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懇請支持我市下放部分市級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權限的函》(渝建函〔2021〕43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將原由你委許可的電子與智能化工程、消防設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建筑幕墻工程二級資質和特種工程資質的審批權(含重組、合并、分立及跨省變更等事項),下放至區(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二、你委要認真貫徹落實《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號),做好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相關銜接工作,加強業務指導和培訓,持續提升企業資質審批規范化、便利化水平。堅持放管結合,創新監管方式和手段,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審批權限下放后有關問題和情況,請及時與我部建筑市場監管司聯系。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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