業再申請資質的,應申報重組、分立后承接的工程項目作為代表工程業績;合并后的新企業再申請資質的,原企業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項目可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此外,被降級、吊銷、撤銷資質以及弄虛作假被通報的企業如同時對其進行在限定時間內不得申請某項資質處理的,該企業上述限定時間內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時,其受到資質處理前的工程業績不作為有效業績申報。企業依據省級重點扶持企業政策所取得的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不適用于企業重組、合并、分立時資質承繼。企業以扶持政策取得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后,原資質發生重組、合并、分立時,應與扶持政策取得的資質一并承繼,原企業和新設立的企業不再享受扶持政策。企業重組、合并、分立后申請資質的其他情形,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執行。(何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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