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0年度無錫市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工作的通知
錫建建管〔2020〕2號
各市(縣)、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經開區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加強企業事中事后監管,建立和維護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建筑市場秩序,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第22號令)、《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工作的公告》(〔2020〕第16號公告)、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建筑業企業資質監管有關工作的函》(蘇建函建管〔2020〕572號)等文件精神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要求,我市將展開2020年度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抽查工作。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核查對象
注冊地在我市且省建筑業監管信息平臺2.0系統顯示資質不合格的建筑業企業(具體名單見附件)。
核查內容
采取信息系統核查和實地核查方式進行資質核查。
(一)信息系統核查內容
1.企業凈資產達標情況
企業凈資產按相應資質標準考核,凈資產以建筑業統計系統上報的數據進行認定;首次取得資質的企業,應當在取得資質后半年內報送建筑業統計報表。
2.企業注冊執業人員和職稱人員情況
注冊執業人員和職稱人員按相應資質標準要求考核。注冊執業人員和職稱人員以江蘇省建筑業監管信息平臺2.0系統中的數量和專業進行認定。
3.建筑業統計報表報送情況
是否按時如實報送建筑業統計季報、年報數據。
(二)實地核查內容
1.工商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是否有效,企業實際情況與系統信息是否一致;
2.技術負責人是否符合相應資質標準要求,包括是否具有相應年限的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是否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專業注冊建造師職業資格,是否主持完成相應資質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
3.企業主要人員(技術負責人、注冊執業人員、技術職稱人員、技術工人)身份證、社保繳納記錄、注冊執業證書、職稱證書、考核或者培訓合格證書原件是否有效及滿足相應資質標準中的要求,主要人員任職情況是否與系統信息一致;
4.有關規章制度建立情況,包括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合同管理、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和相關文件。
工作安排
(一)屬地核查:由各市(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轄區內企業進行核查,并送達《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企業即時進入整改期,整改期為1個月。各市(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整改期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核查及整改結果匯總后正式行文上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二)全市督查: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將在屬地核查的基礎上,對核查范圍內的建筑業企業整改情況進行抽查,并對全市的核查情況進行通報。
督促整改
整改期內,企業不得申請資質的升級、增項等辦理事項,不得用核查不合格的資質參加招投標、承接工程項目等經營活動。
整改達標的,取消相關限制;整改期滿仍未達到要求的,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公告相關情況,抄送市資質許可機關,撤回該建筑業企業資質。
各級質量安全監督部門要加強對動態核查不合格企業所承接項目的現場檢查,加大對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管力度。
對核查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的企業與個人,依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并在建筑施工企業信用考核中予以扣分。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密切配合。各建筑業企業應高度重視資質動態核查工作,切實履行主體責任,自查自糾;要主動做好配合工作,按照核查要求提供企業相關證明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規避檢查。
(二)依法監管,嚴守紀律。各市(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范事中事后監管,落實監管責任。各級主管工作人員在動態核查工作中,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和黨風廉政建設規定,切實做到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提升監管效能,優化市場環境。
附件:不合格資質企業名單
無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12月10日,
微信號:Meety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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