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續籌工作,建立長效的管理機制,確保房屋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資金落實,近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就我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續籌工作作出要求。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求,各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開發區住建管理部門要做到政策宣傳進小區,及時張貼續籌公告;對于已成立業主大會的小區,由業主委員會組織續籌業主,協商討論并確定維修資金的續籌標準,業主按照協商討論的維修資金標準續籌維修資金;開發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配合做好續籌業主維修資金信息核實、資料上報等工作。
要優化續籌工作相關辦理流程,為保障小區業主居住安全,結合實際情況,采取以下4種方式續籌維修資金:
1.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后的維修資金分戶賬面余額不得低于首期交存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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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立業主大會的,續交的具體方案由業主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擬定,提交業主大會討論通過后組織實施,業主按照協商討論的維修資金標準續籌維修資金。維修資金續籌后的余額不得低于首期交存金額的30%(如維修資金續籌后需使用,維修資金使用后分戶賬面余額不得低于首期交存金額的30%)。
3.結合每個小區的實際情況,小區在公共收益主要用于補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建立維修資金長效續籌機制。
4.根據續籌小區的具體情況,確定維修資金續籌的標準。
摘自 《西安日報》 2020.04.17 記者 朱雪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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